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隆阳区林业和草原局(本级)2023年部门决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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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525697-3/20240927-00002
发文机构
隆阳区林业和草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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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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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7

保山市隆阳区林业和草原局(本级)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单位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参照政府批准的三定方案我部门的主要职能如下:

1.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订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并统一发布有关信息。承担林业和草原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2.组织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指导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有关工作。

3.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全区森林采伐限额,经批准后监督执行。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国有林区的森林资源。负责国家级、省级公益林调整、审核、报批,指导公益林管理工作,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湿地保护规划和管理规定,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依法查处各类林政案件。

4.负责监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组织拟订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监督管理石漠化、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

5.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以及陆生野生动物栖息地调查、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提出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的建议,指导对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照规定审核上报濒危野生动植物进出口事项。

6.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指导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组织开展国家公园的划定、建设、管理和监督工作。提出新建、扩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建议、意见,并按程序报批。指导拟订风景名胜区的发展规划,经批准后监督指导实施。负责风景名胜区、世界自然遗产等的审核报批和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的申报,指导森林旅游发展规划的编制,并监督实施。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有关工作。

7.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和产业发展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区、国有林场、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拟订林业和草原发展、维护林业和草原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指导监督林下经济发展。组织指导全区林产业发展工作,监督和指导林产品精深加工。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

8.拟订相关林业和草原产业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有关工作。

9.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规划编制,指导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指导建立种质资源库,指导监督良种选育推广,规范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登记和保护。指导和监督生态体系建设。

10.指导保山市隆阳区自然资源公安工作,监督管理自然资源公安队伍,指导相关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有关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林区社会治安治理工作。

11.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有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指导国有(集体)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灾害统计评估及恢复重建工作。

12.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及国家、省级、市级、区级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区政府规定的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参与拟订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经济运行分析。

13.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宣传和外事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对外交流与合作事务,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14.行政审批事项按照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政府公布的权责清单办理。

15.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生态建设。履行职责推进绿美隆阳建设。持续开展好城乡绿化美化三年行动,完成人工更新造林任务1914亩,异地植被恢复5957亩,宝盖山林区风倒木采伐迹地更新造林125亩,义务植树106万株。实施香柏场国家草原自然公园草原生态修复14963亩,完成瓦房、道人山草原生态修复9000亩。着力推进保障性苗圃建设,实施保山市隆阳区国有林场保障性苗圃建设项目,培育清香木、水冬瓜等苗木20万株,建设特色乡土树种山玉兰、滇藏木兰培育基地30亩;改造提升苗圃6个,生产和经营苗木种类达300多个,苗木数量约3000多万株。实施极危植物西藏白皮松引种育苗及适宜性栽培项目,实施干热河谷鸡蛋花、地涌金莲和本地造林树种清香木、余甘子相结合生态修复试点示范项目。

2.森林资源保护一是完善林长制运行机制。印发《关于全面加强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令》第3号总林长令和《隆阳区2023年度区级林长巡林工作方案》。充实调整区、乡、村三级林长制实施工作补充方案,优化调整划定责任区558个,全面完善“村级林长+专管员+护林员”的森林资源源头管理构架。区级总林长带头到高黎贡山、城市面山巡林8次,区级林长巡林115次,交办并解决问题3个,乡、村两级林长554人共开展巡林4022次,3204名生态护林员常态化巡护,全国生态护林员联动管理系统生态护林员信息录入率100%,年均上线率45.07%(国家指标要求为45%),保险覆盖率100%,真正实现山有人管、林有人造、树有人护、责有人担。二是织密资源保护网确保高黎贡山生物生态安全。织密资源巡护网,划定130个护林员管理网格责任区,设立27个哨卡,59条深度巡护线路(893.1km)和200余条灵活巡护线路,持续开展武装巡护、“三项清理行动”、无火清明、“守护神”等专项行动,有力防范打击违法犯罪行为。织密森林防火网,落实各级林长责任,建立区、乡、村三级网格区424个责任网格,将管护责任落实到人、到山头地块。织密科研监测网,设置9条兽类、9条鸟类监测样线、2个两栖爬行类动物监测样方、2条鱼类监测样带,调查记录兽类、鸟类、两栖爬行类、鱼类等物种共114种,监测记录长蕊木兰和保山茜生长全过程,摸清白眉长臂猿的种群数量、分布范围、活动规律、栖息地状况等基础信息。织密智慧防护网,不断提升数字化保护能力水平,将“森林眼”(视频监控2套)和“高黎贡山智慧防控项目”(监测探头200个)接入区应急局的应急指挥中心,安排工作人员24小时在指挥中心值守;在高黎贡山保护区内的主要进山路口布控红外线相机429台,进山人员实施监控抓拍已全部投入使用;区林草局派2个组轮流驻扎在潞江或芒宽开展巡查,对督查检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督促立即整改,对暂不能整改的隐患和问题,实施清单化整改、闭环式解决、销号式管理。织密联合执法网。区林草局牵头,高黎贡山管护局隆阳分局、公安等部门配合,完善联合办案、互通办案的信息共享机制,开展联合执法行动2次,核查高黎贡山周边区域疑似违法图斑59个,查办行政案件45起、查处违法面积161.03亩、违法蓄积16.6756立方米、收缴罚款8.62812万元。三是积极开展外来入侵物种普查和林草有害生物监测防控。完成全区外来入侵有害物种普查工作,累计踏查覆盖面积83.43万亩,完成调查线路46条,样地66个,样方406个,样地、样方审核率100%,采集动植物标本共13种,标本鉴定比例100%。四是持续开展森林督查。隆阳区疑似违法图斑共计240个,经核实需查处整改图斑184个,完成图斑核查率达100%。共完成案件查办234件,案件查处率、问题整改率、森林督查图斑销号率均达100%。

3.产业建设。积极推广核桃疏密降冠和芒果中耕管理技术,完成核桃提质增效1.34万亩,芒果提质增效3082亩。引进新种甜龙竹“云甜1号”并种植26亩。新建国有林场林蜂养殖基地2.25亩,鼓励护林员酿造“甜蜜”事业,累计养殖中蜂1690箱,年产优质蜂蜜6760公斤。引导30家企业入驻云南省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开展2场直播带货专场活动。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共设置11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组织人事股、政策法规宣传股、计划财务股、生态保护修复股、森林资源管理股、野生动植物和自然保护地管理股、草原和湿地管理股、林业草原改革与产业发展股、森林和草原防火股、综合执法大队我单位为基层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保山市隆阳区林业和草原局(本级)作为二级预算单位纳入保山市隆阳区林业和草原局部门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林业和草原局(本级)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13人。其中:行政编制29人(含行政工勤编制4人),事业编制84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13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6人(含行政工勤人员4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7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7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57人(离休0人,退休57人)。

年末其他人员8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8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0人。

车辆编制9辆,在编实有车辆9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部门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隆阳区林业和草原局(本级)2023年度收入合计142,380,516.66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42,380,516.66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63,119,625.64元,增长79.64%。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63,173,625.64元,增长79.76%;上级补助收入0.00元;事业收入0.00元;经营收入0.0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其他收入减少54,000.00元,下降100.00%。收入增加主要原因是项目收入增加,隆阳区2023年兑付了2019新一轮退耕还林补助、以前度年中央和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到户资金,以及天然林停伐补偿资金等资金重新纳入预算,2023年生态护林员项目报酬原由乡镇支付资金改由隆阳区林业和草原局直接通过财政“一卡通”兑付,基本支出收入减少的原因是机构退体和调出人员其工资等人员经费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隆阳区林业和草原局(本级)2023年度支出合计142,380,516.66元。其中:基本支出15,927,607.35元,占总支出的11.19%;项目支出126,452,909.31元,占总支出的88.81%;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49,127,675.64元,增长52.68%。其中:基本支出减少944,545.40元,下降5.60%;项目支出增加50,072,221.04元,增长65.56%;上缴上级支出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经营支出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支出增加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增加,隆阳区2023年兑付了2019新一轮退耕还林补助、以前度年中央和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到户资金,以及天然林停伐补偿资金等资金重新纳入预算,2023年生态护林员项目报酬原由乡镇支付资金改由隆阳区林业和草原局直接通过财政“一卡通”兑付,基本支出减少的原因是机构退体和调出人员其工资等人员经费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隆阳区林业和草原局(本级)单位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5,927,607.35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5,087,351.95元,占基本支出的94.72%;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840,255.40元,占基本支出的5.28%。年人均人员经费146,479.15元,年人均办公经费8,157.82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隆阳区林业和草原局(本级)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26,452,909.31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如下:

1.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草原生态修复治理补助)专项资金687,781.00元;

2.2021年天然林停伐管护专项资金399,600.00元;

3.隆阳区核桃产业提升试点项目(隆阳区核桃油产业精深加工厂项目)资金3,710,000.00元;

4.2022年青华海景区运行经费950,000.00元;

5.陡坡地生态治理补助经费1,500,000.00元;

6.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补助(2018年第二批)专项资金21,800,000.00元;

7.隆阳区乡镇森林草原火情早期处理能力提升建设项目专项资金200,000.00元;

8.2020省级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经费1,980,256.10元;

9.2020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经费1,819,032.70元;

10.2021年省级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经费2,757,538.10元;

11.创文迎检工作经费25,000.00元;

12.2019年陡坡地生态治理项目(第二批)补助资金1,500,000.00元;

13.2021年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省级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站标准化建设)经费229,046.00元;

14.2023年省级森林防火经费380,000.00元;

15.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经费1,680,200.00元;

16.隆阳区2022年森林质量提升项目经费16,800.00元;

17.青华海景区运行经费82,460.01元;

18.陡坡地生态治理补助(2019年第二批)专项资金4,500,000.00元;

19.2021年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专项资金2,957,350.70元;

20.完善退耕还林经费4,070,875.00元;

21.2023年省级生态护林员经费9,950,000.00元;

22.林草湿综合监测补助经费18,313.00元;

23.天然林停伐管护补助经费28,024.00元;

24.2023年陡坡地生态治理及退耕还林经费补助资金56,050.00元;

25.2022年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经费4,498.00元;

26.2021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完善退耕还林)专项资金4,284,562.50元;

27.中央生态护林员补助资金16,052,500.00元;

29.省级生态护林员补助资金7,260.00元;

30.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新一轮退耕还林补助)专项资金20,080,000.00元;

31.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国家重点野生动植物保护)经费12,461.00元;

32.隆阳区2022年国家重点野生动植物保护补助经费11,900.00元;

33.2021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2019年新一轮退耕还林第二批)专项资金18,260,000.00元;

34.古树名木保险经费60,000.00元;

35.隆阳区生物产业板块招商专班工作经费281,794.50元;

36.森林防火“三·三”制经费186,223.00元;

37.2022年森林防火三.三制经费383,072.00元;

38.石漠化护林员专项资金1,560,000.00元;

39.隆阳区2022年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除护林员报酬)专项资金4,853.00元;

40.隆阳区林草局工作经费207,458.70元;

41.统筹整合隆阳区2023年低效林改造专项资金11,600.00元;

42.森林防火专业扑火队经费2,376,400.00元;

43.高黎贡山智慧防控建设项目专项资金550,000.00元;

44.森林防火视频监控建设项目专项资金150,000.0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林业和草原局(本级)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1,430,516.66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33%。与上年相比增加57,776,417.84元,增长69.07%,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增加,2023年财政多方筹措资金,加大退耕还林、公益林、天然林护林员报酬以及兑付了以前年度的补偿费。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262,353.1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60%。主要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702,173.92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抚恤-死亡抚恤512,103.2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失业保险缴费48,076.02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1270734.9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90%。主要用于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234,596.98元;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489,945.61元;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496,208.92元;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大病医疗保险及工伤保险支出49,983.44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83,149,718.5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8.79%。主要用于节能环保支出-自然生态保护-生态保护生态护林员26,679,760.00元;节能环保支出-自然生态保护-自然保护地青华海保护支出82,460.01元;节能环保支出-自然生态保护-其他自然生态保护支出国家重点野生动物保护经费支出12,461.00元;节能环保支出-森林保护修复-停伐补助支出399,600.00元;节能环保支出-退耕还林还草-退耕现金48,415,437.50元;节能环保支出-退耕还林还草-其他退耕还林还草支出6,000,000.00元;节能环保支出-风沙荒漠化治理-其他风沙荒漠治理支出1,560,000.00元;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54747710.0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8.71%。主要用于农林水支出-林业和草原-行政运行4,385,422.27元;农林水支出-林业和草原-事业机构8,009,096.99元;农林水支出-林业和草原-森林资源培育陡坡地生态治理、森林质量提升、低效林改造等支出1,884,450.00元;农林水支出-林业和草原-森林资源管理天然林停伐支出管护费28,024.00元;农林水支出-林业和草原-森林生态效益补偿11,199,230.6元;农林水支出-林业和草原-动植物保护支付古树名木保险、省级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站标准化建设、2022年野生动物保护经费等300,946.00元;农林水支出-林业和草原-林业草原防灾减灾4,230,193.00元;农林水支出-林业和草原-其他林业和草原支出2023年退耕还林补助及草原生态保护、创建文明城市、生物专班及局工作经费等21,300,347.2元;农林水支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生产发展3,710,000.00元;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735,000.00元,决算为657,520.73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9.4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399,60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60.77%;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15,000.00元,决算为246,039.73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37.42%,完成年初预算的59.29%;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20,000.00元,决算为11,881.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81%,完成年初预算的3.71%,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1,881.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林业和草原局(本级)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735,000.00元,支出决算为657,520.73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9.4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预算为0.00元,决算为399,60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预算为415,000.00元,决算为246,039.73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9.29%;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20,000.00元,决算为11,881.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71%。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我单位严格落实各项公务接待制度,无函、同城均不接待,从严控制公务接待费用。公务用车购置费增加399,600.00元,主要原因是用天然林停伐项目购买的森林防火专用车辆,年初没有在本级预算范围内;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比年初预算减少的原因是新增两辆新车,车况等良好,相应修理费用支出未超预算;公务接待费减少的原因是我单位严格落实各项公务接待制度,无函、同城均不接待,从严控制公务接待费用。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399,307.90元,下降154.6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362,636.00元,增长981.05%;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43,284.90元,增长21.3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6,613.00元,下降35.76%。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2年底购买2辆森林防火专用车未付款,2023年支付的购车款;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原因是2022年底购买2辆森林防火专用车未付款,2023年支付的购车款;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上年增加的原因是2023年森林防火巡查、违法图斑核查、项目调查、规划、验收工作等到山头地块的工作量增加;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上年减少的原因是我单位严格落实各项公务接待制度,无函、同城均不接待,从严控制公务接待费用。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本单位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9辆。主要用于森林防火巡查、违法图斑核查、项目调查、规划、验收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6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85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检查、稽查、项目规划、调研等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林业和草原局(本级)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40255.40元,比上年减少560779.42元,下降40.03%,主要原因是办公费增加1,255.21元,水费减少3,689.4元,电费减少4730.74元,邮电费减少9,280.00元,差旅费减少264,530.00元,维修(护)费减少301,860.66元,培训费减少27,440.00元,公务接待费减少14,537.00元,工会经费增加4,611.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133,922.73元,其他交通费用增加3,700.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减少134,230.56元,办公设备购置增加56,030.00元。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17,008.41元,电费880.72元,邮电费720.00元,差旅费117,170.00元,公务接待费3,957.00元,工会经费173,238.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6,958.73元,其他交通费用296,900.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7,392.54元,办公设备购置56,030.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保山市隆阳区林业和草原局(本级)资产总额11,505,197.48元,其中,流动资产2,269,979.45元,固定资产0.00元,无形资产2,967,384.80元(净值),其他资产905,846.0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455,478.56元。处置房屋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218.53平方米,账面原值8,85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240,00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02,451.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15,43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687,021.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802,451.0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802,451.00元。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单位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和单位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