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隆阳区林业和草原局(本级)2022年度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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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525697-3/20230918-0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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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阳区林业和草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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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18

保山市隆阳区林业和草原局(本级)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保山市隆阳区林业和草原局(本级)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保山市隆阳区林业和草原局(本级)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隆阳区林业和草原局按政府批准的“三定”方案对职能和机构的相关表述进行公开。

1)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订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并统一发布有关信息。承担林业和草原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2)组织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指导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有关工作。

3)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全区森林采伐限额,经批准后监督执行。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国有林区的森林资源。负责国家级、省级公益林调整、审核、报批,指导公益林管理工作,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湿地保护规划和管理规定,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依法查处各类林政案件。

4)负责监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组织拟订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监督管理石漠化、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

5)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以及陆生野生动物栖息地调查、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提出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的建议,指导对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照规定审核上报濒危野生动植物进出口事项。

6)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指导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组织开展国家公园的划定、建设、管理和监督工作。提出新建、扩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建议、意见,并按程序报批。指导拟订风景名胜区的发展规划,经批准后监督指导实施。负责风景名胜区、世界自然遗产等的审核报批和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的申报,指导森林旅游发展规划的编制,并监督实施。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有关工作。

7)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和产业发展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区、国有林场、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拟订林业和草原发展、维护林业和草原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指导监督林下经济发展。组织指导全区林产业发展工作,监督和指导林产品精深加工。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

8)拟订相关林业和草原产业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有关工作。

9)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规划编制,指导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指导建立种质资源库,指导监督良种选育推广,规范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登记和保护。指导和监督生态体系建设。

10)指导保山市隆阳区自然资源公安工作,监督管理自然资源公安队伍,指导相关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有关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林区社会治安治理工作。

11)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有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指导国有(集体)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灾害统计评估及恢复重建工作。

12)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及国家、省级、市级、区级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区政府规定的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参与拟订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经济运行分析。

13)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宣传和外事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对外交流与合作事务,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14)行政审批事项按照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政府公布的权责清单办理。

15)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生态建设

一是完成营造林任务3.334万亩,中心城市面山范围森林质量提升项目3.763万亩正在施工中,预计2022年年底前完成。二是完成草原生态修复项目8000亩。三是完成天然林停伐保护面积81.8万亩,国家级、省级公益林154.3322万亩,完成536名公益林天然林护林员的选聘和2600名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的续聘工作,签订管护协议3136份。四是完成义务植树108万株,建成100亩义务植树基地一个。

2.森林资源保护

一是森林草原资源保护管理工作进一步强化。审核审批涉林建设项目102个,批准使用林地面积610.5075公顷,收取森林植被恢复费6467.5880万元;审核审批涉草原建设项目1个,批准使用草原面积0.6473公顷,收取草原植被恢复费2.4274万元。二是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常抓不懈。2022年,投资32.8万元防治林业有害生物3.33万亩;检疫木材51840立方米、活立木39056棵、苗木441万株、核发植物检疫证书673份、种苗产地检疫率达100%。三是加强野生动植物管控与保护。扎实开展依法打击破坏野生动植物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查办违法售卖野生动物行政案件2起,开展宣传活动5次,发放宣传册8000余份,核实“涉网络非法交易野生动植物线索”6条,查办网上直播售卖兰花案件1起,开展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活动85次、收容救助野生动物56只。四是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草原资源行为。完成自2018年以来森林督查1147个图斑的问题整改和系统数据录入,图斑核实率、案件查处率和问题整改率达100%

3.林产业建设

一是以国家113.87万亩储备林为重点,预计总投资124.83亿元,培育优质木材资源。二是推进30万亩竹产业发展规划项目进度,编制完成《保山市隆阳区30万亩竹林基地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隆阳区林业碳汇项目开发可行性及实现路径研究报告》。三是完成林产业统计调查工作,具体如下:核桃面积130万亩,产量7.282万吨,核桃加工品产值达1713.5万元;林下经济利用林地总面积250万亩(包括国家级林下经济示范基地1个,面积8600亩),林下经济总产值59218万元;林下养殖利用林地62万亩,产值3797万元;采集加工255万亩,产值5836万元;森林景观175万元。四是稳步推进苗木花卉产业。全区苗木花卉企业201家,苗木花卉数量约3000万株,销售产值约18000万元,共计完成苗木检验73批次368.6488万株,完成苗圃提升改造130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11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组织人事股、政策法规宣传股、计划财务股、生态保护修复股、森林资源管理股、野生动植物和自然保护地管理股、草原和湿地管理股、林业草原改革与产业发展股、森林和草原防火股、林政稽查大队,所属单位0个。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保山市隆阳区林业和草原局(本级)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1.保山市隆阳区林业和草原局(本级)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林业和草原局(本级)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12人。其中:行政编制3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5人),事业编制79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3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9人(含行政工勤人员5人),事业人员81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3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51人(离休0人,退休51人)。

实有车辆编制11辆,在编实有车辆9辆。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保山市隆阳区林业和草原局(本级)2022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隆阳区林业和草原局(本级)部门2022年度收入合计79,260,891.02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9,206,891.02元,占总收入的99.93%;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54,000.00元,占总收入的0.07%。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36,339,498.51元,增长84.67%。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36,285,498.51元,增长84.54%;上级补助收入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事业收入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经营收入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其他收入增加54,000.00元,纯增。主要原因是隆阳区2022年兑付了2019新一轮退耕还林补助、20202021年中央和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到户资金,以及天然林停伐补偿资金等资金重新纳入预算,2022年生态护林员项目报酬原由乡镇支付资金改由隆阳区林业和草原局直接兑付。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隆阳区林业和草原局(本级)部门2022年度支出合计93,252,841.02元。其中:基本支出16,872,152.75元,占总支出的18.09%;项目支出76,380,688.27元,占总支出的81.91%;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42,440,824.59元,增长83.53%。其中:基本支出增加4,518,710.32元,增长36.58%;项目支出增加37,922,114.27元,增长98.61%;上缴上级支出0.00元,较上年增减无变动;经营支出0.00元,较上年增减无变动;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较上年增减无变动。增加的原因主要是隆阳区2022年兑付了2019新一轮退耕还林补助、20202021年中央和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到户资金,以及天然林停伐补偿资金,2022年生态护林员项目报酬兑付等。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隆阳区林业和草原局(本级)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6,872,152.75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5,471,117.93元,占基本支出的91.70%;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401,034.82元,占基本支出的8.30%。年人均工资140,646.53元,年人均办公经费12,736.68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隆阳区林业和草原局(本级)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76,380,688.27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如下:

1)天然林停伐项目支出12,530,735.00元,其中:20208,357,700.00元(补偿费8,033,000.00元,公共管护支出324,700.00元),2021年个体补偿4,097,435.00元,2022年高黎贡山管护局护林员报酬75,600.00元;

2)新一轮退耕还林支出27,539,000.00元,其中:2019年第一批补偿资金25,100,000.00元,造林费2,439,000.00元;

3)完善退耕还林补助276,950.00元;

4)草原生态恢复治理项目支出7,340,206.31元,

5)生态护林员补助报酬支出12,990,407.00元(2022年第12季度由乡镇支出核算,第34季度由隆阳区林业和草原局支出核算);

6)森林生态效益支出5,614,521.00元,其中:2020年国家级农户补偿1,243,670.00元,省级农户补偿952,062.00元;2021年国家级农户补偿90,242.00元,省级农户补偿84,700.00元,2022年国家级公益林高黎贡山保护局护林员报酬3,200,400.00元,2022年国家级公益林公共管护支出43,447.00元;

7)森林质量提升支出349,200.00元;

8)森林草原防火支出4,671,608.15元;

9)森林火灾保险支出670,678.61元;

10)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支出33,240.00元;

11)动植物保护支出658,100.00元;

12)青华海景区运行费支出1,941,042.20元;

13)博南古道规划支出200,000.00元;

14)石漠化项目支出1,465,000.00元;

15)非税返还用于项目调查案件查处等项目支出100,000.0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林业和草原局(本级)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3,654,098.82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9.71%。与上年相比增加32,842,082.39元,增长64.63%,增加的原因主要是隆阳区2022年兑付了2019新一轮退耕还林补助、20202021年中央和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到户资金,以及天然林停伐补偿资金等资金重新纳入预算,2022年生态护林员项目报酬原由乡镇支付资金改由隆阳区林业和草原局直接兑付。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980,711.4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37%。主要用于交纳单位人员养老保险支1,647,725.92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36,382.12元,用于支付行政单位离退休干部公用经费4,800.00元,事业单位离退休干部公用经费5,000.00元,死亡抚恤金237,862.40元,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失业保险缴费48,941.03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1,297,332.9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55%。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支出320,533.99元,事业单位医疗509,674.77元,公务员医疗补助452,834.43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大病医疗保险及工伤保险支出14,289.77

10.节能环保(类)支出49,370,133.3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9.02%。主要用于生态保护支出的生态护林员报酬12,990,407.00元,草原生态修复治理支出1,710,100.00元,自然保护地支出的青华海水体治理费700,000.00元,其他自然生态保护支出森林草原防灭火专业队能力建设补助项目专项资金210,000.00元,2022年草原生态修复、监测等支出711,241.31元,天然林停伐2021年个体补助支出4,097,435.00元,退耕还林现金支出25,376,950.00元。退耕还林造林费2,439,000.00元,其他风沙荒漠治理支出石漠化治理支出1,135,000.00元。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31,005,921.0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7.06%。主要用于农田建设安排的用于2020年草原生态恢复治理支出3,325,800.00元,行政运行人员工资、经费等支出5,101,935.10元,林业事业机构人员工资、经费等支出8,492,173.22元,森林培育支出349,200.00元,资源管护支出275,600.00元,森林生态效益支出5,614,521.00元,动植物保护支出658,100.00元,防灾减灾森林防火支出4,834,848.15元,草原管理支出1,593,065.00元,其他绿化和非税返还支出100,000.00元,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支森森火灾保险330,678.61元,其他农林水支出石漠化护林员报酬330,000.00元。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980,000.00元,支出决算为423,444.83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3.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36,964.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8.7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367,986.83元,占总支出决算的86.9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8,494.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4.37%,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8,494.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明细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本部门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04,950.83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36,964.00元,购置车辆2辆。由于隆阳区隆阳区国有林场所在林区较远,现在车辆老旧,根据森林资源管理、森林防火等需要新购置公务用车2辆,价值436,564.00元,只支付了车辆购置税36,964.00元,购车款399,600.00元还未支付。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367,986.83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9辆。主要用于主要用于森林防火、退耕还林、生态公益林、天然林停伐、森林培育、石漠化治理、森林病虫害防治等项目调查规划、图斑核查、检查验收等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8,494.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8,494.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4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03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森林培育、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天然林停伐、退耕还林等项目开展上级部门检查、调研、验收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本部门未发生国(境)外接待费支出。

()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林业和草原局(本级)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980,000.00元,支出决算为258,212.83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6.3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较上年增减无变动;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36,964.00元,纯增;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202,754.83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1.1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8,494.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2.47%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隆阳区林业和草原局2022年新购森林防火专用车辆2辆,未支付购车款,二是2022年产生的部分车辆修理费用未支付,三是20226月份森林防火车无偿划拨至隆阳区应急管理局11辆。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183,646.53元,下降41.5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减无变动;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36,964.00元,纯增;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230,412.53元,下降53.1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9,802.00元,增长112.77%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一是隆阳区林业和草原局2022年新购森林防火专用车辆2辆,由于财政资金调度困难,未支付购车款,二是2022年产生的部分车辆修理费用未支付,三是20226月份森林防火车无偿划拨至隆阳区应急管理局11辆。

()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本部门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2.购置车辆2辆。具体购置车辆原因具体购置车辆原因:由于保山市隆阳区林业和草原局都是要到山头地块做业务,林区较远,2022年森林防火车辆无偿划拨区应急局11辆,加之现在车辆老旧,隆阳区林业和草原局根据森林资源管理、森林防火等需要新购置公务用车2。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9辆。主要用于森林资源管理、森林防火、项目查验、图斑核查等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4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03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上级检查、稽查、项目规划等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林业和草原局(本级)部门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401,034.82元,比上年增加494,848.83元,增长54.61%,主要原因分析主要原因分析日常公用经费增加494,848.83元,其中:办公费减少107,744.32元,印刷费减少3,630.00元,水费增加1,885.4元,电费减少6318.52元,邮电费减少15,164.00元,差旅费增加181,593.89元,维修(护)费增加301,860.66元,培训费增加15,924.00元,公务接待费增加12,400.00元,劳务费减少14,633.00元,工会经费增加114,824.42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4,788.24元,其他交通费用增加7,600.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减少4,792.06元。

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15,753.20元,水费3,689.40元,电费5,611.46元,邮电费10,000.00元,差旅费381,700.00元,维修(护)费301,860.66元,培训费27,440.00元,公务接待费18,494.00元,工会经费168,627.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3,036.00元,其他交通费用293,200.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51,623.1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1231日,保山市隆阳区林业和草原局(本级)部门资产总额40,982,007.74元,其中,流动资产23,359,989.23元,固定资产13,975,207.63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3,646,810.88元,其他资产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9,103,958.76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487,037.41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处置车辆11辆,账面原值1,497,587.82元;报废报损资产163项,账面原值1,089,643.2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218.53平方米,账面原值8,85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251,037.0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0,220,76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524,16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5,696,60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6,150,76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86.53%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