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隆阳区国有林场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 索引号
- 01525697-3/20240927-00001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林业和草原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决算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4-09-27
监督索引号53050203500100101000
保山市隆阳区国有林场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单位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保山市隆阳区国有林场隶属隆阳区林业和草原局,始建了1959年9月,性质为财政补助事业单位。财政编制人员38人,其中:在职人员38人,退休人员38人,长期护林员86人,公厕管理人员4人。保山市隆阳区国有林场是一个以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为主的林场。国有林场是我国林业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森林资源培育和生态建设的双重任务,在我国林业建设中起着示范和骨干作用,发展国有林场事业,繁荣国有林场经济是建设具有中国特色林业的一项重要战略任务。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制定《国有林场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实施补充方案》;2、配齐“一长两员”源头化管理体系,实行二级林长制即:以邵学斌场长为总林长,沈国顺副场长、赵紫云副场长、张丽平副书记为林场林长,下设办公室,由张丽平副书记兼任办公室主任,郭春荣、苏剑仙为专管员、沈赟为业务管理员,10个林区主任、副主任为林区林长,将9个林区14.0811万亩森林划分为56个网格区绑定为91名护林员责任区,共同推进林长制工作;3、在智慧平台上及时更新调整2个林区林长和责任区;4、按照《隆阳区国有林场林长制工作巡林方案》林场总林长1人,林场林长3人,林区林长10人(含宝盖山林区副主任)共计14人,必须安装和使用林长制APP。总林长、林场林长(副场长)按照每 2个月1次每年至少6次的基本频次对分管林区开展巡林,并对林区林长监督考核,发现问题及时向总林长报告。林区林长按照每月1次每年至少12次开展巡林。现已经全部超额完成。5、召开林长制领导小组会议2次研究部署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工作,配合区级林长年度完成重点清单工作任务。
开展国土绿化情况
1、自筹资金完成宝盖山林区2022年风倒木采伐迹地125亩更新造林工作,主要树种为桤木、桦桃、华山松;2、完成西藏白皮松30亩试验林和30亩推广林的造林工作;3、对道人山林区的4175亩草原进行生态修复,项目资金106万元;项目实施后,提高了森林面积和覆盖率,增加了珍贵树木的种类,有效的保护好草原资源。
森林草原湿地资源保护管理情况
1、国有林场1至3季度无违法图斑,无移交图斑和破坏草原资源案件;2、完成年度森林草原湿地资源调查监测和森林督查工作;3、林场森林资源管理办公室完成91名生态护林员(含公益林、天然林)选聘工作并签定管护协议,明确管护范围和职责及管护工资,护林员全部安装和使用生态护林员APP;4、完成对91名生态护林员年终考核工作。
推进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和野生动植物保护情况
1、对野生动植物保护法、野生动植物保护条例进行积极宣传、粘贴宣传标语,护林员进行认真全面巡查,有效遏制了违反野生动植物保护法、野生动植物保护条例的行为;2、林场2023年度未发生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案件;3、国有林区范围内没有发现野生动物死亡;4设置安全警示标牌宣传,有效防范野生动物危害;5、2023年度发生2起野生动物肇事案件都及时查勘进行上报,得到中保公司理赔。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共设置了五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财务室、森林防火办公室、公益林管理办公室、森林资源管理办公室。
我单位为基层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保山市隆阳区国有林场作为二级预算单位纳入保山市隆阳区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三)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国有林场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8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38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38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38人(离休0人,退休38人)。
年末其他人员90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90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3人。
车辆编制5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部门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本部门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隆阳区国有林场2023年度收入合计10,402,232.03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402,232.03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1,949,836.82元,增长23.07%。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949,836.82元,增长23.07%;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事业收入增加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经营收入增加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其他收入增加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主要原因是:
基本支出经费增加153,516,3.24元,其中人员经费增加136,580,7.14元,公用经费增加169,356.10元;项目收入增加414,673.58元,主要为2020年度木材战略储备基地建设项目资金增加300,000.00元;2023年森林防火专项经费增加20,000.00元等。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隆阳区国有林场2023年度支出合计10,402,232.03元。其中:基本支出8,406,652.53元,占总支出的80.82%;项目支出1,99,5579.5元,占总支出的19.18%;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1,949,836.82元,增长23.07%。其中:基本支出减少1,535,163.24元,下降15.44%;项目支出增加414,673.58元,增长26.23%;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经营支出增加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主要原因是:
1.基本支出增加1,535,163.24元:(1)工资福利支出增加478,684.46元,主要为:基本工资增加78,615.00元,津贴补贴减少180,665.00元,奖金增加8,515.17元,绩效工资增加81,781.83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增加59,805.44元,职业年金缴费增加8,126.55元,职工基本医疗缴费增加15,748.79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增加7,180.60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增加58,326.08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增加341,250元等;(2)商品服务支出增加169,356.10元,主要为:办公费增加114,049.05元,水费减少4,338.72元,电费增加834.22元,差旅费减少1,028.00元,邮电费减少6,828.83元,工会经费增加4,168.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39,394.18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增加36,036.20元,办公设备购置增加16,950.00元,维护费增加6,049.50元,专用材料费减少20,000.00元等;(3)个人家庭补助支出增加887,122.68元,主要为:抚恤金减少862,978.80元,遗属补助减少24,143.80元等。
2.项目支出增加414,673.58元,主要为2020年度木材战略储备基地建设项目资金增加300,000.00元;2023年森林防火专项经费增加20,000.00元等。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隆阳国有林场单位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8,406,652.53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535,163.24元,增加22.34%,主要原因是:
1.工资福利支出增加478,684.46元,主要为:基本工资增加78,615.00元,津贴补贴减少180,665.00元,奖金增加8,515.17元,绩效工资增加81,781.83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增加59,805.44元,职业年金缴费增加8,126.55元,职工基本医疗缴费增加15,748.79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增加7,180.60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增加58,326.08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增加341,250元等;
2.商品服务支出增加169,356.10元,主要为:办公费增加114,049.05元,水费减少4,338.72元,电费增加834.22元,差旅费减少1,028.00元,邮电费减少6,828.83元,工会经费增加4,168.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39,394.18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增加36,036.20元,办公设备购置增加16,950.00元,维护费增加6,049.50元,专用材料费减少20,000.00元等。
3.个人家庭补助支出增加887,122.68元,主要为:抚恤金减少862,978.80元,遗属补助减少24,143.80元等。
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8,098,691.35元,占基本支出的96.34%;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307,961.18元,占基本支出的3.66%。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隆阳区国有林场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995,579.5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300,000.0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414,673.58元,增长26.23%,主要原因是:2020年度木材战略储备基地建设项目资金增加300,000.00元;2023年森林防火专项经费增加20,000.00元等。
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1.2023年天然林停伐管护补助护林员报酬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支出25,200.00元,用于支付天然林护林员管护资金。
2.2020年度木材战略储备基地建设资金支出300,000.00元,用于支付2020年度木材战略储备基地建设项目资金差额部分。
3.2023年度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护林员报酬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支出630,000.00元,用于支付公益林护林员管护资金。
4.2023年国有林场公厕管理人员经费支付96,379.50元,用于支付隆阳区国有林场公厕管理人员工资。
5.2022年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除护林员报酬)专项资金支出9,000.00元,用于支付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除护林员报酬)专项资金。
6.2023年度森林防火专项经费项目资金支出20,000.00元,用于支付2023年度森林防火设备、器材等专项业务费用。
7.国有林场苗圃基地建设项目资金支出915,000.00元,用于支付国有林场苗圃基地建设项目资金。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国有林场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402,232.03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相比增加1,949,836.82元,增长20.07%,主要原因是:
1.基本支出增加1,535,163.24元,主要为:人员经费增加1,365,807.14元,公用经费增加169,356.10元。
2.项目支出增加414,673.58元,主要为2020年度木材战略储备基地建设项目资金增加300,000.00元;2023年森林防火专项经费增加20,000.00元等。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784,170.0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7.53%。主要用于支付在职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592,958.72元,职业年金30,674.35元,退休人员死亡抚恤金及丧葬费1,137,082.00元等。
9.卫生健康(类)支出477,905.2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59%。主要用于公务员医疗保险缴费208,463.32元等。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8,140,156.7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7.88%。主要用于支付职工工资、绩效、奖励性补贴、遗属补助、死亡抚恤及办公经费等5,798,011.00元,2020年度木材战略储备基地建设项目资金增加300,000.00元;2023年森林防火专项经费增加20,000.00元;国有林场苗圃基地建设项目资金增加915,000.00元;办公费126,212.84元;电费23,595.09元;邮电费13,171.17元;差旅费15,968.00元;工会经费55,087.00元;公车运行维护费45,394.18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8,532.90元等。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70,000.00元,决算为45,394.18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4.8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70,000.00元,决算为45,394.18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00.00%,完成年初预算的64.85%;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国有林场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70,000.00元,支出决算为45,394.18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4.8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70,000.00元,决算为45,394.18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4.85%;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保山市隆阳区国有林场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进一步加强“三公”经费管理,硬化预算约束,切实从源头控制“三公”经费,细化“三公”经费预算管理;严格控制审批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强化公务用车总量控制,加强公务用车购置经费管理;严格落实各项公务接待制度,无函、同城均不接待,从严控制公务接待费用。
2023年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与本年预算支出一致;
2023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5,394.18元,较本年预算数减少21,105.82元,下降31.74%,原因是:本单位严格执行厉行节约制度,且公务用车实行加油卡管理,规范公务用车,导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较预算减少;
2023年公务接待费支出0.00元,较本年预算数减0.00元,下降0,原因是:我单位严格落实各项公务接待制度,无函、同城均不接待,从严控制公务接待费用。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39,394.18元,增长656.5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39,394.18元,增长656.5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00元,下降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主要原因是: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与上年决算支出一致;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增加39,394.18元,增656.57%,主要为2023年的森林防火巡护任务加重,油费、过路费、维修费也就相应的增加;3.公务接待费支出减少0.00元,下降0,主要为我单位严格落实各项公务接待制度,无函、同城均不接待,从严控制公务接待费用。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本单位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我单位使用公车平台2辆公车,所以保有量为2,但2023年的森林防火巡护任务加重,油费、过路费、维修费也就相应的增加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本单位未发生公务接待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国有林场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主要原因是:保山市隆阳区国有林场为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保山市隆阳区国有林场资产总额8,977,143.73元,其中,流动资产175,685.25元,固定资产8,389,388.08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412,070.40元(净值),其他资产0.0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612,014.7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906,109.56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915,0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915,00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元。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保山市隆阳区国有林场所属保山市隆阳区林业和草原局二级单位,不涉及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故《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为空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和单位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监督索引号530502035001001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