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林业局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本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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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1525697-3-06_B/2018-021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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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隆阳区林业和草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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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门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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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
- 2018-02-12
隆阳区林业局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本级)
目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 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 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二) 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一)本级财力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二)本级财力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一)基本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二)项目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八、“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表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二)机关运行经费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隆阳区林业局关于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即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职能职责参照政府批准的“三定”方案;2018年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贯彻执行国家森林生态环境、森林资源保护和国土绿化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拟定隆阳区森林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资源培育和保护利用的具体政府、措施,以及地方性规章制度,经批准后组织实施;组织和指导全区林业先进行政执法监督。
(2)拟定全区林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发展项目和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审批有关单位编制的森林经营方案,并监督实施。
(3)组织全区开展植树造林、封山育林、退耕还林工作;组织、指导开展以植树造林为主的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防治沙漠化工作;组织、指导全民义务植树,国土绿化和植被恢复;按照林业“两大体系”建设的要求,组织实施森林分类经营和分类管理,指导生态公益林建设和管理;组织林业工程项目的建设;指导基层林业工作站的建设管理;指导国有林场、国社合作林场、种苗站的建设、经营及管理;开展造林绿化质量和技术指导,组织、验收和考核工作。
(4)组织、指导全区森林资源(含林地、森林、林木、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组织指导全区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审计并监督资源的使用;组织编制全区森林采伐限额,经批准后监督执行;管理和监督木材、竹材凭证采伐、加工、运输;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征用、占用林地的初审;指导、监督森林、林木、林地使用权的流转。
(5)指导、协调和检查、监督全区森林防火和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工作;承担区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工作,协调武警隆阳森林中队的有关事务工作。
(6)拟定全区国家级、省级、市级、区级保护区发展规划、指导保护区管理工作;组织、指导、监督、管理全区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按规定负责对珍稀树种木材的采伐和野生动植物标本采集的审批,承办野生动植物保护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7)负责指导全区森林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查处破坏森林资源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重大案件,指导和加强林区治安工作。
(8)负责对森林资源的开发利用,尤其是木材、竹材生产和经营加工和管理,并对林产化工、木桨造纸、森林旅游、木本油料、木本药材、林木花卉实行宏观管理。
(9)按照国家规定,进行林业重大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的研究、设计,预审和报批,指导林业基本建设,稽查资金使用。
(10)负责林业资金的管理和监督、指导、监督有关林业规费和育林基金的征收、使用和管理;负责局属国有资产的管理;负责对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
(11)指导全区农村改灶节柴,推广使用沼气等农村能源建设工作;推广木材的节约代用。
(12)组织林业科研项目的技术攻关成果的鉴定、推广、应用;组织科技情报的学术交流、职工的教育;配合有关部门管理林业的外事外经活动。
(13)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劳动工资、人事管理、党群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
(14)承办区委、区政府和省林业厅、市林业局交界的其它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隆阳区林业局2018年包括1个行政机构,即隆阳区林业局,9个林业事业单位,即农村能源站、资源管理站、经济林木站、林权服务中心、分类办、4个木材检查站,和1个参公管理的事业单位林检局。
2018年末共有行政编制27个,行政工勤编制4个,暂定编制17个;事业编制64个,参公管理编制5个。2017年末共有行政编制27个,行政工勤编制4个,暂定编制17个;事业编制64个,参公管理编制5个。与上年相比,机构情况未发生变动。
(三)重点工作概述
1、林业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目标。
2018年计划完成林业综合产值41.44亿元,增长12%以上;完成营造林12.18万亩以上,森林覆盖率保持在60.01%以上,农民从林业获得的人均收入达到1500元以上。年度森林火灾、火警次数少于16次,森林受害率控制在1‰以内;林业基础设施建设得到加强。
2、发展重点及措施。
(1)生态建设。完成营造林12.18万亩,投资2388万元。一是实施新一轮退耕还林项目0.8万亩,投资1200万元;二是实施低效林改造项目2万亩,投资197万元;三是实施森林抚育补贴项目6万亩,投资591万元;四是实施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林业)3.38万亩,其中人工造林0.38万亩,封山育林3万亩;投资400万元。
(2)产业建设。一是新植核桃1万亩,计划投资200万元;二是实施核桃提质增效2万亩,计划投资200万元。
(3)加强森林防火。坚持“预防为主,防范第一”,立足早动员、早准备、早安排、早部署,落实各项措施。确保2018年度森林火灾、火警次数少于16次,森林受害率控制在1‰以内。
(4)资源林政管理。一是严格执行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制度,森林采伐蓄积量控制在规定额度内;实施森林限额采伐管理改革,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办事效率;二是依法严厉打击乱砍滥伐林木、乱捕滥猎野生动物、乱征滥占林地、乱采滥挖野生植物、私收滥购林木等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三是制定生态保护红线,严格实施隆阳区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有效保护森林资源。
(5)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树立森林健康理念,在全区现有体系建设的基础上,继续加强和完善监测预警、检疫御灾、防治减灾、应急反应和支撑保障五大体系建设,继续开展常发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治理,控制和减少灾害损失,实现持续控灾。
(6)公益林建设管理。加强国家级109.09万亩、省级公益林34.06万亩公益林项目管理,严格兑现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做好公益林区的森林资源管理工作,加强林区管护,有效控制森林火灾的发生,林政案件得到及时有效处理。
(7)稳步推进天然林停止商业性采伐工作。积极完善天然林停止商业性采伐工作方案,落实区、乡、村三级管护责任,完善管理体系,对全区81.8万亩天然林进行有效管护。
(8)抓好国有林场改革。进一步理顺国有林场管理体制,健全政策体系,规范经营管理,实现国有森林资源质量进一步提高,经营管理更加科学,职工生产生活条件显著改善,林区和谐稳定。科学界定国有林场性质,明晰国有林场功能,创新国有林场生产经营方式,改革劳动人事制度。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纳入2018年部门预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即隆阳区林业局,包含1个行政单位(隆阳区林业局)、9个事业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分别是隆阳区林业局,9个林业事业单位,即农村能源站、资源管理站、经济林木站、林权服务中心、分类办、4个木材检查站,及参公管理1个办公室即林检局。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0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1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9个。截止2017年11月统计,部门其中情况如下:
部门在职人员编制100人,其中:行政编制31人,事业编制69人。在职实有99人,其中:财政全供养99人,非财政供养0人。
离退休人员41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41人。
车辆编制9辆,实有车辆9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18年隆阳区林业局部门财务总收入1843.36万元,较上年增302.59万元,同比增19.63%,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843.36万元,较上年增302.59万元,同比增19.63%,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较上年增(减)0万元,同比增(减)0%,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较上年增(减) 0万元,同比增(减)0%,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较上年增(减)0万元,同比增(减)0%,其他收入0万元,较上年增(减)0万元,同比增(减)0%。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18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843.36万元,较上年增302.59万元,同比增19.63%,其中,本年收入1843.36万元,较上年增302.59万元,同比增19.63%,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843.36万元,较上年增302.59万元,同比增19.63%,(本级财力1843.36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0万元,较上年增(减)0万元,同比增(减)%,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较上年增(减)0万元,同比增(减)%。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843.36万元,较上年增支302.59万元,同比增19.63%,其中:基本支出1158.69万元,占总支出的62.86%,项目支出684.67万元,占总支出的37.14%。
(一)本级财力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支出分别列“208(类)-05(款)”支出,主要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的支出148.13万元、“213(类)-02(款)”支出,主要反映农林水基本支出的支出1010.56万元,“211(类)-06(款)”支出,主要反映退耕还林项目2012年省级粮食调运费农户补助的支出24.48万元、“213(类)-02(款)”支出,主要反映农林水项目的支出660.19万元。
(二)本级财力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经济科目分类(其中:基本支出1158.69万元,项目支出684.67万元)。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本单位不涉及此项预算指标。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2018年,我单位按照《保山市2017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保政办发〔2017〕3号)规定执行政府采购。实行集中采购与分散采购相结合,集中目录内限额标准以下按要求备案自行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按要求集中招标采购,集中目录外限额标准以下的自行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按规定进行分散采购。
2018年,部门共涉及采购项目0个,采购预算资金0万元,其中:货物类0万元,工程类 0万元,服务类0万元。政府采购预算资金中,一般公共预算0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其他资金0万元。
七、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一)基本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2018年用于保障隆阳区林业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支出1158.69万元,较上年增加176.92万元,同比增长18.02%,其中:
1.工资福利支出1065.7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1.98%,较上年增加178.77万元,同比增长20.15%。增减变化的原因主要是人员工资增加。
2.商品和服务支出86.09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07%,较上年减少1.11万元,同比减少1.27%。增减变化的原因主要是人员经费核准基数不变,而人数减少。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6.8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0.64%,较上年减少0.7万元,同比减少8.9%。增减变化的原因主要是由于遗属补助人数减少。
(二)项目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2018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684.67万元,较上年增加125.67万元,其中:
1.2018年退耕还林项目2012年省级粮食调运费农户补助项目经费24.48万元,较上年增加24.48万元,同比增100%,增减变化的原因主要是2012年退耕还林项目粮食调运费原在财政专户,此次预算后兑付给农户。
2.2018年森林防火专业扑火队项目经费524.5万元,较上年增加369万元,同比增237.3%,增减变化的原因主要隆阳区林业局自2018年开始成立专业扑火队一支,还有季节性扑业专业队4支,固经费增加。
3.2018年森林防火工作会议项目经费4.2万元,较上年增加4.2万元,同比增100%,增减变化的原因主要隆阳区林业局每一年召开森林防火会议,全面部署森林防火工作,原未纳入年初预算,自2018年纳入年初预算。
4.2018年森林防火专兼职人员培训费8.87万元,较上年增加8.87万元,同比增100%,增减变化的原因主要隆阳区林业局每年对森林防火专兼职人员进行培训,原未纳入年初预算,自2018年纳入年初预算。
5.2018年森林防火三.三制经费54.5万元,较上年增加5.5万元,同比增11.22%,增减变化的原因主要根据2017年隆阳区森林资源二类调查结果,隆阳区森林面积增加。
6.2018年森林防火保险经费39.12万元,较上年增加4.12万元,同比增11.77%,增减变化的原因主要根据2017年隆阳区森林资源二类调查结果,隆阳区森林面积增加。
7.2018年古树名木经费20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同比增0%,无增减变化。
8.2018年古树名木保险经费9万元,较上年增加9万元,同比增100%,增减变化的原因是自2017年隆阳区对所有古树名木购买保险。
八、“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表
2018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总额69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0万元(车辆购置50万,运行维护费50万),公务接待费支出19万元。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较上年增加13.5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18年隆阳区新成立50人专业扑火队人员1支,相应的车辆费和接待费相应的预算增加。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2018年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较上年(增)减0万元,无(增)减变化。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8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69万元。其中:公车购置费0万元,较上年增0万元;公车运行维护费50万元,较上年增加10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隆阳区林业局2018年成立50人专业扑火队1支,相应的公务用车运行与维护也增加。
2018年公务接待费19万元,较上年增加3.5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各项目检查等开支增加。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上年结转:是指预算单位以前年度的收入预算未执行完毕,需结转本年度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结转资金,以及以前年度收支相抵后的盈余或亏损结余资金。
5.结转下年:是指预算单位本年底前的收入预算未执行完毕,需结转下年度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结转资金,以及本年底前收支相抵后盈余或亏损的结余资金,其中包括当年事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用于核算当年应交所得税和提取事业基金、专用基金的分配情况和结果。
6.“三公经费”:指政府部门人员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招待费。
……
(二)机关运行经费
办公经费、印刷费、差旅费、邮电费、水电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机关运行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86.09万元,较上年减少2.61万元,同比减少3%,占基本支出的7.43%。增(减)变化的原因主要是本着厉行节约方针,尽量减少不必要的开支。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鉴于截至2017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17年决算编制后才能统计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17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部门截至2017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