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林业局国有林场2015年度部门决算
- 索引号
- 01525697-3-06_B/2016-0912002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林业和草原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决算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16-09-12
隆阳区林业局国有林场2015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部门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宣传与贯彻执行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等法律、法规和各项林业方针、政策。
2、按照森林法规定,编制林场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营林区开展林业生产活动。
3、完成上级林业主管部门下达的造林绿化任务,配合上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做好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监测、防治工作。
4、配合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开展资源调查、造林检查验收、林业统计和森林资源档案管理工作,掌握辖区内森林资源消长和野生动植物物种复杂化情况。
5、在林业行政主管部门领导下,依法做好林木采伐工作。
6、依法管护好国家级和省级公益林,提高公益林林分质量,制定合理的公益林管理措施;依法保护、管理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
7、配合公安、林政等有关部门处理森林、林木和林地所有权或使用权争议,查处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案件。
8、按照上级林业主管部门要求,建立健全林业保护网络,负责林业护林队伍管理。
9、做好三个良种基地的后续建设,搞好非木质产品的开发和利用,引进与推广林业新技术。根据有关技术要求定期对林场技术人员进行培训。
(二)2015年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负责辖区内的森林防火、病虫害监测防治、森林资源管护工作;完成上级林业主管部门下达的造林绿化任务;建立健全林区护林网络,抓好护林队伍管理,科学编制林场发展规划,指导各营林区开展林业生产活动。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5年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即隆阳区林业局国有林场。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部门实有人员编制53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5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18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11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1人。
实有车辆编制3辆,在编实有车辆3辆。
第二部分 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隆阳区林业局国有林场决算总收入149.8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49.88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对比增加19.47%,主要原因是工资费用的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部门决算总支出149.8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9.88万元,占总支出的100%;项目支出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增加19.47%,主要原因是工资费用的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5年用于保障隆阳区林业局国有林场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49.88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9.47%,主要原因是工资费用的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3%;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7%。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5年用于保障隆阳区林业局国有林场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0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0%。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隆阳区林业局国有林场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9.8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对比增加19.47%,主要原因是工资费用的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49.8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增加100%,主要用于工资薪金人员经费93.68万元,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手续费、工会经费及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11.01万元。
2.外交(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四、“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隆阳区林业局国有林场2015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总额7.8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86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
2015年“三公”经费决算数比2014年决算数增加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2015年隆阳区林业局国有林场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实际发生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2014年决算增加/减少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5年隆阳区林业局国有林场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3辆,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7.86万元。其中:购置费0万元,比2014年决算增加0万元;运行维护费7.86万元,比2014年决算增加0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森林防火工作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
2015年隆阳区林业局国有林场共执行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接待费开支0万元;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接待费开支0万元。公务接待费比2014年决算增加0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隆阳区林业局国有林场2015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0%。
(二)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三)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情况说明里涉及到需要解释说明的决算相关专用名词,在此进行说明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