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2020年度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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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525727-1/20220916-00002
发文机构
隆阳区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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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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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9-16

保山市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      

2020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保山市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保山市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承担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职责。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的政府规章草案和相关政策。制定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及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区级城镇建设资金、项目投资计划并监督实施。  

2.承担全区城镇住房建设、住房制度改革、保障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的指导及监督管理的职责。拟订住房改革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城镇住房、保障性住房和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申报和安排保障性住房资金并监督实施。  

3.承担推进全区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职责。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和城镇减排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实施重大节能项目。  

4.承担规范全区建设工程标准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职责。负责工程建设标准化和造价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或参与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5.承担规范全区房地产市场秩序、房地产市场行为监督管理、物业管理活动监督管理的职责。  

6.承担全区建筑业市场监督管理、规范全区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组织实施全区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监督执法的职责。负责办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备案。负责建筑工程防雷监督管理工作。  

7.承担全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管理等方面的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8.承担全区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监督管理的职责。负责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初审)。组织或参与编制抗震防灾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震后恢复重建工作。监督执行抗震设防技术标准。  

9.承担全区城建档案管理的职责。负责开发城建档案信息资源并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向社会提供服务。  

10.承担保山中心城市建成区范围内支路以上等级城市道路修缮、城市道路人行道无障碍改造的职责。  

11.承担指导全区村镇建设的职责。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村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集镇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指导重点小城镇建设。  

12.行政审批事项按照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政府公布的权责清单办理。  

13.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根据上述职责,保山市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设12个内设机构:  

1.办公室。负责文秘、机要、保密、政务信息、政务公开、督办、接待、电子政务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负责机关后勤保障和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对外综合协调工作。完成单位交办的其他工作。  

2.组织人事股。负责党群工作、干部人事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建设工程系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的评审,负责编制系统人才培养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系统内干部职工的培训教育工作。负责离退休老干部工作。完成单位交办的其他工作。  

3.计划财务股。组织编制住房城乡建设资金年度计划,制定资金开源节流方案。负责机关、机关工会财务工作,指导监督所属事业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固定资产管理和内控制度建设。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工资申报和机关国有资产、固定资产盘点审查及登记管理。组织开展财务预决算管理并做好立卷归档。负责财务独立核算所属事业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审计。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区级城镇建设资金、项目投资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实施工程建设项目财务工作,对建设工程项目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审计。完成单位交办的其他工作。  

4.政策法规股。指导和规范住建行业行政审批、行政执法工作。参与拟订房屋征收与补偿政策,参与房屋征收与补偿政策监督执行。组织开展综治、普法、法治、平安创建工作。负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接访、信访交办转办工作。参与处理权责范围内重大及突发信访事件,提出解决信访问题、完善信访工作的意见建议。按照权责清单梳理上报部门权责清单。完成单位交办的其他工作。  

5.房地产市场监管股。拟订全区房地产行业、物业行业发展规划并监督管理执行。负责房地产市场的监督管理,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规范房地产经纪活动责任。推进住房制度改革,指导城镇住房建设,协助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加强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预警。负责房地产市场相关统计、固定资产投资统计等工作。监督检查物业服务企业,规范及监督物业管理活动,调处物业投诉。起草或拟订物业服务、房屋交易、房地产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管理的政策制度并监督执行。依法查处违反房地产、房屋交易、物业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行政审批事项按照区人民政府公布的权责清单办理。完成单位交办的其他工作。  

6.住房保障股。拟订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资金申报、审核、拨付和监督实施。指导做好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建设。负责拟订公共租赁住房管理等相关政策。负责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信息化建设、统计和报送工作。负责公共租赁住房的管理和分配工作,做好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审核、公示、轮侯、配租、复核、退出等工作。配合做好公共租赁住房租金、销售价格测算报送工作。依法查处违反公共租赁住房法律法规的行为。行政审批事项按照区人民政府公布的权责清单办理。完成单位交办的其他工作。  

7.建筑业管理股。监督管理建筑业市场,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监督管理全区建筑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建筑工人实名制。负责办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备案。培育建筑产业工人队伍。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宣传推进建筑节能及绿色建筑,参与实施重大节能项目。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指导定期发布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及材料设备价格信息,综合管理和指导建设工程造价工作,管理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及执(从)业人员的资质资格,对造价纠纷进行行政调解和技术鉴定。负责建筑业相关统计上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建筑工程和市政设施工程拖欠工程款的清欠工作。依法查处建筑活动中的违法行为。行政审批事项按照区人民政府公布的权责清单办理。完成单位交办的其他工作。  

8.城市建设股。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城市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城市建设统计年报。负责保山中心城市建成区范围内支路以上等级城市道路修缮。负责城市燃气运营行业管理。参与城市市政公用事业有关建设工作。依法查处城市建设、城市污水排入管网、燃气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行政审批事项按照区人民政府公布的权责清单办理。完成单位交办的其他工作。  

9.村镇建设股。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村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村镇建设统计年报。指导全区村镇建设工作。指导集镇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指导重点小城镇培育建设。指导国家、省大型重点建设项目地区的村镇迁建工作。指导移民建镇、撤乡并镇的工程项目建设。指导美丽集镇建设、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和特色民居设计成果推广应用、传统村落和传统建筑保护工作。依法查处村镇建设违法违规行为。行政审批事项按照区人民政府公布的权责清单办理。完成单位交办的其他工作。  

10.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股。承担全区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管理。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管理等方面的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对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建筑业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情况的监督检查。监督检查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推行提高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水平的工艺技术和相关政策措施。负责建筑工程防雷质量和安全监管。组织或参与房屋建筑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处理,依法查处违反质量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为。行政审批事项按照区人民政府公布的权责清单办理。完成单位交办的其他工作。  

11.抗震防震股。负责全区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监督管理工作。组织编制拟订抗震防灾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初审)。监督执行抗震设防技术标准。指导和组织震后恢复重建工作。负责对房屋建筑开展抗震性能鉴定及抗震加固工作。推广抗震防震新技术、新材料的应用。指导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依法查处违反抗震设防法律法规行为。行政审批事项按照区人民政府公布的权责清单办理。完成单位交办的其他工作。  

12.城建档案股。负责全区城建档案监督管理。负责各类城市建设工程档案,建设系统各专业管理部门形成的业务管理和业务技术档案,有关城市规划、建设及其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计划方面的文件、科学研究成果和城市历史、自然、经济等方面的基础资料的管理。做好城建档案的保管、保护工作。积极开发城建档案信息资源,向社会提供服务。依法查处城建档案监督管理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完成单位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2020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 加快发展,城乡基础设施明显改善。截止2020年底,保山中心城市建成区面积达达40.98平方公里、城镇化率达49.7%,比“十二五”末增加4.08平方公里;十三五期间城市建设累计投入686.7611亿元。一是市政设施建设力度大幅增强。青华湖(西湖)一期恢复项目建成开园;青华路、升阳路、客运路(三十米路)、海棠路(环东路—青华路)等市政道路竣工投入使用;建成污水处理一厂(红花)、污水处理二厂(河图)2座污水处理厂,一厂提标改造工程和三厂项目有序推进。二是抓实市政设施维护。十三五期间市政设施维护累计投入5539万元;修复太保北路等28条市政道路及21个绿化广场约13万平方米;改造提升保山中心城区101条、22600.6米、127520.73平方米背街巷道。三是全面推进“一厕两污”。合理规划新建和改造公厕,十三五期间,投入资金654万元新建城市公厕17座、改造提升城市公厕111座。目前全区17个乡镇、街道(除永昌、兰城、九隆、青华外)镇区垃圾设施覆盖率达100%,垃圾处理率达100%,村庄生活垃圾有效治理率达100%,自然村生活垃圾有效治理率达100%,集镇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达52.94%。四是成功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省级园林城市,国家卫生城市顺利通过国家复审。  

2. 突出重点,棚户区改造稳步推进。按照整体规划、综合开发、优先安置、统借统还、分期实施的模式,推进保山中心城市2013年—2017年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土地整理和回迁安置房建设。项目涉及青华湖片区、青阳片区、下村片区、火车站片区及红庙片区5个片区,总规划面积2.24万亩,完成总投资167亿元。2016-2020年,上级下达隆阳区棚户区改造任务2.01万套,完成开工任务2.01万套,基本建成2.99万套,完成总投资163亿元。  

3. 心系民生,住房保障体系不断完善。十三五以来,政府投资公租房完成分配21302套,分配率95.24%,企业自建公租房完成分配100套,分配率100%;发放租赁补贴3075户次、304.23万元。全区共投入资金5.8亿元,实施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16575户、实施改造非4类无力建房户615户、实施人居环境房屋提升户(含农房抗震改造)改造11799户(含农房抗震改造9667户),共计解决困难群众住房安全保障问题28989户,实现全区农村危房改造的“清零”目标。  

4. 坚持定位,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始终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牢牢抓住房地产投资工作重点,先后实施了九岭天下、青阳郡一期、青华海经济综合体、志和天玺等一批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十三五期间,完成房地产投资449.35亿元,与十二五相比增长3.28倍;商品房销售面积396.77万平方米,与十二五相比增长1.34倍;商品房销售额271.02万元,与十二五相比增长2.62倍。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保山市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保山市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2020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0人。其中:行政编制11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19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6人),事业人员16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51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51人。  

实有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2020年度收入合计95,897,858.77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5,897,858.77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对比减少376,198,895.09元,下降79.69%,主要原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减少376,198,895.09元。1.基本支出减少3329477.37元:人员经费支出减少1,741,336.84元,商品服务支出减少1588140.53元;2.项目支出减少374862563.87农村危房改造项目资金及老旧小区改造项目资金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2020年度支出合计173,069,418.52元。其中:基本支出5,575,176.36,占总支出的3.22%项目支出167,494,242.16,占总支出的96.78%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减少147,110,977.34元,下降45.95%,主要原因是:1.基本支出减少3,229,893.47元,主要为:工资福利支出减少1671015.46元,个人家庭补助支处减少70321.38元,商品和服务支出减少1,488,556.63元;2.项目支出减少143,881,083.87元,主要为:农村危房改造资金减少143,881,083.87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总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5,575,176.36元。与上年对比减少3,229,893.47元,下降36.68%,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减少3,229,893.47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减少1671015.46元,2.个人家庭补助支处减少70321.38元,3.商品和服务支出减少1,488,556.63。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4,790,082.36元,人均133,057.84元;占基本支出的85.92%。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785,094.00元,占基本支出的14.08%人均21808.17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总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67,494,242.16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43,881,083.87元,下降46.21%,主要原因是:农村危房改造资金减少143,881,083.87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73,069,418.52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对比减少147,110,977.34元,下降45.95%,主要原因是:1.基本支出减少3,229,893.47元,主要为:工资福利支出减少1671015.46元,个人家庭补助支处减少70321.38元,商品和服务支出减少1,488,556.63元;2.项目支出减少143,881,083.87元,主要为:农村危房改造资金减少143,881,083.87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653,193.16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38%。主要用于保山中心城区20192020年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前期工作  

2.外交(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5.教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541,967.2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31%。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528,605.76元,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失业保险)13,361.50  

9.卫生健康(类)支出560,755.5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32%。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180,669.30元,事业单位医疗124,602.52元,公务员医疗补助252,179.92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工伤保险)3,303.76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36,778,862.6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1.25%。主要用于城乡社区管理事务工资福利支出2,110,009.60商品和服务支出9,421,645.00元,其中: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员公务交通补贴1,193,645.00元,下拨乡镇农村无害化卫生户厕及城市公厕补助资金4,096,400.00支付青华湖(西湖)水体修复景观改造尾款经费3,730,000.00元,支付保山中心城区2020年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前期工作经费351,600.00元,支付隆阳区蒲缥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经费50,000.00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239,343.00其中:西部志愿者及公益性岗位工资补助246,343.00元,支付2019年农村危房改造专项贷款贴息市级补助资金993,000.00元;资本性支出2,456,458.00元,其中:局办公设备购置456,458.00元,2020年市政道路日常维护专项资金2,000,000.00元;对企业补助20,000,000.00元为支付隆阳区隆润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隆阳区隆城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青华湖一期景观工程欠款。    

12.农林水(类)59,348,3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4.29%。主要用于农村危房改造项目支出    

13.交通运输(类)支出10,604,7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13%。主要用于农村危房改造项目支出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6.金融(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64,581,64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7.32%。主要用于农村危房改造项目支出4,581,640.00元,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支出60,000,000.00元。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3.其他(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7,000.00元,支出决算为10,463.00元,完成预算的61.5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0,463.00元,完成预算的61.55%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认真贯彻落实厉行节约要求,严格公务接待管理。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9年增加288.00元,增长2.8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元,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0元,增长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288.00元,增长2.83%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因工作需要接待批次增加4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10,463.00元,占1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本单位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购置车辆0辆。本单位未发生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0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公务接待费10,463.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0,463.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9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03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上级部门、其他市县(区)住建部门等机构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本单位未发生国(境)外接待费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85,094.00,与上年对比减少1,488,556.63元,下降65.47%,主要原因为:邮电费减少81316.06元,差旅费减少150595.5元,维修(护)费减少98114.63元、租赁费减10500元、培训费减少14390元、委托业务费减少398576元、工会经费减少81389.6元、其他交通费用减少157181.81元,其他费用减少496493.03元。其中:保山市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行政单位1,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85,094.00,与上年对比减少1,488,556.63元,下降65.47%,主要原因同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0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1231日,保山市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资产总额1,379,814,873.70 ,其中,流动资产36,416,787.52 ,固定资产29,337,515.90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在建工程0,无形资产51,320.00,其他资产100,531.53 (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154,871,359.72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175,340.00 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3423.46平方米,账面原值8,694,975.58 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130,921.59 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1,379,814,873.70        

36,416,787.52        

29,337,515.90        

26,943,674.40        

        

        

2393841.50        

0.00        

0        

51,320.00        

100,531.53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3. 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8,418.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8,418.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项目一:  

1. 项目名称  

农村危房改造项目  

2.项目基本情况  

1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2020年实施改造271,其中:修缮加固105户、拆除重建166户。截至目前,已全部竣工验收,验收合格率100%  

2)农房抗震改造。全区共实施改造3092户,其中:修缮加固1521户,拆除重建1571户。截至目前,已全部竣工验收,验收合格率100%  

3)住房安全保障补短板实施住房安全保障补短板6174户。截至目前,已全部竣工验收,验收合格率100%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前期准备、组织过程等相关情况。  

1)前期准备情况:拟定组织实施方案、评价指标体系等具体评价方案。  

2)组织实施情况:项目采取自评的方式,结合评价内容,做到有计划,有安排,扎实开展本次自评工作。按照农村危房改造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针对项目实施情况、资金兑付及管理、社会效益等做出自我评价,认真听取乡、村、组居民建议意见,做好自评工作,撰写绩效自评报告。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2020年农村危房改造项目资金到达共计76,087,640.00元。其中:  

根据《保山市隆阳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地震安居工程工作经费的通知》(隆财建〔202055号)文件,安排农村危房改造、地震安居工程工作经费560,000.00元,于20205月到位560,000.00元,资金到位率100%  

《保山市隆阳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19年农村危房改造专项贷款贴息省级及市级补助资金的通知》(隆财社〔20191584号)文件(隆财20201号)指标,安排农村危房改造专项贷款贴息市级补助993,000.00元,于20201月到位993,000.00元,资金到位率100%  

根据《保山市隆阳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19年第一批统筹整合资金—省级第一批统筹整合涉农资金(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通知》(隆财整合〔2019835号)文件及(隆财库〔20201号)指标,安排省级第一批统筹整合涉农资金(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0,769,900.00元,于20201月到位10,769,900.00元,资金到位率100%  

根据《保山市隆阳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19年第一批统筹整合资金—中央统筹整合资金(产粮大县奖励资金)的通知》(隆财整合〔2019834号)及(隆财库〔20201号)指标,安排中央统筹整合涉农资金(产粮大县奖励资金)14,083,900.00元,于20201月到位14,083,900.00元,资金到位率100%  

根据《保山市隆阳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19年第三批统筹整合资金(住房保障)—省级统筹整合资金(农村危房改造)的通知》(隆财整合〔20191612号)文件及(隆财库〔20201号)指标,安排第三批统筹整合资金(住房保障)—省级农村危房改造资金15,994,500.00元,于20201月到位15,994,500.00元,资金到位率100%  

根据《保山市隆阳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第一批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农村危房改造—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通知》(隆财整合〔202015号)文件,安排住房安全保障补短板专项资金18,500,000.00元,于20209财政直接支付18,500,000.00元,资金支付100%  

根据《保山市隆阳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19年第一批统筹整合资金—中央统筹整合资金(车辆税收入补助地方用于一般公路建设项目)的通知》(隆财整合〔2019821号)文件及(隆财库〔20201号)指标,安排中央统筹整合资金(车辆税收入补助地房用于公路建设)7,874,700.00元,于20201月到位7,874,700.00元,资金到位率100%  

根据《保山市隆阳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19年第一批统筹整合资金(住房保障)—中央统筹整合资金(车辆税收入补助地方用于公路建设)的通知》(隆财整合〔20191569号)文件(隆财20201号)指标,安排第一批统筹整合资金(住房保障)—车辆税收入补助地方2,730,000.00,于20201月到位2,730,000.00元,资金到位率100%  

根据《保山市隆阳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19年第二批统筹整合资金(住房保障)—中央统筹整合资金(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的通知》(隆财整合〔20191329号)文件(隆财20201号)指标,安排第二批统筹整合资金(住房保障)—中央农村危房改造1,065,000.00,于20201月到位1,065,000.00元,资金到位率100%  

《保山市隆阳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19年农村危房改造专项贷款贴息省级及市级补助资金的通知》(隆财社〔20191584号)文件(隆财20201号)指标,安排农村危房改造专项贷款贴息省级补助2,482,600.00,于20201月到位2,482,600.00元,资金到位率100%  

根据《保山市隆阳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年初预算经费的通知》(隆财建〔202075号)文件,安排农村危房改造贷款本息专项资金179,340.00,于20206月到位89,670.00元、202010月到位89,670.00元,资金到位率100%  

根据《保山市隆阳区财政局关于下达区级解决坡付言等11户高黎贡山移民住房安全保障补助资金的通知》(隆财农〔202071号)文件,安排解决坡付言等11户高黎贡山移民住房安全保障补助资金495,000.00,于20208月到位495,000.00元,资金到位率100%  

根据《保山市隆阳区财政局关于下达区级解决坡付言等9户高黎贡山移民住房安全保障补助资金缺口部分的通知》(隆财农〔2020121号)文件,安排高黎贡山移民农村危房改造项目补助资金359,700.00,于202010月到位359,700.00元,资金到位率100%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资金支付管理的通知》(云财脱贫组〔201968)、《隆阳区脱贫攻坚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报账制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隆政办发〔201947)、《隆阳区脱贫攻坚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隆办发〔2019126)、《隆阳区脱贫攻坚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试行)》(隆办发〔2019127)、《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资金管理的实施办法》(隆办发〔2019128)等文件要求,2020年农村危房改造项目资金76,087,640.00元于20201231日前执行完毕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项目资金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资金支付管理的通知》(云财脱贫组〔201968)、《隆阳区脱贫攻坚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报账制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隆政办发〔201947)、《隆阳区脱贫攻坚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隆办发〔2019126)、《隆阳区脱贫攻坚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试行)》(隆办发〔2019127)、《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资金管理的实施办法》(隆办发〔2019128)等管理制度执行。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全区2020年完成9537户(建档立卡贫困户1967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达到住房“安全稳固、遮风避雨”要求,全面巩固脱贫攻坚工作成效,为乡村振兴起好头、开好局  

a.数量指标:实施改造户数9537户。  

b.质量指标:达到安全稳固、遮风避雨标准、改造后房屋满足基本居住功能需要比例100%;改造后验收合格率100%  

c.时效指标:当年开工率达100%;农村危房改造开工时间达标;农村危房改造竣工及验收时间达标。  

d.成本指标:C级修缮加固户均补助标准1.7万元达标;D级修缮加固户均补助标准2.5万元达标;建档立卡贫困户拆除重建户均补助标准6万元达标;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拆除重建户均补助标准5万元达标;兜底帮建1人户均补助标准3万元达标;兜底帮建2人户均补助标准4.5万元达标;兜底帮建3人及以上户均补助标准6万元达标;4类重点对象中,不属于兜底帮建的无房户补助标准参照拆除重建标准执行达标。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严格按照《隆阳区2019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方案》的要求,实施2020年农村危房改造,改造后房屋达到主体安全稳固,遮风避雨要求,基本卫生条件得到保障,同步改善了农户的居住环境,更有效地提升了摆脱贫困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也获得了更多的幸福感和满足感,同步提升了农户对脱贫攻坚工作的满意度。通过农危改项目的实施,基本实现了“两不愁、三保障”中的住房保障目标,彻底解决了全区困难群众的住房安全有保障问题,为我区打赢脱贫攻坚战奠定了坚实基础。  

a.社会效益指标:改造后房屋在相当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地震中表现达标;改造后房屋入住率100%达标。  

b.可持续影响指标:改造后房屋保证安全期限15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通过实施农村危房改造项目,更有效地提升了摆脱贫困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也获得了更多的幸福感和满足感,同步提升了农户对脱贫攻坚工作的满意度,在2020底考核中,农村危房改造群众满意度达到98%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在下一步工作中,将督促各乡镇(街道)及时完善农村危房改造相关资料,切实做到“账实相符”。  

6.绩效自评结果  

2020年度该项目的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均完成年初预定目标,绩效自评分为100分。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预计将于2021925日前根据相关要求将项目自评报告、自评表在部门网站和区财政局门户网站“隆阳区财政预决算公开”专栏同时进行公开。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继续将统筹整合涉农资金的自评结果运用在日常工作中,优化工作方法,完善工作措施,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切实改善困难农户的住房问题,开展好农村危房改造扫尾工作。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本项目无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项目  

1. 项目名称  

保山中心城区老旧小区改造项目  

2.项目基本情况  

保山中心城区(2019-2020)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共涉及340个小区,楼栋843栋,居民15337户、44089人,改造建筑面积142.5万平方米,项目计划总投资7.6亿元。其中,2019年项目实施168个小区,涉及改造楼栋446栋、涉及户数8319,建筑面积77.22万平方米,计划投资40148.96万元;2020年项目实施172个小区,涉及改造楼栋397栋,居民7018户,建筑面积65.28万平方米,计划投资36246.97万元。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前期准备、组织过程等相关情况。  

1)前期准备  

该项目是一项民生工程,是改善居民对绿色品质生活的首要条件、提升城市形象的必要途径。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通知(建办城函[2019] 243)、《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云建城[2019]213)要求,制定了《保山中心城区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方案》(隆政办函〔202017号),项目采用EPC设计施工总承包模式,2020221日完成了施工总承包、监理、造价招标,项目施工总承包由云南省设计院集团中标。项目由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建股负责组织实施。  

2)组织过程等相关情况  

成立保山中心城区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指挥部,同时建立老旧小区改造项目调度会议制度,定期开展每周监理例会,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建设股工作人员负责现场指导监督。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2020保山中心城区老旧小区改造项目资金到达共计61,004,793.16元。其中:  

根据《保山市隆阳区财政局关于下达保山中心城区2020年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的通知》(隆财建〔2020128号)文件,安排保山中心城区20192020年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前期工作市级补助资金1,000,000.00元,于20201231日前到位653,193.16元,资金到位率65.32%  

根据《保山市隆阳区财政局关于下达保山中心城区2020年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的通知》(隆财建〔2020117号)文件,安排保山中心城区2020年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前期工作经费1,000,000.00元,于202010月到位351,600.00元,资金到位率35.16%  

根据《保山市隆阳区财政局关于下达保山中心城区2020年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的通知》(隆财建〔2020117号)文件,安排2019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94,240,000.00元,于202012月前到位 22,000,000.00 元,资金到位率23.34%  

根据《保山市隆阳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老旧小区改造提前批中央基建投资预算(拨款)的通知》(隆财综〔202069号)文件,安排保山中心城区2020年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57,000,000.00 元,于20207月前到位10,000,000.00  元,资金到位率17.54%  

根据《保山市隆阳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隆财综〔202023号文件,安排保山中心城区2020年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69,620,000.00 元,于202010月前到位28,000,000.00元,资金到位率40.22%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根据《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财政支出进度和加强结余结转资金管理的通知》(隆政办发〔2017170)文件要求,财政下达2020保山中心城区老旧小区改造项目资金61,004,793.16元于20201231日前执行完毕。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项目资金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行政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1931)、《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的通知》(云财综202054号)、《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违规管理责任追究办法》的通知(云财综202055号)等管理制度执行。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a.数量指标:开工建设227个小区,完成144个老旧小区改造。  

b.质量指标:项目工程按质完成,100%验收合格。  

c.时效指标:100%及时完成项目工程。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a.社会效益:小区人居环境有效提升,改造后房屋在相当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地震中无严重毁损的比例95%;受益居民户数15337户,  

b.生态效益:改善居民生活环境,生活污水处理率95%、小区绿化覆盖率35%  

c.可持续影响指标:改造后房屋保证安全期限50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群众满意度达90%以上。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无。  

6.绩效自评结果  

2020年度该项目的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均完成年初预定目标,绩效自评分为98分。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预计将于2021925日前根据相关要求将项目自评报告、自评表在部门网站和区财政局门户网站“隆阳区财政预决算公开”专栏同时进行公开。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绩效自评注意目标任务完成情况。通过事前目标确定、事中过程监控、事后总结整理,查找项目中存在的疏漏。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本项目无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项目  

2. 项目名称  

2020年市政道路日常维护项目  

2.项目基本情况  

一是对建成区范围内(东至昌宁路、西至西山山脚、南至大沙河、北至北八路)城市人行道基础下沉、行道树拱凸、长期使用破损开裂的整体进行破除并翻新更换,同时增设无障碍盲道;二是对城市路面相对连片、坑洞较深的路面分段进行分段铣刨、零星修补等施工作业;三是对城区破损雨污井盖、雨篦子等进行更换;四是城市防洪排涝;五是建成区内应急抢险工作。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前期准备、组织过程等相关情况。  

1)前期准备  

该项目为日常维护项目,每年年初拟定实施方案,组织各市政企业召开工作安排会议。市政基础设施日常维护项目由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建设股负责组织实施。  

2)组织过程等相关情况  

更换市政井盖等相关工作由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建设股工作人员通知相应标段负责人进行更换,同时记录好相关工程量,按每季度进行工程量认定及结算工作;针对面积较大的市政道路、人行道翻新工作,由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建设股工作人员现场划定修复区域,由标段负责人组织施工人员进行实施,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建设股工作人员全程参与工程监督,修复完成后,由我局工作人员现场认定工程量。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保山市隆阳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市政道路日常维护专项资金的通知》(隆财整合〔202019号)文件,安排2020年市政道路日常维护专项资金2,000,000.00元,于20201月到位2,000,000.00元,资金到位率100%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根据《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财政支出进度和加强结余结转资金管理的通知》(隆政办发〔2017170)文件要求,2020年市政道路日常维护专项资金2,000,000.00元于20201231日前执行完毕。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项目资金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等管理制度执行。  

(3)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a.数量指标:完成保山中心城区雨篦子雨污井盖更换560块,完成沥青路面修复1500余平方米、人行道面砖修复12000平方米。  

b.质量指标:项目工程按质完成,100%验收合格。  

c.时效指标:100%及时完成项目工程。  

成本目标:人行道路面每平方米翻新成本145元,控制在150/平方米目标内。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a.社会效益:城市维护管理,城市防洪排涝,稳步提升城市形象。  

b.生态效益:修复城市道路,提升生态环境,改善城市居住环境。  

c.可持续影响指标:日常城市维护,长期保持城市可持续发展  

d.经济效益指标:防洪排涝避免了居民群众生命财产的损失、城市维护管理间接带动地方旅游业发展。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群众满意度达90%以上。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无。  

6.绩效自评结果  

2020年度该项目的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均完成年初预定目标,绩效自评分为100分。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预计将于2021925日前根据相关要求将项目自评报告、自评表在部门网站和区财政局门户网站“隆阳区财政预决算公开”专栏同时进行公开。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绩效自评注意目标任务完成情况。通过事前目标确定、事中过程监控、事后总结整理,查找项目中存在的疏漏。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本项目无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项目  

1. 项目名称  

青华湖(西湖)水体修复景观改造项目  

2.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的主体为青华湖(西湖)主湖区部分,水面面积约368000㎡。青华湖浅水区面积约90000㎡,浅水区面积占主湖区水面面积的25.5%。由于青华湖深水区水深约2.5-3米,水生植物的种植及生长受限,故本项目在深水区仅采取微生物水体修复。本项目中,共种植沉水植物约88619㎡,挺水植物约160㎡(补种、点缀组团种植),浮叶植物约3723㎡(点缀),水生植物面积约占主湖区约25%  

青华湖(西湖)水体修复景观改造项目主要分为四个阶段,分别是有害鱼类清除-水位控制-水生植物的种植-水生生态的恢复。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前期准备、组织过程等相关情况。  

项目实施方案于20173月底通过保山市规划局审批,201741日区人民政府翟凯第六次常务会议决定,由保山市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为业主,以单一来源采购购买社会服务的方式实施本项目。业主方于20175月初通过区财政局购买审批,并通过公开招投标选取“保山市启迪永昌投资有限公司”为项目供应商。项目于20176月实施完成,于201839日在传媒大厦1号楼1703会议室召开项目竣工验收会。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2020青华湖(西湖)水体修复景观改造项目资金到达共计23,730,000.00元。其中:  

根据《保山市隆阳区财政局关于下达青华湖(西湖)水体修复景观改造尾款经费的通知》(隆财建〔202027号)文件,安排青华湖(西湖)水体修复景观改造尾款经费1,700,000.00元,于20201月到位1,700,000.00元,资金到位率100%  

根据《保山市隆阳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年初预算经费的通知》(隆财建〔202075号)文件,安排青华湖(西湖)水体修复景观改造尾款经费2,030,000.00元,于20207月到位2,030,000.00元,资金到位率100%  

根据《保山市隆阳区财政局关于下达经费支出指标的通知》(隆财预〔2020316号)文件,安排青华湖一期景观工程欠款20,000,000.00元,于202010月到位20,000,000.00元,资金到位率100%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根据《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财政支出进度和加强结余结转资金管理的通知》(隆政办发〔2017170)文件要求,2020青华湖(西湖)水体修复景观改造项目资金到达共计23,730,000.00,于20201231日前执行完毕。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项目资金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等管理制度执行。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a.数量指标:种植沉水植物约88619㎡,挺水植物约160㎡(补种、点缀组团种植),浮叶植物约3723㎡(点缀),水生植物面积约占主湖区约25%;对约200米沙滩线填补约50厘米厚度的沙滩沙。  

b.质量指标:水体透明度约70cm、化学需氧量约10~13mg/L、氨氮约0.98mg/L、溶解氧约9mg/LpH值约7.2、总磷约0.25mg/L,六项指标均已达到预期目标。  

c.时效指标:20173月通过规划审批,20176月实施完成,满足建设周期目标。  

d.成本指标:项目结算价1823万元。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a.经济效益指标:西湖水体修复,显著改善环境,间接推动了旅游业,促进了经济发展。  

b.社会效益指标:项目在改善了当地人民的生活环境的同时,也为市民提供了欣赏游玩的新景色;群众生活幸福感显著提升。  

c.生态效益指标:通过水生植物的吸收、吸附、化感抑制作用,减少湖中蓝藻的发生,改善青华湖整体的环境,进一步改善水质,逐步建立起水体生态系统。  

d.可持续影响指标:青华湖水体景观改造项目还可以使青华湖维护变得简单方便,大大节约了社会资源,为日后青华湖的可持续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群众满意度显著提升。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6.绩效自评结果  

该项目的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均完成年初预定目标,绩效自评分为98分。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预计将于2021925日前根据相关要求将项目自评报告、自评表在部门网站和区财政局门户网站“隆阳区财政预决算公开”专栏同时进行公开。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绩效自评注意目标任务完成情况。通过事前目标确定、事中过程监控、事后总结整理,查找项目中存在的疏漏。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本项目无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项目五:    

1.项目名称  

2019年、2020年城市公共厕所省级补助项目  

2.项目基本情况  

该项目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厕所革命”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要求,持续推进厕所革命,到2020年中心城市公厕达到244座。必须严格按照《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CJJ27-2012)和《云南省农村厕所改造建设技术指南(试行)》实施改造建设。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前期准备、组织过程等相关情况。  

1)强化政策引导  

结合隆阳区实际,2018918日,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隆阳区垃圾污水治理及厕所革命专项行动方案》(隆政办发〔2018114号),明确了行动目标,将指标任务分解到各责任主体。必须严格按照《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CJJ27-2012)和《云南省农村厕所改造建设技术指南(试行)》实施改造建设。同时,明确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的方式,按照新建类:城市公厕50万元/座;改造类:城市公厕10万元/座。  

2)统筹协调推进  

根据《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保山市“厕所革命”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保政发〔201829号)要求,结合“美丽县城”建设要求,下一步将大力实施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满足人民群众如厕需求。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2019年、2020年城市公共厕所省级补助项目资金到达共计840,000.00元,其中:  

根据《保山市隆阳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19年度城市公共厕所建设省级补助资金的通知》(隆财建〔20191316号)文件及(隆财库〔20201号)指标,安排2019年度城市公共厕所建设省级补助资金700,000.00元,于20204月到位700,000.00元,资金到位率100%  

根据《保山市隆阳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公共厕所建设省级补助资金的通知》(隆财建〔202079号)文件,安排2020年城市公厕省级补助资金140,000.00元,于20206月到位140,000.00元,资金到位率100%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根据《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财政支出进度和加强结余结转资金管理的通知》(隆政办发〔2017170)文件要求,2019年、2020年城市公共厕所省级补助项目资金到达共计840,000.00,于20201231日前执行完毕。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项目资金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等管理制度执行。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a.数量指标:2019年完成城市公厕新建5座、改造5座,2020年完成城市公厕新建19座、改造1座。  

b.质量指标:按照《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及《云南省城乡公共厕所改造提升技术指引(试行)》执行建设改造。  

c.时效指标:在建设周期内,202012月底建设完成。  

d.成本指标:补助标准按新建类10万元/座、改造类4万元/座执行。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a.社会效益指标:公厕数量增多,现有公厕标准提升,极大解决群众如厕难问题;提升群众幸福感、获得感;改变群众传统如厕习惯,倡导文明、卫生、健康的生活方式。  

b.生态效益指标:按相应排污标准新建、改造公厕,达到排污标准,改善了城市生态环境促进城市生态化发展。  

c.可持续影响指标:长期坚持,健全城市功能完善,以促进城市发展。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群众满意度达98%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无。  

6.绩效自评结果  

该项目的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均完成预定目标,绩效自评分为100分。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预计将于2021925日前根据相关要求将项目自评报告、自评表在部门网站和区财政局门户网站“隆阳区财政预决算公开”专栏同时进行公开。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绩效自评注意目标任务完成情况。通过事前目标确定、事中过程监控、事后总结整理,查找项目中存在的疏漏。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本项目无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项目六:    

1.项目名称  

2020年隆阳区乡镇镇区公厕省级奖补项目  

2.项目基本情况  

该项目根据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隆阳区垃圾污水治理及厕所革命专项行动方案》(隆政办发〔2018114号),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厕所革命”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要求,持续推进厕所革命。在乡镇(镇区)和行政村村委会所在地,按照《指南》标准改造建设水冲式公厕:2018年乡镇开放362座社会公厕,改造46座。2019年乡镇新建19座公厕,改造60座社会公厕。2020年乡镇改造70座社会公厕。到2020年乡、村两级公厕全面完成提升改造,基本消除旱厕。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前期准备、组织过程等相关情况。  

1)强化政策引导  

结合隆阳区实际,2018918日,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隆阳区垃圾污水治理及厕所革命专项行动方案》(隆政办发〔2018114号),明确了行动目标,将指标任务分解到各责任主体。必须严格按照《云南省农村厕所改造建设技术指南(试行)》实施改造建设。同时,明确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的方式,按照新建类:村镇公厕4厕位及以上的4万元/座,不足4厕位的按3600/厕位执行;改造类:村镇公厕4厕位及以上的2万元/座,不足4厕位的按2400/厕位执行。  

2)组织统筹,协调推进  

各乡镇(街道)是实施专项行动的责任以及项目建设主体,要将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抓落实,强化组织保障,并结合实际制定3年行动计划;永盛街道、潞江镇参照此方案执行。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统筹厕所改造工作,区农业局要做好粪污无害化处理,区环境保护局要做好监测监督工作,确保各项治理行动取得实效。区直各相关部门要积极主动向上对接,加大项目资金争取力度,减轻区、乡两级财政压力。区直相关单位和各乡镇(街道)要充分利用农村各种宣传平台和载体,加强宣传教育,使环保理念融入农民群众日常生活。以乡村振兴战略为统领,突出提升文明素质、改善人居环境。为各类项目的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保山市隆阳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乡镇镇区共厕改造提升升级补助补助资金的通知》(隆财建〔202082号)文件,安排2020年隆阳区乡镇镇区公厕省级奖补专项资金1,720,000.00元,于202010月到位1,720,000.00元,资金到位率100%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根据《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财政支出进度和加强结余结转资金管理的通知》(隆政办发〔2017170)文件要求,2020年隆阳区乡镇镇区公厕省级奖补专项资金1,720,000.00元,于20201231日前执行完毕。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项目资金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等管理制度执行。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a.数量指标:督导全区完成提升改造乡镇镇区公厕数量43座。  

b.质量指标:乡镇镇区公厕改造提升达标率>=60%  

c.时效指标:督导各地公厕提升改造任务目标完成时间为2020年底前。  

d.成本指标:乡镇镇区公厕改扩建财政资金补助标准:新建类:村镇公厕4厕位及以上的4万元/座,不足4厕位的按3600/厕位执行;改造类:村镇公厕4厕位及以上的2万元/座,不足4厕位的按2400/厕位执行。。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a.社会效益指标:城乡公共服务便捷,环境明显提升;乡镇旱厕消除率为100%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群众满意度达90%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无。  

6.绩效自评结果  

该项目的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均完成预定目标,绩效自评分为100分。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预计将于2021925日前根据相关要求将项目自评报告、自评表在部门网站和区财政局门户网站“隆阳区财政预决算公开”专栏同时进行公开。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绩效自评注意目标任务完成情况。通过事前目标确定、事中过程监控、事后总结整理,查找项目中存在的疏漏。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本项目无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项目七:    

1.项目名称  

2018年度农村无害化卫生户厕市级补助项目  

2.项目基本情况  

该项目根据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隆阳区垃圾污水治理及厕所革命专项行动方案》(隆政办发〔2018114号),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厕所革命”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要求,持续推进农村卫生户厕改造建设,同步实施厕所粪污治理,到2020年全区农村卫生户厕普及率达85%以上。2018年改造农村无害化卫生户厕15364户、2019年改造30729户、2020年改造70907户,乡镇集镇及相连的村庄改造覆盖率不低于95%,当年列为旅游特色型村庄、美丽宜居型村庄改造完成率达100%,提升改造型、自然山水型村庄改造完成率达95%以上,基本整洁型村庄有明显成效。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前期准备、组织过程等相关情况。  

1)前期准备  

结合隆阳区实际,2018918日,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隆阳区垃圾污水治理及厕所革命专项行动方案》(隆政办发〔2018114号),明确了行动目标,将指标任务分解到各责任主体。严格按照《云南省农村厕所改造建设技术指南(试行)》,合理选择改厕模式,原则上以“水冲式+装备式三格式化粪池+资源化利用”方式为主,不具备建设水冲厕的供水困难地区可结合实际,改造建设其他类型的无害化卫生户厕,取缔露天茅坑和简易茅厕,同时,明确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的方式,按照新建类:户厕改造补助700/座,2017以来已享受农村危房改造补助项目的不再补助户厕改造资金。  

2)组织统筹,协调推进  

各乡镇(街道)是实施专项行动的责任以及项目建设主体,要将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抓落实,强化组织保障,并结合实际制定3年行动计划;永盛街道、潞江镇参照此方案执行。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统筹厕所改造工作,区农业局要做好粪污无害化处理,区环境保护局要做好监测监督工作,确保各项治理行动取得实效。区直各相关部门要积极主动向上对接,加大项目资金争取力度,减轻区、乡两级财政压力。区直相关单位和各乡镇(街道)要充分利用农村各种宣传平台和载体,加强宣传教育,使环保理念融入农民群众日常生活。以乡村振兴战略为统领,突出提升文明素质、改善人居环境。为各类项目的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保山市隆阳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18年度农村无害化卫生户厕市级补助资金的通知》(隆财建〔2019857号)文件及(隆财库〔20201号)指标,安排2018年度农村无害化卫生户厕市级补助资金1,536,400.00元,于20201月到位1,536,400.00元,资金到位率100%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根据《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财政支出进度和加强结余结转资金管理的通知》(隆政办发〔2017170)文件要求,2018年度农村无害化卫生户厕市级补助资金1,536,400.00元,于20201231日前执行完毕。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项目资金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等管理制度执行。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a.数量指标:2018年改造农村无害化卫生户厕15364户。  

b.质量指标:户厕改造提升达标率>=100%  

c.时效指标:在建设周期内,于201812月底建设完成。  

d.成本指标:户厕改造补助700/座,2017以来已享受农村危房改造补助项目的不再补助户厕改造资金。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a.社会效益指标:提升群众幸福感、获得感;改变群众传统如厕习惯,倡导文明、卫生、健康的生活方式。  

b.生态效益指标:按相应排污标准新建、改造户厕,达到排污标准,改善了农村生态环境促进农村生态化发展。  

c.可持续影响指标:长期坚持,健全农村如厕功能完善,以促进镇区发展。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群众满意度达90%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无。  

6.绩效自评结果  

该项目的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均完成预定目标,绩效自评分为93分。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预计将于2021925日前根据相关要求将项目自评报告、自评表在部门网站和区财政局门户网站“隆阳区财政预决算公开”专栏同时进行公开。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绩效自评注意目标任务完成情况。通过事前目标确定、事中过程监控、事后总结整理,查找项目中存在的疏漏。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本项目无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项目八:    

1.项目名称  

退还购房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预交款  

2.项目基本情况  

20199月,根据《隆阳区财政局关于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的通知》(隆财预〔2019248)要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已将经济适用住房专用账户(账号:53001728639050204217)余额1869280. 24元移交隆阳区财政局国库。本账户余额性质除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尾款外,还包含从保山市工商银行转入的房改住房基金、从企业收回的住房资金贷款以及其他住房资金等,其中一笔涉及个人的购房预交款5万元。200612月,购房人张忠佩(身份证号码:533001********6016,家庭住址:隆阳区兰城街道****,联系电话: 1808751****)申请购买九隆小区经济适用房57201号商铺房一套(房款为216480.00),并分别于20061218日预交房款2万元、2007118日预交房款3万元,两次合计预交房款5万元。张忠佩在预交房款5万元后,因无力支付购房余款,主动放弃购房。之后,原经济适用住房办公室又将该房出售给购房人范银才,范银才于201325日全额交款216480. 00元,并取得了该房屋的产权。当时因该账户机构名称变更、法人变更等原因,导致相关信息不匹配未获得银行年检通过,长期不能正常使用,该账户资金只能存入,不能支取,故原购房人张忠佩的预交房款未能及时退还,形成遗留问题,且购房人已多次催促要求尽快退还预交款。为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维护社会稳定,并报请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将此笔经济适用住房5万元预交款列入财政年度预算,拨付退还购房人张忠佩。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前期准备、组织过程等相关情况。  

由张忠佩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报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出《关于退还购房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预交款的请示》(隆住建报〔2020242)报隆阳区人民政府,根据区人民政府公文处理卡(经费请示类)2020280号研究决定,同意退还购房人张忠佩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预交款5万元。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保山市隆阳区财政局关于下达经费支出指标的通知》(隆财预〔2020358号)文件,安排退还购房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预交款50,000.00元,于202011月到位50,000.00元,资金到位率100%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根据《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财政支出进度和加强结余结转资金管理的通知》(隆政办发〔2017170)文件要求,退还购房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预交款50,000.00元,于20201231日前执行完毕。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项目资金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等管理制度执行。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a.数量指标:退还购房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预交款50,000.00元。  

b.时效指标:2020年底前退还购房人。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a.社会效益指标:有效减少上访次数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a.群众满意度达90%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无。  

6.绩效自评结果  

该项目的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均完成预定目标,绩效自评分为100分。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预计将于2021925日前根据相关要求将项目自评报告、自评表在部门网站和区财政局门户网站“隆阳区财政预决算公开”专栏同时进行公开。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绩效自评注意目标任务完成情况。通过事前目标确定、事中过程监控、事后总结整理,查找项目中存在的疏漏。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本项目无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项目九:    

1.项目名称  

隆阳区蒲缥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  

2.项目基本情况  

新建处理系统4座:15m3/d污水处理站的1座、20m3/d污水处理站的5座、20m3/d氧化塘的2座。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前期准备、组织过程等相关情况。  

1)原项目为《蒲缥镇人民政府关于保山市隆阳区蒲缥镇红岩水库饮用水源地及怒江流域支流(蒲缥段)周边乡村连片综合治理工程》隆发改产业〔2018623 号,于2018 11 27 日收到项目批复。  

2)蒲缥镇于2020630日获得项目可研批复(《隆阳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隆阳区蒲缥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隆发改农经〔2020216号)。目前,因项目入库退回,根据专家审查意见,需调整项目资金及建设内容,现建设内容和实施方案未明确。  

3)目前已经完成的工作为污水处理厂选址、土地流转、地质勘探工作。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保山市隆阳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第二批重点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的通知》(隆财建〔2020168号)文件,隆阳区蒲缥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经费50,000.00元,于202011月到位50,000.00元,资金到位率100%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根据《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财政支出进度和加强结余结转资金管理的通知》(隆政办发〔2017170)文件要求,隆阳区蒲缥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经费50,000.00元,于20201231日前执行完毕。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项目资金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等管理制度执行。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a.成本指标:项目前期工作经费50,000.00元。  

b.时效指标:2020年底完成资金拨付。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a.可持续影响指标:给予项目前期工作经费,保证项目顺利开工。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群众满意度达90%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无。  

6.绩效自评结果  

该项目的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均完成预定目标,绩效自评分为90分。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预计将于2021925日前根据相关要求将项目自评报告、自评表在部门网站和区财政局门户网站“隆阳区财政预决算公开”专栏同时进行公开。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绩效自评注意目标任务完成情况。通过事前目标确定、事中过程监控、事后总结整理,查找项目中存在的疏漏。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本项目无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1. 部门基本情况  

1)部门概况  

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下设行政单位1个,详见第一部分“部门基本情况”。  

2)部门绩效目标的设立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2020年部门绩效目标紧紧围绕履职效益明显、预算配置科学、预算执行有效、预算管理规范等主要方面设定全面支出绩效目标。  

部门绩效总目标:一是设定合理、明确的目标,依据要充分,符合客观实际,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整体绩效目标与部门履职、年度工作任务的相符性情况;绩效指标要清晰、细化、可衡量,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的明细化情况。二是通过在职人员控制率、“三公经费”变动率合理配置预算,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对人员成本的控制程度和对控制重点行政成本的努力程度。三是把控好预算完成率、结转结余控制率、支付进度率,健全管理制度、完善基础信息、公开预决算信息,做好预算执行和管理,实际控制好存量资金,做到预决算管理公开透明,预算执行及时、有效、均衡、安全,促进发展。四是按实际完成率、完成及时率、质量达标率履行好职责,切实对区域发展带来直接或间接社会效益,提高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  

部门绩效具体目标:通过目标设定、预算配置、预算执行、预算管理、资产管理、职责履行、履行效益七个方面,具体做出以下目标:  

履职效益明显方面:一是严格资金使用渠道,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二是切实提高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及群众满意度,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承担保山中心城区市政基础设施管护工作,要进一步提升城市形象定位,切实提高社会满意度。  

预算配置科学方面:一是科学预见,统筹安排,确保资金使用有计划、有安排,预算编制按逐年实施情况,进一步优化,达到更加合理完善。二是确保运转的基本支出得到足额保障,合理合规使用。三是逐步保障市政基础设施管护项目业务的重点支出合理安排。四是严格控制三公经费的使用,按规定程序申报申请使用,厉行节约做到三公经费使用有计划、严把关,做到接待工作要有公函,车辆审批要有审批。  

预算执行有效方面:一是按财政下达的年初预算各分类执行,年度中合理安排使用,严格按照财政批复的预算科目、项目、金额执行预算,不随意截留、挪用和改变资金用途。二是加快推进项目实施进度,按年度计划执行预算,严格结转结余。三是严格组织实施项目,按程序管理项目。四是严格控制三公经费的使用,厉行节约,三公经费只能压减,不可增长,做到增收节支,发挥资金最大效益。  

预算管理规范方面:一是建立健全预算管理制度并按规定严格落实。二是对预算管理要求公开的内容和信息要及时公开,规范公开内容,在财政规定时间内完成部门预算公开,格式规范、内容完整,客观反映部门预算情况。三是按资产管理制度审批采购,合理使用资产,并逐步达到管理规范有效,严格执行资产管理相关规定,明确责任人,资产及时造册、销毁,做到底数清、去向明。  

3)部门整体收支情况  

2020年度,保山市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收入95,897,858.77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5,897,858.77元,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80,427,564.00元,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73,069,418.52元,其中基本支出5,575,176.36元,项目支出167,494,242.16元。  

4)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除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等国家法律法规外,还结合财务具体工作实际情况,制定并实施了《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财务管理制度的通知(隆住建发〔2019252号)》《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的通知(隆住建发〔2019111号)》等内部管理制度,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健全并有效执行。  

2. 绩效自评工作情况  

1)绩效自评目的  

通过保山市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各项支出立项情况、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实施管理情况、项目绩效表现情况进行自我评价,了解资金使用是否达到了预期目标,检验资金支出效率和效果。分析资金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及时总结经验,改进管理措施,有效提高财政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  

2)自评指标体系  

具体详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附表11  

3)自评组织过程  

保山市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通过各项支出立项情况、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实施管理情况、项目绩效表现情况,成立领导小组、组织专人开展工作,通过召开专题会议等形式对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部门整体支出逐一进行自我评价。  

3. 评价情况分析及综合评价结论  

根据本次自评情况,保山市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得分为81分。  

1)投入情况分析  

按照绩效目标设定,2020年总投入项目资金167,494,242.16元,实际项目资金实施了167,494,242.16元。  

其中:  

隆财建〔2020128号保山中心城区20192020年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前期工作市级补助资金653,193.16元,完成保山市中心城区2019-2020年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涉及永昌、兰城、九隆三个街道办事处340个老旧小区,15337户、共计44289人、总建筑面积142.5万平方米。  

 隆财建〔202083号非税成本性支出购买办公设备购置等475,409.00元,用于解决局办公硬件条件。  

隆财建〔202055号农村危房改造、地震安居工程工作经费560,000.00元,对全区居住危房的四类重点对象房屋制定改造方案,为群众能够住上安全住房打下坚实的基础。  

隆财预〔2020358号退还购房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预交款,退还张忠佩经济适用住房预交款,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隆财库〔202012018年度农村无害化卫生户厕市级补助资金1,536,400.00元;隆财库〔202012019年度城市公共厕所建设省级补助资金700,000.00元、隆财建〔2020792020年城市公厕省级补助资金140,000.00元、隆财建〔2020822020年隆阳区乡镇镇区公厕省级奖补专项资金1,720,000.00元,改造农村户厕,城市、农村集镇镇区公厕,有效解决了群众如厕难问题,增加了群众满意度,提升了城市、乡镇镇区整体形象。  

隆财建〔2020192020年市政道路日常维护专项资金2,000,000.00元,保障了市政道路及人行道平坦、连续,市政基础设施完好,雨污井盖完好,汛期城市无淹水现象,下水管道无冒水现象。  

隆财建〔2020117号保山中心城区2020年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前期工作经费351,600.00元、隆财建〔202069号保山中心城区2020年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10,000,000.00元、隆财综〔202023号保山中心城区2020年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28,000,000.00元、隆财库〔202012019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22,000,000.00元完成老旧小区改造,达到老旧小区功能完善、环境宜人的目标。  

隆财建〔2020168号隆阳区蒲缥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经费50,000.00元,收集处理镇区范围污水,为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隆财建〔202027号青华湖(西湖)水体修复景观改造尾款经费1,700,000.00元、隆财建〔202075号青华湖(西湖)水体修复景观改造尾款经费2,030,000.00元、隆财预〔2020316号青华湖一期景观工程欠款20,000,000.00元,进一步改善了青华湖水质,提升了景观效果,及时支付了施工方项目尾款。  

隆财库〔20201号农村危房改造专项贷款贴息市级补助993,000.00元、隆财库〔20201号省级第一批统筹整合涉农资金(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0,769,900.00元、隆财库〔20201号中央统筹整合涉农资金(产粮大县奖励资金)14,083,900.00元、隆财库〔20201号第三批统筹整合资金(住房保障)—省级农村危房改造资金15,994,500.00元、隆财整合〔202067号住房安全保障补短板专项资金18,500,000.00元,隆财库〔20201号中央统筹整合资金(车辆税收入补助地房用于公路建设)7,874,700.00元、隆财库〔20201号第一批统筹整合资金(住房保障)—车辆税收入补助地方2,730,000.00元、隆财库〔20201号第二批统筹整合资金(住房保障)—中央农村危房改造1,065,000.00元、隆财建〔202075号农村危房改造贷款本息专项资金179,340.00元、隆财农〔202071号解决坡付言等11户高黎贡山移民住房安全保障补助资金495,000.00元、隆财农〔2020121号高黎贡山移民农村危房改造项目补助资金359,700.00元、隆财库〔20201号农村危房改造专项贷款贴息省级补助2,482,600.00元,在隆阳区板桥镇、丙麻乡、汉庄镇、河图街道、金鸡乡、蒲缥镇、潞江镇、芒宽乡、水寨乡、瓦渡乡、瓦房乡、瓦马乡、瓦窑镇、西邑乡、杨柳乡、辛街乡、永盛街道、兰城街道、永昌街道19个乡镇(街道)实施危房改造,实施农村危房改造项目贴息贷款,解决农户建房的后顾之忧,使农户居住危房变安全住房,让百姓安居乐业。  

2)过程情况分析  

管理制度健全,具体相应的业务管理制度,业务管理制度合法、合规、完整;制度执行有效,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管理制度。  

资金使用严格按照相关文件精神办理。资金使用合规,符合文件的规定,有完整的资金审批程序和拨付手续。  

会计核算符合规范要求,相关材料完整。  

3)产出情况分析  

2020年总支出项目资金167,494,242.16元,其中:  

农村危房改造项目支出共76,087,640.00元,严格按照《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资金支付管理的通知》(云财脱贫组〔201968)、《隆阳区脱贫攻坚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报账制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隆政办发〔201947)、《隆阳区脱贫攻坚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隆办发〔2019126)、《隆阳区脱贫攻坚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试行)》(隆办发〔2019127)、《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资金管理的实施办法》(隆办发〔2019128)等文件要求,实施2020年农村危房改造,改造后房屋达到主体安全稳固,遮风避雨要求,基本卫生条件得到保障,同步改善了农户的居住环境,更有效地提升了摆脱贫困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也获得了更多的幸福感和满足感,同步提升了农户对脱贫攻坚工作的满意度。通过农危改项目的实施,基本实现了“两不愁、三保障”中的住房保障目标,彻底解决了全区困难群众的住房安全有保障问题。  

保山中心城区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支出共61,004,793.16元,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通知(建办城函[2019] 243)、《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云建城[2019]213)要求,制定了《保山中心城区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方案》(隆政办函〔202017号),该项目是改善居民对绿色品质生活的首要条件、提升城市形象的必要途径。                

2020年市政道路日常维护项目支出共2,000,000.00元,一是对建成区范围内(东至昌宁路、西至西山山脚、南至大沙河、北至北八路)城市人行道基础下沉、行道树拱凸、长期使用破损开裂的整体进行破除并翻新更换,同时增设无障碍盲道;二是对城市路面相对连片、坑洞较深的路面分段进行分段铣刨、零星修补等施工作业;三是对城区破损雨污井盖、雨篦子等进行更换;四是城市防洪排涝;五是建成区内应急抢险工作。  

青华湖(西湖)水体修复景观改造项目支出共23,730,000.00元,间接推动了旅游业,促进了经济发展,改善了当地人民的生活环境的同时,也为市民提供了欣赏游玩的新景色;群众生活幸福感显著提升。通过水生植物的吸收、吸附、化感抑制作用,减少湖中蓝藻的发生,改善青华湖整体的环境,进一步改善水质,逐步建立起水体生态系统。  

城市公厕、乡镇公厕及农村无害化卫生户厕项目支出共4,096,400.00元,根据《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保山市“厕所革命”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保政发〔201829号)要求,到2020年底,全区城乡中心城市公厕达到5/每平方公里、每个旅游景区建设标准化公厕1座以上、乡(镇)镇区公厕达到2座(3座)以上、行政村村委会所在地水冲式卫生公厕达到1座以上。中心城市公厕达到244座,建制乡(镇)政府所在地建成32座、建制村(社区)村委会所在地建成289座,公厕为水冲式卫生公厕全覆盖,乡、村两级公厕全面完成提升改造,基本消除旱厕;推进农村卫生户厕改造建设,同步实施厕所粪污治理,到2020年全区农村卫生户厕普及率达85%以上。科学合理的解决了城乡居民的如厕问题。  

退还购房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预交款50,000.00元,200612月,购房人张忠佩申请购买九隆小区经济适用房57201号商铺房一套(房款为216480.00),预交房款5万元。张忠佩在预交房款5万元后,因无力支付购房余款,主动放弃购房。之后,原经济适用住房办公室又将该房出售给购房人范银才,范银才于201325日全额交款216480. 00元,并取得了该房屋的产权。当时因该账户机构名称变更、法人变更等原因,导致相关信息不匹配未获得银行年检通过,长期不能正常使用,该账户资金只能存入,不能支取,故原购房人张忠佩的预交房款未能及时退还,形成遗留问题,且购房人已多次催促要求尽快退还预交款。为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维护社会稳定,并报请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将此笔经济适用住房5万元预交款列入财政年度预算,拨付退还购房人张忠佩。合理解决了历史遗留问题。  

隆阳区蒲缥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50,000.00元,蒲缥镇预新建处理系统4座,已完成污水处理厂选址、土地流转、地质勘探工作,拨付该项目前期工作经费50,000.00元以便该工作有序开展。  

非税成本性支出475,409.00元,用于局办公设备购置,科学合理解决必要的硬件设备条件,全局工作得以顺利开展。  

4)效果情况分析  

2020年,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上级主管部门的精心指导下,按照区委、区政府的工作部署,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年初确定的工作目标和任务,以脱贫攻坚农村危房改造、老旧小区改造、市政道路日常维护、提升城乡人居环境为工作重点,全面加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治水平和法治能力建设,全年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4.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情况  

1)项目建设与资金投入上有差距。由于隆阳区财政困难,项目配套资金十分有限,致使项目建设或工作推进缓慢。比如,老旧小区存量大,地方财政难以配套,且在改造过程中不可预见的费用较多,影响整体工程的有序推进;当前保山中心城市市政道路维护专项资金仍执行2009年核定的500万元/年的标准,城市建成区面积已由2009年底的21平方公里增加至2019年底的40.98平方公里,市政道路基础设施维护资金500万元严重不足;“清垃圾、扫厕所、勤洗手”三个专项行动未明确资金来源,各责任主体资金压力较大,严重制约专项行动有序推进等。  

2)经济指标完成有难度。一是固定资产方面。部分项目由于征迁未完成、土地调规、施工合同未签定、项目进度滞后等因素,无法满足建库要求,导致不能投资入库。部分在库项目由于拆迁、资金到位、融资困难、施工合同价控制等因素制约,可报投资少。二是建筑业产值方面。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经济下行压力依然较大,建筑业合同存量锐减。  

3)老旧小区改造推进有阻力。保山中心城区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截至目前开工率仅为32.05%,完工率18.24%。且老旧小区改造涉及街道、社区、强弱电、供水、供气等多家单位和企业,加之资金拨付比例低、群众意愿难统一、违建临建难拆除、管线单位无配套、施工场地受限制等诸多因素,导致老旧小区改造推进有阻力。  

5.绩效自评结果应用  

通过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2020年各项目绩效自评及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结果,反映出本单位在目标设定、预算配置、预算执行、预算管理、资产管理、职责履行、履职效益方面情况相对乐观,但还有待于加强。下一步,我单位将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行政单位财务规则》、《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财政支出进度和加强结余结转资金管理的通知》(隆政办发〔2017170)等管理制度严格督促加快项目进度,确保项目按时按量完成。在努力提高绩效自评分的同时,提高投入产出的收益效果。  

6.主要经验及做法  

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根据绩效目标和理性、绩效指标明确性设定目标,在职人员控制率、“三公经费”变动率配置预算,认真按部门预算执行,把控好预算完成率、结转结余控制率、支付进度率,做好预算管理、资产管理,履行好职责,将产出效益提高到最大化。强化前期工作谋划,做实项目实施方案,做到工作有规划,整体有部署,落实有程序。强化动态监控管理,根据工作开展情况,开展定期或不定期项目绩效跟踪,针对新发生的问题,及时研究及时解决。强化资金执行进度管理,按照年初目标,规划项目资金支出进度横道图,按序时开展工作,确保预算执行进度稳定,工作落实有序平稳。  

7.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本单位无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财决05表“支出决算明细表”中“商品和服务支出”第43栏“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76,198,440.00元,原因是:退还购房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预交款50,000.00元、下拨乡镇农村无害化卫生户厕及城市公厕补助资金4,096,400.00元、下拨乡镇农村危房改造资金72,052,040.00元。  

财决05表“支出决算明细表”中“资本性支出”第91栏“其他资本性支出”60,000,000.00元,原因是:老旧小区改造项目资金为60000000.00元。  

财决05表“支出决算明细表”中“对企业补助”第100栏“其他对企业补助”20,000,000.00元,原因是:隆财预〔2020316号青华湖一期景观工程欠款20,000,000.00元直接拨付隆阳区隆润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上级和其他同级部门补助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科目代码2080501):指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八、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