保山市隆阳区国有林场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
- 索引号
- 01525697-3-/2019-0918001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林业和草原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决算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19-09-18
第一部分 保山市隆阳区国有林场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二)项目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保山市隆阳区国有林场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宣传和贯彻执行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各项林业方针、政策;
2、制定具体管理制度,保护和管理辖区内的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
3、组织调查森林资源和主要对象的分布、数量,掌握其消长变化情况;
4、根据国家相关政策,研究拟定林场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5、负责辖区内造林等相关项目的调查、规划设计、上报和实施;
6、在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做好管护区域内森林资源培育,做好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防治工作;
7、依据国家相关的管理规定,做好国家和省级公益林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公益林的生态效益;
8、按照林业主管部门要求,建立健全林区护林网络,负责林区林业护林队伍管理;
9、指导好林下经济发展,加强林场干部职工队伍建设。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保山市隆阳区国有林场2018年重点工作任务是完成林业固定资产投资356.30万元;完成2018年森林抚育任务5000亩;完成宝盖山、土厩坝、雪房坝、道人山林区红豆杉造林420亩;完成5000亩国家储备林规划调查工作;参与完成《隆阳区国有林场森林经营方案》、《隆阳区国有林场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工作;完成隆阳区国有林场林地确权工作,申请办理林权证10本;完成《隆阳区国有贫困林场脱贫帮扶实施方案》的编制工作;对天井铺林区所辖范围三个砂石场进行封停整治和玛瑙偷挖现象进行整治打击;与护林员签订承包管护协议,明确每个护林员的管护范围、职责、权利和义务,购买商业意外保险;森林防火工作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狠抓宣传动员、责任落实、隐患排查、措施防范等各项工作,根据《森林法》及《森林防火条例》,认真进行防火宣传,发放森林防火宣传材料、森林防火高火险戒严令,在醒目地带粘贴标语、标志牌,据统计,2018年森林防火期,林场共张贴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政府森林防火命令210份、发放森林防火户主责任通知书230份、书写张贴宣传标语200条、五彩旗100套、出动巡查、宣传车辆287台次,固定标牌76块。使森林防火宣传工作深入人心,最大限度地减少森林火灾发生,降低森林火灾的损失,确保森林资源的安全和平安林区的创建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保山市隆阳区国有林场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分别是:
1.保山市隆阳区国有林场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41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41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39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45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45人。
实有车辆编制3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入合计6,979,038.60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979,038.60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对比减少393,968.27元,减少5.34%,主要原因分析是:
(一)人员经费增加256,328.40元;
(二)农场改革转移支付资金减少490,000.00元
(三)营林费用支出减少160,296.67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支出合计6,979,038.60元。其中:基本支出6,579,038.60元,占总支出的94.27%;项目支出400,000.00元,占总支出的5.73%;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减少2,303,143.27元,减少24.81%,主要原因分析是: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隆阳区国有林场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6,579,038.6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303,968.27元,减少4.42%,主要原因分析是:
1、工资福利支出增加735,682.80元;
2、商品服务支出减少394,453.12元;
3、个人家庭补助支出减少393,745.40元;
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72.69%,人均113,900.00元;;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27.31%,人均300.00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隆阳区国有林场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400,000.0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999,175.00元,减少83.33%,主要原因分析是:
1、中央财政林业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减少850,975.00元;
2、农场改革转移支付资金减少1,058,200.00元 。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979,038.60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对比减少2,303,143.27元,减少24.81%,主要原因分析是:
1、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隆阳区国有林场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6,579,038.6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303,968.27元,减少4.42%,主要原因分析是:
(1)工资福利支出增加735,682.80元;
(2)商品服务支出减少394,453.12元;
(3)个人家庭补助支出减少393,745.40元。
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72.69%,人均113,900.00元;;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27.31%,人均300.00元。
2、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隆阳区国有林场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400,000.0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999,175.00元,减少83.33%,主要原因分析是:
(1)中央财政林业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减少850,975.00元;(2)农场改革转移支付资金减少1,058,200.00元 。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部门无此事项;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部门无此事项;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部门无此事项;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部门无此事项;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部门无此事项;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部门无此事项;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部门无此事项;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846,308.6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2.13%。主要用于:
(1)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92,402.80元;
(2)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553,905.80元。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部门无此事项;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部门无此事项;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部门无此事项;
12.农林水(类)支出6,132,73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7.87%。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3,935,673.00元、一般公用经费16,833.86元、差旅费5,000.00元、公务接待费9,140.23元、劳务费1,601,600.00元、工会经费53,457.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11,025.91元、造林400,000.00元;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部门无此事项;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部门无此事项;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部门无此事项;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部门无此事项;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部门无此事项;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部门无此事项;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部门无此事项;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部门无此事项;
21.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部门无此事项;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部门无此事项;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部门无此事项;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30,000.00元,支出决算为128,993.91元,完成预算的99.2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11,025.91元,完成预算的100.9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7,968.00元,完成预算的89.84%。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车辆保险费支出增加1,025.91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减少2,032.00元。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减少12,262.83元,下降8.6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8,514.63元,下降7.1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3,748.20元,下降17.26%。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严格执行厉行节约,严格接待审批,接待批次、人数减少。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11,025.91元,占86.07%;公务接待费支出17,968.00元,占13.93%。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本部门无此事项。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11,025.91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本部门无此事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11,025.91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林木调查规划、项目检查验收、森林资源管护、森林防灾减灾等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7,968.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7,968.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36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森林防火、森林抚育、林区基础设施建设、国有林场改革等项目的检查、验收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国有林场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0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保山市隆阳区国有林场部门资产总额4,853,702.32元,其中,流动资产83,256.48元,固定资产4,770,445.84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293,367.93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308,878.41元,固定资产增加602,246.34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0.00元,在建工程增加0.00元,无形资产增加0.00元,其他资产增加0.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1辆,账面原值80,000.00元;报废报损资产47项,账面原值98,709.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300.0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 ||||||||||||
|
| 单位:元
|
| ||||||||||
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 ||||
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 ||||||||
| |||||||||||||
栏次
|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
合计
| 1
| 4,853,702.32
| 83,256.48
| 4,770,445.84
| 2,318,973.84
| 411,736.00
|
| 2,039,736.00
|
|
|
|
|
|
|
|
|
| ||||||||||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427,303.58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65,604.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2,063,599.58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998,10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427,303.58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项目名称
保山市隆阳区国有林场2018年造林项目
2.项目基本情况
在雪房坝、土厩坝、道人山、宝盖山等四林区种植红豆彬苗木420亩。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1)前期准备
林场成立了由场长和分管领导任正副组长,技术人员为成员的“造林工程项目领导小组”,为切实加强对造林工作的领导,对造林工程的顺利实施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项目任务下达后,按照外业规划情况编制项目作业设计。
(2)组织过程等相关情况
项目作业设计编制完成后,按照《作业设计》要求实施项目,项目完成后进行检查验收,检查验收合格后兑付资金。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 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保山市隆阳区财政局关于下达经费支出指标的通知》(隆财预〔2018〕1320号)文件,下达我单位造林费用400,000.00元,于2018年11月已全部到位,资金到位率100%。
② 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造林工程项目2018年到位资金400,000.00元,当年支付400,000.00元,资金执行率100%。
③ 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项目资金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等管理制度执行。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造林420亩,验收合格率达90%,项目于2018年1月开工,于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都在规定的范围内完成,补助标准952.38元/亩。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促进地方经济发展,优化环境、减少污染、保护生态多样性。
④ 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周边家户满意度达90%。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无
6.绩效自评结果
2018年度该项目的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均完成年初预定目标,绩效自评分为95分。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预计将于9月15日前根据相关要求将项目自评报告、自评表在部门网站进行公开。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经验: 一是强化前期工作谋划。做实项目实施方案,做到工作有规划,整体有部署,落实有程序。二是强化动态监控管理。根据工作开展情况,开展定期或不定期项目绩效跟踪,针对新发生的问题,及时研究及时解决。三是强化资金执行进度管理。按照年初目标,规划项目资金支出进度横道图,按序时开展工作,确保预算执行进度稳定,工作落实有序平稳。
问题:项目绩效自评、公开、结果运用等方面不够完善。
建议:一是探索确立预算绩效设立体系。二是确立行业定性指标和定量指标框架,进一步有效促进预算绩效工作的开展。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1.部门基本情况
(1)部门概况
保山市隆阳区国有林场内设1个事业单位,即保山市隆阳区国有林场,下设综合办公室、财务室、项目管理办公室、防火办公室等四个科室,以上科室全部纳入保山市隆阳区国有林场核算,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2018年年末共有人员编制73人,实有39人。主要负责造林、森林抚育,森林防灾减灾、森林资源管理、调查、保护等以及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2)部门绩效目标的设立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国有林场2018年部门绩效目标紧紧围绕履职效益明显、预算配置科学、预算执行有效、预算管理规范等主要方面设定全面支出绩效目标。
部门绩效总目标:
各科室正常有序运行,履行好各项职能职责,完成好上级各部门安排的任务,完成营造林420亩,森林抚育5000亩,国家储备林规划调查5000亩,固定资产投资356.30万元,森林防火期,共张贴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政府森林防火命令210份、发放森林防火户主责任通知书230份、书写张贴宣传标语200条、五彩旗100套、出动巡查、宣传车辆287台次,固定标牌76块。
部门绩效具体目标:
履职效益明显方面:一是严格资金使用渠道,确保资金专款专用,通过项目的实施,促进社会经济发展。二是通过林业项目的实施,使人们居住环境更加美好,林业就业人员提高,森林疗养保健功能提升,优化产业结构,促进社会文明进步。三是涵养水源、固土保肥、固碳制氧、保护生物多样性、净化环境、防风固沙等生态效益有明显提高,确保森林火灾得到有效控制,林区治安形势稳定。四是到“十三五”末,森林资源得到有效保护,森林覆盖率提高,林区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明细提升,林区社会更加和谐有序 。
预算配置科学方面:一是加强财政资金预算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二是确保运转的基本支出得到足额保障,合理合规使用。三是确保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天然林停伐补助等重点项目资金预算。四是做到三公经使用有计划、严把关,做到接待工作要有公函,车辆审批要有审批。
预算执行有效方面:一是严格按照财政批复的预算科目、项目、金额执行预算,不随意截留、挪用和改变资金用途。二是加大资金兑付力度,减少资金结转结余。三是严格按照财政批复的预算科目、项目、金额执行预算,不随意截留、挪用和改变资金用途。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或作业设计,严格按方案和作业设计施工,作好各环节的监督指导。四是严格遵守八项规定等,不随意扩大开支范围、不超标准接待,严格审批,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预算管理规范方面:一是严格按照财政批复的预算科目、项目、金额执行预算,不随意截留、挪用和改变资金用途。二是在财政规定时间内完成部门预算公开,格式规范、内容完整,客观反映部门预算情况。三是严格执行资产管理相关规定,明确责任人,资产及时造册、销毁,做到底数清、去向明。
(3)部门整体收支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国有林场2018年度收入合计6,979,038.60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979,038.60元,占总收入的100%。支出合计6,979,038.60元。其中:基本支出6,579,038.60元,占总支出的94.27%;项目支出400,000.00元,占总支出的5.73%。
(4)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等国家法律法规,使部门预算合理有效执行。
2.绩效自评工作情况
(1)绩效自评目的
通过保山市隆阳区国有林场各项支出立项情况、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实施管理情况、项目绩效表现情况进行自我评价,了解资金使用是否达到了预期目标,检验资金支出效率和效果。分析资金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及时总结经验,改进管理措施,有效提高财政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
(2)自评指标体系
具体详见附件13-14表
(3)自评组织过程
根据《保山市隆阳区财政局关于隆阳区2018年度决算批复、公开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我场高度重视项目绩效自评工作,成立了绩效自评工作组,明确任务分工。及时召开绩效自评工作专题会议,制定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实施方案。确保项目绩效自评严格按照年初预算批复的项目支出绩效指标、部门职责以及项目特点设计自评指标,确定了自评指标体系。认真准备相关资料,深入客观进行分析评价,圆满完成项目绩效自评工作。
4.评价情况分析及综合评价结论
根据本次自评情况,保山市隆阳区国有林场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得分为93分。
(1)投入情况分析
按照绩效目标设定,2018年总投入项目资金400,000.00元,全部用于营造林项目,实际项目资金实施了400,000.00元。
(2)过程情况分析
一是加强项目建设领导,按有关要求,明确了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和项目建设责任人,并制定了相应的工作措施,做到了工作目标量化、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实化,为建设任务的完成打下了建设基础。二是加强项目管理制度的执行。在项目建设中着重推行了项目资金“三公开一公布”等工作制度,有效地规范了项目建设行为,使管理工作逐步步入轨道化。三是加强项目检查和验收工作。
保山市隆阳区国有林场的项目,严格按项目作业设计和方案施工、在建设过程中监督指导,不符合要求的在建设中发现并整改,项目结束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兑付资金。切实落实项目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严把项目建设职业准入关、招标采购关、标准执行关,严格执行项目建设制度,财务管理专账核算,基本形成了源头预防、监督有力、责任可追的工作机制。
资金兑付严格按程序进行审核审批,由项目单位负责人、财务、项目分管领导、财务分管领导,层层把关,确保资金支付合规合法。会计核算符合规范要求,相关材料完整。
(3)产出情况分析
2018年完成造林420亩,完成资金兑付400,000.00元;完成森林管护140811亩,完成资金兑付1,601,600.00元。
(4)效果情况分析
各科室正常有序运行,履行好各项职能职责,完成好上级各部门安排的任务,完成营造林420亩,森林抚育5000亩,国家储备林规划调查5000亩,固定资产投资356.30万元,森林防火期,共张贴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政府森林防火命令210份、发放森林防火户主责任通知书230份、书写张贴宣传标语200条、五彩旗100套、出动巡查、宣传车辆287台次,固定标牌76块。
5.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情况
无
绩效自评结果对被评价项目绩效情况、完成的程度和存在问题与建议加以综合分析,强化评价结果的应用,建立健全项目绩效目标,提高财政资金的安全性、有效性;通过开展绩效自评,项目实施结果与部门绩效目标吻合,实现了履职效益明显、预算配置科学、预算执行有效、预算管理规范等方面都达到了预算编制时设定的目标要求。通过项目的实施,我场以各项创先争优活动为载体,运用科学的考核方式,引导广大林业干部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不断提升干部队伍思想素质。认真落实好党风廉政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持之以恒贯彻落实好中央八项规定,逐步建立加强党建的长效机制,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促进干部队伍作风持续转变。
6.主要经验及做法
绩效自评工作中树立科学规范、公正公开、分级分类、绩效相关的原则,在实施过程中严格执行规定程序,评价符合真实、客观、公正的要求。绩效自评工作由财务室牵头,项目实施部门负责根据评价对象的特点分配任务具体组织实施。绩效自评中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对绩效自评工作中要性的认识,将绩效自评思想融入工作细节,争取事半功倍,强化绩效自评结果运用,对自评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为预算管理提供坚实保障。
7.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本单位无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需要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上级和其他同级部门补助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科目代码2080501):指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八、三公经费:是指市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