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林业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本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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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1525697-3-06_B/2017-092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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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隆阳区林业和草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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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
- 2017-09-20
隆阳区林业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本级)
第一部分 部门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森林生态环境、森林资源保护和国土化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拟定隆阳区森林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资源培育和保护利用的具体政府、措施,以及地方性规章制度,经批准后组织实施;组织和指导全区林业先进行政执法监督。
2.拟定全区林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发展项目和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审批有关单位编制的森林经营方案,并监督实施。
3.组织全区开展植树造林、封山育林、退耕还林工作;组织、指导开展以植树造林为主的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防治沙漠化工作;组织、指导全民义务植树,国土绿化和植被恢复;按照林业“两大体系”建设的要求,组织实施森林分类经营和分类管理,指导生态公益林建设和管理;组织林业工程项目的建设;指导基层林业工作站的建设管理;指导国有林场、国社合作林场、种苗站的建设、经营及管理;开展造林绿化质量和技术指导,组织、验收和考核工作。
4.组织、指导全区森林资源(含林地、森林、林木、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组织指导全区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审计并监督资源的使用;组织编制全区森林采伐限额,经批准后监督执行;管理和监督木材、竹材凭证采伐、加工、运输;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征用、占用林地的初审;指导、监督森林、林木、林地使用权的流转。
5.指导、协调和检查、监督全区森林防火和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工作;承担区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工作,协调武警隆阳森林中队的有关事务工作。
6.拟定全区国家级、省级、市级、区级保护区发展规划、指导保护区管理工作;组织、指导、监督、管理全区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按规定负责对珍稀树种木材的采伐和野生动植物标本采集的审批,承办野生动植物保护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7.负责指导全区森林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查处破坏森林资源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重大案件,指导和加强林区治安工作。
8.负责对森林资源的开发利用,尤其是木材、竹材生产和经营加工和管理,并对林产化工、木桨造纸、森林旅游、木本油料、木本药材、林木花卉实行宏观管理。
9.按照国家规定,进行林业重大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的研究、设计,预审和报批,指导林业基本建设,稽查资金使用。
10.负责林业资金的管理和监督、指导、监督有关林业规费和育林基金的征收、使用和管理;负责局属国有资产的管理;负责对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
11.指导全区农村改灶节柴,推广使用沼气等农村能源建设工作;推广木材的节约代用。
12.组织林业科研项目的技术攻关成果的鉴定、推广、应用;组织科技情报的学术交流、职工的教育;配合有关部门管理林业的外事外经活动。
13.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劳动工次、人事管理、党群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
14.承办区委、区政府和省林业厅、市林业局交界的其它工作。
(二)2016年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6年按照十三五规划目标,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大力推进退耕还林、陡坡地生态治理、石漠化综合治理、异地植被恢复等项目工程建设,全年共完成人工造林6.11万亩(其中: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项目1.7万亩、退耕还林0.6万亩、陡坡地生态治理0.5万亩、石漠化综合治理0.43万亩、中央造林补贴项目1万亩、异地植被恢复0.38万亩、省列核桃基地建设1.5万亩)。据2016年森林资源二类调查统计,全区森林覆盖率达60%,比2006年增加了4.5个百分点。全区现有自然湿地6.84万亩,自然湿地保护率5.03%。2016年度,全区共发生森林火灾1起,低于市级下达控制指标15起。全年实现林业综合产值30.72亿元(其中:一产24.61亿元,二产5.52亿元,三产0.59亿元),比去年增长30.9%。完成林业投资5300万元,其中: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项目1256万元;新一轮退耕还林项目1062万元;石漠化综合治理林业项目310万元;农村能源建设项目1322万元;中央财政造林补贴项目500万元;陡坡地生态治理项目850万元。
1.生态建设扎实推进。
2016年,全区共实施新一轮退耕还林0.6万亩,任务完成率100%。目前,全区共实施退耕还林23.8万亩(退耕还林9.7万亩、荒山造林11.1万亩、封山育林3万亩),涉及18个乡206个村13047户农户,累计兑现补助资金22901.48万元。完成石漠化综合治理项目1.93万亩,其中:人工造林0.43万亩,封山育林1.5万亩,任务完成率达100%。2016年共完成陡坡地生态治理任务0.5万亩,任务完成率100%。全区现已实施陡坡地生态治理面积3.5万亩。按照隆阳区绿化荒山行动方案,全区计划到2016年,在“两江四路”(怒江、澜沧江、320国道、大保路、云保线、保龙路)、城镇周边及石漠化、水土流失严重等生态脆弱区域实施绿化荒山122.57万亩,其中新造林18.02万亩(荒山造林2.07万亩,退耕还林15.95万亩),补植补造18.88万亩,封山育林85.67万亩。截至目前,全区累计投资13117.33万元,共完成绿化荒山125.72万亩,占计划任务的102.6%,其中:新造林20.07万亩(荒山造林2.07万亩,退耕还林18万亩),补植补造18.88万亩,封山育林85.67万亩。
2016年,全区整合石漠化综合治理,巩固退耕还林成果、新一轮退耕还林、陡坡地生态治理、异地植被恢复等项目,完成“两江四路”生态恢复治理65.8万亩,其中封山育林65.14万亩(续封),新造林0.66万亩。
2016年全区共实施低效林改造3万亩,任务完成率100%。目前,全区共实施低效林改造16万亩,其中采伐更新2.55万亩,树种更替4.17万亩,核桃复壮改造9.28万亩。全区共实施森林抚育2万亩,任务完成率100%。完成太阳能建设300台,节柴灶3000台,现已全部完成,任务完成率100%。隆阳区2016年公益林管护面积143.15万亩,其中:国家级公益林109.09万亩,省级公益林34.06万亩,共聘用护林员600人。上级林业部门下达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1405.95万元(林农补偿资金兑现到户667.51万元,管护补助678.44万元,公益林管护站建设资金60万元),资金到位率100%,资金兑现率100%。
2、森林资源保护工作有序开展
2016年共审批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2669份(商品材2002份、自用材667份),采伐蓄积量130075.2立方米,出材量64275.6立方米。未发生超森林采伐限额、越权审批和违规发证现象;审核上报各种建设项目93个、面积566.0613公顷,预计收取森林植被恢复费7222.7604万元(实际征收森林植被恢复费6222.0052万元,其中15个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共免征森林植被恢复费989.2952万元);查处各类林政案件17起,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31.09万元。
一年来,全区共发放《森林防火命令》5000余张、《入户通知书》20万份,粘贴临时性标语4.27万条、发宣传单4.82万份,出动宣传车辆4662辆次。累计开展森林防火知识及业务等各类培训47期4130余人次。共投入森林防火经费453.823万元。全区成立了3个专项督查组和7个成员单位督查组,在重点时期针对重点区域进行防火督查,共发出隐患整改通知书11份,上报整改结果报告11份,整改率达100%。2016年度全区共发生森林火灾1起,属一般森林火灾,低于市级下达的控制指标15起;火场总面积2公顷,受害面积0.97公顷,森林受害率0.0038‰;当日扑灭率100%;查处1起,火案查处率为100%。
2016年全区共发生病虫害2.43万亩,防治面积2.6万亩(危害防治2.43万亩,预防防治0.17万亩),防治率100%,无公害防治率为95.64%;检疫苗木693.6781万株、检疫穗条181万株、草坪7800平方米、活立木48115株、木材36164.6立方米。
湿地保护管理进一步加强,全区现有自然湿地4564.49公顷,自然湿地保护率5.03%;配合保山市林业局做好清华海湿地公园,申报国家级湿地公园工作。完成了全区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资源普查工作,全区现有野生动物繁殖经营的有39家(既办理了繁殖经营证又办理了经营许可证),花鸟经营的有4家(只有经营证),餐馆经营的有3家(只办有经营证),动物园1家;开展全国同步冬季水鸟调查工作,共调查18中鸟类,共计1805只;开展了古树名木挂牌保护工作,本次共挂牌2757株,其中一级古树(树龄500年以上)有105株,二级古树(树龄300—499年)有353株,三级古树(树龄100—299年)有2299株,共计投入40万元。
3、林产业建设快速发展。
按照“生态建设产业化,产业发展生态化”的发展思路,隆阳区依托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国家造林试点补贴等项目,大力发展以核桃为主的木本油料产业。截至目前,全区木本油料种植面积达135.94(其中:核桃127万亩,澳洲坚果8.94万亩)。2016年,全区共实施核桃提质增效项目1.8万亩,组织开展核桃抚育管理技能培训5期430余人次。2016年末,全区核桃产量达4.02 万吨,产值11.2亿元。
2016年全区整合新一轮退耕还林、国家造林补贴、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防护林等项目,累计投入资金972.8万元,完成高黎贡山糯橄榄新植面积1.97万亩。目前,全区共计完成糯橄榄种植面积10.81万亩。
全区核桃产业已具备一定规模,丰富的资源,为发展林下经济提供了广阔的空间。为充分发挥资源优势,拓宽林业产业发展渠道,全区逐步形成林下种植、养殖等多种经济发展模式,主要以林下种植中药材、森林蔬菜和林下养殖家禽、牲畜为主。目前,全区都是以农户自发、零散种植为主,尤其林下种植魔芋面积较大、范围较广,隆阳区现有魔芋种植面积4500余亩,主要分布在瓦房、瓦马、瓦窑、瓦渡四个乡镇。
开展了2016年林业产业省级龙头企复评工作,组织9家省级林业龙头企业申报复评,其中5家企业(保山市森宝林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保山市映山红果蔬开发有限公司、隆阳区凤溪茶叶有限公司、保山德森人造板有限公司、保山滇宝贡山绿色食品有限责任公司)运行规范,带动示范能力好,达到复评条件。二是组织申报第二批林农专业合作社市级示范社7户,其中5户通过市级认定。目前全区核桃加工企业有5家,其中:核桃精深加工企业2家(核桃乳),初加工3家,以核桃为主的林业专业合作社285个,其中国家级示范社1个、省级示范社42个、市级示范社42个。
4、林业改革进一步深化。
一年来,区林权管理服务中心共受理林权初始登记申请24宗、涉及林地面积709亩、打印林权证21本;受理林权变更登记申请35宗、涉及林地面积15627.5,亩、打印林权证41本,受理林权证遗失补办、分户、纠错等申请62宗、涉及林地面积16296.7亩、打印林权证62本。2016年区林业局主持和参与调处林权纠纷9起,区政府裁决2起,调处成功2起。累计完成林木权确权面积5553.43亩,1035宗地,发放林木权证1035本。梳理排查2009年至2016年11月30日林权流转宗数1328宗,流转面积32.8017802万亩,流转金额11198.2614万元;流转给企业的有292宗,面积13.4829万亩;没有国有林流转的情况。
隆阳区国有林场改革于2016年5月作为市级试点全面启动。按照2016年6月24日区政府第五十二次常务会议及区委第十三次常委会议研究同意的《保山市隆阳区国有林场改革市级试点实施方案》,完成了三场合一,隆阳区林业局国有林场、宝盖山国社合作林场和大西山国社合作林场已合并为一个林场,即隆阳区林业局国有林场。开展清产核资和审计工作,完善了国有林场目标管及内部管理的相关制度,制定了《隆阳区林业局国有林场管理制度》。组建了领导班子,职工工资纳入了财政一体化发放,社会保险转入机关事业单位缴费系统,协调人社、财政部门核定了护林员编制及工资,原宝盖山河大西山两个国社合作林场职工欠缴的应有财政承担的社会保险已由财政纳入预算予以解决。2016年12月22日,顺利通过省国有林场改革工作验收。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6年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9个。分别是:
1. 行政单位1个,隆阳区林业局
2.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林检局
3. 其他事业单位9个,农村能源站、资源管理站、经济林木站、林权服务中心、分类办、4个木材检查站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部门实有人员编制100人,其中:行政编制31人(含行政工勤编制4人),事业编制69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5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3人(含行政工勤人员3人),事业人员69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6人)。
离退休人员42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42人。
实有车辆编制9辆,在编实有车辆9辆。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隆阳区林业局决算总收入7171.3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171.32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与上年对比,增加了868.94万元,同比增加13.79%,原因增加的原因是各级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加大了对林业项目的投入。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部门决算总支出6454.3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00.28万元,占总支出的15%;项目支出5454.04万元,占总支出的85%;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决算总支出减少1261.31万元,同比减少16.35%。减少的原因是隆阳区2016年开始启动实施非天保区天然林停伐补助项目,项目资金在2016年底到位,2017年才开始调查规划,实施项目,固资金无法在2016年兑付。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6年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支出903.8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0.35%,日常公用经费87.4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65%。人员经费较上年784.12万元增加119.73万元,说明2016年人员工资上涨幅度较大。日常公用经费较上年66.36万元增加21.08万元,自中央八项规定实施以来,公用经费虽不断压缩,但2016年受林业项目增加、项目规划增加、各级检查验收增加等原因影响仍有小幅上涨。
(二)项目支出情况。
项目支出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616.44万元,占项目支出的11.3%,行政事业类项目支出4837.6万元,占项目支出的88.7%。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较上年75.39万元增加541.05万元,涨幅较大的原因是与上年项目,2016年加大了对森林保护项目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投入。行政事业类项目支出较上年6111.26万元减少1273.66万元,主要原因是2016年项目资金到位时间较晚,部分项目正在实施,未形成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隆阳区林业局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454.3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对比减少1261.29万元,减16.35%。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6454.3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0%。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2.69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工资经费等。
(二)节能环保支出1525.3万元,主要用于退耕还林建设1143.93万元,风沙荒漠化治理362.41万元,其他节能环保支出18.96万元。
(三)农林水支出4730.29万元,主要用于农村公益事业360.39万元,行政事业机构运行801.46万元,森林培育366.83万元,林业技术推广6.78万元,森林生态效益补偿1521.06万元,林业产业化建设494.87万元,林业贷款贴息150.85万元,林业防灾减灾293.31万元,动植物保护1.21万元,防沙治沙0.67万元,其他林业支出732.87万元。
(四)住房保障支出6.04万元,只要用于支付离退休职工购房补贴。
2.外交(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四、“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隆阳区林业局机关2016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总额72.67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5.15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27.52万元。
2016年“三公”经费决算数比2015年决算数减少0.0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2016年隆阳区林业局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实际发生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2015年决算增加/减少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6年隆阳区林业局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12辆,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5.15万元。其中:购置费0万元,比2015年决算增加/减少0万元;运行维护费44.73万元,比2014年决算增加0.42万元,主要用于保障隆阳区林业局机关工作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
2016年隆阳区林业局共执行国内公务接待120批次,2544人,接待费开支27.52万元;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接待费开支0万元。公务接待费比2015年决算减少0.45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各级各类检查产生的费用。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隆阳区林业局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7.43万元,与上年66.36万元项目增加21万元,增加原因是2016年项目增加,相关的调查研究活动增多,差旅费等相关费用也随之增加。隆阳区林业局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政府采购决算执行情况说明
2016年部门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实际采购1358.7065万元,其中货物类346.4235万元,工程类475.055万元,服务类537.228万元。
(三)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本单位不存在专业性较强的名词需要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