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隆阳区林业局(本级)2017年度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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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1525697-3-06_B/2018-092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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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隆阳区林业和草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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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
- 2018-09-21
保山市隆阳区林业局(本级)2017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保山市隆阳区林业局(本级)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保山市隆阳区林业局(本级)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及机构设置情况。
1、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森林生态环境、森林资源保护和国土化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拟定隆阳区森林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资源培育和保护利用的具体政府、措施,以及地方性规章制度,经批准后组织实施;组织和指导全区林业先进行政执法监督。
(2)拟定全区林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发展项目和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审批有关单位编制的森林经营方案,并监督实施。
(3)组织全区开展植树造林、封山育林、退耕还林工作;组织、指导开展以植树造林为主的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防治沙漠化工作;组织、指导全民义务植树,国土绿化和植被恢复;按照林业“两大体系”建设的要求,组织实施森林分类经营和分类管理,指导生态公益林建设和管理;组织林业工程项目的建设;指导基层林业工作站的建设管理;指导国有林场、种苗站的建设、经营及管理;开展造林绿化质量和技术指导,组织、验收和考核工作。
(4)组织、指导全区森林资源(含林地、森林、林木、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组织指导全区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审计并监督资源的使用;组织编制全区森林采伐限额,经批准后监督执行;管理和监督木材、竹材凭证采伐、加工、运输;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征用、占用林地的初审;指导、监督森林、林木、林地使用权的流转。
(5)指导、协调和检查、监督全区森林防火和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工作;承担区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工作,协调武警隆阳森林中队的有关事务工作。
(6)拟定全区国家级、省级、市级、区级保护区发展规划、指导保护区管理工作;组织、指导、监督、管理全区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按规定负责对珍稀树种木材的采伐和野生动植物标本采集的审批,承办野生动植物保护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7)负责指导全区森林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查处破坏森林资源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重大案件,指导和加强林区治安工作。
(8)负责对森林资源的开发利用,尤其是木材、竹材生产和经营加工和管理,并对林产化工、木桨造纸、森林旅游、木本油料、木本药材、林木花卉实行宏观管理。
(9)按照国家规定,进行林业重大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的研究、设计,预审和报批,指导林业基本建设,稽查资金使用。
(10)负责林业资金的管理和监督、指导、监督有关林业规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负责局属国有资产的管理;负责对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
(11)指导全区农村改灶节柴,推广使用沼气等农村能源建设工作;推广木材的节约代用。
(12)组织林业科研项目的技术攻关成果的鉴定、推广、应用;组织科技情报的学术交流、职工的教育;配合有关部门管理林业的外事外经活动。
(13)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劳动工资、人事管理、党群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
(14)承办区委、区政府和省林业厅、市林业局交界的其它工作。
2、机构设置情况
隆阳区林业局内设1个行政机构,即隆阳区林业局,内设办公室、组织人事股、计划财务股、重点工程稽查办公室、资源林政股、林业改革与产业发展股、森林防火办公室、绿化办公室、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办公室、政策法规宣传股、林政稽查队,同时设10个林业事业单位,即农村能源站、资源管理站、经济林木站、林权服务中心、分类办、4个木材检查站,共9个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即隆阳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局。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隆阳区林业局2017年共重点工作任务是完成营造林任务11.92万亩;完成林业固定资产投资3,000.00万元,实现林业产值34.40亿元;完成森林生态效益和天然林停伐补助项目的实施,完成225.34万亩管护工作;退耕还林工作,完成了2017年新一轮退耕还林0.80万亩造林,同时兑现了完善退耕还林补助资金,兑付2015年新一轮退耕还林第二批补助资金;森林覆盖率保持在60.01%以上;森林火灾、火警次数少于21次,森林受害率低于1‰;完成森林资源保护工作,农村能源建设工作等。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保山市隆阳区林业局(本级)部门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事业单位0个,其他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林业局(本级)部门2017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00人。其中:行政编制31人(含行政工勤编制4人),事业编制69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5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2人(含行政工勤人员3人),事业人员67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6人)。
离退休人员42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42人。
实有车辆编制9辆,在编实有车辆9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隆阳区林业局(本级)2017年度收入合计99,082,372.00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9,082,372.00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对比增加27,369,197.76元,增长38.16%,主要原因为:
1.其他一般公共服务异地植被恢复造林支出资金,新增收入6,220,780.00元;
2.其他科学技术高黎贡山糯橄榄项目支出资金,新增收入1,000,000.00元 ;
3.2017年调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资金,新增收入1,341,211.60元;
4.死亡抚恤资金,新增收入306,084.40元;
5.森林管护天然林停伐补助资金,新增收入2,588,100.00元;
6.政策性社会性支出补助产业电商发展资金,新增收入500,000.00元;
7.退耕还林现金资金,新增收入15,255,800.00元;
8.退耕还林工程建设资金,新增收入1,400,000.00元;
9.其他退耕还林支出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项目资金,新增收入1,530,000.00元;
10.2017年行政单位人员调资,在职职工工资福利支出资金,新增收入770,136.72元;
11.2017年林业事业单位人员调资,在职职工工资福利支出资金,新增收入1,061,293.92元 ;
12.森林培育造林补贴、森林抚育项目资金,新增收入5,065,000.00元;
13.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项目资金,新增收入1,152,700.00元 ;
14.动植物保护项目资金,新增收入70,000.00元;
15.在职职工人数增加,购房补贴资金,新增收入25,127.00元 ;
16.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项目资金,新增收入2,405,084.00元;
17.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经费纳入社保统一管理,离退休人员经费资金,减少收入1,008,904.90元;
18.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经费纳入社保统一管理,离退休人员经费资金,减少收入718,988.70元 ;
19.离退休养老保险支出资金,减少收入196,405.28元 ;
20.其他风沙荒漠治理石漠化综合治理项目支出资金,减少收入275,000.00元;
21.罚没收入返还项目支出资金,减少收入364,934.00元;
22.农业组织化与产业化经营核桃产业化建设资金,减少收入350,000.00元;
23.林业产业化资金,减少收入1,015,000.00元;
24.林业贷款贴息项目资金,减少收入10,800.00元;
25.林业防灾减灾项目资金,减少收入2,540,730.00元;
26.其他林业支出植被恢复费项目资金,减少收入6,841,357.00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隆阳区林业局(本级)2017年度支出合计91,290,796.48元。其中:基本支出12,199,365.33元,占总支出的13.36%;项目支出79,091,431.15元,占总支出的86.64%;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增加26,747,574.14元,增长41.44%,主要原因为:
1.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异地植被恢复项目资金,新增支出4,536,775.00元;
2.2017年调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资金,新增支出1,341,211.60元;
3.死亡抚恤资金,新增支出306,084.40元;
4.森林管护天然林停伐补助项目资金,新增支出11,707,270.00元;
5.政策性社会性支出补助产业电商发展资金,新增支出500,000.00元;
6.退耕还林现金补助项目资金,新增支出10,590,251.33元;
7.其他风沙荒漠治理支出石漠化综合治理林草植被恢复项目资金,新增支出1,087,227.00元;
8.罚没收入返还支出项目资金,新增支出75,274.79元;
9.农业组织化与产业化经营核桃产业扶持资金,新增支出350,000.00元;
10.2017年行政单位人员调资,在职职工工资福利新增支出,新增支出1,387,131.38元;
11.2017年林业事业单位人员调资,在职职工工资福利新增支出1,061,293.92元;
12.森林培育项目资金,新增支出289,933.80元;
13.林业技术推广项目资金,新增支出233,960.00元;
14.动植物保护资金,新增支出7,941.40元;
15.林业贷款贴息资金,新增支出1,491,475.00元;
16.林业防灾减灾资金,新增支出1,607,597.22元;
17.植被恢复费项目资金,新增支出4,012,905.52元;
18.在职职工人数增加,购房补贴资金,新增支出25,127.00元;
19.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资金,新增支出2,405,084.00元;
20. 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经费纳入社保统一管理,离退休人员经费资金减少支出1,008,904.90元;
21.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经费纳入社保统一管理,离退休人员经费资金减少支出718,988.70元;
22.离退休养老保险支出资金,减少支出196,405.28元;
23.退耕还林工程项目资金,减少支出2,503,179.61元 ;
24.其他退耕还林支出巩固退耕还林项目资金,减少支出7,348,502.00元;
25.农村公益事业太阳能建设项目资金,减少支出3,603,932.00元;
26.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项目资金,减少支出388,262.73元;
27.防沙治沙项目资金,减少支出6,650.00元;
28.林业产业化项目资金,减少支出494,144.00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隆阳区林业局(本级)机关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2,199,365.33元。与上年对比增2,196,549.42元,增长21.96%,主要原因为:
1.2017年调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资金,新增基本支出1,341,211.60元;
2.死亡抚恤资金,新增基本支出306,084.40元;
3.2017年行政单位人员调资,在职职工工资福利新增基本,新增基本支出1,387,131.38元;
4.2017年林业事业单位人员调资,在职职工工资福利,新增基本支出1,061,293.92元.
5.在职职工人数增加,购房补贴资金,新增基本支出25,127.00元;
6.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经费纳入社保统一管理,离退休人员经费资金减少支出1,008,904.90元;
7.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经费纳入社保统一管理,离退休人员经费资金减少支出718,988.70元;
8.离退休养老保险支出资金,减少支出196,405.28元;
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0.33%,人均111,309.00元;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9.67% ,人均11,915.00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隆阳区林业局(本级)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79,091,431.15元。与上年对比增24,551,024.72元,增长45.01%,主要原因为:
1.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目异地植被恢复项目,新增项目支出4,536,775.00元,项目开展进度为70%;
2.森林管护天然林停伐补助项目,新增项目支出11,707,270.00元,项目开展进度为85%;
3.政策性社会性支出补助产业电商发展项目,新增项目支出500,000.00元,项目开展进度为100%;
4.退耕现金项目,新增项目支出10,590,251.33元,项目开展进度为60.93%;;
5.其他风沙荒漠治理支出资金,新增项目支出1,087,227.00元,项目开展进度为80.33%;
6.罚没收入返还项目资金,新增项目支出75,274.79元,项目开展进度为100%;
7.农业组织化与产业化经营核桃产业建设项目资金,新增项目支出350,000.00元,项目开展进度为100%;
8.森林培育森林抚育项目、造林补贴项目资金,新增项目支出89,933.80元,项目开展进度为77%;
9.林业技术推广项目资金,新增项目支出233,960.00元,项目开展进度为60%;
10.动植物保护项目,新增项目支出7,941.40元,项目开展进度为100%;
11.林业贷款贴息项目,新增项目支出1,491,475.00元,项目开展进度为100%;
12.林业防灾减灾项目,新增支项目出1,607,597.22元,项目开展进度为100%;
13.其他林业支出植被恢复费项目,新增项目支出4,012,905.52元,项目开展进度为80%;
14.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项目,新增项目支出2,405,084.00元,项目开展进度为100%;
15.退耕还林工程建设项目,减少项目支出2,503,179.61元,项目开展进度为100%;
16.其他退耕还林支出巩固退耕还林项目,减少项目支出7,348,502.00元,项目开展进度为100%;
17.农村公益事业太阳能建设项目,减少支出3,603,932.00元,项目开展进度为100%;
18.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项目,减少项目支出388,262.73元,项目开展进度为98%;
19.防沙治沙项目,减少项目支出6,650.00元,项目开展进度为100%;
20.林业产业化项目,减少项目支出494,144.00元,项目开展进度为100%;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林业局(本级)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8,885,712.48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7.37%。与上年对比增24,342,490.14元,增长37.72%,主要原因为:
1.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异地植被恢复项目资金,新增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536,775.00元;
2.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资金,新增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41,211.60元;
3.死亡抚恤资金,新增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06,084.40元;
4.森林管护天然林停伐补助项目资金,新增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707,270.00元;
5.政策性社会性支出补助产业电商发展项目资金,新增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00,000.00元;
6.退耕还林现金补助项目资金,新增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590,251.33元;
7.其他风沙荒漠治理支出石漠化综合治理林草植被恢复项目资金,新增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87,227.00元;
8.罚没收入返还项目资金,新增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5,274.79元;
9.农业组织化与产业化经营核桃产业建设项目资金,新增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50,000.00元;
10.2017年行政单位人员调资,在职职工工资福利新增,新增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87,131.38元;
11.2017年林业事业单位人员调资,在职职工工资福利,新增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61,293.92元;
12.森林培育森林抚育、造林补贴项目资金,新增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89,933.80元;
13.林业技术推广项目资金,新增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33,960.00元;
14.动植物保护项目资金,新增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941.40元;
15.林业贷款贴息项目资金,新增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91,475.00元;
16.林业防灾减灾项目资金,新增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07,597.22元;
17.其他林业支出植被恢费项目资金,新增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012,905.52元;
18.在职职工人数增加,购房补贴资金,新增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5,127.00元;
19.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经费纳入社保统一管理,离退休人员经费资金,减少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08,904.90元;
20.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经费纳入社保统一管理,离退休人员经费资金,减少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18,988.70元;
21.离退休养老保险支出资金,减少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96,405.28元;
22.退耕还林建设项目资金,减少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503,179.61元 ;
23.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项目资金,,减少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348,502.00元;
24.农村公益事业太阳能建设项目资金,减少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603,932.00元;
25.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项目资金,减少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88,262.73元;
26.防沙治沙项目资金,减少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650.00元;
27.林业产业化项目资金,减少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94,144.00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4,536,775.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1%。主要用于植被恢复造林资金4,536,775.00元;
2.外交(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5.教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649,946.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86%。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交纳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资金1,343,861.60元、抚恤资金30,6,084.40元;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0.节能环保(类)支出29,361,378.2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3.03%。主要用于天然林保护资金12,207,270.00元、退耕还林资金12,177,919.33元、风沙荒漠治理资金4,711,347.00元、其他节能环保支出资金264,841.88元。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2.农林水(类)支出53,252,109.2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9.91%。主要用于农业组织化与产业化经营资金350,000.00元、行政运行资金5,254,802.33元、林业事业机构资金5,209,113.00元、森林培育资金3,958,260.80元、林业技术推广资金301,760.00元、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14,822,302.53元、动植物保护资金20,000.00元、林业产业化资金4,454,603.00元、林业贷款贴息资金2,999,975.00元、林业防灾减灾资金4,539,700.88元、其他林业支出资金11,341,591.73元。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6.金融(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85,504.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1%,主要用于在职职工住房改革补贴85,504.00元;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1.其他(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1.保山市隆阳区林业局(本级)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555,000.00元,支出决算为726,635.41元,完成预算的130.9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451,638.41元,完成预算的112.9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74,997.00元,完成预算的177.42%。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
(1)车辆运行经费,由于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森林培育、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天然林停伐、扶贫攻坚项目、国有林场改革等项目的开展,超预算支出51,638.41元。
(2)公务接待支出资金,由于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森林培育、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天然林停伐、扶贫攻坚项目、国有林场改革等项目的开展检查、验收等,超预算支出119,997.00元。
2.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减少74.77元,下降0.0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171.23元,增长0.0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246元,下降0.09%。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下降的主要原因:
(1)由于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森林培育、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天然林停伐、扶贫攻坚项目、国有林场改革等项目的开展检查、验收等,公务用车运行经费同比增加171.33元;
(2)切实加强公务接待管理,推进厉行节约,公务接待支出减少246.00元。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51,638.41元,占62.15%;公务接待费支出274,997.00元,占37.85%。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本单位无因公出国经费支出。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51,638.41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451,638.41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9辆。主要用于项目调查规划、项目检查验收、林政执勤执法等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274,997.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274,997.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18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53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上级部门检查、调研、验收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本单位没有发生国外接待经费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1.保山市隆阳区林业局(本级)部门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79,537.33元,与上年对比增305,176.66元,增长34.9%,主要原因为:
(1)一般公用经费,新增281.96元;
(2)培训费资金,新增6,794.00元;
(3)公务接待费资金,新增40,085.00元;
(4)劳务费资金,新增78,949.00元;
(5)工会经费资金,新增46,293.00元;
(6)其他交通费用资金,新增166,650.00元;
(7)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资金,新增44,952.80元;
(8)差旅费资金,减少41,201.00元;
(9)福利费资金,减少52.80元;
(1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资金,减少23,325.30元;
(11)办公设备购置资金,减少14,250.00元;
2.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
(1)一般公用经费351,238.93 元;
(2)差旅费24,981.00 元;
(3)培训费45,310.00 元;
(4)公务接待费49,813.00 元;
(5)劳务费115,436.00 元;
(6)工会经费144,216.00 元
(7)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2,426.00 元
(8)福利费2,613.60 元;
(9)他交通费用338,550.00 元;
(10)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54,952.80 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保山市隆阳区林业局(本级)部门资产总额82,005,228.98元,其中,流动资产70,456,317.12元,固定资产11,500,711.86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48,20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7,803,172.02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7,125,578.52元,固定资产增加725,793.5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减少48,200.00元,其他资产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3辆,账面原值238,854.5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减:累计折旧及减值准备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减:累计摊销 |
其他资产 |
||||
小计 |
房屋 |
车辆 |
大型设备(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
栏次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13 |
|
合计 |
1 |
82005,228.98 |
70456,317.12 |
11500,711.86 |
3928,661.2 |
2398011 |
0 |
5174,039.66 |
0 |
0 |
0 |
48200 |
192800 |
0 |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1.部门年度政府采购支出合计24,122,631.90元,其中:货物采购支出14,352,958.00元,工程采购支出735,073.89元,服务采购支出9,034,600.01元。主要用于:电脑、图形工作站等办公设备等货物采购支出14,352,958元,农村能源建设、东山杨梅基地建设,防火监控系统建设、检查站维修等工程采购支出735,073.89元;森林抚育、提质增效、新一轮退耕还林、天然林停伐补助、低效林改造等服务采购支出9,034,600.01元。
2.支持中小企业等政府采购政策的落实情况较好,2017年度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4,122,631.90元,采购46次。
(四)绩效自评信息情况
1、 投入情况分析
2017年,各级投入隆阳区林业资金107,413,935.47元,包含了中央林业改革发展资金,中央生态恢复资金,省级林业专项资金。含退耕还林工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天然林停伐补助、森林培育、农村能源建设、低效林改造、核桃提质增效、森林防灾减灾各方面。
2、过程情况分析
一是加强项目建设领导,按有关要求,明确了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和项目建设责任人,并制定了相应的工作措施,做到了工作目标量化、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实化,为建设任务的完成打下了建设基础。二是加强项目管理制度的执行。在项目建设中着重推行了项目资金“三公开一公布”等工作制度,有效的规范了项目建设行为,使管理工作逐步步入轨道化。三是加强项目检查和验收工作。隆阳区业局各项目,严格按项目作业设计和方案施工、在建设过程中监督指导,不符合要求的在建设中发现并整改,项目结束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兑付资金。切实落实项目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严把项目建设职业准入关、招标采购关、标准执行关,严格执行项目建设制度,财务管理专账核算,基本形成了源头预防、监督有力、责任可追的工作机制。
3、产出情况分析
保山市隆阳区林业部门2017年共完成营造林任务11.92万亩,完成项目投资1,591.50万元;完成林业固定资产投资3,109.00万元,实现林业产值37.2741亿元;完成森林225.34万亩管护工作,生态公益林143.54万亩(中央109.48万亩,省级34.06万亩),拨付及兑现资金1,482.23万元,天然林停伐补助项目面积81.8万亩,拨付及兑现资金1,170.73万元。完成成了,完成了2017年新一轮退耕还林0.8万亩造林,同时兑现了完善退耕还林补助资金945.58万元,兑付了2015年新一轮退耕还林第二批补助资金180万元。签订各种森林防火责任状(书)1164份,森林防火入户通知书22.45万份;印制发放森林防火命令6000份,实现了无森林火灾、无人员伤亡、无火烧连营的“三无”目标。批准使用林地面积777.008公顷,收取森林植被恢复费8,742.6347万元,完成森林资源保护工作,完成2017年太阳能热水器建设1200台,节柴灶1500台,支付资金165.00万元,很好的完成了2017年农村能源建设任务。
4、效果情况分析
2017年,保山市隆阳区林业部门非常重视预算执行工作,严格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加强预算管理,不断完善内控制度,取得了良好的预算执行效果。同时,单位领导尽职尽责,全体干部职工求真务实,较好地完成了各项目标任务。各项年初绩效目标基本实现,社会效益有所提高。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需要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上级和其他同级部门补助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科目代码2080501):指市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八、三公经费:是指市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