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隆阳区国有林场2022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索引号
01525697-3/20230925-00002
发文机构
隆阳区林业和草原局
公开目录
部门决算
文      号
浏览量
日期
2023-09-25

监督索引号53050203500100101000

保山市隆阳区国有林场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保山市隆阳区国有林场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保山市隆阳区国有林场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宣传与贯彻执行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各项林业方针、政策;

2、制定具体管理制度,保护和管理辖区内的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

3、 组织调查森林资源和主要对象的分布、数量,掌握其消长变化情况;

4、根据国家相关政策,研究拟订林场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5、负责辖区内造林等相关项目的调查、规划设计、上报和实施;

6、在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做好管护区域内森林资源培育,做好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防治工作;

7、依据国家相关的管理规定,做好国家级和省级公益林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公益林的生态效益;

8、按照林业主管部门要求,建立健全林区护林网络,负责林业护林队伍管理;

9、指导好林下经济发展,加强林场干部职工队伍建设。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2022年以来,隆阳区国有林场在区林业和草原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和责任担当,始终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深入学习习近平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积极开展“中国共产党第二十全国代表大会”宣传学习活动,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统领,狠抓森林资源保护,全方位、多举措的完成了一年的各项工作任务,森林资源得到有效保护,林场生态建设取得了阶段性成效,生态效益体现突出。一是党支部建设工作。职责和制度落实到位、加大了党建工作考核力度、抓政治理论学习、抓实党风廉政建设和抓活动阵地建设。二是森林防火工作。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宣传,结合本场实际,制定了森林草原防灭火扑救预案,调整充实了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领导小组,实行24小时值班制,各林区防火卡点实行24小时值班制;签订联防联管协议10份;召开国有林片区森林草原防灭火联防会议2次;对护林员进行防火业务及演练培训2次190人;对所辖九个林区实行网格化的管理,55个区域责任落实到每一名护林员;进入防火期,要求护林员每天用车辆(摩托)和步行方式对林区进行不间断巡护且做好巡护记录,从源头上严格管控等。三是森林资源保护工作。公益林天然林管护;对野生动植物保护法、野生动植物保护条例进行积极宣传、粘贴宣传标语,护林员进行认真全面巡查,有效遏制了违反野生动植物保护法、野生动植物保护条例的行为;有害生物监测;森林草原防灭火预警监测。四是森林资源管理工作。城市面山森林质量提升项目;竹种植地块调查规划工作;草原监测工作;国有资产资源清理盘活工作调查;开展国有林场矢量边界与国土三调核实工作;宝盖山林区风倒木林木采伐清理相关工作;天井铺砂石场治理植被恢复造林检查验收工作;林长制网格化责任区落界上图工作;粉菌促繁项目工作;西藏白皮松引种及适宜性栽培项目工作。五是基础设施建设工作。乌头塘林区管护房修缮加固项目工作;申报宝盖山林区大沙坝管护房拆除重建项目;申报建设特色乡土树种培育基地。六是安全生产工作。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对9个林区27个护林点地质灾害防范应对“百日攻坚”行动,对高陡边坡点进行大排查;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巩固“平安林区”成果,认真做好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台账;宣传教育,杜绝醉酒驾驶、无证驾驶等违法行为的发生;多次到天井铺林区对偷挖玛瑙行为进行巡查整治。七是疫情防控工作。抽调人员到汉庄高速路口参加值班值守;加快对所有职工和护林员的新冠疫苗接种;对场部办公室每星期进行一次喷洒消毒。八是人文环境和创卫工作。按上级要求认真组织,制定创文创卫值班表,明确值班时间和值班内容;在创文暗访工作中,场领导迅速安排19名人员分五个片区,每天7点半至晚上9点到职工住宿区以及中村社区进行打扫卫生及占道经营劝说,遵守交通法规等工作。九是脱贫攻坚工作。坚持以党建促脱贫,全力开展基层党建与脱贫攻坚“双推进”,脱贫不脱钩,到结对帮扶村进行政策宣传,交流和互动,引导贫困群众树立自强、诚信、感恩意识;按摘帽不摘责任,摘帽不摘帮扶的要求制定帮扶方案、落实帮扶措施、明确帮扶目标,及时入户全面排查“两不愁三保障”的突出问题;按扶贫方案相关要求上报各种痕迹资料;将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十是财务核算及管理工作。完成了财政一体化的使用;填制部门及行业预决算报告报表,编制报送政府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会计基础评价等各种工作;按时审批发放工资及社会保障费收缴清算;开展经费核算、非税收入上缴等日常工作。十一是工会工作。积极向全场职工传达各种文件精神,按时完成经费预决算、会费收缴、医疗互助保险收缴及报账业务;组织开展各项关爱及文体活动。十二是办公室工作。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申报工作;在职职工劳动合同新签、续签、变更、工资审批工作;死亡人员丧葬费抚恤金申报和审批工作;对遗属进行生存认证,完成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调整填报审批工作;完成退休干部“一人一策”精准化服务管理等工作。十三是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成立林长制领导小组;制定《国有林场林长制实施方案》和《各林区林长制实施方案》;实行二级林长制;实行分级负责制定制林长制公示牌和宣传标牌10块;安排专业技术人员配合华茂公司完成国有林场14.081万亩林长制落界工作;完成林长制智慧平台的资源数据、人员信息录入、责任区绑定和信息上报等工作;完成林长制APP的安装工作;对林场2022年林长制进行了培训和考核。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国有林场共设置4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财务室、资源管理办公室、防火办,共计4个科室。所属单位0个。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保山市隆阳区国有林场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分别是:

1.保山市隆阳区国有林场。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保山市隆阳区国有林场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7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37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37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

人员38人(离休0人,退休38人)。

实有车辆编制5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保山市隆阳区国有林场2022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也无使用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隆阳区国有林场2022年度收入合计8,452,395.21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452,395.21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1,316,760.06元,增长18.45%。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316,760.06元,增长18.45%;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事业收入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经营收入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其他收入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主要原因是

1.基本支出增加689,149.64元,主要为:政策性调资、

级晋档、零星调资等导致人员经费增加895,611.40元,公用经费减少206,461.76元;

2.项目支出增加627,610.42元,主要为:一碗水林区十号桩管护房加固改造增加200,000.00元,一碗水林区岔河管护房建设项目增加439,305.92元等。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隆阳区国有林场2022年度支出合计8,452,395.21元。其中:基本支出6,871,489.29元,占总支出的81.30%;项目支出1,580,905.92元,占总支出的18.70%;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762,316.56元,增长9.91%。其中:基本支出增加134,706.14元,增长2.00%;项目支出增加627,610.42元,增长65.84%;上缴上级支出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经营

支出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主要原因分析

1.基本支出增加134,706.14元,主要为:政策性调资、晋级晋档、零星调资等导致人员经费增加395,269.02元,公用经费减少69,232.36,资本性支出减少191,357.52元;

2.项目支出增加627,610.42元,主要为:一碗水林区十号桩管护房加固改造增加200,000.00元,一碗水林区岔河管护房建设项目增加439,305.92元等。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隆阳区国有林场机构正常运转的

日常支出6,871,489.29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34,706.14元,增长2.00%,主要原因分析:

1.工资福利支出增加367,640.14元,主要为:政策性调资、晋级晋档、零星调资等导致基本工资增加213,784.00元,绩效工资增加1,266,273.17元,津贴补贴减少466,738.00元,奖金减少302,858.67元等;

2.商品服务支出减少260,589.88元,主要为:办公费增加5,552.79元水费减少4,252.32元电费减少35,313.20元;邮电费减少919.82元差旅费增加12,822.00元目维修费减少20,384.12元工会经费增加40,306.17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35,007.86元印刷费减少6,611.00元咨询费减少7,130.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减少21,906.00元

3.个人家庭补助支出增加27,655.88元,主要为:死亡抚恤支出增加15,958.00元生活补助支出增加11,697.88元。

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6,732,884.21元,占基本支出的97.98%;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38,605.08元,占基本支出的2.02%。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隆阳区国有林场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1,580,905.92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839,305.92元。与上年对比增加627,610.42元,增长65.84%,主要原因分析:2020年一碗水林区十号桩管护房加固改造项目支出经费增加200,000.00元国有林场公厕管理人员经费项目支出经费减


11,695.50元2021年一碗水林区岔河护林点管护房建设项目补助资金支出经费增加439,305.92元2021年度白岩凹林区老白岩凹管护房加固改造项目补助资金支出经费增加200,000.00元2020年度木材战略储备基地建设项目补助专项资金支出经费减少200,000.00元。

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1.2020年一碗水林区十号桩管护房加固改造项目支出200,000.00元用于管护房加固改造;

2.国有林场公厕管理人员经费支出86,400.00用于支付公厕胡林人员工资;

3.2021年一碗水林区岔河护林点管护房建设项目补助资金支出439,305.92元用于管护房建设;

4.2021年度白岩凹林区老白岩凹管护房加固改造项目支出200,000.00元用于管护房改造加固。

5.2022年的天然林停伐补助工资支出25200.00元,用于发放天然林停伐补助工资。

6.2022年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护林员报酬)补助支出630000.00元,用于发放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护林员报酬)补助。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国有林场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452,395.21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相比增加762,316.56元,增长9.91%主要原因分析为:

1.基本支出增加134,706.14元,主要为:政策性调资、晋级晋档、零星调资等导致人员经费增加395,269.02元,公用经费减少69,232.36资本性支出减少191,357.52元;

2.项目支出增加627,610.42元,主要为:一碗水林区十号桩管护房加固改造增加200,000.00元,一碗水林区岔河管护房

建设项目增加439,305.92元等。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768,258.5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09%。主要用于支付在职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533,153.28元,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2,547.80元,退休人员死亡抚恤金191,069.20元,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1,488.27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437,221.5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17%主要用于公务员医疗保险缴费185,406.72元,事业单位医疗保险缴费247,775.94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4,038.88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200,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37%。主要用于一碗水林区十号桩管护房加固改造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6,846,915.1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1.01%。主要用于支付职工工资、政府绩效、奖励性补贴、遗属补助及办公经费等5,666,009.20元,一碗水林区岔河管护房建设项目439,305.92元,护林员工资655,200.00元,国有林场公厕管理人员工资86,400.00元等。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200,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37%。主要用于白岩凹林区老白岩凹管护房加固改造。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05,000.00元,支出决算为6,0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7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6,00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明细情况如下: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国有林场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05,000.00元,支出决算为6,0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7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6,0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7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00元。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保山市隆阳区国有林场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进一步加强“三公”经费管理,硬化预算约束,切实从源头控制“三公”经费,细化“三公”经费预算管理;严格控制审批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强化公务用车总量控制,加强公务用车购置经费管理;严格落实各项公务接待制度,无函、同城均不接待,从严控制公务接待费用。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226,365.38元,下降97.4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减少191,357.52元,下降10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35,007.86元,下降85.3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保山市隆阳区国有林场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进一步加强“三公”经费管理,硬化预算约束,切实从源头控制“三公”经费,细化“三公”经费预算管理;严格控制审批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强化公务用车总量控制,加强公务用车购置经费管理;严格落实各项公务接待制度,无函、同城均不接待,从严控制公务接待费用。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本单位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2.购置车辆0辆。本单位未发生购置车辆支出。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到各林区森林巡护检查、森林防火检查、安全生产检查、公益林考核、森林资源监测、森林资源保护检查、林分质量精准提升、技术交流等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本单位未发生国接待费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本单位未发生国(境)外接待费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国有林场为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保山市隆阳区国有林场资产总额13,606,982.20元,其中,流动资产873,180.79元,固定资产12,308,561.41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425,240.00元,其他资产0.0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6,772,178.49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6,201,126.46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1辆,账面原值206,80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保山市隆阳区国有林场属于保山市隆阳区林业和草原局的  二级单位,不涉及部门整体绩效自评事项公开,故《2022年度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为空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其他重要事项需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监督索引号530502035001001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