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隆阳区国有林场2017年度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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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1525697-3-06_B/2018-092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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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隆阳区林业和草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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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
- 2018-09-21
保山市隆阳区国有林场2017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保山市隆阳区国有林场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保山市隆阳区国有林场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和机构设置
1、主要职能
(1)宣传和贯彻执行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各项林业方针、政策;
(2)制定具体管理制度,保护和管理辖区内的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
(3)组织调查森林资源和主要对象的分布、数量,掌握其消长变化情况;
(4)根据国家相关政策,研究拟定林场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5)负责辖区内造林等相关项目的调查、规划设计、上报和实施;
(6)在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做好管护区域内森林资源培育,做好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防治工作;
(7)依据国家相关的管理规定,做好国家和省级公益林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公益林的生态效益;
(8)按照林业主管部门要求,建立健全林区护林网络,负责林区林业护林队伍管理;
(9)指导好林下经济发展,加强林场干部职工队伍建设。
2、机构设置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国有林场内设1个事业单位,即保山市隆阳区国有林场,下设综合办公室、财务室、项目管理办公室、防火办公室等四个科室,以上科室全部纳入保山市隆阳区国有林场核算。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保山市隆阳区国有林场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是完成林业固定资产投资326.50万元;完成2016年森林抚育任务4298亩,协助区林业局全面完成保山中心城市面山9400亩的森林抚育工作;对天井铺林区所辖范围三个砂石场进行封停整治和玛瑙偷挖现象进行整治打击;与护林员签订承包管护协议,明确每个护林员的管护范围、职责、权利和义务,购买商业意外保险;做好森林资源保护工作,认真进行防火宣传,发放森林防火宣传材料、森林防火高火险戒严令,在醒目地带粘贴标语、标志牌,使森林防火宣传深入人心,最大限度地减少森林火灾发生,确保森林资源的安全;实行网格化管理,共签订各类防火责任状、责任书102份、与林区周边乡、镇、村、组签定联防协议书35份;国有林场改革等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保山市隆阳区国有林场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事业单位1个,其他单位0个。是:保山市隆阳区国有林场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国有林场2017年末实有人员编制73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7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41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46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46人。
实有车辆编制3辆,在编实有车辆3辆,有5辆摩托车。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隆阳区国有林场2017年度收入合计7,373,006.87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373,006.87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对比增加1,053,547.79元,增长16.67%,主要原因为:
1.2017年调资,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资金,新增收入35,966.70元;
2.死亡抚恤资金,新增收入563,281.20元;
3.2017年林业事业单位人员调资,在职职工工资福利支出资金,新增收入303,639.89元;
4.护林员工资资金,新增收入1,132,063.33元;
5.非税收入返还资金,新增收入560,296.67元
6.中央财政林业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减少收入1,488,300.00元;
7.农村危房改造项目资金,新减收入53,400.00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隆阳区国有林场2017年度支出合计9,282,181.87元。其中:基本支出6,883,006.87元,占总支出的74.15%;项目支出2,399,175元,占总支出的25.85%;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增加4,303,697.79元,增长86.45%,主要原因为:
1.2017年调资,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资金,新增支出35,966.70元;
2.死亡抚恤资金,新增支出563,281.20元;
3.2017年林业事业单位人员调资,在职职工工资福利支出资金,新增支出303,639.89元;
4.护林员工资资金,新增支出1,132,063.33元;
5.非税收入返还资金,新增支出560,296.67元;
6.中央财政林业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新增支出213,650.00元;
7.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新增支出1,548,200.00元;
8.农村危房改造项目资金,减少支出53,400.00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隆阳区国有林场事业单位各办公室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6,883,006.87元。与上年对比增2,595,247.79元,增长60.53%,主要原因为:
1.2017年调资,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本支出资金,新增支出35,966.70元;
2.死亡抚恤基本支出资金,新增支出563,281.20元;
3.2017年林业事业单位人员调资,在职职工工资福利基本支出资金,新增支出303,639.89元;
4.护林员工资基本支出资金,新增支出1,132,063.33元;
5.非税收入返还基本支出资金,新增支出560,296.67元;
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64.51%,人均108,298.23元;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35.49% ,人均59,580.00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隆阳区国有林场事业单位各办公室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399,175.0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708,450.00元,增长247.34%,主要原因为:
1.新建核桃坪护林房项目,增加项目支出864,521.91元,项目开展进度为100%;
2.宝盖山供水工程项目,增加项目支出41,4443.95元,项目开展进度为100%;
3.养鸡场、雪房坝护林房修缮项目,增加项目支出400,000.00元,项目开展进度为100%;
4.西山林区护林房修缮项目,增加项目支出110,000.00元,项目开展进度为100%;
5.老牛圈护林房建设项目,增加项目支出663,609.14元,项目开展进度为100%;
6.农村危房改造项目,减少项目支出53,400.00元,项目开展进度为100%。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国有林场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282,181.87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对比增加4,303,697.79元,增长86.45%,主要原因为:
1.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本支出资金,新增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5,966.70元;
2.死亡抚恤基本支出资金,新增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63,281.20元;
3.2017年林业事业单位人员调资,在职职工工资福利基本支出资金,新增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03,639.89元;
4.护林员工资基本支出资金,新增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32,063.33元;
5.非税收入返还基本支出资金,新增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60,296.67元;
6.中央财政林业专项转移支付项目资金,新增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13,650.00元;
7.税费改革转移支付项目资金,新增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48,200.00元;
8.农村危房改造项目资金,减少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3,400.00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外交(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5.教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188,071.2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2.8%。主要用于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交纳养老保险资金496,360.00元、死亡抚恤费691,711.20元;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2.农林水(类)支出8,094,110.6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7.2%。主要用于林业事业机构资金3,251,973.00元,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手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及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2,442,962.67元,林区基础设施建设2,399,175.00元。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6.金融(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1.其他(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1.保山市隆阳区国有林场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11,000.00元,支出决算为141,256.74元,完成预算的127.2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19,540.54元,完成预算的119.5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1,716.2元,完成预算的197.42%。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
(1)公务用车运行经费,由于车辆使用年限较长,车况较差,修理费用增加等原因,超预算支出19,540.54元;
(2)公务接待支出资金,由于森林防火、森林抚育、林区基础设施建设、道人山林区植被调查、国有林场改革等项目的检查、验收等,超预算支出10,716.20元。
2.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增加19,093.18元,增长15.6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2,623.02元,下降2.1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21,716.2元,增长100%。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
(1)切实加强公务用车管理,推进厉行节约,公务用车运行经费同比减少2,623.02元;
(2)在国有林场改革前,公务接待费在企业帐套核算,所以公务接待费同比增加21,716.2元;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19,540.54元,占84.63%;公务接待费支出21,716.2元,占15.37%。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本单位无因公出国经费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19,540.54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19,540.54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主要用于调查规划、项目检查验收、国有林场改革、森林资源管护、森林防灾减灾等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21,716.2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21,716.2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2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36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森林防火、森林抚育、林区基础设施建设、道人山林区植被调查、国有林场改革等项目的检查、验收等。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本单位没有发生国外接待经费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国有林场为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保山市隆阳区国有林场资产总额4,560,334.39元,其中,流动资产392,134.89元,固定资产4,168,199.5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2,630,399.52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2,630,399.52元,固定资产与上年持平,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减:累计折旧及减值准备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减:累计摊销 |
其他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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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房屋 |
车辆 |
大型设备(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
栏次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13 |
|
合计 |
1 |
4560334.39 |
392134.89 |
4168199.50 |
1714463.50 |
520856.00 |
0 |
1932880.00 |
0 |
0 |
0 |
0 |
0 |
0 |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1、保山市隆阳区国有林场2017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合计1,264,681.55元,其中:货物采购支出77,500元,工程采购支出1,187,181.55元,服务采购支出0元。主要用于:电脑、GPS办公设备等项目95,265.67元,附属工程修缮246,381.55元,大宝盖取水点修缮15,100.00元,小宝盖引水工程24,040.00元,党员活动室修缮24,493.44元,雪房坝林区护林房修缮50,000.00元,养鸡场护林房修缮350,072.00元,白岩凹林区道路修缮200,000.00元,各林区水电基础设施修缮259,328.89元。
2.支持中小企业等政府采购政策的落实情况较好,2017年度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264,681.55元,采购10次。
(四)绩效自评信息情况
1、投入情况分析
2017年,各级投入隆阳区国有林场资金7,373,006.87元,包含林业事业机构运行经费、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社会保障资金等。
2、过程情况分析
一是加强项目建设领导,按有关要求,明确了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和项目建设责任人,并制定了相应的工作措施,做到了工作目标量化、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实化,为建设任务的完成打下了建设基础。二是加强项目管理制度的执行。在项目建设中着重推行了项目资金“三公开一公布”等工作制度,有效的规范了项目建设行为,使管理工作逐步步入轨道化。三是加强项目检查和验收工作。隆阳区业局各项目,严格按项目作业设计和方案施工、在建设过程中监督指导,不符合要求的在建设中发现并整改,项目结束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兑付资金。切实落实项目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严把项目建设职业准入关、招标采购关、标准执行关,严格执行项目建设制度,财务管理专账核算,基本形成了源头预防、监督有力、责任可追的工作机制。
3、产出情况分析
保山市隆阳区国有林场2017年完成森林管护工作15.71万亩,其中生态公益林12.13万亩(中央12.13万亩),支付资金54.59万元;完成林业固定资产投资326.50万元;完成2016年森林抚育任务4298亩;做好森林资源保护工作,认真进行防火宣传,发放森林防火宣传材料、森林防火高火险戒严令,在醒目地带粘贴标语、标志牌,据统计,2017年森林防火期间,林场所辖九个林区共检查登记进山人员47803人,收缴火种3326个,发放树苗3000株,林场共张贴省、市、区各级人民政府森林防火命令210份,发放森林防火户主责任通知书650份,书写张贴宣传标语200条,五彩旗40套,出动宣传车辆182台次,固定标牌121块,使森林防火宣传深入人心,最大限度地减少森林火灾发生,确保森林资源的安全;实行网格化管理,共签订各类防火责任状、责任书102份、与林区周边乡、镇、村、组签定联防协议书35份。
4、效果情况分析
2017年,保山市隆阳区国有林场非常重视预算执行工作,严格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加强预算管理,不断完善内控制度,取得了良好的预算执行效果。同时,单位领导尽职尽责,全体干部职工求真务实,较好地完成了各项目标任务。各项年初绩效目标基本实现,社会效益有所提高。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上级和其他同级部门补助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科目代码2080501):指市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八、三公经费:是指市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