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中心部门2021年度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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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525727-1-/2022-0928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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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阳区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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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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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9-28

监督索引号53050203400600101000

保山市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住房保障中心部门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保山市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保山市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住房保障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 严格执行有关住房保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2. 负责住房保障政策宣传、组织实施等工作。

3. 配合有关部门拟定住房保障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

4. 负责保山中心城区保障性住房的分配管理工作,具体做好保障对象的申请受理、资格审查、信息公示、租赁补贴发放、租金收缴、房源分配等管理工作。

5. 负责保障性住房建设、销售及上市交易审核、管理工作。

6. 负责保障性住房对象住房标准的年度测算上报工作。

7. 配合有关部门测算保障性住房销售价格、住房租金标准。

8. 负责保障性住房对象档案的建立、利用、信息化建设和统计上报工作。

9.承负责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拨付及监管工作。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受理

2021年1-11月,共受理公共租赁住房申请1636户(其中廉租房17户),网上公示11期(因优化营商环境,缩短办事流程,自2021年8月1日起公示周期从一个季度变为一周一公示)。

2.公租房分配及租赁补贴发放

2007-2015年上级共下达隆阳区公共租赁住房建设任务22325套,实际开工建设22467套,其中政府投资公租房22367套,企业自建公租房100套。

2021年1-11月共组织开展了4批次公开选房配租,第一批次分配房源为下村片区463套;第二批次分配房源为下村片区及其他小区共计493套,完成选房383户。第三批次分配房源为下村片区及其他小区共计593套,完成选房351套;目前正在进行第四批次分房工作,所有申请通过审核公示期无异议的保障对象均可到自己意向小区进行选房工作。截至2021年12月底,累计完成公租房分配22008套,分配率97.96%,其中:政府投资公租房完成分配21908套,分配率97.95%,企业自建公租房完成分配100套,分配率100%。

2021年计划完成租赁补贴发放50户,共计完成发放55户,发放金额共计9.024万元。

3.公租房后期管理

2021年1-11月,已经开展了4批次联合市房屋产权登记部门以及民政局等部门对公共租赁住房合同到期住户进行年审工作,共计年审公共租赁住房住户1033户,截止11月,完成公共租赁住房续租工作963户。

4.公共租赁住房专项清理整治

为全面规范隆阳区公共租赁住房监督管理工作,提高公共租赁住房监督管理与服务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水平,于2021年8月11日至9月20日,对保山中心城区范围内所有公共租赁住房小区开展了专项清理整治工作。一是成立由区长为组长的隆阳区公共租赁住房专项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全区清理整治工作,为清理整治工作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二是联合区公安局、区民政局、区人社局等相关成员单位梳理汇总已分配入住的公共租赁住房承租户花名册,按照职能职责,逐一核实户籍、住房、婚姻状况、低保、车辆、工商登记、收入等信息,汇总分析核查原登记上报信息是否发生变化,为入户核查工作奠定基础。三是制定印发《隆阳区公共租赁住房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方案》,明确清理整治的范围、内容及工作步骤,细化各单位责任分工,全面压实责任。四是制定《隆阳区公共租赁住房专项清理整治入户核查工作方案》,结合实际,分成5个片区20个工作组入户开展承租人信息核实、违法违规行为现场查实、表格填写和照片(视频)影像资料现场采集、统计汇总上报等工作。截至9月20日,所有入户核查工作已全面完成。五是20个工作组利用40余天对保山中心城区范围内锦绣乐苑A区、锦绣乐苑B区、金山小区、通商小区、和平小区A区、和平小区B区、和平小区C区、锦绣安苑A区、锦绣安苑B区、锦绣安苑C区10个公共租赁住房小区开展了入户核查工作。

目前正在进行分类整改工作措施拟定工作,待定稿后,进行全面清理整改,让公共租赁住房真正保障住房困难低收入家庭。

5. 隆阳区2020年改扩翻建棚户区改造项目计完成投资417万元,开工时间:2020年11月19日,竣工时间:2021年9月11日,主要涉及保山中心城区兰城街道民政局住宿区、住建局小区(田心社区金惠小区1号),九隆街道市干休所小区(仁寿门社区10号)、地质四大队宿舍(兰苑巷12号)、交通小区(2、3、4、5、6、7、10幢)5个老旧小区进行改造,涉及改造栋数13栋,改造户数250户,改造建筑面积1.9万平方米。主体修缮为屋顶和墙体防渗水改造、公共区域墙体粉刷等;配套设施改造主要为老旧供水管网和供电线路改造、小区内场地硬化、绿地补植,增设垃圾桶等,完善室外消防设施及值班室等。

6.其他事项

按质按量完成创卫复审、爱国卫生运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产值等工作及局领导交办的临时性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保山市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中心部门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分别是:保山市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中心。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中心部门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2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32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3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19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9人。

实有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说明:保山市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中心2021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我单位“三公经费”决算数为0,是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不涉及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故《“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为空。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中心2021年度收入合计16,530,706.53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6,530,706.53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对比减少315,360,701.42元,下降95.02%,主要原因为:保山中心城区青阳城中村棚户区改造项目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减少300,000,000.00元、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资金减少15,183,500.00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中心2021年度支出合计16,627,322.53元。其中:基本支出3,380,082.53元,占总支出的20.33%;项目支出13,247,240.00元,占总支出的79.67%;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增加减少349,215,923.42元,下降了95.46%。主要原因为:1.基本支出增加134,129.58元:人员经费支出增加108,558.15元,公用经费增加46,033.43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减少662.00元,资本性支出减少19,800.00元;2.项目支出减少349,350,053.00元,主要原因为:保山中心城区青阳城中村棚户区改造项目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减少300,000,000.00元、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资金减少49,085,843.00元、保障性住房租赁补贴减少入264,210.00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中心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380,082.53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34,125.98元,增长4.13%,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支出增加108,558.15元,公用经费增加46,033.43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减少662.00元,资本性支出减少19,800.00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3,309,965.28元,人均110,332.18元,元占基本支出的97.93%。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70,117.25元,人均2,337.24元占基本支出的2.07%。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中心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3,247,240.0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349,350,053.00元,下降96.35%主要原因为:保山中心城区青阳城中村棚户区改造项目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减少300,000,000.00元、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资金减少49,085,843.00元、保障性住房租赁补贴减少入264,210.0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中心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910,322.53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29.53%。与上年对比减少52,592,423.42元,下降91.46%,主要原因为:1.基本支出增加134,129.58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增加108,558.15元,公用经费增加46,033.43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减少662.00元,资本性支出减少19,800.00元。2.项目支出减少52,726,553.00元,其中:其他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项目减少26,145,000.00元,棚户区改造项目减少25,217,343.00元,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减少1,000,000.00元,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项目减264,210.00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外交(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5.教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03,285.3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21%。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56,833.76元,职业年金缴费支出30,797.82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361,330.9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36%。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医疗220,974.52元,公务员医疗补助138,125.96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工伤保险)2,230.50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2,615,466.2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3.26%。主要用于城乡社区管理事务工资福利支出2,534,975.00元;商品和服务支出70,117.25元,其中:办公费62,252.50元、工会经费8,864.75;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遗属补助)10,374.00元。

 12.农林水(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6.金融(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1,530,24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1.16%。主要用于棚户区改造项目支出1,440,000.00元,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90,240.00元。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3.其他(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中心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0元,支出决算为0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元。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和预算数持平。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增加0元,与上年持平。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0元,与上年持平%;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元,与上年持平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0元,占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0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上级部门、其他市县(区)住建部门等机构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中心部门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元,本单位属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保山市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中心部门资产总额366,468.85元,其中,流动资产259,691.61元,固定资产102,877.24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3,900.0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208,559.96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23,604.3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366,468.85

259,691.61

102,877.24

0

0

0

102,877.24

0

0

3,900

0

 

 

 

填报说明:

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2021年度住房保障中心财政拨入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资金13,247,240.00元,其中:列入财决05表第56栏“对个人和家庭的补贴”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贴”92,040.00元,是发放给领取城市低保(农业转移进城人员可为农村低保)且住房面积人均小于30平方米的人城镇居民及农业转移进城人员的廉租住房补贴;列入财决05表第76栏“资本性支出”中“房屋建筑物购建”13,157,000.00元,因为住房保障中心只属于隆阳区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的预决算单位(资金往来单位),所有项目竣工验收后固定资产相应的计入项目施工单位名下,所以住房保障中心固定资产中房屋建筑物类没有增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 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 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 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 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上级和其他同级部门补助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科目代码2080501):指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八、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 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 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本单位不涉及专用名词。

 

 

 

 

 

 

监督索引号530502034006001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