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隆阳区太保公园管理所2022年部门决算公开
- 索引号
- 01525697-3/20230925-00001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林业和草原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决算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3-09-25
监督索引号53050203500100201000
保山市隆阳区太保公园管理所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保山市隆阳区太保公园管理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保山市隆阳区太保公园管理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依法保护公园森林资源、自然风景资源和历史人文资源。做好公园建设项目的组织、协调、监督和管理工作。做好园内人文古迹、古树名木的保护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园内古建筑修缮工程。做好太保公园所属范围森林火灾的预防和监测工作,协助相关部门做好火灾扑救工作。负责公园公共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工作。做好园内安全管理和保卫工作。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景区维护工程
一年来,公园管理所在区林草局及上级部门的领导下,大力开展文明城市创建和安全隐患整改工作,加强景区硬件设施建设,维修翻新陈旧破损建筑物,营造良好的创文氛围,建设安全、文明、整洁的公园环境。主要实施了母婴室建设、易罗池大门、湖心亭木桥、围墙建设维修、监控安装,公厕、路灯维修等维护工程,投资约12万元(详细数据尚未结算)。
2.景区管理工作
一年来,公园森林防火、安全保卫、卫生清扫保洁等日常管理工作正常开展。同时,结合隆阳区文明城市、卫生城市和民族团结示范区创建等工作,进一步完善公园公共设施,规范景区管理,提升公园管理质量和服务水平。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是通过张贴通告、画报,设置宣传牌、广告灯箱,发放宣传品等多种形式,开展森林防火、疫情防控、地质灾害及文明城市创建等宣传工作,努力营造人人知晓、人人参与、人人动员的浓厚氛围。一年来,共悬挂布标5块、发放和张贴宣传资料100余份、安装宣传牌38块。
二是森林防火和安全管理工作,常态化开展好景区森林防火、易罗池水体安全、地质灾害防控、游乐设施安全管理等工作。有侧重点地做好游客高峰期、地质灾害危险期、森林火灾高风险期的安全工作。在易罗池新装监控设施1套,水上安全警示标牌5块,救生圈15个,开展应急救援、水上安全、防汛减灾等培训4次,组织地震、消防演练2次,切实提高公园应急处置的“软实力”;同时,充实人员力量,强化值班值守、巡逻检查,完善各项应急预案,加强物资储备,落实隐患、险情上报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各类风险隐患,严防安全事故的发生。
3.文明城市创建工作
按照上级要求,落细落实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提升职工文明意识和责任意识,完善景区硬件设施建设,规范停车场、增设无障碍停车位。在原有基础上,增加了导游牌,指示牌,设置学雷锋志愿服务站2个、母婴室1个,并按照要求,完善了文明创建的台账资料。对上级暗访和督查中提出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努力做到测评中不扣份或少扣分。
4.疫情防控工作
为高效精准做好疫情防控“外防输入”工作,在公园主入口设卡,做好游客扫码亮码、核酸查验、体温测量和信息登记。同时,认真落实景区消毒,卡点密接人员每周2次核酸检测,按时上报工作信息等疫情防控工作措施,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
5.职工教育和作风建设工作
一年来,组织全体职工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党的二十大报告,借助禁毒、保密、反诈、科普知识等理论学习活动,以网上答题、在线测评的形式,提高职工的政治意识、服务意识、职业道德修养和业务能力。进行廉政提醒谈话2次,廉政家访1次,及时了解职工家庭情况、思想动态,引导职工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定期召开工作会议,统一职工思想,强调工作纪律,有效扭转职工工作“慵懒散”问题,促进工作作风的根本好转。
6.脱贫帮扶工作
切实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督促职工认真履行帮扶职责,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全年组织职工入户走访2次,掌握脱贫户生产生活情况,摸清底数,认真填报工作报表,为脱贫户做好当前疫情防控和生产生活等工作提出建议,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共设置1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所属单位0个。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保山市隆阳区太保公园管理所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太保公园管理所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1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21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19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44人(离休0人,退休44人)。
实有车辆编制3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保山市隆阳区太保公园管理所2022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保山市隆阳区太保公园管理所2022年无“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收入,无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故《“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隆阳区太保公园管理所2022年度收入合计3,297,354.62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297,354.62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331,482.29元,增长11.18%。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331,482.29元,增长11.18%;上级补助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动;事业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动;经营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动;附属单位上缴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其他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动。主要原因:
一是基本支出增加288,914.69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增加220,477.02元,主要为在职人员职务职级晋升、晋级晋档、调整基础绩效和各种保险缴费基数调整等导致人员经费增加;日常公用经费增加68,437.67元,主要为办公费增加33,481.47元、电费减少2,143.33元、邮电费减少429.33元、工会经费增加21,963.5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增加15,565.36元。
二是项目经费增加42,567.60元,主要为2021年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专项资金减少16,200.00元、2022年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护林员报酬)专项资金增加24,300.00元、公厕管理项目经费增加32,839.20元、管护人员经费增加65,044.00元、路灯电费项目经费减少3,064.60元、森林防火项目经费减少60,351.00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隆阳区太保公园管理所2022年度支出合计3,297,354.62元。其中:基本支出2,734,359.94元,占总支出的82.93%;项目支出562,994.68元,占总支出的17.07%;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266,233.29元,增长8.78%。其中:基本支出增加223,665.69元,增长8.91%;项目支出增加42,567.60元,增长8.18%;上缴上级支出较上年无增减变动;经营支出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较上年无增减变动。主要原因:
一是基本支出增加223,665.69元,其中人员经费增加157,223.02元,主要为在职人员职务职级晋升、晋级晋档、调整基础绩效和各种保险缴费基数调整等导致人员经费增加;日常公用经费增加66,442.67元,主要为办公费增加31,486.47元、电费减少2,143.33元、邮电费减少429.33元、工会经费增加21,963.5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增加15,565.36元。
二是项目支出增加42,567.60元,其中2021年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专项资金减少16,200.00元、2022年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护林员报酬)专项资金增加24,300.00元、公厕管理项目经费增加32,839.20元、管护人员经费增加65,044.00元、路灯电费项目经费减少3,064.60元、森林防火项目经费减少60,351.00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隆阳区太保公园管理所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734,359.94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2,654,021.11元,占基本支出的97.06%,人均支出139,685.33元;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80,338.83元,占基本支出的2.94%,人均支出4,228.36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隆阳区太保公园管理所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562,994.68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如下:
一是2022年太保公园路灯电费项目经费106,914.68元,主要为电费106,914.68元;二是2022年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护林员报酬)专项资金24,300.00元,主要为劳务费24,300.00元;三是太保公园公厕管理项目经费133,195.00元,主要为办公费3,595.00元、劳务费129,600.00元;四是太保公园管护人员经费298,585.00元,主要为维修(护)费17,805.00元、劳务费280,780.0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太保公园管理所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190,439.94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6.76%。与上年相比增加159,318.61元,增长5.26%,主要原因一是基本支出增加223,665.69元,其中人员经费增加157,223.02元、日常公用经费增加66,442.67元;二是项目支出减少64,347.08元,其中2021年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专项资金减少16,200.00元、2022年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护林员报酬)专项资金增加24,300.00元、公厕管理项目经费增加32,839.20元、管护人员经费增加65,044.00元、路灯电费项目经费减少109,979.28元、森林防火项目经费减少60,351.00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44,512.4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80%。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333,094.28元,其中:事业单位离退休7,302.16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83,413.60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42,378.52元;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418.16元,其中: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418.16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295,201.9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25%。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295,201.97元,其中:事业单位医疗147,969.06元、公务员医疗补助144,807.48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425.43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2,550,725.5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9.95%。主要用于林业和草原2,550,725.53元,其中:事业机构2,094,645.53元、森林生态效益补偿24,300.00元、其他林业和草原支出431,780.00元。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支出决算为0.00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明细情况如下: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太保公园管理所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支出决算为0.00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00元。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等于年初预算数。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无增减变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无增减变动的主要原因是2021年与2022年均无“三公”经费预算。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太保公园管理所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00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动,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为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保山市隆阳区太保公园管理所资产总额83,138,117.72元,其中,流动资产314,147.72元,固定资产7,819,545.0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75,004,425.00元,其他资产0.0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66,884.82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66,884.82元,固定资产增加0.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太保公园管理所属保山市隆阳区林业和草原局的二级单位,不涉及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故《2022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为空表。
保山市隆阳区太保公园管理所属保山市隆阳区林业和草原局的二级单位,不涉及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故《2022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为空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监督索引号530502035001002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