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隆阳区林业局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监督索引号53050200232701000)
- 索引号
- 01525697-3-/2019-0912002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林业和草原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决算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19-09-12
监督索引号53050200232701000
保山市隆阳区林业局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保山市隆阳区林业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二)项目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保山市隆阳区林业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根据政府批准的“三定”方案,隆阳区林业局主要职能如下:
1.贯彻执行国家森林生态环境、森林资源保护和国土化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拟定隆阳区森林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资源培育和保护利用的具体政府、措施,以及地方性规章制度,经批准后组织实施;组织和指导全区林业先进行政执法监督。
2.拟定全区林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发展项目和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审批有关单位编制的森林经营方案,并监督实施。
3.组织全区开展植树造林、封山育林、退耕还林工作;组织、指导开展以植树造林为主的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防治沙漠化工作;组织、指导全民义务植树,国土绿化和植被恢复;按照林业“两大体系”建设的要求,组织实施森林分类经营和分类管理,指导生态公益林建设和管理;组织林业工程项目的建设;指导基层林业工作站的建设管理;指导国有林场、林木种苗站的建设、经营及管理;开展造林绿化质量和技术指导,组织、验收和考核工作。
4.组织、指导全区森林资源(含林地、森林、林木、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组织指导全区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审计并监督资源的使用;组织编制全区森林采伐限额,经批准后监督执行;管理和监督木材、竹材凭证采伐、加工、运输;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征用、占用林地的初审;指导、监督森林、林木、林地使用权的流转。
5.指导、协调和检查、监督全区森林防火和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工作;承担区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工作,协调武警隆阳森林中队的有关事务工作。
6.拟定全区国家级、省级、市级、区级保护区发展规划、指导保护区管理工作;组织、指导、监督、管理全区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按规定负责对珍稀树种木材的采伐和野生动植物标本采集的审批,承办野生动植物保护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7.负责指导全区森林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查处破坏森林资源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重大案件,指导和加强林区治安工作。
8.负责对森林资源的开发利用,尤其是木材、竹材生产和经营加工和管理,并对林产化工、木桨造纸、森林旅游、木本油料、木本药材、林木花卉实行宏观管理。
9.按照国家规定,进行林业重大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的研究、设计,预审和报批,指导林业基本建设,稽查资金使用。
10.负责林业资金的管理和监督、指导、监督有关林业规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负责局属国有资产的管理;负责对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
11.指导全区农村改灶节柴,推广使用沼气等农村能源建设工作;推广木材的节约代用。
12.组织林业科研项目的技术攻关成果的鉴定、推广、应用;组织科技情报的学术交流、职工的教育;配合有关部门管理林业的外事外经活动。
13.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劳动工资、人事管理、党群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
14.承办区委、区政府和省林业厅、市林业局交待的其它工作。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隆阳区林业局2018年度主要完成以下重点工作任务:
1.生态建设。一是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积极推进。完成2018年度新一轮退耕还林0.8万亩,任务完成率100%;提前实施2019年度新一轮退耕还林6.6万亩。二是石漠化综合治理持续开展。完成石漠化综合治理3.38万亩,其中:新造林0.38万亩,封山育林3万亩。三是低效林改造、森林抚育深入实施。实施低效林改造3万亩,开展森林抚育6万亩。四是东绕城高速公路生态恢复治理取得阶段性成效。完成大树杨梅种植任务1265亩,项目完成率100%。其中:金鸡820亩,板桥300亩,河图145亩。目前,东绕城高速公路沿线共投资23,275,000.00元,完成大树核桃、杨梅种植任务4665亩,成活率、保存率达95%以上。五是公益林保护管理进一步加强。隆阳区2016年公益林管护面积143.15万亩,其中:国家级公益林109.09万亩,省级公益林34.06万亩;组织开展了公益林、天然林保护管理业务培训,培训护林员601人次;兑付公益林补偿资金5,802,000.00元。六是农村能源建设普遍推广。新建太阳能904台,发放电磁炉、电饭煲904套。
2.森林资源保护。一是资源林政管理进一步强化。共审批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3679份采伐蓄积量23.86万立方米,出材量13.99万立方米,未发生超森林采伐限额、越权审批和违规发证现象;审核上报和审批各种建设项目73个、面积632.64公顷,收取森林植被恢复费67,025,800.00元;查处各类林政案件23起,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085,500.00元。二是森林防火工作扎实有效。2018年度全区共发生森林火灾2起,(其中:一般森林火灾1起,较大森林火灾1起),低于市政府下达的控制指标14起;火场总面积35.8公顷,森林受害面积31.16公顷,森林受害率0.114‰,当日扑灭率100%;火案查处率100%。三是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常抓不懈。全区共发生林业有害生物2.7万亩,防治面积2.7万亩,防治率100%,投入防治资金30万元;检疫木材1.05万亩立方米,活立木2967株,苗木4.98万株,盆景3294盆,出具植物检疫证2537份。四是野生动植物保护不断加强。进一步加强全区疫源疫病监测工作,全年未发现陆生野生动物疫情;开展湿地资源核查工作,核查湿地6872.2公顷;收容救护野生动物40多头(只);完成古树名木普查工作,调查古树名木2904株,并投资90,000.00元购买了古树名木公众责任险;受理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经营利用许可证9起;受理野生动物肇事公众责任险理赔案件100起;组织开展了“湿地日”、“爱鸟周”宣传活动,活动期间共发放宣传材料5000多份;监督指导太保省级森林公园做好节假日、黄金周的旅游服务工作。
3.林产业建设。一是以核桃为主的木本油料产业巩固推进。完成核桃提质增效1.5万亩,中央财政低效林改造1万亩,投资2,500,000.00元。项目布局在板桥镇、汉庄镇、瓦窑镇、蒲缥镇、瓦渡乡、辛街乡、瓦房乡、芒宽乡。在瓦窑、水寨、板桥、瓦渡、西邑、辛街等乡镇举办核桃栽培技术培训30期3080人次。2018年末,全区核桃种植总面积达129万亩,预计全年核桃产量达可5.3万吨,产值1,060,000,000.00元,农民人均核桃收入达2,000.00元以上。二是龙头企业及专业合作组织示范作用进一步发挥。今年上半年共组织申报市级龙头企业1家、市级示范专业合作社3家,进一步提高隆阳区林业产业规模化、产业化经营水平,充分发挥林业产业龙头企业的示范带动作用,带动相关中小企业发展。
4.林业改革。一是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稳步推进。截至目前,区林权管理服务中心共受理林权初始登记申请15宗、涉及林地面积225.1亩、打印林权证17本;受理林权变更登记申请22宗、涉及林地面积862.3亩、打印林权证18本,受理林权证遗失补办、分户、纠错等申请6宗、涉及林地面积53.6亩、打印林权证4本。累计完成林木权确权面积5553.43亩,1035宗地,发放林木权证1035本。办理林权抵押贷款13起47,660,000.00元。二是国有林场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加强。投资848,400.00元建设小宝盖管护房1栋227.56平方米;投资1,692,900.00元,完成乌头塘林区道路硬化3.92公里;投资200,000.00元,完成国有林区道路维修21公里;投资400,000.00元对养鸡场管护房进行了修缮。三是天然林保护工作全面开展,全区共区划天然商品林总面积81.8万亩,其中国有1.47万亩,集体80.33万亩。涉及18个乡镇街道6个国有单位,219个村,5519个小班。核定天然林护林员岗位187个,兑现天然林停伐补助12,196,500.00元。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保山市隆阳区林业局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3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2个。分别是:
1.保山市隆阳区林业局
2.保山市隆阳区国有林场
3.隆阳区林业局林业种苗管理站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48人。其中:行政编制29人(含行政工勤编制4人),事业编制119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3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8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118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6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13辆,在编实有车辆12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入合计118,648,432.99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8,648,432.99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对比增加11,234,497.52元,增长10.46%,主要原因分析:人员工资等基本支出经费增加2,101,401.36元;退还林、森林管护等项目资金增加9,133,096.16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支出合计112,183,798.92元。其中:基本支出21,096,370.16元,占总支出的18.81%;项目支出91,087,428.76元,占总支出的81.19%;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增加10,652,263.97元,增长10.49%,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等基本支出增加1,055,441.36元,退还林、森林管护等项目资金增加9,596,822.61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隆阳区林业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1,096,370.16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055,441.36元,增长5.27%,主要原因分析:
1.人员经费增加2,057,412.88元;
2.日常公用经费减少1,001,971.52元。
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7.33%;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2.67%。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隆阳区林业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91,087,428.76元。与上年对比增加9,596,822.61元,增长11.78%,主要原因分析:
1.基建项目支出增加27,956,454.74元,其中:⑴退耕还林工程建设经费增加29,502,766元;⑵其他风沙荒漠治理支出经费减少1,769,944元,⑶森林防火项目减少176,367.26元,⑷林业站建设维修增加400,000.00元。
2.行政项目支出减少18,359,632.13元,其中:⑴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经费减少2,983,750.00元,⑵高黎贡山糯橄榄建设经费增加996,000.00元,⑶森林管护经费增加1,425,598.00元,⑷政策性社会性支出补助减少500,000.00元,⑸退耕现金经费减少6,590,251.33元,⑹其他退耕还林支出经费减少1,536,427.00元,⑺节能环保支出经费减少249,251.76元,⑻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经费减少2,405,084.00元,⑼农业组织化与产业化经营经费减少350,000.00元,⑽森林培育经费增加6,031,506.2元,⑾林业技术推广经费减少171,320.00元,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经费减少4,998,277.1元,⒀动植物保护经费增加30,000.00元,⒁林业产业化经费减少1,054,603.00元,⒂林业贷款贴息经费减少2,994,475.00元,⒃林业防灾减灾经费增加358,376.14元,⒄森林资源督查、退耕还林调查等项目支出经费减少6,593,058.54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2,183,798.92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对比增加10,652,263.97元,增长10.49%,主要原因分析:
1.基本支出增加1,055,441.36元,⑴工资福利支出增加3,041,981.88元,⑵商品服务支出减少995,791.52元,⑶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减少984,596.00元。⑷其他资本性支出减少6,180.00元。
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增加9,596,822.61元。基建项目支出增加27,956,454.74元,其中:⑴退耕还林工程建设经费增加29,502,766.00元;⑵其他风沙荒漠治理支出经费减少1,769,944.00元;⑶森林防火项目减少176,367.26元;⑷其他林业项目(林业站建设维修)增加400,000.00元。
行政项目支出减少18,359,632.13元,其中:⑴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经费减少2,983,750.00元;⑵高黎贡山糯橄榄建设经费增加996,000.00元;⑶森林管护经费增加1,425,598.00元;⑷政策性社会性支出补助减少500,000.00元;⑸退耕现金经费减少6,590,251.33元;⑹其他退耕还林支出经费减少1,536,427.00元;⑺其他节能环保支出经费减少249,251.76元;⑻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经费减少2,405,084.00元;⑼农业组织化与产业化经营经费减少350,000.00元;⑽森林培育经费增加6,031,506.2元;⑾林业技术推广经费减少171,320.00元;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经费减少4,998,277.1元;⒀动植物保护经费增加30,000.00元;⒁林业产业化经费减少1,054,603.00元;⒂林业贷款贴息经费减少2,994,475.00元;⒃林业防灾减灾经费增加358,376.14元;⒄森林资源督查、退耕还林调查等项目支出经费减少6,593,058.54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553,025.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38%。用于森林植被恢复、退耕还林调查规划等1,340,625.00元,石漠化前期调查规划、监理等支出212,400.00元。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996,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89%。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604,088.6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32%。主要用于交纳单位人员养老保险支出2,154,625元,人员退休家具费补助750.00元,死亡抚恤金448,713.6元。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0.节能环保(类)支出49,643,868.1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4.25%。主要用于森林管护支出13,132,868.00元,退耕还林造林及现金补助支出33,554,007.00元,石漠化治理支出2,941,403.00元,林业调查等支出15,590.12元。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57,317,136.2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1.09%。主要用于行政运行人员工资、经费等支出5,105,559.00元,林业事业机构人员工资、经费等支出13,317,041.56元,森林培育中森林抚育和造林补贴项目支出9,989,767.00元,林业技术推广支出130,440.00元,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支出9,824,025.43元,动植物保护野生动物救助支出50,000.00元,林业产业化低效林改造、提质增效等支出3,400,000.00元,林业货款贴息支出5,500.00元,林业防灾救灾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支出7,947,095.02元,森林植被恢复、林业项目调查规划、建档立卡贫困户生态护林员补助等项目支出7,547,708.19元。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69,681.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6%,用于购房补贴69,681.00元。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847,400.00元,支出决算为1,631,429.15元,完成预算的192.5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513,159.35元,完成预算的239.2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18,269.80元,完成预算的55.01%。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
1.因公出国出境0元,与上年一致;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增930,283.22元,主要原因是森林防火、退耕还林、生态公益林、天然林停伐、森林培育、石漠化治理、森林病虫害防治等项目调查规划、检查验收等相关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森林防火租车费等增加。
3.公务接待费减少181,365.40元,减少原因是严格执行例行节约,严格接待审批,接待批次、人数减少。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增加748,917.82元,增长84.8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930,283.22元,增长159.6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81,365.40元,下降60.53%。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1.因公出国出境0元,与上年一致。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增930,283.22元,3.公务接待费减少181,365.4元。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513,159.35元,占92.75%;公务接待费支出118,269.80元,占7.25%。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本部门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513,159.35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513,159.35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2辆。主要用于森林防火、退耕还林、生态公益林、天然林停伐、森林培育、石漠化治理、森林病虫害防治等项目调查规划、检查验收等相关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森林防火租车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18,269.8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18,269.8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02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689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森林培育、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天然林停伐、退耕还林、国有林场改革等项目开展上级部门检查、调研、验收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林业局部门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36,989.00元,与上年对比机关运行经费减少342,548.33元,主要原因分析如下:
1.办公经费减少167,766.41元;
2.差旅费减少19,205.00元;
3.会议费增加23,507.00元;
4.培训费减少43,310.00元;
5.公务接待费减少32,861.50元;
6.劳务费减少115,436.00元,;
7.工会经费增加3,923.00元;
8.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127,574.00元;
9.其他交通费用减少33,300.00元;
10.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减少32,232.8元;
11.福利费减少2,613.6元;
12.专用材料费增加6,132元。
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36,989.00元,主要用于:
1. 办公经费114,501.16元;
2.差旅费5,776.00元;
3.会议费23,507.00元;
4.培训费2,000.00元;
5.公务接待费16,951.5元;
6.专用材料费6,132.00元;
7.工会经费148,139.00元;
8.公务用车运行与维护费180,000.00元;
9.其他交通费305,250.00元;
10.其他商品服务支出(慰问等)支出22,720.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保山市隆阳区林业局部门资产总额96,665,628.67元,其中,流动资产73,230,768.23元,固定资产20,338,591.88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3,096,268.56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3,180,136.88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2,294,264.15元,固定资产增加 1,000,185.29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0.00元,在建工程增加0元,无形资产减少114312.56元,其他资产增加0.00元。报废报损资产229项,账面原值1,702,799.46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4辆,账面原值992,375元;报废报损资产225项,账面原值710,424.46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600元;出租房屋218.53平方米,账面原值8,85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193,657.52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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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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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
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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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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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合计
| 1
| 96665628.67
| 73230768.23
| 20338591.88
| 7616608.21
| 2625447.34
|
| 10096536.33
|
|
| 3096268.56
|
|
|
|
| ||||||||||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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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7,873,033.58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380,024.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3,378,099.58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6,114,91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7,873,033.58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项目一:
1. 项目名称
隆阳区林业局2018年营造林项目
2. 项目基本情况
2018年市级下达隆阳区林业局营造林任务16.3万亩,其中:其中退耕还林0.8万亩,石漠化综合治理3.38万亩,异地植被恢复造林0.62万亩,木本油料提质增效1.5万亩,低效林改造3万亩,国家造林补贴1万亩,森林抚育6万亩。隆阳区林业局除完成了 16.3万亩的营造林任务外,还完成了6.6万亩新一轮退还林和0.5万亩陡坡地生态治理造林任务。
3. 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1)前期准备
隆阳区人民政府于2002年成立退耕还林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隆阳区林业局资源管理站,对退耕还林工程营造林项目负责管理和实施;石漠化林草植被恢复与治理,森林抚育、异地植被恢复等营造林项目由隆阳区林业局资源管理站管理实施;核桃提质增效、中央造林补贴、林业贷款贴息、林业技术推广等林业产业类营造林项目由隆阳区林业局经济林木站负责管理实施。各项目分工合作,安排专人,组织项目申报、项目实施,项目指导验收等。
(2)组织过程等相关情况
隆阳区营造林项目由项目办组织申报,任务下达后,由项目办根据任务进行调查规划并编制《作业设计》,项目进行招投标,公开公示,严格按《作业设计》进行实施,实施过程中,项目办进行追踪同时进行技术指导,确保项目按技术规程进行,项目完成后由项目办组织人员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财务科根据项目出具的验收报告及项目办意见进行付款。
4. 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营造林项目上年结转35,268,728.15元,2018年1月全部到位,《保山市隆阳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18年中央财政林业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的通知》(隆财农〔2018〕216号)、《隆阳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18年新一轮退还林造林资金的通知》(隆财建〔2018〕922号)、《保山市隆阳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18年中央财政第二批林业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的通知》(隆财农〔2018〕1393号)、《保山市隆阳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18年中心城市面山森林抚育项目资金》(隆财农〔2018〕714号)、《隆阳区财政局关下达中央财正林业生态保护恢复资金(天保工程改革补助奖励)资金的通知》(隆财农〔2018〕1531号)、《保山市隆阳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18年省级陡坡地生态治理补助资金指标的通知》(隆财农〔2018〕998号)、《隆阳财政局关于下达2018年省级财政林业贷款贴息资金的通知》(隆财农〔2018〕708号),分别下达隆阳区林业局退耕还林政策补助11,699,700.00元(完善退耕还林7,699,700.00元、2014年新一轮退耕还林第三批补助4,000,000.00元),2018年度新一轮退耕还林造林资金26,400,000.00元,现金补助33,000,000.00元,2018年面山森林抚育资金1,000,000.00元,路域桉树替换示范段建设项目资金2,330,000.00元,陡坡地生态治理资金4,000,000.00元,陡坡地工作经费90,000.00元,林业贷款贴息5,500.00元,其他林业支出项目资金829,696.83元,营造林项目资金合计114,623,624.98元,2018年12月31日前全部到位,资金到位率100%。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根据《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财政支出进度和加强结余结转资金管理的通知》(隆政办发〔2017〕170号)文件要求,项目资金于2018年12月31日前支付了55,557,490.31元,资金执行率48.5%。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项目资金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等管理制度执行。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具体详见附件10-12表
5. 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造林项目实施有一定的季节性,有的需夏季造林,有的需冬季造林,需跨年度实施。项目资金下达时,如新一轮退耕还林现金补偿资金在下达时(12月下达),项目还正在实施,未组织检查验收,涉及农户较多,农户信息采集核对需要一定的时间,导致年度补助资金未兑付完毕,当年资金执行率48.5%,未达到100%,下一步将加快检查验收和农户信息收集和核对进度,加大资金兑付力度。
6. 绩效自评结果
2018年度该项目的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均完成年初预定目标,绩效自评分为94分。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预计将于9月15日前根据相关要求将项目自评报告、自评表在部门网站进行公开。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1)管理经验
一是强化前期工作谋划。做实项目实施方案、作业设计,做到工作有规划,整体有部署,落实有程序。二是强化动态监控管理。根据工作开展情况,开展定期或不定期项目绩效跟踪,针对新发生的问题,及时研究及时解决。三是强化资金执行进度管理。按照年初目标,规划项目资金支出进度、按序时开展工作,确保预算执行进度稳定,工作落实有序平稳。
(2)存在问题和建议
存在的问题:项目绩效自评、公开、结果运用等方面不够完善。
改进的措施:一是增强法律法规意识,提高自我约束与管理的能力,保证专项资金专款专用。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出台的《会计法》、《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是提高管理、使用好专项资金的基本依据和行为准则。二是强化中央专项资金项目的立项和采购管理,在细化项目的具体实施内容、资金预测、前期论证及采购程序上下功夫。三是重视工程实施过程与资料管理,在确保项目预算执行与严格控制项目投资上下功夫。第一抓好工程实施的过程监管,严格工程变更、合同履行等重要环节。第二重视项目实施过程与验收资料的收集,为工程结算提供详实的依据。第三重视项目验收,补贴项目采用乡级自查,县级验收制度,验收采用全查,不留死角。四是加大项目资金核查力度。避免截留、冒领、骗领情况发生。项目资金拨付后,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对项目实施农户资金到位情况进行抽查,抽查乡镇100%,农户数均不低于5%。五是加大公示力度。针对补贴项目涉及面广的特点,项目资金兑付前及兑付后,都以村为单位对纳入造林补贴项目的补助标准、农户、验收结果等内容进行公示。六是强化项目绩效结果运用,对支付进度快、效果好的实施单位按规定逐年提升资金倾斜,对执行效果差的实施单位削减资金或取消项目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本部门无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项目二:
1. 项目名称
隆阳区林业局2018年森林管护项目
2. 项目基本情况
隆阳区2004年开始实施国家级公益林管护项目,分别在2009年实施省级公益林管护项目,2016年实施天然林停伐管护项目,2017年建档立卡生态护林员管护项目,截至2018年管护面积达268.38万亩,其中天然林停伐81.8万亩(国有1.47万亩,集体和个人80.33万亩),生态公益林管护144.33万亩(其中:国家级公益林109.48万亩,省级公益林34.85万亩),生态护林员管护面积42.25万亩。项目涉及永昌、板桥等18个街道、乡镇及国有林场、高黎贡山保护区等5个国有单位。
3. 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1)前期准备
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管护责任制。区政府成立了分别成立了天然林停伐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森林生态效益保护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隆阳区林业局公益林管理站,安排专人对项目管理,各乡镇相应成立工作领导机构,并层层签订行政管理责任状,做到目标明确,权责清晰。中央、省级共下达森林管护资金30,138,857.23元。
(2)组织过程等相关情况
根据全区公益林和天然林统一管护体系的要求,提高管理效率,避免因聘用分散导致管理混乱,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国有管护责任单位应当结合本地实际,在实施统一管护体系、 落实护林员管护责任的前提下,因地制宜地采用多种多样的管护形式安排护林员完成管护工作和履行管护职责。可以采用划定单独管护责任区独立承担管护责任的承包管护、划定多人共管责任区共同承担管护责任的共同管护、合并多人管护的责任区共同承担管护责任的联合管护等管护形式,但是,共同管护和联合管护实行“同区同岗、同岗同责、同岗同酬”。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国有管护责任单位应积极探索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管护方式,逐步实行社会化购买劳务服务。
4. 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森林管护项目上年结转18,048,857.23元,2018年1月全部到位,《隆阳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18年中央财政林业生态恢复保护资金(天然林停伐补助)的通知》(隆财农〔2018〕216号)、《隆阳区财政局关于下达中央财政第二批林业生态保护恢复资金(天然林停伐补助)的通知》(隆财农〔2018〕1393号)、《隆阳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18年省级天保工程管护费及森林生态补偿资金(2018年省级公益林补助资金)的通知》(隆财农〔2018〕715号)、《隆阳区财政局关于下达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经费的通知》(隆财农〔2018〕219号)文件分别下达隆阳区2018年天然林停伐保护工程项目资金3,436,700.00元,省级森林生态效益资金5,053,300.00元,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项目经费3,600,000.00元,森林管护资金30,138,857.23元,2018年12月前全部到位,资金到位率100%。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根据《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财政支出进度和加强结余结转资金管理的通知》(隆政办发〔2017〕170号)文件要求,项目资金于2018年12月31日前支付了26,556,893.43元,资金执行率88%。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项目资金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等管理制度执行。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具体详见附件10-12表
5. 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隆阳区管护面积268.38万亩,其中天然林停伐81.8万亩,生态公益林管护144.33万亩,生态护林员42.25万亩,都已经实现了管护,大部分绩效目标都按期完成,但是由于天然林停伐项目当年资金下达第二年才执行,导致2018年资金执行率88%,未达到100%。下一步我们将改变方案,自2019年当年下达资金当年实施。
6. 绩效自评结果
2018年度该项目的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均完成年初预定目标,绩效自评分为98分。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预计将于9月15日前根据相关要求将项目自评报告、自评表在部门网站进行公开。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1)经验: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管护责任制,区直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加强沟通协调,紧密配合,确保国家保护政策落实,确保林区和谐稳定;二是建立统一管护体系;三是严格按政策规定兑现资金;四是明确选聘任务;五是严格按生态护林员选聘办法执行;六是编制项目实施方案。
(2)存在问题:一是随着268.38万亩森林保护任务已落实到山头地块,管理现状是地块分布不均、管护任务繁重、管护难度较大;二是补偿标准偏低;三是乡、村两级对天然林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工作的积极性不高;四是天然林停伐保护工作推进过程中,群众抵触情绪较大,项目实施难度增加;五是天然林的停伐期限、管理方式、考核检查、资金使用尚没有明确的管理办法或相关规定;六是360名生态护林员中有250余人是傈僳族半山移民,文化程度普遍偏低,无法书写巡山记录,也不能够熟练地使用智能手机、相机等电子设备。
(3)建议:一是逐步增加补偿资金投入,提高补偿标准;二是建立受益者合理负担的直接补偿机制,可以从依托森林资源开展旅游以及水资源的开发利用中,提取一部分资金用于生态效益补偿;三是为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生态建设的良好氛围,把公益林天然林的建设和管理纳入政府年度社会经济责任制考核范围;四是及时出台天然林管理办法、资金使用办法、考核检查办法、林下开发等,规范天然林管理;五是强化天然林管理的科技化手段,提高科技化管理的水平;六是进一步加强资金管理,确保护林员工资及时、安全兑付。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本部门无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项目三:
1. 项目名称
隆阳区林业局2018年森林防灾减灾项目
2. 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 《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六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森林防火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森林防火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加强预防、扑救和基础保障等工作”,隆阳区2018年成立专业扑火队,加强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对隆阳区全区森林进行全面防范和扑救;同时投入资金对全区林业有害生物进行防治。
3. 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1)前期准备
为确保全区森林防灾减灾工作全面开展,隆阳区人民政府设隆阳区森林防火办公室在隆阳区林业局,并设有专职指挥长一名,同时隆阳区林业局设有森防局对全区森林病虫害作全面防治,都具体明确到办公室和相关人员。2018年隆阳区林业局成立了专业扑火队1支,长期专业扑火队人员50人,季节性专业扑火队人员40人,对隆阳林业防灾减灾全面管理。 隆阳区2018年安排区级预算森林防火“三·三”制专项经费545,000.00元、专业扑火队人员经费524,500.00元。
(2)组织过程等相关情况
进入防火期后,在区委、区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在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关心、支持和帮助下,全区各级各部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防字当头,无火就是功”的责任意识,坚持“预防为主,防范第一”的工作思路,以少发生森林火灾和不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人员伤亡事故为基本目标,立足早动员、早准备、早安排、早部署,狠抓责任制落实、宣传培训、队伍建设、经费保障、火源管控等措施。用最严格的纪律、最严谨的态度、最务实的作风,把森林防火工作研究透、部署好、落实到位、抓实抓细,最大限度遏制了森林火灾的发生,有效确保了全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森林资源安全。
4. 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林业防灾减灾项目上年结转2,386,425.02元,2018年1月全部到位,(隆财农〔2018〕206号)、(隆财农〔2018〕220号)、(隆财农〔2018〕207号)、(隆财农〔2018〕394号)文件分别安排隆阳区林业局森林防火三.三制经费545,000.00元,省级森林防火三.三制经费140,000.00元,森林防火专业扑火队经费5,245,000.00元。森林防灾减灾项目资金合计6,136,425.02元,于2018年12月前全部到位,资金到位率100%。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根据《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财政支出进度和加强结余结转资金管理的通知》(隆政办发〔2017〕170号)文件要求,保山市隆阳区林业局森林防灾减灾项目项目资金于2018年12月31日前支付了8,273,045.02元,基本执行完毕。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项目资金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等管理制度执行。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具体详见附件10-12表
5. 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截至防火期结束,我区共发生森林火灾2起(其中:一般森林火灾1起,较大森林火灾1起),低于市政府下达的控制指标14起;火场总面积35.8公顷,森林受害面积31.16公顷,森林受害率0.086‰,低于控制指标0.914个千分点;当日扑灭率100%;火案查处率100%。森林火灾发生次数和森林受害率与历年平均值相比大幅下降,高黎贡山重点火险区实现了零火灾,全区森林防火工作取得了连续四年较好成绩,不存在未完成绩效目标。
6. 绩效自评结果
2018年度该项目的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均完成年初预定目标,绩效自评分为100分。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预计将于9月15日前根据相关要求将项目自评报告、自评表在部门网站进行公开。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1) 经验: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牢固树立“防字当头,无火就是功”的责任意识,坚持“预防为主,防范第一”的工作思路,以少发生森林火灾和不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人员伤亡事故为基本目标,立足早动员、早准备、早安排、早部署,狠抓责任制落实、宣传培训、队伍建设、经费保障、火源管控等措施。用最严格的纪律、最严谨的态度、最务实的作风,把森林防火工作研究透、部署好、落实到位、抓实抓细,最大限度遏制了森林火灾的发生,有效确保了全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森林资源安全。
(2)存在问题:虽然各级加大对森林防灾减灾的资金投入,但由于森林面积大,森林防灾减灾任务重,防灾减灾资金还是不足。
(3)建议:一是加大防灾减灾资金投入;二是所安排预算资金按时按量拨付。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本部门无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项目四:
1. 项目名称
隆阳区林业局2018年林业站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2. 项目基本情况
切实提升基层林业工作站社会服务化水平,改善林业站办公、生活条件,确保林业站各项林业工作的开展,隆阳区林业局2018年分别对蒲缥镇林业工作站、芒宽乡林业工作站、杨柳乡林业工作站、瓦马乡林业工作站4个林业工作办公用房、业务用房及附属设施等进行修缮。
3. 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1)前期准备
为提升基层林业工作站服务水平和能力,加强基层林业服务体系建设,隆阳区林业局林业站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具体由林政科落实,安排专人从项目的申报、实施及进度、质量等全程监督问效,对项目全程控制,全面推进,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2)组织过程等相关情况
项目由林政科组织申报,项目下达后,由乡镇根据各乡情况进行招投标等,项目实施中,林业局安排人员追踪,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项目结束由林业局组织人员对其进行验收。项目资金由财务科根据项目办追踪情况,经项目办同意后拨付乡镇,由乡镇支付到施工方。
4. 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隆阳区林业局2018年林业站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项目上年结转资金700,000.00元,2018年1月全部到位,资金到位率100%。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根据《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财政支出进度和加强结余结转资金管理的通知》(隆政办发〔2017〕170号)文件要求, 保山市隆阳区林业局林业站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项目项目资金700,000.00元于2018年12月31日前基本执行完毕。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项目资金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等管理制度执行。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具体详见附件10-12表
5. 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本部门该项目无未完成绩效目标。
6. 绩效自评结果
2018年度该项目的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均完成年初预定目标,绩效自评分为100分。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预计将于9月15日前根据相关要求将项目自评报告、自评表在部门网站进行公开。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1)经验:严格遵守省林业和草原局提出的“申报立项管理、评审通过实施、实施过程监理”的工作要求组织实施,制定该建设项目实施方案,明确各项建设目标任务,加强项目监管工作力度、严格项目资金管理,项目检查验收,监理健全档案管理等措施,严格项目管理,明确责权。
(2)问题:隆阳区各乡镇(街道)林业工作站虽经过几年的建设,办公环境及条件取得了一定效果,但还有部分乡镇的林业站存在房屋漏雨、办公条件差及无办公场所,请财政部门及上级林草主管部门加大对基层林业工作站建设的扶持力度。
(3)建议: 由于各乡镇(街道)财政非常困难,无法解决林业工作站建设所需资金,特别是林业工作站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资金缺口较大,请财政部门及上级林草主管部门给予帮助解决。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本部门无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1. 部门基本情况
(1)部门概况
保山市隆阳区林业部门内设1个行政机构,即隆阳区林业局,下设办公室、组织人事股、计划财务股、重点工程稽查办公室、资源林政股、林业改革与产业发展股、森林防火办公室、绿化办公室、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办公室、政策法规宣传股、林政稽查队11个二级股室,下属农村能源站、资源管理站、经济林木站、林权服务中心、生态公益林办公室、大沙河木材检查站、辛街木材检查站、瓦窑木材检查站、天津铺木材检查站、国有林场管理站共10个事业单位, 隆阳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局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以上事业单位全部并入隆阳区林业局核算,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下设2个独立核算的二级单位,即隆阳区国有林场和隆阳区林业局林木种苗管理站,属于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2018年年末共有人员编制148人,实有146人,主要负责全区营造林指导,森林防灾减灾、森林资源管理、调查、保护等以及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2)部门绩效目标的设立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林业局2018年部门绩效目标紧紧围绕履职效益明显、预算配置科学、预算执行有效、预算管理规范等主要方面设定全面支出绩效目标。
部门绩效总目标:各机构正常有序运行,履行好各项职能职责,完成好上级和区委、区政府安排的任务,计划完成林业综合产值4,144,000,000.00元,增长12%以上,完成营造林12.18万亩以上,森林覆盖率60.01%以上,农民从林业获得的人均收入达到1,500.00元以上,年度森林火灾、火警次数少于16次,森林受害率控制在1‰以内,林业基础设施建设行到加强,固定资产投资4,390,000.00元以上。
部门绩效具体目标:
履职效益明显方面:一是严格资金使用渠道,确保资金专款专用,通过项目的实施,林农收益有所提高。二是通过林业项目的实施,使人们居住环境更加美好,林业就业人员提高,森林疗养保健功能提升,优化产业结构,促进社会文明进步。三是涵养水源、固土保肥、固碳制氧、保护生物多样性、净化环境、防风固沙等生态效益有明显提高,确保森林火灾得到有效控制,林区治安形势稳定。四是到“十三五”末,森林资源得到有效保护,森林覆盖率提高,林区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明细提升,林区社会更加和谐有序 。
预算配置科学方面:一是加强财政资金预算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二是确保运转的基本支出得到足额保障,合理合规使用。三是确保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退耕还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天然林停伐补助等重点项目资金预算。四是按三公经使用有计划、严把关,做到接待工作要有公函,车辆审批要有审批。
预算执行有效方面:一是严格按照财政批复的预算科目、项目、金额执行预算,不随意截留、挪用和改变资金用途。二是加大资金兑付力度,减少资金结转结余。三是严格按照财政批复的预算科目、项目、金额执行预算,不随意截留、挪用和改变资金用途。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或作业设计,严格方案和作业设计施工,作好各环节的监督指导。四是严格遵守八项规定等,不随意扩大开支范围、不超标准接待,严格审批,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预算管理规范方面:一是严格按照财政批复的预算科目、项目、金额执行预算,不随意截留、挪用和改变资金用途。二是在财政规定时间内完成部门预算公开,格式规范、内容完整,客观反映部门预算情况。三是严格执行资产管理相关规定,明确责任人,资产及时造册、销毁,做到底数清、去向明。
(3)部门整体收支情况
2018年度,保山市隆阳区林业局收入110,480,235.23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0,480,235.23元,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56,404,010.40元,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4,015,601.16元,其中基本支出13,328,172.40元,项目支出90,687,428.76元。
(4)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除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等国家法律法规外,还结合财务具体工作实际情况,制定并实施了《隆阳区林业局预算绩效管理制度》等内部管理制度,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健全并有效执行。
2. 绩效自评工作情况
(1)绩效自评目的
通过保山市隆阳区林业局各项支出立项情况、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实施管理情况、项目绩效表现情况进行自我评价,了解资金使用是否达到了预期目标,检验资金支出效率和效果。分析资金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及时总结经验,改进管理措施,有效提高财政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
(2)自评指标体系
具体详见附件13-14表
(3)自评组织过程
根据《保山市隆阳区财政局关于隆阳区2018年度决算批复、公开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我局高度重视项目绩效自评工作,成立了绩效自评工作组,明确任务分工。及时召开绩效自评工作专题会议,制定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实施方案。确定绩效自评项目后,各科、室负责提供绩效自评涉及的各部门实施的项目相关资料,确保项目绩效自评严格按照年初预算批复的项目支出绩效指标、部门职责以及项目特点设计自评指标,确定了自评指标体系。认真准备相关资料,深入客观进行分析评价,圆满完成项目绩效自评工作。
3. 评价情况分析及综合评价结论
根据本次自评情况,保山市隆阳区林业局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得分为93.5分。
(1)投入情况分析
按照绩效目标设定,2018年总投入项目资金153,378,907.23元,其中:营造林项目114,623,624.98元,本年度支出55,557,490.31元,结转59,066,134.67元;森林管护项目资金30,138,857.23元,本年度支出26,556,893.43元,结转3,581,963.80元;林业防灾减灾项目8,316,425.0;林业站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项目资金 700,000.00元,实际项目资金实施700,000.00元。
(2)过程情况分析
一是加强项目建设领导,按有关要求,明确了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和项目建设责任人,并制定了相应的工作措施,做到了工作目标量化、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实化,为建设任务的完成打下了建设基础。二是加强项目管理制度的执行。在项目建设中着重推行了项目资金“三公开一公布”等工作制度,有效地规范了项目建设行为,使管理工作逐步步入轨道化。三是加强项目检查和验收工作。
隆阳区业局各项目,严格按项目作业设计和方案施工、在建设过程中监督指导,不符合要求的在建设中发现并整改,项目结束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兑付资金。切实落实项目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严把项目建设职业准入关、招标采购关、标准执行关,严格执行项目建设制度,财务管理专账核算,基本形成了源头预防、监督有力、责任可追的工作机制。
资金兑付严格按《隆阳区林业局资金收支审批管理办法》进行审核审批,由项目单位负责人、财务、项目分管领导、财务分管领导、主要领导签字,层层把关,确保资金支付合规合法。会计核算符合规范要求,相关材料完整。
(3)产出情况分析
2018年市级下达隆阳区林业局营造林任务16.3万亩,其中:其中退耕还林0.8万亩,石漠化综合治理3.38万亩,异地植被恢复造林0.62万亩,木本油料提质增效1.5万亩,低效林改造3万亩,国家造林补贴1万亩,森林抚育6万亩。隆阳区林业局除完成了 16.3万亩的营造林任务外,还完成了6.6万亩新一轮退还林和0.5万亩陡坡地生态治理造林任务,完成资金兑付55,557,490.31元。
完成森林268.38万亩管护,其中天然林停伐81.8万亩(国有1.47万亩,集体和个人80.33万亩),生态公益林管护144.33万亩(其中:国家级公益林109.48万亩,省级公益林34.85万亩),生态护林员管护面积42.25万亩。项目涉及永昌、板桥等18个街道、乡镇及国有林场、高黎贡山保护区等5个国有单位。完成森林管护资金兑付26,556,893.43元。
很好地完成了森林防灾救灾任务,截至防火期结束,我区共发生森林火灾2起(其中:一般森林火灾1起,较大森林火灾1起),低于市政府下达的控制指标14起;火场总面积35.8公顷,森林受害面积31.16公顷,森林受害率0.086‰,低于控制指标0.914个千分点;当日扑灭率100%;火案查处率100%。森林火灾发生次数和森林受害率与历年平均值相比大幅下降,高黎贡山重点火险区实现了零火灾,全区森林防火工作取得了连续四年较好成绩。实现资金支付8,273,045.02元。
完成林业站社会服务体系建设任务,完成蒲缥林业站、瓦马林业站、芒宽林业站、杨柳林业站办公用房、业务用房及附属设施的修缮,改善了基林业站办公条件,提高了社会服务水平。完成资金兑付700,000.00元。
(4)效果情况分析
各机构正常有序运行,履行好各项职能职责,完成好上级和区委、区政府安排的任务,计划完成林业综合产值44.3869亿元,增长19.08%以上,完成营造林23.4万亩以上,森林覆盖率60.01%以上,农民从林业获得的人均收入达到1,500.00元以上,年度森林火灾、火警次数2次,森林受害率0.086‰,林业基础设施建设行到加强,固定资产投资24,390,000.00元以上。
4.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情况
存在问题:⑴林业资金执行未达标。⑵三公经费超标。
整改情况:⑴加快资金兑付力度。⑵严格执行三公经费支出标准。
5.绩效自评结果应用
绩效自评结果对被评价项目绩效情况、完成的程度和存在问题与建议加以综合分析,强化评价结果的应用,建立健全项目绩效目标,提高财政资金的安全性、有效性;通过开展绩效自评,项目实施结果与部门绩效目标吻合,实现了履职效益明显、预算配置科学、预算执行有效、预算管理规范等方面都达到了预算编制时设定的目标要求。通过项目的实施,我局以各项创先争优活动为载体,运用科学的考核方式,引导广大林业干部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不断提升干部队伍思想素质。认真落实好党风廉政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持之以恒贯彻落实好中央八项规定,逐步建立加强党建的长效机制,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促进干部队伍作风持续转变。
6.主要经验及做法
绩效自评工作中树立科学规范、公正公开、分级分类、绩效相关的原则,在实施过程中严格执行规定程序,评价符合真实、客观、公正的要求。绩效自评工作由财务室牵头,项目实施部门负责根据评价对象的特点分配任务具体组织实施。绩效自评中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对绩效自评工作中要性的认识,将绩效自评思想融入工作细节,争取事半功倍,强化绩效自评结果运用,对自评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为预算管理提供坚实保障。
7.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本部门无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上级和其他同级部门补助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科目代码2080501):指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八、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监督索引号530502002327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