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隆阳区林业局林木种苗管理站2017年度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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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525697-3-06_B/2018-092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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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阳区林业和草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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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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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9-21

保山市隆阳区林业局林木种苗管理站2017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隆阳区林业局林木种苗管理站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隆阳区林业局林木种苗管理站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及机构设置情况

1.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林木种苗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

(2)负责全区林木种苗行政执法管理工作,负责全区林木种苗生产许可证和经营许可证的核发管理工作。依法监督和管理全区林木种苗生产、经营活动,发布执法监督管理情况通报。

(3)组织开展全区林木种苗的质量监督、检验工作。

(4)组织实施全区的林木种苗发展建设规划、计划,负责管理和监督林木种苗工程建设。

(5)负责全区林木引种及种质资源管理工作。负责全区林木良种的选育、审(认)定和推广的组织工作及全区园艺植物新品种(林业部分)的注册申报工作。

(6)负责全区林木种苗技术和管理人员的培训考核和技术交流工作。

(7)为林木种苗生产者、经营者和使用者提供种苗信息服务和技术指导。

2.机构设置情况

隆阳区林业局林木种苗管理站部门内设1个机构,即隆阳区林业局林木种苗管理站,下设站长办公室、支部书记办公室、财务室、综合业务办公室。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加强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发放管理

2017年共办理核发、换证、变更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41户;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43户;截止到12月份,我区具备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107户、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109户。“两证”工作的核发办理使我区的林木种苗市场逐步走上标准化和规范化道路。

2、开展本区林木种质资源调查、管理及合理开发利用工作。督促相关单位做好现有采种基地、采穗基地、母树林、采穗圃等种苗基地的管理,提高种子质量和产量。做好核桃、油茶采穗基地采穗期公告工作。

3、加强种苗行政执法培训力度。今年我站为进一步明确了执法职责,严格规范了种苗市场秩序,加大了种苗行业管理力度。组织全区75户111人生产经营单位参与了保山市林业局主办的林木种苗检验员培训、种苗技能工培训,为有效开展行业管理工作奠定了基础。

4、加强林木种苗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在2017年冬春季造林中,我站严格执行“一签两证”制度,加强林木种苗质量监督检验工作,共检验4个穗批,检验核桃穗条25万条,油茶穗条23万条,开具穗条质量检验证书4份;检验苗木6个批次,检验苗木280.3856万株。在苗木质量检验中,检验人员做到持证上岗,严把质量关,起苗前初验、苗运到后复检。种苗检验、检疫率达到100%,杜绝了不合格苗木上山造林。

5、进一步加强种苗行业管理工作。今年我站为进一步改善种苗行业管理工作,初步实行开具种苗质量检验证书、良种销售凭证进行电子化操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2017年度纳入部门决算编审单位1个,为隆阳区林业局林木种苗管理站。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隆阳区林业局林木种苗管理站部门2017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2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12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1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4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4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隆阳区林业局林木种苗管理站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958,556.6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58,556.6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对比减少58,731.04元,减少5.77%,主要原因为:

1.2017年调资,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资金,新增收入126,972.60元;

2.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经费纳入社保统一管理,离退休人员经费资金,减少收入139,813.30 元;

3. 离退休养老保险支出资金,减少收入16,532.4元;

4.2017年林业事业机构经费,非税收入弥补资金减少,减少收入29,357.94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隆阳区林业局林木种苗管理站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958,556.6元。其中:基本支出958,556.6元,占总支出的100%;项目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减少258,731.04元,减少21.25%,主要原因为:

1.2017年调资,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资金,新增支出126,972.60元;

2.2017年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经费纳入社保统一管理,离退休人员经费资金,减少支出139,813.30 元;

3.离退休养老保险支出资金,减少支出16,532.4元;

4.2017年林业事业机构经费,非税收入弥补资金减少,减少支出29,357.94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隆阳区林业局林木种苗管理站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958,556.6元。与上年对比减少58,731.04元,减少5.77%,主要原因为:

1.2017年调资,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资金,新增基本支出126,972.60元;

2. 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经费纳入社保统一管理,离退休人员经费资金,减少基本支出139,813.30 元;

3. 离退休养老保险支出资金,减少基本支出16,532.4元;

4.2017年林业事业机构经费,非税收入弥补资金减少,减少基本支出29,357.94元;

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4.61%,人均90,688.86元;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5.39% ,人均5,166.80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隆阳区林业局林木种苗管理站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00,000元,减少100%,主要原因为:

1.林木良种补贴项目,减少项目支出200,000.0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隆阳区林业局林木种苗管理站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58,556.6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对比减少258,731.04元,减少21.25%,主要原因为:

1.2017年调资,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资金,新增支出126,972.60元;

2.2017年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经费纳入社保统一管理,离退休人员经费资金,减少支出139,813.30 元;

3.离退休养老保险支出资金,减少支出16,532.4元;

4.2017年林业事业机构经费,非税收入弥补资金减少,减少支出29,357.94元;

5.林木良种补项目资金,减少项目支出200,000.00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外交(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5.教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26,972.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3.25%。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26,972.6元;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2.农林水(类)支出823,282.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5.89%。主要用于工资和人员经费823,282.00元;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6.金融(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8,30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87%。主要用于职工购房补贴支出8302.00元。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1.其他(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1.隆阳区林业局林木种苗管理站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5,500元,支出决算为14,619.18元,完成预算的57.3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1,697.18元,完成预算的58.4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922元,完成预算的53.13%。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

(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1,697.18元,与年初预算数相比减少8,302.82元,主要是因为切实加强公务用车管理,推进厉行节约。

(2)公务接待费2,922.00元,与年初预算数相比减少2,578.00元,主要是因为厉行节约,减少公务接待次数,降低接待档次。

2.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减少4,030.25元,下降21.6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元,增长/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1,410.25元,下降10.7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2,620元,下降47.28%。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的主要原因:

(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1,697.18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410.25元,主要是因为切实加强公务用车管理,推进厉行节约。

(2)公务接待费2,922.00元,与年初预算数相比减少2,620.00元,主要是因为厉行节约,减少公务接待次数,降低接待档次。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1,697.18元,占80.01%;公务接待费支出2,922元,占19.99%。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本单位无因公出国经费支出。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1,697.18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购置车辆0辆。本单位无购置车辆经费支出。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1,697.18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林木种苗行政执法管理工作,全区林木种苗生产许可证和经营许可证的核发管理工作,开展全区林木种苗的质量监督、检验工作。(相关工作范围)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2,922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2,922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6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61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项目检查验收,上级对本单位工作检查、指导等 (相关工作,产生的接待批次及人次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本单位没有发生国外接待经费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隆阳区林业局林木种苗管理站部门为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隆阳区林业局林木种苗管理站部门资产总额6,919,928.42元,其中,流动资产88,052.07元,固定资产3,669,495.23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3,162,381.12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30,799.99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70,867.43元,固定资产增加6,18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减少66,112.56元,其他资产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减:累计折旧及减值准备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减:累计摊销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

车辆

大型设备(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合计

1

6919928.42

88052.07

3669495.23

2469482.3

200000

0

1000012.93

0

0

0

3305625

66112.56

0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1.部门年度政府采购支出合计10,606元,其中:货物采购支出10,606元,工程采购支出0元,服务采购支出0元……。主要用于:党建工作支出10,606.00元,其中购买投影仪一台6,180.00元,购买党旗、党徽、制作党建宣传栏等4,426.00元。

2.支持中小企业等政府采购政策的落实情况较好,2017年度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0,606元,采购2次。

(四)绩效自评信息情况

部门主要民生项目、重点支出项目以及涉及政府债券的项目的绩效评价结果。预算绩效信息的具体情况说明。

1.投入情况分析

(1)目标设定。部门所设立的整体绩效目标与部门履职、中长期规划、工作任务相符合,部门整体绩效目标明确、清晰,细化、可衡量。

(2)预算配置。基本支出预算保障了部门年度正常工作目标的开展,项目预算整合归类合理,目标明确,项目储备充分、完整;单位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整合各项工作任务,合理安排,争取一次活动同时完成多项任务。

(3)资金投入。2017年年初预算安排区级项目前期经费及前期工作经费958,556.60元,其中: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支出906,888.60元,基本支出中日常公用经费全年总支出51,668.00元,“三公”经费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7年11,697.18元。

2.过程情况分析

(1)预算执行方面:严格执行预算批复,加快支出进度、严控预算调整,加强项目资金的指导、监督,严控结转结余资金的目标及措施,除跨年项目,当年预算的资金,当年按预算执行完毕;严格执行相关财务制度,加强对“三公经费”支出成本控制、节约经费开支。

(2)预算管理方面:一是通过严格预算执行管理,按照年度预算安排,严格对经费开支的事项和用途进行审核,经费支出的总额控制在预算范围内,有效合理利用财政资金。二是严格执行公务卡结算制度、政府采购等有关规定,政府采购目录内的货物与服务全部按要求实施了政府采购,确保了支出管理流程、审批手续的完整。

(3)资产管理方面:认真执行资产管理相关规定,对预算内新购置的办公设备按要求及时进行固定资产入账登记,做到资产账实相符。

3.产出情况分析

(1)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2017年共办理核发、换证、变更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41户;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43户;截止到12月份,我区具备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107户、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109户。“两证”工作的核发办理使我区的林木种苗市场逐步走上标准化和规范化道路。

在2017年冬春季造林中,我站严格执行“一签两证”制度,加强林木种苗质量监督检验工作,共检验4个穗批,检验核桃穗条25万条,油茶穗条23万条,开具穗条质量检验证书4份;检验苗木6个批次,检验苗木280.3856万株。在苗木质量检验中,检验人员做到持证上岗,严把质量关,起苗前初验、苗运到后复检。种苗检验、检疫率达到100%,杜绝了不合格苗木上山造林。

进一步加强种苗行业管理工作。今年我站为进一步改善种苗行业管理工作,初步实行开具种苗质量检验证书、良种销售凭证进行电子化操作。

4.效果情况分析

2017年,保山市隆阳区林业局林木种苗管理站非常重视预算执行工作,严格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加强预算管理,不断完善内控制度,取得了良好的预算执行效果。同时,单位领导尽职尽责,全体干部职工求真务实,较好地完成了各项目标任务。各项年初绩效目标基本实现,社会效益有所提高。

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完成项目资金使用效益100%。

本部门无主要民生项目、重点支出项目以及涉及政府债券的项目。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需要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上级和其他同级部门补助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科目代码2080501):指市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八、三公经费:是指市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