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林业局林木种苗管理站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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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1525697-3-06_B/2018-0212003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林业和草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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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门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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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
- 2018-02-12
隆阳区林业局林木种苗管理站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
目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 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 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二) 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一)本级财力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二)本级财力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一)基本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二)项目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八、“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表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二)机关运行经费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隆阳区林业局林木种苗管理站关于
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即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职能职责参照政府批准的“三定”方案;**年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林木种苗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
2.负责全区林木种苗行政执法管理工作,负责全区林木种苗生产许可证和经营许可证的核发管理工作。依法监督和管理全区林木种苗生产、经营活动,发布执法监督管理情况通报。
3.组织开展全区的林木种苗的质量监督、检验工作。
4.组织实施全区的林木种苗发展建设规划、计划,负责管理和监督林木种苗工程建设。
5.负责全区林木引种及种质资源管理工作,负责全区林木良种的选育、审(认)定和推广的组织工作及全区园艺植物新品种(林业部分)的注册申报工作。
6.负责全区林木种苗技术和管理人员的培训考核和技术交流工作。
7.为林木种苗生产者、经营者和使用者提供种苗信息服务和技术指导。
(二)机构设置情况
隆阳区林业局林木种苗管理站为隶属隆阳区林业局的财政全额拨款公益服务性股级事业单位,加挂隆阳区林木种苗质量监督检验站牌子,内设站长室,种苗行业管理办公室,种苗质量管理办公室,财务室,综合办公室。
(三)重点工作概述
1、加大林木种苗行业管理力度,严格履行种苗行政管理职能
(1)“两证”核发工作
严格按《行政许可法》和《种子法》相关规定,审核办理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
(2)、种质资源管理工作
隆阳区林木种质资源丰富,为了加强种质资源和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区林业局林木种苗管理站进一步加强了林木良种选育、林木品种审认定申报及良种推广应用工作。
(3)、种苗行政执法工作
依法治种是依法治林的重要组成部分。明确了种苗行政执法职责,加强开展种苗执法工作,为进一步规范种苗市场秩序,加大种苗行业管理力度提供了有力的保证。结合“两证”核发工作中开展实地调查时对各种苗生产经营单位开展了行政许可监督检查工作。
2、争取种苗工程项目,加强种苗基础设施建设
3、加强种苗质量监管,确保造林种苗质量
严格执行新《种子法》和国家种苗质量标准,把加强种苗质量监管作为提高种苗质量的关键环节来抓。禁止不具备“一签两证”的苗木、种子进入市场,不准用于项目工程造林,确保了我区造林种苗质量。进一步加大种苗质量检查力度,对种苗质量进行全查,苗木出圃时严格按照国家地方标准分级,严禁使用不合格苗木造林,确保了造林种苗质量,充分发挥种苗质检和种苗管理机构的作用。在开展种苗质量检验工作中,检验人员做到持证上岗,严把质量关,杜绝了不合格苗木上山造林。
4、做好种苗服务工作,确保全区项目苗木质量
为确保各项造林任务的顺利实施,林木种苗管理部门及早组织开展了各林业项目所需种苗的生产及准备工作。在种苗生产使用上,继续通过报政府采购,采用招投标方式组织种苗生产和调剂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纳入2018年部门预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下设0个单位,分别是隆阳区林业局林木种苗管理站。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0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截止2017年11月统计,部门其中情况如下:
部门在职人员编制12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事业编制12人。在职实有10人,其中:财政全供养10人,非财政供养0人。
离退休人员4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4人。
车辆编制1辆,实有车辆1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18年隆阳区林业局林木种苗管理站部门财务总收入100.51万元,较上年增 16.30 万元,同比增19.36%,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00.51万元,较上年增16.30 万元,同比增19.36%,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较上年增(减) 0 万元,同比增(减)0%,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较上年增(减) 0 万元,同比增(减)0%,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较上年增(减) 0 万元,同比增(减)0%,其他收入0万元,较上年增(减) 0 万元,同比增(减)0%。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18年隆阳区林业局林木种苗管理站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00.51万元,较上年增16.30 万元,同比增19.36%,其中,本年收入100.51万元,较上年增16.30 万元,同比增19.36%,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00.51万元,较上年增16.30万元,同比增19.36%,(本级财力100.51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0万元,较上年增(减) 0 万元,同比增(减)0%,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较上年增(减) 0万元,同比增(减)0%。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18年隆阳区林业局林木种苗管理站部门预算总支出100.51万元,较上年增支16.30万元,同比增19.36%,其中:基本支出100.51万元,占总支出的100%,项目支出0万元,占总支出的0%。
(一)本级财力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支出分别列“208(类)-05(款)”支出12.66万元,与上年12.94万元相比减少了0.28万元,减少了2.17%,主要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的支出(对“款”解释说明)、“213(类)-02(款)”支出87.85万元,与上年71.27万元相比增加了16.58万元,增加了23.26%,主要反映农林水的支出,分别为行政运行支出0万元,林业事业机构支出87.85万元,林业防灾减灾支出0万元,其他林业项目支出0万元。
(二)本级财力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经济科目分类,2018年用于保障隆阳区林业局林木种苗管理站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00.51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工资福利支出95.2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4.76%;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5.27万元,占基本支出的5.24%。(人均情况由各部门自行确定)与上年部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4.21万元对比,增加16.30万元,增长19.36%,原因分析为本年度职工工资增加。
隆阳区林业局林木种苗管理站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5.27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0.10万元,增1.93%,增加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本单位不涉及此项预算指标。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2018年,我单位按照《保山市2017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保政办发〔2017〕3号)规定执行政府采购。实行集中采购与分散采购相结合,集中目录内限额标准以下按要求备案自行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按要求集中招标采购,集中目录外限额标准以下的自行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按规定进行分散采购。
2018年,部门共涉及采购项目0个,采购预算资金0万元,其中:货物类0万元,工程类0万元,服务类0万元。政府采购预算资金中,一般公共预算0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其他资金0万元。
七、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一)基本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2018年用于保障隆阳区林业局林木种苗管理站部门预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支出100.51万元,较上年增加16.30 万元,同比增19.36%,其中:
1.工资福利支出93.5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3.07%,较上年增15.94万元,同比增20.55%。增减变化的原因主要是本年度职工工资增加。
2.商品和服务支出5.27万元,占基本支出的5.25%,较上年增0.10万元,同比增1.94%。增减变化的原因主要是人员经费增加。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70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70%,较上年增0.25万元,同比增17.25%。增减变化的原因主要是从2017年7月开始遗属生活补助标准提高。
(二)项目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2018年用于保障隆阳区林业局林木种苗管理站部门预算项目支出0万元,较上年增(减)0万元,其中:
1.***年***项目经费0万元,较上年增(减)0 万元,同比增(减)0%,增减变化的原因主要是*****。
八、“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表
2018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总额2.7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24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0.5万元。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较上年(增)0.19万元,(增)的主要原因是用于接待各级检查产生的费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2018年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较上年(增)减0万元,(增)减的主要原因是:无。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8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24万元。其中:公车购置费0万元,较上年(增)0万元,(增)减的主要原因是:无;公车运行维护费2.24万元,较上年(增)0.24万元,(增)的主要原因是主要用于对各生产经营苗圃实地查验,监督检查产生的费用。
(三)公务接待费
2018年公务接待费0.5万元,较上年减0.05万元,减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减少开支。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上年结转:是指预算单位以前年度的收入预算未执行完毕,需结转本年度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结转资金,以及以前年度收支相抵后的盈余或亏损结余资金。
5.结转下年:是指预算单位本年底前的收入预算未执行完毕,需结转下年度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结转资金,以及本年底前收支相抵后盈余或亏损的结余资金,其中包括当年事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用于核算当年应交所得税和提取事业基金、专用基金的分配情况和结果。
6.“三公经费”:指政府部门人员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招待费。
(二)机关运行经费
办公经费、印刷费、差旅费、邮电费、水电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机关运行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5.27万元,较上年增0.10 万元,同比增1.93%,占基本支出的5.25%。增加变化的原因主要是是人员经费增加。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鉴于截至2017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17年决算编制后才能统计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17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部门截至2017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