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林业和草原局(本级)部门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 索引号
- 01525697-3/20240424-00002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林业和草原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预算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1-03-24
隆阳区林业和草原局部门2021年预算公开目录(本级)
第一部分 隆阳区林业和草原局部门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隆阳区林业和草原局部门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级下达)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四、市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五、市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六、新增资产配置表
隆阳区林业和草原局部门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本级)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根据中共隆阳区委办公室 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隆阳区林业和草原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隆办发〔2019〕44号),保山市隆阳区林业和草原局主要职责是:
1. 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订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并统一发布有关信息。承担林业和草原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2. 组织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指导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有关工作。
3. 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全区森林采伐限额,经批准后监督执行。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国有林区的森林资源。负责国家级、省级公益林调整、审核、报批,指导公益林管理工作,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湿地保护规划和管理规定,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依法查处各类林政案件。
4. 负责监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组织拟订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监督管理石漠化、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
5. 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以及陆生野生动物栖息地调查、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提出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的建议,指导对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照规定审核上报濒危野生动植物进出口事项。
6. 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指导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组织开展国家公园的划定、建设、管理和监督工作。提出新建、扩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建议、意见,并按程序报批。指导拟订风景名胜区的发展规划,经批准后监督指导实施。负责风景名胜区、世界自然遗产等的审核报批和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的申报,指导森林旅游发展规划的编制,并监督实施。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有关工作。
7. 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和产业发展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区、国有林场、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拟订林业和草原发展、维护林业和草原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指导监督林下经济发展。组织指导全区林产业发展工作,监督和指导林产品精深加工。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
8. 拟订相关林业和草原产业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有关工作。
9. 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规划编制,指导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指导建立种质资源库,指导监督良种选育推广,规范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登记和保护。指导和监督生态体系建设。
10. 指导保山市隆阳区自然资源公安工作,监督管理自然资源公安队伍,指导相关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有关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林区社会治安治理工作。
11. 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有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指导国有(集体)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灾害统计评估及恢复重建工作。
12. 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及国家、省级、市级、区级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区政府规定的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参与拟订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经济运行分析。
13. 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宣传和外事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对外交流与合作事务,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14. 行政审批事项按照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政府公布的权责清单办理。
15. 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6. 职能转变
保山市隆阳区林业和草原局要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监督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草原、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保障生态安全。按照国家和省、市、区的统一部署,参与以国家、省级森林城市及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统一推进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按照要求建设统一规范高效的中国特色国家公园体制。
17. 有关职责分工
与保山市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保山市隆阳区林业和草原局负责依法可食用陆生野生动物从驯养繁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依法可食用陆生野生动物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保山市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保山市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发现的破坏陆生野生动物资源违法行为或案件线索,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二)机构设置情况
隆阳区林业和草原局单位编制2020年部门预算单位1个,为财政全额拨款行政事业单位,内设机构有:办公室、组织人事股、政策法规宣传股、计划财务股、生态保护修复股、森林资源管理股、野生动植物和自然保护地管理、草原和湿地管理股、林业草原改革与产业发展股、森林和草原防火股、林政稽查大队,共计11个科室。
(三)重点工作概述
总体目标:2021年,全区计划完成林业综合产值60.65亿元以上;森林覆盖率保持在64.31%以上;全区湿地总面积保持在6872.2公顷以上,自然湿地保持在4614.8公顷以上,自然湿地保护率达15.28%以上;农民从林业获得的人均收入保持在2000元以上。
1.加强生态建设。开展2020年度石漠化综合治理项目作业设计报批工作,并规划落实2020年度下达的陡坡地生态治理项目任务0.4万亩,确保以上两个项目在2021按时开工建设,保障项目顺利完成。认真总结经验,进一步强化治理措施,促进全区生态环境改善。
2.推动产业发展。加强涉林企业及合作社的日常管理,基本信息的更新及录入工作;积极开展林业实用技术的培训、应用及推广工作;深入开展隆阳区辖区内林下经济的调研、发展及指导工作。
3.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一是严格资源林政管理,严格执行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制度,依法严厉打击乱砍滥伐林木、乱捕滥猎野生动物、乱征滥占林地、乱采滥挖野生植物、私收滥购林木等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严格实施隆阳区林地保护利用规划;二是强化森林防火,立足早动员、早准备、早安排、早部署,严格落实三线责任制,确保2021年度森林火灾、火警次数以及森林受害率等各项指标低于市级下达控制指标;三是深入推进林业改革;四是加大野生动植物保护力度;五是加强森林病虫害防治;六是完善林业基础设施建设。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隆阳区林业和草原局单位编制2021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即隆阳区林业和草原局,内设机构有:办公室、组织人事股、政策法规宣传股、计划财务股、生态保护修复股、森林资源管理股、野生动植物和自然保护地管理、草原和湿地管理股、林业草原改革与产业发展股、森林和草原防火股、林政稽查大队,共计11个科室,同时设有生态修复站、资源管理站、国有林场管理站、林业和草原发展服务中心、木材检查站5个事业单位,及林检局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截至2020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91人,其中:行政编制23人,工勤4人,事业编制61人,参公编制3人。在职实有89人,其中:财政全供养89人,财政部分供养0人,非财政供养0人。
离退休人员45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45人。
车辆编制17辆,实有车辆18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1年部门财务总收入2,106.2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2,106.20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与上年对比减少855.1万元,下降28.88%,其中:基本支出减少127.72万元,下降10.5%,项目支出减少727.38万元,下降41.68%,主要原因一是政府绩效减少导致工资减少,二是在职人员比上年减少1人,导致工资及按人员核定的办公费经费减少,三是单个项目预算资金减少,如森林防火专业扑火队经费预算比上年减少186万元,青华海景区运行经费比上年减少218万元,异地植被恢复费项目比上年减少21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1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2,106.20万元,其中:本年收入2,106.2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106.20万元(本级财力2,106.20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
与上年对比减少855.1万元,下降23.29%,其中:基本支出减少127.72万元,下降10.5%,项目支出减少726.38万元,下降41.68%,主要原因一是政府绩效减少导致工资减少,二是在职人员比上年减少1人,导致工资及按人员核定的办公费经费减少,三是单个项目预算资金减少,如森林防火专业扑火队经费预算比上年减少186万元,青华海景区运行经费比上年减少218万元,异地植被恢复费项目比上年减少210万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1年部门预算总支出2,106.20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2,106.2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88.58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27.72万元,下降10.5%,主要原因分析一是政府绩效减少导致工资减少,二是在职人员比上年减少1人,导致工资及按人员核定的办公费经费减少;项目支出1017.63万元,与上年对比726.38万元,下降41.68%,主要原因分析单个项目预算资金减少,如森林防火专业扑火队经费预算比上年减少186万元,青华海景区运行经费比上年减少218万元,异地植被恢复费项目比上年减少210万元。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功能科目分组:
1.基本支出
(1)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14.67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2)2089999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37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伤保险缴费支出。
(3)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23.93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基本医疗缴费;
(4)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39.29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医疗缴费;
(5)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39.2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在职和退休人员公务员医疗补助;
(6)21011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0.7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失业保险缴费;
(7)2130201行政运行349.57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
(8)2130204事业机构517.84万元,主要用于事业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
2.项目支出
(1)2110602退耕现金41.13万元,主要用于2018年完善退耕还林补助;
(2)2110799其他风沙荒漠治理支出40.5万元,主要用于2016年度、2017年度石漠化综合治理管护人员经费;
(3)2130205森林资源培育100万元,主要用于异地植被恢复造林支出;
(4)2130211动植物保护8万元,主要用于古树名木保护保险经费;
(5)2130212湿地保护15万元,主要用于一般湿地认定和湿地小区建设;
(6)2130234 林业草原防灾减灾3万元,主要用于森林草原病虫害防治;
(7)2130235国家公园300万元,主要用于青华海景区运行经费300万元;
(8)2240602森林草原防灾减灾510万元,主要用于森林防火三三制经费50万元,森林防火专业扑火队经费300万元,高黎贡山森林防火经费110万元,森林火灾保险经费50万元。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经济科目分组(其中:基本支出1,942.09万元,项目支出1,101.63万元)。
1. 基本支出:
(1)30101基本工资368.11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人员基本工资;
(2)30102津贴补贴351.95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人员津贴补贴;
(3)30107绩效工资34.19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绩效工资;
(4)30108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14.67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
(5)30110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60.57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保险缴费;
(6)30111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41.85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公务员医疗保险补助;
(7)30112其他社会保障缴费4.06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缴费。
(8)30199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9.2万元,主要用于林场护林员和局机关临时工工资;
(9)30201办公费3万元,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办公费等;
(10)30205水费0.54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水费支出;
(11)30206电费3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电费支出;
(12)30207邮电费3.26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电话及网费支出;
(13)30211差旅费2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出差支出;
(14)30215会议费0.5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开会支出;
(15)30216培训费0.5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培训支出;
(16)30217公务接待费3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公务接待支出;
(17)30228工会经费25.11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上缴工会费支出;
(18)3023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8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
(19)30239其他交通费用27.36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公务员交通补贴支出;
(20)30299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聘请法律顾问和慰问支出;
(21)30305生活补助5.69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遗属补助支出;
2.项目支出:
(1)30201办公费15.3万元,主要用于森林防火及专业扑火队支出的办公费;
(2)30211差旅费3万元,主要用于森林防火巡查及出差支出;
(3)30206电费75万元,主要用于青华海景区电费及森林防火专业扑火队用电支出;
(4)30217公务接待费2万元,主要用于森林防火检查等持待支出;
(5)3023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3万元,主要用于森林防火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
(6)30215会议费2万元,主要用于森林防火等会议费支出;
(7)30226劳务费522.29万元,主要用于异地植被恢复造林、太保公园、国有林场公共厕所管理人员及石漠化综合治理管护人员经费支出;
(8)30216培训费4.7万元,主要用于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培训支出;
(9)30299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08.4万元,主要用于森林火灾、古树名木保险费,森林防火、湿地小区建设标牌及拨付高黎贡山森林防火经费;
(10)30305生活补助41.13万元,主要用于2018年完善退耕还林补助;
(11)30226维修(护)费23万元,主要用于青华海景区及森林防火械具维修维护支出;
(12)30227委托业务费186.11万元,主要用于青华海景区水体治理和一般湿地小区认定费;
(13)31008物资储备59.5万元,主要用于森林防火储备物资地预见;
(14)30202印刷费10万元,主要用于森林防火通知、防火令印刷支出;
(15)30307邮电费2万元,主要用于森林防火电话费支出;
(16)30218专用材料费1.5万元,主要用于森林病虫害购买农药支出。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无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无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无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5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9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91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隆阳区林业和草原局单位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46万元,较上年增加2万元,增长4.5%,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隆阳区林业和草原局部门2021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2020年和2021年我单位均没有安排因公出国(境)费,故无变化。
(二)公务接待费
隆阳区林业和草原局部门2021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5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49次,共计接待357人次。
增减变化原因:我单位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其实施细则和省市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本着“分级对等、归口负责、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原则,合理安排公务接待费,2021年公务接待预算与2020年一样,无增减变化。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隆阳区林业和草原局单位2021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41万元,较上年增加2万元,增长4.9%。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1万元,较上年增加2万元,增长4.9%。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8辆。
增减变化原因:随天气变化森林防火等任务加重,使用公务用车频率增大,公务用车燃油费增加;加之隆阳区林业和草原局现有公务用车使用年限较长且长期在山头地块活动,修理成本较高。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2021年隆阳区林业和草原局单位共申报项目13个,全部编制了项目绩效目标,项目绩效目标编制率为100%。纳入一般公共预算项目13个,财政预算安排1017.63万元,编制绩效指标140个,其中:重点项目5个,财政预算安排800元,编制绩效指标55个。2021年隆阳区林业和草原局单位对纳入预算安排的项目绩效目标全部实现了随部门预算同步公开。
(一)森林防火“三·三”制经费项目
1.立项依据
市政府《保山市森林草原防灾火目标管理责任状2021年度》《云南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认真落实森林防火“三·三”制专项经费的通知》(云森指办〔2012〕20号)。
2.项目实施单位
隆阳区林业和草原局
3.项目基本概况
保山市人民政府《保山市森林草原防灾火目标管理责任状》(2021年度)年度森林火灾次数不超过20次;森林受害面积不超326.9公顷,受害率控制在0.90‰以内,森林火灾当日扑灭率不低于98.00%;森林火灾案件查处率不低于80.00%。年度“三·三”制森林防火财政专项经费州市、县级分别按照每亩林地0.10元标准配齐。区级财政配套隆阳区林业和草原局“三·三”制森林防火经费50万元。
4.项目实施内容
围绕“责任、措施、保障”三大方面,力争实现全区2021年度森林火灾次数不超过20次;森林受害面积不超326.9公顷,受害率控制在0.90‰以内,森林火灾当日扑灭率不低于98.00%;森林火灾案件查处率不低于80.00%。
5.资金安排情况
区级财政配套隆阳区林业和草原局“三·三”制森林防火经费50万元。
6.项目实施计划
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15日,开展防火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成员单位开展春节前、高火险期前、清明节期间防火督查检查;依法设立防火检查站(卡),对入山人员进行扫码登记,收缴火种;组织力量开展防火巡护,打击制止野外违规用火行为;补充采购森林草原防火物资,达到区级50.00万元以上的储存标准;组织对全区乡镇防火工作考核。
2021年6月15日至11月30日组织开展全区防火工作调研,申报、建设森林草原防火项目,统计整理上报年度森林草原火灾数据接受各级对防灾火工作的考核。
2021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组织召开年度森林草原防火会议,分级分类组织指挥员、业务人员及专业队培训;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宣传工作。
7.项目实施成效
通过项目实施,有效保护全区生态资源,全力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实现全区2021年度森林火灾次数不超过20次;森林受害面积不超326.9公顷,受害率控制在0.90‰以内,森林火灾当日扑灭率不低于98.00%;森林火灾案件查处率不低于80.00%。林农对森林防火工作满意度不低于80.00%的总目标。
(二)森林防火专业扑火队经费项目
1.立项依据
根据《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云南省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条例》《保山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条例》《保山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条例》等。
2.项目实施单位
隆阳区林业和草原局
3.项目基本概况
根据《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森林防火专业扑火队组建方案的通知》(保政办发〔2017〕129号)、隆阳区人民政府2017年第685号公文签批卡对《隆阳区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关于成立区森林防火专业扑火队的请示》(隆森指〔2017〕28号)的批示,隆阳区森林防火专业扑火队于2018年1月1日组建成立专业扑火队50名一支,同时成立40名季节性专业扑火队;专业防火队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主要承担森林火灾预防、扑救和保障等工作任务;按照一专多能、一队多用的要求,承担资源林政管理、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保护、病虫害防治等森林资源保护任务。
4.项目实施内容
专业防火队主要根据我区森林防火情况,采取一系列措施,顺利完成宣传、巡护任务。一是在森林防火期,根据全区森林防火安排,对全区森林防火做定期不定期巡查;二是协助并参与各乡镇防火期、重大节日期间,在涉林旅游、春耕生产、上坟祭祀人员进山关键部位设立防火检查卡点,对进山人员火源进行检查登记;三是采取不同形式对森林防火的重要性进行广泛的宣传;四是如发生森林火灾,能及时响应,快速赶赴火场,控制火情,是森林防火的先头部队。
5.资金安排情况
2021年下达隆阳区森林防火专业扑火队经费300.00万元。
6.项目实施计划
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15日,开展防火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成员单位开展春节前、高火险期前、清明节期间防火督查检查;依法设立防火检查站(卡),对入山人员进行扫码登记,收缴火种;组织力量开展防火巡护,打击制止野外违规用火行为,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备勤制度,开展凌晨紧急演练,发生火情、迅速出动,高效处置。二是防火期内,为增强队员配合意识及安全扑救意识,区专业防火队全体队员积极参加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组织防灭火演练,开展各类应急演练,极大地提高了队员协同配合处置火情的能力。三是积极学习无人机操控技术,利用无人机开展空中宣传、空中巡护,通过空地配合,不断增强宣传效果,加大火源管控力度。
2021年6月15日至11月30日组织开展全区森林防火专一扑火队人员培训、演练,为森林防火期做好准备工作。采取不同形式开展森林防火宣传工作,做到森林草原防火意识不断深入人心,形成全社会支持,全民参与的良好氛围。
7.项目实施成效
2021年全区森林火灾次数控制在20次以下,火灾当日扑灭率98%以上,受害率1‰以下,火案查率80%以上目标,发生火情,做到快速、安全、高效处置森林火灾、参与巡山护林、宣传教育等森林火灾预防工作,承担各类抢险救灾任务。
以维护生态建设为目标,围绕全区年度森林火灾次数控制在20次以下,火灾当日扑灭率98%以上,受害率1‰以下,火案查率80%以上目标。
(三)隆阳区高黎贡山森林防火经费项目
1.立项依据
根据《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云南省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条例》《保山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条例》《保山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条例》。
2.项目实施单位
隆阳区林业和草原局
3.项目基本概况
根据《关于给予高黎贡山森林防火工作经费支持的请示》(隆森指〔2021〕1号)文件、高黎贡山森林防火的重要性,确保高黎贡山区域范围内森林火灾预防、扑救和保障等工作任务情况,2021年安排高黎贡山森林防火专项资金。
4.项目实施内容
在高黎贡山区域内芒宽、潞江2个乡镇购买阻燃服、帽子、对讲机、水枪、铀锯等森林防火储备物资,同时芒宽成立半专业扑火队人员1支25人,安排人员对林下可燃物进行清理。
5.资金安排情况
2021年下达隆阳区高黎贡山森林防火经费110.00万元。
6.项目实施计划
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15日,开展防火宣传教育、培训工作;购买好阻燃服、帽子、对讲机、水枪、铀锯等森林防火物资;招聘好半专业扑火队人员并做好培训演练工作,参与乡镇森林防火巡查、检查工作,做好林下可燃物清理。
7.项目实施成效
2021年全区森林火灾次数控制在20次以下,火灾当日扑灭率98%以上,受害率1‰以下,火案查率80%以上目标,发生火情,做到快速、安全、高效处置森林火灾、参与巡山护林、宣传教育等森林火灾预防工作,承担各类抢险救灾任务。以维护生态建设为目标,确保高黎贡山生态屏障安全。
(四)青华海景区运行经费项目
1.立项依据
《隆阳区人民政府关于青华湖应急治理项目运维工作的批复》(隆政复〔2018〕79号)。
2.项目实施单位
隆阳区林业和草原局青华海管理所
3.项目基本概况
青华海湿地公园总面积为1359.19公顷,湿地面积661.02公顷,东西湖共有箱变(变压器)11台,抽水泵22台,东西湖景区有路灯、射灯、高杆灯、台阶灯、草坪灯等灯具共19035个,灯带35745米,2021年景区水体治理、电费等维护共需支付512.88万元。
4.项目实施内容
景区维护共需维护运行经费512.88万元,其中,委托保山启迪永昌投资有限公司青华海西湖水质治理费288833.33元/月,预算支出346.60万元。每年需对景区内市政设施维修管护,包括道路维护、长廊维护、防护栏维护、仿木塑胶地板维护、水泵更换维修费预算支出50.00万元。路灯、射灯、高杆灯、台阶灯、草坪灯等灯具共4998个,灯带225米,各种灯的灯柱、灯泡、灯罩、灯座及维修工时费用预算支出39.78万元,支付电费75.00万元,天鹅饲料费1.50元。
5.资金安排情况
2021年下达青华海景区运行维护经费300.00万元。
6.项目实施计划
(1)通过水体治理,改善湿地生境,增加生物多样性。
(2)每月完成水体治理,由公司安排人员做水质监测,出具监测报告。
(3)宣传自然保护、湿地保护等法律法规,宣传湿地功能、效益及保护湿地的重大意义,特别是湿地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大作用。
(4)青华海景区内设施设备保存完好,湿地功能得以持续发挥。
7.项目实施成效
通过项目实施,青华海国家湿地公园设施设备完好,湿地功能显现,构建成集湿地、休闲、人文一体的多功能区,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五)2018年异地植被恢复项目
1.立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02〕73号)、《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林业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森林植被恢复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云财综〔2003〕21号)、《保山市林业局关于下达2018年营林生产任务的通知》(保林发〔2018〕26号)。
2.项目实施单位
隆阳区林业和草原局
3.项目基本概况
2017年我区共发生征占用林地51起,共征占用林地389.4549公顷,按照占一补一的原则,2018年在板桥、丙麻、汉庄、蒲缥、水寨、瓦渡、瓦房、瓦窑、西邑、辛街、永盛、国有林场植被恢复造林6200亩;项目资金标准500元/亩,共需310万元。
4.项目实施内容
项目与2018年6月开展造林,于2018年10月完成造林6200亩,于2019年2月隆阳区林业局组织工程技术人员对已完成造林情况开展了检查验收,合格6200亩。
5.资金安排情况
2021年下达2018年异地植被恢复造林经费40.00万元。
6.项目实施计划
资金到位后,隆阳区林业和草原局将按合格面积及时兑现资金。
7.项目实施成效
通过项目实施,征占用林地植被得到很好的恢复,保证隆阳区总的森林面积不减少,森林资源得到持续增长,占用林地指标得以恢复,人们生活环境持续改善。
下一步,我单位将继续推进预算绩效管理,严把绩效目标编制质量关,扎实做好预算绩效目标执行情况动态监控,深入推进重点项目绩效自评,做好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牢固树立“花钱必问效”的绩效理念。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区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3.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隆阳区林业和草原局部门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35.8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0.4万元,下降1.1%,主要原因分析一方面我部门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加强了“三公”经费的开支管理工作,特别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会议费和培训费进行管控,开支大幅减少。另一方面,我部门退休人员增多,在职人员减少,因此办公费用开支减少。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鉴于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20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20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