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中心2020年度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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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1525727-1/20220916-00001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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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
- 2022-09-16
保山市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中心2020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保山市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保山市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 严格执行有关住房保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2. 负责住房保障政策宣传、组织实施等工作。
3. 配合有关部门拟定住房保障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
4. 负责保山中心城区保障性住房的分配管理工作,具体做好保障对象的申请受理、资格审查、信息公示、租赁补贴发放、租金收缴、房源分配等管理工作。
5. 负责保障性住房建设、销售及上市交易审核、管理工作。
6. 负责保障性住房对象住房标准的年度测算上报工作。
7. 配合有关部门测算保障性住房销售价格、住房租金标准。
8. 负责保障性住房对象档案的建立、利用、信息化建设和统计上报工作。
9.承负责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拨付及监管工作。
(二)2020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机构日常工作开展情况
完成了2020年事业单位岗位设置调整及人员职称聘用申报、合同签订等工作。
2.保障性住房项目工作情况
(1)棚户区改造
2020年上级下达棚户区改造任务218套,项目为2020年隆阳区改扩翻建棚户区改造项目,项目已经全面开工。
(2)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受理
2020年共受理公共租赁住房申请2938户,其中经审核公示符合保障条件的2034户,经审核不符合保障条件的97户,正在审核807户。
(3)公租房分配及租赁补贴发放
2007—2015年上级共下达隆阳区公共租赁住房建设任务22325套,实际开工建设22467套,其中政府投资公租房22367套,企业自建公租房100套。
2020年共组织开展了4批次公开选房配租,共计完成选房1070套。截至2020年年底,累计完成公租房分配21346套,分配率95.01%,其中:政府投资公租房完成分配21246套,分配率94.99%,企业自建公租房完成分配100套,分配率100%。
2020年计划完成租赁补贴发放250户,完成发放263套,发放金额35.445万元。
(4)公租房后期管理
2020年共计开展4批次联合市房屋产权登记部门以及民政局等部门对公共租赁住房合同到期住户进行年审工作,共计年审公共租赁住房住户1788户。
3.2019年保障房跟踪审计整改情况
2019年12月—2020年2月,省审计厅派出审计组对隆阳区2018-2019年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投入和使用绩效进行了审计,审计组共反馈了问题7个。根据审计组的反馈,住房保障中心牵头全区涉及单位制定了整改工作方案,同时积极协调区财政局、保山青华城乡投资建设有限公司、隆阳广厦投资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等单位开展问题整改,问题已经全部整改完成。
4.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保山市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中心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分别是:保山市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中心。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中心2020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2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32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32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其他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17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7人。
实有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中心2020年度收入合计331,891,407.95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31,891,407.95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对比增加200,966,473.25元,增长153.50%,主要原因是:与上年对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减少81,123,926.75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增加282,090,400.00元,其中:
1.基本支出增加252,334.07元,主要原因为:人员经费支出增加305,967.07元,商品服务支出减少53,633元。
2.项目支出增加200,714,139.18元,主要原因为:保障性住房项目资金增加201,394,139.18元,廉租住房租赁补减少680,000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中心2020年度支出合计365,843,245.95元。其中:基本支出3,245,952.95元,占总支出的0.89%;项目支出362,597,293.00元,占总支出的99.11%;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增加263,982,345.91 元,增长259.16%,主要原因是:
1.基本支出增加258,530.73元,主要原因为:工资福利支出增加318,690.25元,商品和服务支出减少73,949.52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增加1,790.00元。资本性支出增加12,000.00元。
2.项目支出增加263,723,815.18元,主要原因为:保山中心城区青阳城中村棚户区改造项目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300,000,000元;2020年保障性住房项目资金减少36,276,184.82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中心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245,952.95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58,530.73元,增长19.97%,主要原因是:
1.工资福利支出增加318,690.25 元。
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增加1,790.00 元。
3.商品和服务支出减少73,949.52元。
4.资本性支出增加12000元。
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3,202,069.13元,人均100,064.66元;占基本支出的98.65%。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43,883.82元,占基本支出的1.35%,人均1,371.37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中心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62,597,293.00元。与上年对比增263,723,815.18元,增长266.73%,主要原因是:
1.保山中心城区青阳城中村棚户区改造项目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券300,000,000元。
2.2020年保障性住房项目资金减少36,276,184.82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中心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7,502,745.95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5.72%。与上年对比减少18,108,054.09 元,下降23.95%,主要原因是:
1.基本支出增加258,530.73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增加320,480.25元,商品服务支出减少73,949.52元,资本性支出增加12,000.00元。
2.项目支出减少18,366,584.82元,主要原因为:棚户区改造项目资金减少18,200,294.82元,廉租住房租赁补减少166,290.00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外交(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5.教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97,913.5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69%。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81,278.08元,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失业保险)16,635.51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354,846.5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62%。主要用于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216,925.30元,公务员医疗补助135,557.76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工伤保险)2,363.48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2,493,192.8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34%。主要用于城乡社区管理事务工资福利支出2,438,273.00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4,083.82元,其中:办公费6,645.00元、印刷费16,276.00元、手续费450.00元、邮电费712.82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1,036.00元,其中:退休费(家具费)1,000.00元、生活补助(遗属补助)10,036.00元;办公设备购置19,800.00元。
12.农林水(类)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6.金融(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54,256,793.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4.35%。主要用于棚户区改造项目支出52,802,343.00元,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1,454,450.00元。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3.其他(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中心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0元,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和预算数持平。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9年增加0元,增长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元,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0元,增长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元,增长0%。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0元,占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本单位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购置车辆0辆。本单位未发生公务用车购置支出。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0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本单位未发生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
3.公务接待费0。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本单位未发生国内接待费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本单位未发生国(境)外接待费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中心部门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元,本单位属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保山市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中心资产总额575,028.81 元,其中,流动资产443,087.27元,固定资产126,481.54 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5,460.00 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33,978,722.76,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 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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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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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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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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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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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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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
| 575,028.81
| 443,087.27
| 126,481.54
| 0
| 0
| 0
| 126,481.54
| 0
| 0
| 5,460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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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3. 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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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9,8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9,8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项目一:
1. 项目名称
棚户区建设项目
2. 项目基本情况
2020年绩效涉及棚户区改造项目3个,分别保山中心城区青阳城中村棚户区改造项目1229套(其中实物建房730套,货币补偿499套),共新开工建设安置房730套,面积44.53万平方米,受益群众满意度80%以上;隆阳区2019改扩翻项目299套,改造面积2.6万平方米,受益人口6600余人;观城国际二期棚户区改造项目116套,新建框架剪力墙结构23层住宅一栋,共168套,其中棚户区改造安置房116套、商品房52套。
3. 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1)前期准备
根据《保山市隆阳区财政局关于隆阳区2020年度决算批复公开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我中心高度重视项目绩效自评工作,成立绩效自评工作组,明确任务分工,及时组织开展绩效自评工作。
(2)组织过程等相关情况
确定绩效自评项目后,根据年初预算下达指标,查看中心各项项目开展及完成情况,结合项目绩效自评相关资料,确保项目绩效自评严格按照年初预算批复的项目支出绩效指标、部门职责以及项目特点设计自评指标,确定自评指标体系,完成项目绩效自评工作。
4. 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棚户区建设项目资金61,142,843.00元。其中:
根据《保山市隆阳区财政局关于下达经费支出指标的通知》(隆财预〔2020〕271号)文件,安排青阳片区棚户区建设项目政府购买服务专项资金4,000,000.00元,于2020年8月到位4,000,000.00元,资金到位率100%。
根据《保山市隆阳区财政局关于下达经费支出指标的通知》(隆财预〔2020〕313号)文件,安排青阳片区棚户区建设项目政府购买服务专项资金2,180,500.00元,于2020年9月到位2,180,500.00元,资金到位率100%。
根据《保山市隆阳区财政局关于下达经费支出指标的通知》(隆财预〔2020〕404号)文件,安排青阳片区棚户区建设项目政府购买服务专项资金2,160,000.00元,于2020年12月到位2,160,000.00元,资金到位率100%。
根据《保山市隆阳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19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的通知》(隆财综〔2019〕1180号)文件及(隆财库〔2020〕1号)指标,安排2019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26,550,000.00元,于2020年1月到位26,550,000.00元,资金到位率100%。
根据《保山市隆阳区财政局关于下达清算2019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的通知》(隆财综〔2019〕1975号)文件及(隆财库〔2020〕1号)指标,安排2019年棚户区改造项目中央补助资金107,343.00元,于2020年1月31日前到位107,343.00元,资金到位率100%。
根据《保山市隆阳区财政局关于下过2018年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第一批)中央基建投资预算(拨款)的通知》(隆财建〔2018〕516号)文件,安排2018年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第一批)中央基建投资1,000,000.00元,于2018年6月到位1,000,000.00元,并结转到2020年,资金到位率100%。
根据《保山市隆阳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19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省级补助资金的通知》(隆财建〔2019〕966号)文件及(隆财库〔2020〕1号)指标,安排2019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省级补助资金5,145,000.00 元,于2020年1月到位5,145,000.00 元,资金到位率100%。
根据《保山市隆阳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18年保障性安居工程(第二批)中央基建投资的通知》(隆财建〔2020〕16号)文件,安排2018年保障性安居工程(第二批)中央基建投资20,000,000.00 元,于2020年6月到位20,000,000.00 元,资金到位率100%。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根据《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财政支出进度和加强结余结转资金管理的通知》(隆政办发〔2017〕170号)文件要求,财政下达棚户区建设项目资金61,142,843.00元于2020年12月31日前执行完毕。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项目资金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政府会计制度》等管理制度执行。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a.数量指标:棚户区改造项目3个,分别为:保山中心城区青阳城中村棚户区改造1229套、2019改扩翻299套、观城国际二期棚户区改造项目116套,全部完成开工。
b.质量指标:项目工程按质完成,100%验收合格。
c.时效指标:基本建成完成率100%,完成目标。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社会效益:棚户区改造分配入住率52.23%,未完成的原因为青阳城中村棚户区改造项目实物建房部分未完成分配入住。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受益群众满意度达80%以上。
5. 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绩效目标中入住率未达到60%,主要原因为青阳城中村改造项目实物建房项目为完成分配入住。下一步工作中将督促项目实施单位倒排工期,按计划完成施工并及时组织分配入住。
6. 绩效自评结果
2021年度该项目的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均完成年初预定目标,绩效自评分为95分,自评结果为优。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预计将于2021年9月25日前根据相关要求将项目自评报告、自评表在部门网站和区财政局门户网站“隆阳区财政预决算公开”专栏同时进行公开。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绩效自评注意目标任务完成情况。通过事前目标确定、事中过程监控、事后总结整理,查找项目中存在的疏漏。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本项目无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绩效目标中入住率未达到60%,主要原因为青阳城中村改造项目实物建房项目为完成分配入住。下一步工作中将督促项目实施单位倒排工期,按计划完成施工并及时组织分配入住。
项目二:
1. 项目名称
2020年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券
2.项目基本情况
2020年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券300,000,000.00元,专项用于保山中心城区青阳城中村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前期准备、组织过程等相关情况。
(1)前期准备
根据《保山市隆阳区财政局关于隆阳区2020年度决算批复公开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我中心高度重视项目绩效自评工作,成立绩效自评工作组,明确任务分工,及时组织开展绩效自评工作。
(2)组织过程等相关情况
确定绩效自评项目后,根据年初预算下达指标,查看全局各项项目开展及完成情况,结合项目绩效自评相关资料,确保项目绩效自评严格按照年初预算批复的项目支出绩效指标、部门职责以及项目特点设计自评指标,确定自评指标体系,完成项目绩效自评工作。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保山市隆阳区财政局关于下达经费指标的通知》(隆财预〔2020〕271号)文件,安排2020年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券300,000,000.00元,于2020年 9月到位300,000,000.00元,资金到位率100%。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根据《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财政支出进度和加强结余结转资金管理的通知》(隆政办发〔2017〕170号)文件要求,财政下达2020年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券300,000,000.00元于2020年9月执行完毕。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项目资金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等管理制度执行。
(3)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a.数量指标:2020年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总额300,000,000.00元。
b.时效指标:2020年底前拨付完成。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a.社会效益:资金拨付率达100%。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企业满意度达90%以上。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无。
6.绩效自评结果
2020年度该项目的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均完成年初预定目标,绩效自评分为100分。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预计将于2021年9月25日前根据相关要求将项目自评报告、自评表在部门网站和区财政局门户网站“隆阳区财政预决算公开”专栏同时进行公开。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绩效自评注意目标任务完成情况。通过事前目标确定、事中过程监控、事后总结整理,查找项目中存在的疏漏。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本项目无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项目三:
1.项目名称
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项目
2.项目基本情况
2020年计划完成租赁补贴发放250户,完成发放263套,发放金额35.445万元。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前期准备、组织过程等相关情况。
(1)前期准备
根据《保山市隆阳区财政局关于隆阳区2020年度决算批复公开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我中心高度重视项目绩效自评工作,成立绩效自评工作组,明确任务分工,及时组织开展绩效自评工作。
(2)组织过程等相关情况
确定绩效自评项目后,根据年初预算下达指标,查看全局各项项目开展及完成情况,结合项目绩效自评相关资料,确保项目绩效自评严格按照年初预算批复的项目支出绩效指标、部门职责以及项目特点设计自评指标,确定自评指标体系,完成项目绩效自评工作。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棚户区建设项目资金1,454,450.00元。其中:
根据《保山市隆阳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18年第二批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的通知》(隆财综〔2019〕147号)文件及(隆财库〔2020〕1号)指标,安排2018年第二批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445,730.00元,于2020年1月到位445,730.00元,资金到位率100%。
根据《保山市隆阳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19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的通知》(隆财综〔2019〕1181号)文件及(隆财库〔2020〕1号)指标,安排2019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800,000.00元,于2020年1月到位800,000.00元,资金到位率100%。
根据《保山市隆阳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的通知》(隆财综〔2020〕24号)文件,安排2020年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补助资金208,720.00元,于2020年12月前到位208,720.00元,资金到位率100%。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根据《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财政支出进度和加强结余结转资金管理的通知》(隆政办发〔2017〕170号)文件要求,财政下达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项目资金1,454,450.00元于2020年12月31日前执行完毕。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项目资金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政府会计制度》等管理制度执行。
(2) 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a.数量指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完成250户,完成发放263套。
b.社会效益:已保家庭户数占应保家庭户数比率>=80%。
c.时效指标:补贴发放目标完成率达100%。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社会效益:已保家庭户数占应保家庭户数比率>=80%。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a. 受益群众满意度达80%以上。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无。
6.绩效自评结果
2020年度该项目的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均完成年初预定目标,绩效自评分为100分。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预计将于2021年9月25日前根据相关要求将项目自评报告、自评表在部门网站和区财政局门户网站“隆阳区财政预决算公开”专栏同时进行公开。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绩效自评注意目标任务完成情况。通过事前目标确定、事中过程监控、事后总结整理,查找项目中存在的疏漏。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本项目无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1. 部门基本情况
(1)部门概况
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中心属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属事业单位,详见第一部分“部门基本情况”。
(2)部门绩效目标的设立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中心2020年部门绩效目标紧紧围绕履职效益明显、预算配置科学、预算执行有效、预算管理规范等主要方面设定全面支出绩效目标。
部门绩效总目标:一是设定合理、明确的目标,依据要充分,符合客观实际,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整体绩效目标与部门履职、年度工作任务的相符性情况;绩效指标要清晰、细化、可衡量,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的明细化情况。二是通过在职人员控制率、“三公经费”变动率合理配置预算,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对人员成本的控制程度和对控制重点行政成本的努力程度。三是把控好预算完成率、结转结余控制率、支付进度率,健全管理制度、完善基础信息、公开预决算信息,做好预算执行和管理,实际控制好存量资金,做到预决算管理公开透明,预算执行及时、有效、均衡、安全,促进发展。四是按实际完成率、完成及时率、质量达标率履行好职责,切实对区域发展带来直接或间接社会效益,提高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
部门绩效具体目标:通过目标设定、预算配置、预算执行、预算管理、资产管理、职责履行、履行效益七个方面,具体做出以下目标:
履职效益明显方面:一是严格资金使用渠道,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二是切实提高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及群众满意度,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承担保山中心城区市政基础设施管护工作,要进一步提升城市形象定位,切实提高社会满意度。
预算配置科学方面:一是科学预见,统筹安排,确保资金使用有计划、有安排,预算编制按逐年实施情况,进一步优化,达到更加合理完善。二是确保运转的基本支出得到足额保障,合理合规使用。三是逐步保障市政基础设施管护项目业务的重点支出合理安排。四是严格控制三公经费的使用,按规定程序申报申请使用,厉行节约做到三公经费使用有计划、严把关,做到接待工作要有公函,车辆审批要有审批。
预算执行有效方面:一是按财政下达的年初预算各分类执行,年度中合理安排使用,严格按照财政批复的预算科目、项目、金额执行预算,不随意截留、挪用和改变资金用途。二是加快推进项目实施进度,按年度计划执行预算,严格结转结余。三是严格组织实施项目,按程序管理项目。四是严格控制三公经费的使用,厉行节约,三公经费只能压减,不可增长,做到增收节支,发挥资金最大效益。
预算管理规范方面:一是建立健全预算管理制度并按规定严格落实。二是对预算管理要求公开的内容和信息要及时公开,规范公开内容,在财政规定时间内完成部门预算公开,格式规范、内容完整,客观反映部门预算情况。三是按资产管理制度审批采购,合理使用资产,并逐步达到管理规范有效,严格执行资产管理相关规定,明确责任人,资产及时造册、销毁,做到底数清、去向明。
(3)部门整体收支情况
2020年度,保山市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中心收入331,891,407.95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31,891,407.95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3,550,907.95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08,340,500.00元。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34,135,233.66元。支出365,843,245.95元,其中基本支出3,245,952.95元,项目支出362,597,293.00元。
(4)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除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政府会计制度》等国家法律法规外,还结合财务具体工作实际情况,制定并实施了《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财务管理制度的通知(隆住建发〔2019〕252号)》《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的通知(隆住建发〔2019〕111号)》等内部管理制度,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健全并有效执行。
2. 绩效自评工作情况
(1)绩效自评目的
通过保山市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中心各项支出立项情况、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实施管理情况、项目绩效表现情况进行自我评价,了解资金使用是否达到了预期目标,检验资金支出效率和效果。分析资金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及时总结经验,改进管理措施,有效提高财政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
(2)自评指标体系
具体详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附表11)
(3)自评组织过程
保山市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中心通过各项支出立项情况、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实施管理情况、项目绩效表现情况,成立领导小组、组织专人开展工作,通过召开专题会议等形式对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中心2020年部门整体支出逐一进行自我评价。
3. 评价情况分析及综合评价结论
根据本次自评情况,保山市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中心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得分为95.66分。
(1)投入情况分析
按照绩效目标设定,2020年总投入项目资金362,597,293.00元,实际项目资金实施了362,597,293.00元。
其中:
隆财综〔2019〕1180号青阳城中村棚户区改造项目中财补助资金26,550,000.00元、隆财综〔2019〕1180号青阳城中村棚户区改造项目中财补助资金107,343.00元、隆财预〔2020〕271号青阳城中村棚户区建设项目政府购买服务专项资金8,340,500.00元、隆财建〔2018〕516号2018年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第一批)中央基建投资1,000,000.00元、隆财建〔2019〕966号2019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省级补助资金5,145,000.00元、隆财建〔2020〕16号2018年保障性安居工程(第二批)中央基建投资20,000,000.00元,隆财预〔2020〕271号保山市中心城区青阳城中村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资金300,000,000.00元,共实施棚户区改造项目3个,分别保山中心城区青阳城中村棚户区改造项目1229套、隆阳区2019改扩翻项目299套、观城国际二期棚户区改造项目116套,通过实施棚户区改造,共完成城市老旧住宅区改扩翻建299套,改造面积2.6万平方米,受益人口6600余人,共新开工建设安置房1345套,面积44.53万平方米,受益群众满意度95%以上。不仅能够帮助困难群众改善住房条件,还有利于维持社会的稳定,同时能够集约土地资源,提高土地利用价值,提高居民生活水平与质量。
隆财建〔2018〕516号2018年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第一批)中央基建投资445,730.00,隆财综〔2019〕1181号2019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800,000.00元、隆财综〔2020〕24号2020年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补助资金208,720.00元,共受理公共租赁住房申请2938户,其中经审核公示符合保障条件的2034户,经审核不符合保障条件的97户,正在审核807户。2020年分四批次对公共租赁住房进行分配,共进行公共租赁住房分配1070套。2020年共分四批次联合市房屋产权登记部门以及民政局等部门对公共租赁住房合同到期住户进行年审工作,共计年审公共租赁住房住户1788户。
(2)过程情况分析
管理制度健全,具体相应的业务管理制度,业务管理制度合法、合规、完整;制度执行有效,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管理制度。
资金使用严格按照相关文件精神办理。资金使用合规,符合文件的规定,有完整的资金审批程序和拨付手续。
会计核算符合规范要求,相关材料完整。
(3)产出情况分析
2020年总支出项目资金362,597,293.00元,其中:
棚户区建设项目资金361,142,843.00元,通过棚户区改造项目实施带动社会投资,促进居民消费,扩大社会就业,又可以发展社会公共服务,加强社会管理,推进平安社会建设,是扩内需、惠民生,保稳定的重要结合点。更是一项深得民心的德政工程和公益性工程。通过棚户区改造,不仅可以让更多困难群众住进新居,进一步优化新型城镇化的建设,也能有效消除因城乡差距、贫富悬殊、分配不公等带来的群众不满和社会矛盾,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建设,提升城镇综合承载能力,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
2020年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补助资金1,454,450.00元,2020年共分四批次联合市房屋产权登记部门以及民政局等部门对公共租赁住房合同到期住户进行年审工作,共计年审公共租赁住房住户1788户,为更多困难群众改善了居住环境。
(4)效果情况分析
2020年,保山市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中心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上级主管部门的精心指导下,按照区委、区政府的工作部署,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年初确定的工作目标和任务,老旧小区改造、棚户区改造、提升城乡人居环境为工作重点,全面加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治水平和法治能力建设,全年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4.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情况
(1)项目建设与资金投入上有差距。由于隆阳区财政困难,项目资金难以按工程进度拨付,致使农民工经常到单位上访,讨要工资。比如,隆阳区2019年改扩翻建棚户区改造一期项目,建设工程早已完工,但中央补助资金238万元直到现在一分钱都没有支付给项目公司。
(2)公共租赁住房信息共享有差距。一是在申请公共租赁住房过程中,需会同市不动产以及区民政局对申请对象名下房产以及低保享受情况进行查询,部门间信息数据不连通以至于申请时限长,不能及时公示申请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对象。二是对于部分保障家庭因自身条件改善而不符合保障标准的,虽已建立退出机制,但因缺乏各部门信息的有效整合,资格审核的动态管理不能及时跟进,难以及时有效清退。
5.绩效自评结果应用
通过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中心2020年各项目绩效自评及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结果,反映出本单位在目标设定、预算配置、预算执行、预算管理、资产管理、职责履行、履职效益方面情况相对乐观,但还有待于加强。下一步,我中心将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政府会计制度》、《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财政支出进度和加强结余结转资金管理的通知》(隆政办发〔2017〕170号)等管理制度严格督促加快项目进度,确保项目按时按量完成。在努力提高绩效自评分的同时,提高投入产出的收益效果。
6.主要经验及做法
保山市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根据绩效目标和理性、绩效指标明确性设定目标,在职人员控制率、“三公经费”变动率配置预算,认真按部门预算执行,把控好预算完成率、结转结余控制率、支付进度率,做好预算管理、资产管理,履行好职责,将产出效益提高到最大化。强化前期工作谋划,做实项目实施方案,做到工作有规划,整体有部署,落实有程序。强化动态监控管理,根据工作开展情况,开展定期或不定期项目绩效跟踪,针对新发生的问题,及时研究及时解决。强化资金执行进度管理,按照年初目标,规划项目资金支出进度横道图,按序时开展工作,确保预算执行进度稳定,工作落实有序平稳。
7.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本单位无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财决05表“支出决算明细表”中“资本性支出”第76栏“房屋建筑物购建”列支300,000,000.00元,主要原因是:2020年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券300,000,000元,专项用于保山中心城区青阳城中村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
财决05表“支出决算明细表”中“资本性支出”第76栏“房屋建筑物购建”列支8,340,500.00元、26,657,343.00元,主要原因是:两笔资金专项用于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
财决05表“支出决算明细表”中“资本性支出”第76栏“房屋建筑物购建”列支1,100,000.00元,主要原因是:该笔资金专项用于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项目。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上级和其他同级部门补助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科目代码2080501):指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八、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