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汇总)
- 索引号
- 01525727-1/20200925-00001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住建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决算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0-09-25
监督索引号53050200133301000
保山市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汇总)
目录
第一部分 保山市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项目(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保山市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承担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职责。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的政府规章草案和相关政策。制定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及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区级城镇建设资金、项目投资计划并监督实施。
2.承担全区城镇住房建设、住房制度改革、保障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的指导及监督管理的职责。拟订住房改革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城镇住房、保障性住房和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申报和安排保障性住房资金并监督实施。
3.承担推进全区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职责。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和城镇减排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实施重大节能项目。
4.承担规范全区建设工程标准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职责。负责工程建设标准化和造价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或参与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5.承担规范全区房地产市场秩序、房地产市场行为监督管理、物业管理活动监督管理的职责。
6.承担全区建筑业市场监督管理、规范全区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组织实施全区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监督执法的职责。负责办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备案。负责建筑工程防雷监督管理工作。
7.承担全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管理等方面的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8.承担全区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监督管理的职责。负责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初审)。组织或参与编制抗震防灾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震后恢复重建工作。监督执行抗震设防技术标准。
9.承担全区城建档案管理的职责。负责开发城建档案信息资源并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向社会提供服务。
10.承担保山中心城市建成区范围内支路以上等级城市道路修缮、城市道路人行道无障碍改造的职责。
11.承担指导全区村镇建设的职责。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村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集镇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指导重点小城镇建设。
12.行政审批事项按照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政府公布的权责清单办理。
13.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根据上述职责,保山市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设12个内设机构:
1.办公室。负责文秘、机要、保密、政务信息、政务公开、督办、接待、电子政务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负责机关后勤保障和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对外综合协调工作。完成单位交办的其他工作。
2.组织人事股。负责党群工作、干部人事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建设工程系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的评审,负责编制系统人才培养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系统内干部职工的培训教育工作。负责离退休老干部工作。完成单位交办的其他工作。
3.计划财务股。组织编制住房城乡建设资金年度计划,制定资金开源节流方案。负责机关、机关工会财务工作,指导监督所属事业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固定资产管理和内控制度建设。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工资申报和机关国有资产、固定资产盘点审查及登记管理。组织开展财务预决算管理并做好立卷归档。负责财务独立核算所属事业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审计。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区级城镇建设资金、项目投资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实施工程建设项目财务工作,对建设工程项目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审计。完成单位交办的其他工作。
4.政策法规股。指导和规范住建行业行政审批、行政执法工作。参与拟订房屋征收与补偿政策,参与房屋征收与补偿政策监督执行。组织开展综治、普法、法治、平安创建工作。负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接访、信访交办转办工作。参与处理权责范围内重大及突发信访事件,提出解决信访问题、完善信访工作的意见建议。按照权责清单梳理上报部门权责清单。完成单位交办的其他工作。
5.房地产市场监管股。拟订全区房地产行业、物业行业发展规划并监督管理执行。负责房地产市场的监督管理,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规范房地产经纪活动责任。推进住房制度改革,指导城镇住房建设,协助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加强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预警。负责房地产市场相关统计、固定资产投资统计等工作。监督检查物业服务企业,规范及监督物业管理活动,调处物业投诉。起草或拟订物业服务、房屋交易、房地产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管理的政策制度并监督执行。依法查处违反房地产、房屋交易、物业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行政审批事项按照区人民政府公布的权责清单办理。完成单位交办的其他工作。
6.住房保障股。拟订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资金申报、审核、拨付和监督实施。指导做好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建设。负责拟订公共租赁住房管理等相关政策。负责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信息化建设、统计和报送工作。负责公共租赁住房的管理和分配工作,做好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审核、公示、轮侯、配租、复核、退出等工作。配合做好公共租赁住房租金、销售价格测算报送工作。依法查处违反公共租赁住房法律法规的行为。行政审批事项按照区人民政府公布的权责清单办理。完成单位交办的其他工作。
7.建筑业管理股。监督管理建筑业市场,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监督管理全区建筑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建筑工人实名制。负责办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备案。培育建筑产业工人队伍。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宣传推进建筑节能及绿色建筑,参与实施重大节能项目。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指导定期发布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及材料设备价格信息,综合管理和指导建设工程造价工作,管理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及执(从)业人员的资质资格,对造价纠纷进行行政调解和技术鉴定。负责建筑业相关统计上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建筑工程和市政设施工程拖欠工程款的清欠工作。依法查处建筑活动中的违法行为。行政审批事项按照区人民政府公布的权责清单办理。完成单位交办的其他工作。
8.城市建设股。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城市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城市建设统计年报。负责保山中心城市建成区范围内支路以上等级城市道路修缮。负责城市燃气运营行业管理。参与城市市政公用事业有关建设工作。依法查处城市建设、城市污水排入管网、燃气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行政审批事项按照区人民政府公布的权责清单办理。完成单位交办的其他工作。
9.村镇建设股。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村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村镇建设统计年报。指导全区村镇建设工作。指导集镇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指导重点小城镇培育建设。指导国家、省大型重点建设项目地区的村镇迁建工作。指导移民建镇、撤乡并镇的工程项目建设。指导美丽集镇建设、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和特色民居设计成果推广应用、传统村落和传统建筑保护工作。依法查处村镇建设违法违规行为。行政审批事项按照区人民政府公布的权责清单办理。完成单位交办的其他工作。
10.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股。承担全区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管理。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管理等方面的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对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建筑业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情况的监督检查。监督检查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推行提高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水平的工艺技术和相关政策措施。负责建筑工程防雷质量和安全监管。组织或参与房屋建筑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处理,依法查处违反质量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为。行政审批事项按照区人民政府公布的权责清单办理。完成单位交办的其他工作。
11.抗震防震股。负责全区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监督管理工作。组织编制拟订抗震防灾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初审)。监督执行抗震设防技术标准。指导和组织震后恢复重建工作。负责对房屋建筑开展抗震性能鉴定及抗震加固工作。推广抗震防震新技术、新材料的应用。指导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依法查处违反抗震设防法律法规行为。行政审批事项按照区人民政府公布的权责清单办理。完成单位交办的其他工作。
12.城建档案股。负责全区城建档案监督管理。负责各类城市建设工程档案,建设系统各专业管理部门形成的业务管理和业务技术档案,有关城市规划、建设及其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计划方面的文件、科学研究成果和城市历史、自然、经济等方面的基础资料的管理。做好城建档案的保管、保护工作。积极开发城建档案信息资源,向社会提供服务。依法查处城建档案监督管理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完成单位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紧盯目标稳推进,各项指标有效落实
2019年,隆阳区下达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固定资投资任务210亿元(占全区总任务(418.44亿元)的50.2%),商品房(含期房、现房)销售面积增速15%,房地产业从业人员增速10%,房地产业从业人员工资总额增速15%;市住建局下达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建筑业产值目标任务126亿元。截至2019年11月,完成固定资投资任务166.33亿元,占全年任务的79.2%;完成商品房(期房、现房)销售面积1225893平方米,同比增长156.79%。三季度末完成房地产从业人员3568人,同比增长23%,完成劳动工资总额13516万元,同比增长42.7%。前三季度完成建筑业总产值71.91亿元,同比增长10.4%。截至2018年底,城市建成区面积40.48平方公里,城镇化率达49.2%,提高2.7个百分点。
2.抓实农村危房改造,助推全区脱贫攻坚
为圆满完成全区脱贫攻坚“两不愁、三保障”关于住房安全保障的既定目标任务,隆阳区自2017年开始开展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2019年组织实施新增4类重点对象和非4类无力建房户危房改造工作,严格执行“六个精准”,坚决扫除脱贫攻坚“拦路虎”。一是4类重点对象。全区共实施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15501户(修缮加固9835户,拆除重建5666户);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8011户、低保户6007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户1113户、贫困残疾人家庭370户。2017实施危房改造3100户,已全部完工并通过验收;2018年实施2812户,已全部完工并通过验收;2019年实施9589户,已全部完工并通过验收。二是往年享受补助再次成为危房户。全区共实施往年享受补助再次成为危房户713户,修缮加固606户,拆除重建107户,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436户、低保户240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户33户、贫困残疾人家庭4户。截至目前,已全部完工并通过验收。三是非4类无力建房户。全区共锁定615户,其中修缮加固287户,拆除重建328户。截至目前,已全部完工并通过验收。四是农房抗震改造。全区共锁定1006户,其中修缮加固674户,拆除重建332户。截至目前,已全部完工并通过验收。五是人居环境房屋提升户。全区需工程性措施改造解决安全住房问题非4类重点对象9459户,截至目前,已开工9458户,开工率99.99%,完工8625户,完工率91.18%。此外,全区贴挂房屋安全认定牌43357块,危房标识牌1968块,“两牌”贴挂工作已完成,已拨付乡镇资金46120.16万元。经复核确认,国办系统内在册的20456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实施易地扶贫搬迁3870户,实施农村危房改造8410户,安全住房8176户,安全住房有保障指标均已达标。
3.抓实保障性住房分配,力促“安居圆梦暖心”
一是棚户区改造。2019年上级共下达隆阳区城镇棚户区改造开工任务3783套,基本建成任务2163套。2019年10月调整为2210套,基本建成1181套。截至目前,棚户区改造共完成开工1191套,分别为保山中心城区青阳城中村棚户区改造项目730套;保山中心城市青华湖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970套;保山中心城市河图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一期)211套。其余299套未开工属于隆阳区2019改扩翻项目。二是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及受理、分配。2007-2015年上级共下达隆阳区公共租赁住房建设任务22325套,实际开工建设22467套,其中政府投资公租房22367套,企业自建公租房100套。截至目前,政府投资公租房完成分配21472套,分配率95.99%,企业自建公租房完成分配100套,分配率100%。2019年初至今,共受理公共租赁住房和残疾人基本住房保障申请2015户,经过审核、公示符合保障条件的1949户,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66户,2019年分四批次对公共租赁住房进行分配,共进行公共租赁住房分配1689套。三是租赁补贴发放。2019年计划发放租赁补贴300户,完成第一季度259户,发放金额11.334万元;第二季256户,发放金额11.22万元;第三季度307户,发放金额18.34万元;第四季度发放271户,发放金额11.48万元。四是联合年审。2019年共分四批次联合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以及民政局等部门对公共租赁住房合同到期住户进行年审工作,共计年审公共租赁住房住户2369户。
4.抓实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服务质量水平
一是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出台《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隆阳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隆政办发〔2019〕53号)等文件,定期召开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加快推进隆阳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目前全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四个阶段“一张清单”目录基本编制完成,配合省、市级初步建成省、市、区通用的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二是施工许可证办理。原需流程19个、耗时159天、成本占比5.6%,现在施工许可证必要前置条件齐全的情况下,承诺将5个工作日再次压缩至3.5个工作日办结,实现项目审批时间再砍一半,达到“最多跑一次”的目的。三是房屋交易办理。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税务局、保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三部门打破信息孤岛,签订《数据共享保密协议》,实现期房的备案信息共享,一般交易业务要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较为复杂的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存量房买卖交易1个工作日办结,没有超时限办结的情况发生。材料齐全的承诺一个工作日办结,房屋交易和登记过程中同样的材料不会重复收取。四是用气报装接入办理。报装流程由原来的6个流程缩短为2个流程,可在5个工作日均内全部完成。
5.夯实城乡基础设施,助推“三城”建设步伐
(1)中心城区环境大幅改善。一是认真抓好日常市政设施维护管理工作,更换保山中心城区雨篦子88块、雨污井盖128块,修复沥青路面、人行道面砖800余平方米。二是市级下达2019年城市公厕建设改造任务新建5座、改造5座,已全部完工并投入使用。三是持续做好保山中心城区防洪度汛工作,组建应急队伍4支,筹备挖机4台、20件防洪雨衣,完成城南防洪河、城北防洪河清淤处理,共清理河床淤泥336立方,清理雨污井8687个、雨篦子5454个。四是保山市成功创建创建省级园林城市,并正式命名,成功创建“保山市园林单位3个”、“园林小区9个”。截至目前,隆阳区已获得“云南省园林小区”2个、“保山市园林单位”48个、“保山市园林小区”42个。五是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美丽县城”建设的指导意见》(云政发〔2019〕8号)要求,编制完成《保山中心城市美丽城市建设实施方案》、《保山中心城市美丽城市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该项目计划总投资59.43亿元。六是积极做好老旧小区改造申报工作,经前期梳理,符合老旧小区认定标准的小区共计510个,计划总投资20.9亿元,正在编制列入2019年改造计划的小区改造施工图,待完善后组织实施。七是积极配合市级部门完成迎国检前黑臭水体整治台账资料的收集整理及补充工作,并已通过国家专项督查组现场检查,得到充分肯定,推荐申报国家黑臭水体治理“光荣榜”。八是严格推行排污许可制度。强化排污许可制度管理,禁止无证排污或不按许可证规定排污,共计办理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18家企业、单位。
(2)农村人居环境有效提升。根据《隆阳区垃圾污水治理及厕所革命专项行动方案》(隆政办发〔2018〕114号)既定目标任务(力争通过三年的努力,到2020年底,全区城乡垃圾、镇区污水有效治理率达到100%;乡(镇)镇区公厕达到2座(3座)以上),督促乡镇(街道)有序推进2019年污水、垃圾、公厕项目。截止到2019年11月,全区17个乡镇、街道(除兰城、永昌、青华、九隆外)共改造提升集镇水冲式公厕72座,覆盖率为100%,完成率220.68%,达到乡(镇)镇区有公厕2座(3座)以上的目标。全区17个乡镇、街道(除兰城、永昌、青华、九隆外)镇区垃圾设施覆盖率为100%,垃圾处理率为100%,村庄生活垃圾有效治理率为94.11%,自然村生活垃圾有效治理率为94.11%,集镇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41.17%。
6.抓实法治建设,促进建筑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1)规范项目审批和建筑工程招投标。一是依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完成招投标项目监管52项,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15个,三价备案102个(拦标价备案58个,合同价备案19个,结算价备案25个)。二是深入摸排行业领域内“恶意竞标、强揽工程,强迫他人接受限定条件或退出竞争;恶意投诉,寻衅滋事,干扰正常招投标秩序,强迫中标人放弃中标或转包的黑恶势力”等行为和线索,走访招标代理公司、建筑业企业20余家,均未发现黑恶势力线索。
(2)强化安全生产监管。一是先后印发《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安全生产实施意见》《隆阳区年度房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计划》《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1+8”专项整治行动方案》《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9年安全生产月实施方案》等文件,指导区属建筑施工企业、房地产开发公司及驻隆监理单位有效开展安全生产工作落实。二是强化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落实,开展综合督促检查,累计开展各种专项督查检查4次,出动750余人次,监督检查房屋建筑工程在建项目80余个(次),查出各类问题隐患539条(处),下达安全监督限期整改通知书69份,行政处罚2起,处罚单位2家,人员1人,累计处罚22万元。三是重点突出危大工程管控。严格落实《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等,督促各建筑施工企业完善办理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手续,依法办理井架物料提升机15台、塔式起重机19台、施工电梯15台、高处作业吊篮14台。四是研究制定《2019年隆阳区城镇燃气安全生产工作方案》,开展定期不定期联合大检查4次。
(3)严格工程质量监督。一是认真落实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永久性标牌制度。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注册49个项目工程、53万㎡,竣工验收22个项目工程、19.2万㎡;签订五方责任主体工程质量承诺书和法人授权书工程49个项目工程,新立永久性标牌工程22个,消防验收33个项目工程、18.8万㎡,注册并依法取得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筑施工企业有45家,通过网络安全报监在建项目64个。二是深入开展“2019年隆阳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质量月”活动”。认真组织隆阳区在建工程项目参建企业召开先进质量管理方法、经验宣讲会议,参与活动在建工程14个,查找质量隐患22个,解决质量问题22个,企业召开质量分析会9场,企业组织质量攻关活动10次,企业开展QC小组活动7次,培训企业质量管理人员41人,建立并实施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企业12家。张贴宣传画、标语60张,制作发放宣传资料300份,制作展板8个,发送宣传短信568条、微信20条,发放《工程质量安全手册》60份。
(4)全面规范房地产市场监管。一是严格按照要求审批办理房地产相关资质,办理4家房地产企业法人变更、15家企业资质延期、2家新办房地产企业的资质初审,审批11个房地产暂定延期。二是建立和完善业主自治管理体制机制,按照《物业管理条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积极做好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处理物业矛盾纠纷30余起,组织召开各种物业矛盾调解会1次。协调指导各小区业主委员会的组建和运作,指导10个小区成立了业主委员会。组织物业公司召开建设领域扫黑除恶专题会议,学习扫黑除恶相关文件,对辖区内的73家房地产经纪机构开展行政检查暨扫黑除恶线索摸排,均未发现黑恶势力线索。三是规范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对符合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由物业服务企业或相关业主提出后,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进行实地勘察、受理等跟踪监督管理。
(5)加强建设工程档案监督管理。一是深入施工现场大力宣传建立城建档案的重要性与必要性,先后召开了建设工程档案专题会、初验会及培训会20余次,发放城建档案法规宣传材料及业务材料200余份。二是认真贯彻落实建设工程档案“一书两证”管理制度,与42个建设单位签订《报送建设工程档案责任书》42份,核发《云南省建设工程档案初验认可证》56份,核放《云南省建设工程档案合格证》41份。三是加强对驻隆阳区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建设工程档案材料的收集和管理,共接收整理城建档案6264卷,分类整理局机关综合文书档案1658件,完成档案目录输入7922条。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以及个人建房办证等提供利用馆藏档案资料654卷(份),接待利用及来访者172人次,较好的发挥城建档案的依据作用。
(6)加大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清欠力度。充分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有效遏制农民工群体性、突发性上访讨薪事件,共受理投诉件23起,涉及农民工50O多人、金额1200余万元,追回民工工资720万元,处置突发事件5起,回复信访件3件。
7.抓实党风廉政建设,提升干事创业新氛围
一是加强领导,推进主体责任落实。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为契机,成立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定期组织召开专题会议,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层层签订《2019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真正做到与行政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建立自上而下、切实可行的预防腐败长效机制。二是注重教育,提高廉政意识。2019年开展廉政党课教育3次、观看反腐倡廉电影2次、观看爱国电影1次、到保山监狱开展警示教育1次。开展日常学习,利用局办公会、党组会议、周一例会,传达学习十九大及十九届一中、二中、三中全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纲要、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中央、省纪委全会精神及违纪违法案例等,增强拒腐防变的免疫力,进一步筑牢思想防线。三是强化监督,规范权力运行。认真执行廉洁自律、制止奢侈浪费等规定。在端午节、中秋节等节日来临之际,对工作人员存在脱岗、串岗、上岗打游戏等现象开展明察暗访,使机关党员习惯在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纠正“四风”问题。继续开展“小金库”问题专项整治,“六个严禁”及作风建设专项整治,签订《隆阳区严格遵守“六个严禁”纪律要求个人承诺书》。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保山市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3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2个。分别是:
1.保山市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
2.保山市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中心
3.隆阳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9年末实有人员编制87人。其中:行政编制11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76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4人(含行政工勤人员7人),事业人员7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其他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68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68人。
实有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其中保山市隆阳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19年度收入合计605,935,730.57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05,935,730.57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对比增加329,924,777.85元,增长119.53%,主要原因是:
(一)保山市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部门与上年对比收入增加445,085,823.63元,增长1647%,原因是:1.农村危房改造项目补助资金,增加收入357,580,400.00元;2.城镇老旧小区项目补助资金,增加收入94,240,000.00元。
(二)保山市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中心与上年对比收入减少115,692,656.29元,下降46.91%,原因是:1.基本支出收入增加605,320.78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增加575,713.78元,商品服务支出增加24,947.00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减少220.00元,资本性支出增加4,880.00元。2.项目支出收入减少116,297,977.07元,其中: 保障性安居工程中央补助资金减少8,892,981.36元; 保障性安居工程省级补助资金增加29,190,000元;保障性安居工程市区地方配套资金减少136,594,995.71元。
(三)保山市隆阳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与上年对比收入增加531,610.51元,增长22.31%,原因是:基本支出收入增加531,610.51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增加209,919.12元,商品服务支出增加10,959.39元,个人家庭补助支出增加221,364.20元,年末结转结余89,367.80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19年度支出合计424,865,970.11元。其中:基本支出14,617,166.26元,占总支出的3.44%;项目支出410,248,803.85元,占总支出的96.56%;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增加136,210,927.39元,增长47.19%,主要原因是:
1.保山市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部门与上年对比支出增加290,169,465.63元,增长966.88%,原因是:工资福利支出经费,减少支出392,783.52元;农村危房改造项目补助资金,增加支出290,562,249.15元。
2.保山市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中心与上年对比支出减少154,400,780.95元, 下降60.25%,原因是:(1)基本支出增加502,889.12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增加496,630.78元,商品服务支出增加1,598.34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减少220.00元,资本性支出增加4,880.00元。(2)项目支出减少154,903,670.07元,其中:保障性安居工程中央补助资金减少32,017,624.36元;保障性安居工程省级补助资金增加24,045,000.00元;保障性安居工程市区地方配套资金减少146,931,045.71元。
3.保山市隆阳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与上年对比支出增加442,242.71元,增长18.56%,原因是:基本支出收入增442,242.71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增加209,919.12元,商品服务支出增加10,959.39元,个人家庭补助支出增加221,364.20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4,617,166.26元。与上年对比增加552,348.31元,增长3.93%,主要原因是:
1.保山市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部门与上年对比基本支出减少392,783.52元,下降4.27%,原因是:工资福利支出经费,减少基本支出392,783.52元。
2.保山市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中心与上年对比基本支出增加502,889.12元,增长20.24%,原因是:2019年6月区住建局乡规所划转住保中心10人,导致基本支出增加502,889.12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增加496,630.78元,主要为:基本工资经费增加178,219.54元,津贴补贴经费增加210,127.00元,绩效工资经费减少199,681.04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经费增加29,573.24元,医疗费减少21,803.00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增加142,490.03元,公务员医疗补助增加112,800.76元,其他社会保险缴费增加44,904.25元;(2)商品服务支出增加1,598.34元,主要为:办公费减少37,765.83元,印刷费增加13,718.00元,咨询费减少3,600.00元,手续费减少235.00元,水费增加400.00元,邮电费减少1,100.00元,差旅费减少506.00元,培训费减少1,104.00元,委托业务费增加30,000.00元,工会经费增加3,225.34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减少1,434.17元。(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减少220.00元,主要为:退休费减少1,000.00元,生活补助增加780.00元。(4)资本性支出增加4,880.00元,是因为当年购买了一套用友财务软件。
3.保山市隆阳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与上年对比基本支出增加442,242.71元,增长18.56%,原因是:2019年6月区住建局乡规所划转区质监站5人,10月新招录1人,故基本支出增加442,242.71元。具体为:1.工资福利支出增加209,919.12元,主要为:基本工资经费增加146,518.24元,津贴补贴经费增加24,392.00元,绩效工资经费减少212,053.74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经费减少6,703.84元,职业年金缴费增加21,206.88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增加125,075.24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增加74,102.48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增加37,381.86元;2.商品和服务支出增加10,959.39元,主要为办公费增加2,315.92元,印刷费增加4,129.75元,邮电费减少136.85元,差旅费增加2,260.00元,公务接待费增加994元,培训费减少828.00元,工会经费增加4,911.86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2,687.29元;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增加221,364.20元,主要为:退休费增加2,300.00元,抚恤金增加227,602.8元,生活补助减少8,538.60元;
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3.34%;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6.66%。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410,248,803.85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35,658,579.08元,增长49.40%,主要原因是:
1.保山市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部门与上年对比项目支出增加290,562,249.15元,增长1,396.06%,原因是:农村危房改造项目补助资金,增加项目支出290,562,249.15元。
2.保山市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中心与上年对比项目支出减少154,903,670.07元, 下降38.96%,原因是:保障性安居工程中央补助资金减少32,017,624.36元;保障性安居工程省级补助资金增加24,045,000.00元;保障性安居工程市区地方配套资金减少146,931,045.71元。
3.保山市隆阳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与上年对比项目支出增加0元,增长0%,原因是:本单位无项目经费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98,615,870.11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3.82%。与上年对比增加198,369,409.51元,增长99.06%,主要原因是:
1.保山市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部门与上年对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290,169,465.63元,增长966.88%,原因是:(1)工资福利支出经费,减少支出392,783.52元;(2)农村危房改造项目补助资金,增加支出290,562,249.15元。
2.保山市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中心与上年对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92,307,330.95元,原因是:(1)基本支出与上年对比增加502,889.12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增加496,630.78元,主要为:基本工资经费增加178,219.54元,津贴补贴经费增加210,127.00元,绩效工资经费减少199,681.04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经费增加29,573.24元,医疗费减少21,803.00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增加142,490.03元,公务员医疗补助增加112,800.76元,其他社会保险缴费增加44,904.25元;商品服务支出增加1,598.34元,主要为:办公费减少37,765.83元,印刷费增加13,718.00元,咨询费减少3,600.00元,手续费减少235.00元,水费增加400.00元,邮电费减少1,100.00元,差旅费减少506.00元,培训费减少1,104.00元,委托业务费增加30,000.00元,工会经费增加3,225.34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减少1,434.17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减少220.00元,主要为:退休费减少1,000.00元,生活补助增加780.00元。资本性支出增加4,880.00元,是因为当年购买了一套用友财务软件。(2)项目支出与上年对比减少92,810,220.07元。其中: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房屋建筑物购建增加25,725,000.00元;资本性支出—房屋建筑物购建减少111,898,528.41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增加32,700.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减少6,669,391.66元。
3.保山市隆阳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与上年对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442,242.71元,增长18.56%,原因是:(1)人员经费增加支出431,283.32元;(2)公用经费增加支出10,959.39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591,983.8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40%。主要用于:
(1)保山市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家具、安家费、护理费7,100.00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664,023.44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3,128.56元,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失业保险)16,939.01元;
(2)保山市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中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23,951.84元,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失业保险)12,881.32元;
(3)保山市隆阳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2,300.00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81,464.16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1,206.88元,死亡抚恤227,602.80元,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失业保险)11,335.80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1,121,850.3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28%。主要用于:
(1)保山市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行政单位医疗保险301,687.32元,公务员医疗补助260,775.24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工伤保险)47,519.41元;
(2)保山市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中心:事业单位医疗保险150,134.03元,公务员医疗补助112,800.76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工伤保险)24,328.93元;
(3)保山市隆阳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事业单位医疗保险129,485.24元,公务员医疗补助74,102.48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工伤保险)21,016.92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20,048,111.1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03%。主要用于:
(1)保山市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城乡社区管理事务工资福利支出2,211,609.84元,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等商品和服务支出1,967,203.03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西部志愿生活补助)89,164.38元,资本性支出(办公设备购置)147,290.00元,差旅费、租车费等商品和服务支出1,500,000.00元,各乡镇2018年城市公厕省级补助资金800,000.00元,2019年创建省级园林城市项目经费支出427,797.53元,大型修缮(城市道路维护专项经费)1,750,000.00元,城乡社区环境卫生工资福利支出2,909,472.00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59,157.60,青华湖西湖水体修复.安置小区供地处罚资金1,369,181.50元;
(2)保山市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中心:城乡社区管理事务工资福利支出2,248,196.00元,办公费、印刷费、水费、邮电费等商品和服务支出98,033.34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9,246.00元,办公设备购置7,800.00元,房屋建筑物购建28,547,900.00元(青阳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政府购买服务资金26,250,100.00万元、广厦公司2011年公租房区级配套资金600万元、青阳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政府购买服务资金2,297,800.00万元)。
(3)保山市隆阳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城乡社区管理事务工资福利支出1,983,636.37元;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商品和服务支出55,664.16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生活补助16,859.40元。
12.农林水(类)支出161,188,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0.44%。主要用于:
(1)保山市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17个乡镇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支出161,188,000.00元;
(2)保山市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中心:0元;
(3)保山市隆阳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0元。
13.交通运输(类)支出20,620,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17%。主要用于:
(1)保山市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17个乡镇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支出20,620,000.00元;
(2)保山市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中心:0元;
(3)保山市隆阳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0元。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194,045,924.8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8.68%。主要用于:
(1)保山市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17个乡镇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支出123,433,250.00元,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产生劳务、差旅、会议、培训等费287,097.00元;
(2)保山市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中心: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房屋建筑物购建28,045,000.00元(拨付安和地产公司观城国际二期棚户区改造基础配套设施中央补助资金4,000,000.00元,拨付保山青华城乡建设投资公司2018年棚户区改造省级补助资金16,730,000.00元,拨付保山永昌投资开发公司2018年棚户区改造省级补助资金5,335,000.00元,拨付保山中心城区指挥部2018年保障性住房省级补助资金1,980,000.00元)、资本性支出房屋建筑物购建41,759,837.82元(拨付保山青华城乡建设投资公司2018年棚户区改造中央补助资金38,978,964.44元,拨付保山永昌投资开发公司2018年棚户区改造中央补助资金2,780,873.38元)、生活补助520,740.00元(2017年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支付307户低保户864,700.00元,2018年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支付307户低保户434,270.00万元)。
(3)保山市隆阳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0元。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8,000.00元,支出决算为16,997.46元,完成预算的60.7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5,828.46元,完成预算的97.1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1,169.00元,完成预算的50.77%。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认真贯彻落实厉行节约要求,严格公务接待管理。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8年增加5,962.71元,增长54.0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2,687.29元,下降31.5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8,650.00元,增长343.39%。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接待批次及人数增加,具体为接待财政部驻云南专员开展保障性住房专项审计工作,接待住建厅2017-2020年88个贫困县住房安全排查工作,接待玉溪红塔区考察团,接待德宏州住建局考察,接待澄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考察学习棚户区改造生态园移民搬迁工作,部门改革我单位增加消防监督验收工作,增加公务接待的费用。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828.46元,占34.29%;公务接待费支出11,169.00元,占65.71%。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本单位没有发生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828.46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本单位没有发生公务用车购置支出。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5,828.46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隆阳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1,169.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1,169.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7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11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财政部驻云南专员开展保障性住房专项审计工作、住建厅2017-2020年88个贫困县住房安全排查工作、玉溪红塔区考察团、德宏州住建局考察、澄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考察学习棚户区改造生态园移民搬迁工作、部门改革我单位增加消防监督验收工作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本单位没有发生国(境)外接待费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273,650.63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008,915.99元,增长79.77%,主要原因是:
行政单位:保山市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273,650.63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008,915.99元,增长79.77%,主要原因是:印刷费增加265,082.81元,咨询费增加56,400.00元,物业管理费增加12,343.00元,差旅费增加85,826.50元,租赁费增加10,500.00元,维修(护)费增加83,274.96元,劳务费增加22,100.00元,委托业务费增加398,576.00元,其他交通费用(农村危房改造租赁车辆费用)增加101,505.80元。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物管、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保山市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资产总额260,707,404.32元,其中,流动资产236,721,833.59元,固定资产23,860,278.34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19,899.00元,其他资产105,393.39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77,837,338.54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178,513,336.63元,固定资产增加679,091.3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0元,在建工程增加0元,无形资产减少13,780.00元,其他资产增加10,686.79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4辆,账面原值420,298.00元(其中:保山市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中心处置车辆2辆,账面原值284,959.00元;保山市隆阳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处置车辆2辆,账面原值135,339.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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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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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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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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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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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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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
| 260707404.32
| 236721833.59
| 23860278.34
| 22909990.61
|
|
| 950287.73
|
|
| 19899.00
| 105393.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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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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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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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96,548.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86,548.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10,00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
(一)保山市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2019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96,548.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86,548.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10,00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二)保山市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中心:2019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元;
(三)保山市隆阳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2019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保山市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共七个项目,具体如下:
项目一:
1. 项目名称
农村危房改造项目
2.项目基本情况
(1)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2019年实施改造10302户(含2018年提前实施7414户及往年享受补助再次成为危房4类重点对象713户);从改造方式来看,修缮加固10446户、拆除重建6129户。截至目前,已全部竣工验收,验收合格率100%。
(2)非4类无力建房户农村危房改造。全区共实施改造615户,修缮加固199户、拆除重建416户。截至目前,已全部竣工验收,验收合格率100%。
(3)农房抗震改造。全区共实施改造1006户,修缮加固962户、拆除重建44户。截至目前,已全部竣工验收,验收合格率100%。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前期准备、组织过程等相关情况。
(1)前期准备情况:拟定组织实施方案、评价指标体系等具体评价方案。
(2)组织实施情况:项目采取自评的方式,结合评价内容,做到有计划,有安排,扎实开展本次自评工作。按照农村危房改造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针对项目实施情况、资金兑付及管理、社会效益等做出自我评价,认真听取乡、村、组居民建议意见,做好自评工作,撰写绩效自评报告。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2019年农村危房改造项目资金到达共计363,021,947.00元。其中:
根据《保山市隆阳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19年第一批统筹整合资金—中央第一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扶贫发展)的通知》(隆财整合〔2019〕655号)文件,安排2019年第一批统筹整合资金—中央第一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扶贫发展)47,188,000.00元,于2019年5月到位47,188,000.00元,资金到位率100%。
根据《保山市隆阳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19年第一批统筹整合资金—中央第一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扶贫发展)的通知》(隆财整合〔2019〕704号)文件,安排2019年第一批统筹整合资金—中央第一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扶贫发展)25,422,000.00元,于2019年5月到位25,422,000.00元,资金到位率100%。
根据《保山市隆阳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19年第一批统筹整合资金—省级第一批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的通知》(隆财整合〔2019〕705号)文件,安排2019年第一批统筹整合资金—省级第一批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49,578,000.00元,于2019年5月到位49,578,000.00元,资金到位率100%。
根据《保山市隆阳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19年充实农村危房改造技术力量工作经费的通知》(隆财建〔2019〕899号)文件,安排2019年充实农村危房改造技术力量工作经费1,500,000.00元,于2019年6月到位1,500,000.00元,资金到位率100%。
根据《保山市隆阳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19年第一批统筹整合资金—省级第一批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通知》(隆财整合〔2019〕835号)文件,安排2019年第一批统筹整合资金—省级第一批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6,318,100.00元,于2019年6月到位16,318,100.00元,资金到位率100%。
根据《保山市隆阳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19年第一批统筹整合资金—省级第一批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的通知》(隆财整合〔2019〕836号)文件,安排2019年第一批统筹整合资金—省级第一批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16,371,800.00元,后调减为13,641,800.00元,于2019年6月到位13,641,800.00元,资金到位率100%。
根据《保山市隆阳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19年第一批统筹整合资金(农村危房改造)—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通知》(隆财整合〔2019〕837号)文件,安排22019年第一批统筹整合资金(农村危房改造)—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9,810,000.00元,于2019年6月到位19,810,000.00元,资金到位率100%。
根据《保山市隆阳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19年第一批统筹整合资金—中央统筹整合涉农资金(产粮大县奖励资金)的通知》(隆财整合〔2019〕834号)文件,安排中央统筹整合涉农资金(产粮大县奖励资金)14,083,900.00元,资金到位率100%。
根据《保山市隆阳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19年第三批统筹整合资金(住房保障)—省级统筹整合资金(农村危房改造)的通知》(隆财整合〔2019〕1612号)文件,安排第三批统筹整合资金(住房保障)—省级农村危房改造15,994,500.00元;
根据《保山市隆阳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19年第一批统筹整合资金—中央统筹整合涉农资金(车辆税收入补助地方用于一般公路建设项目)的通知》(隆财整合〔2019〕821号)文件,安排2019年第一批统筹整合资金—中央统筹整合涉农资金(车辆税收入补助地方用于一般公路建设项目)资金36,363,800.00元,指标调减后为28,494,700.00元、根据《保山市隆阳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19年第一批统筹整合资金(住房保障)—中央统筹整合资金(车辆税收入补助地方用于公路建设)的通知》(隆财整合〔2019〕1569号)文件,安排2019年第一批统筹整合资金(住房保障)—中央统筹整合资金(车辆税收入补助地方用于公路建设)资金2,730,000.00元。合计车辆购置税用于农村公路建设支出(整合为农村危房改造资金)31,224,700.00元;资金到位率100%。
根据《保山市隆阳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19年第一批统筹整合资金—中央统筹整合涉农资金(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的通知》(隆财整合〔2019〕47号)文件,安排2019年第一批统筹整合资金—中央统筹整合涉农资金(农村危房改造资金)120,442,400.00元、根据《保山市隆阳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19年第一批统筹整合资金—市级统筹整合涉农资金(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的通知》(隆财整合〔2019〕656号)文件,安排2019年第一批统筹整合资金—市级统筹整合涉农资金(农村危房改造资金)2,812,000.00元、根据《保山市隆阳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19年第二批统筹整合资金(住房保障)—中央统筹整合资金(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的通知》(隆财整合〔2019〕1329号)文件,安排2019年第二批统筹整合资金(住房保障)资金1,065,000.00元、根据《保山市隆阳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19年农村危房改造专项贷款贴息省级及市级补助资金的通知》(隆财社〔2019〕1584号)文件,安排2019年农村危房改造专项贷款贴息省级补助资金2,482,600.00元、根据《保山市隆阳区财政局关于下达区住建局2019年上半年农村危房改造及地震安居工程省级统贷项目贷款利息的通知》(隆财行〔2019〕719号)文件,安排2019年上半年农村危房改造及地震安居工程省级统贷项目贷款利息89,180.00元、根据《保山市隆阳区财政局关于下达区住建局2019年下半年农村危房改造及地震安居工程省级统贷项目贷款利息的通知》(隆财行〔2019〕1605号)文件,安排2019年下半年农村危房改造及地震安居工程省级统贷项目贷款利息89,670.00元。合计农村危房改造资金126,980,850.00元。资金到位率100%。
根据《保山市隆阳区财政局关于调整区住建局2019年农村危房改造及地震安居工程工作经费的通知》(隆财行〔2019〕405号)文件,安排2019年农村危房改造及地震安居工程工作经费287,097.00元。资金到位率100%。
根据《保山市隆阳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19年农村危房改造专项贷款贴息省级及市级补助资金的通知》(隆财社〔2019〕1584号)文件,安排2019年农村危房改造专项贷款贴息市级级补助资金993,000.00元。资金到位率100%。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资金支付管理的通知》(云财脱贫组〔2019〕68号)、《隆阳区脱贫攻坚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报账制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隆政办发〔2019〕47号)、《隆阳区脱贫攻坚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隆办发〔2019〕126号)、《隆阳区脱贫攻坚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试行)》(隆办发〔2019〕12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资金管理的实施办法》(隆办发〔2019〕128号)等文件要求,2019年农村危房改造项目资金307,028,347.00元于2019年12月31日前执行完毕;2019年农村危房改造项目资金55,993,600.00元预计于2020年12月31日前执行完毕。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项目资金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资金支付管理的通知》(云财脱贫组〔2019〕68号)、《隆阳区脱贫攻坚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报账制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隆政办发〔2019〕47号)、《隆阳区脱贫攻坚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隆办发〔2019〕126号)、《隆阳区脱贫攻坚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试行)》(隆办发〔2019〕12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资金管理的实施办法》(隆办发〔2019〕128号)等管理制度执行。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全区2019年完成11923户(建档立卡贫困户4227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达到住房“安全稳固、遮风避雨”要求,实现全区农村危房改造的“清零”目标,彻底消灭农村危旧房屋,彻底改善农村住房条件,取得“危房歼灭战”的全面胜利。
a.数量指标:实施改造户数11923户。
b.质量指标:达到安全稳固、遮风避雨标准、改造后房屋满足基本居住功能需要比例100%;改造后验收合格率100%。
c.时效指标:当年开工率达100%;农村危房改造开工时间达标;农村危房改造竣工及验收时间达标。
d.成本指标:C级修缮加固户均补助标准1.7万元达标;D级修缮加固户均补助标准2.5万元达标;建档立卡贫困户拆除重建户均补助标准6万元达标;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拆除重建户均补助标准5万元达标;兜底帮建1人户均补助标准3万元达标;兜底帮建2人户均补助标准4.5万元达标;兜底帮建3人及以上户均补助标准6万元达标;4类重点对象中,不属于兜底帮建的无房户补助标准参照拆除重建标准执行达标。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严格按照《隆阳区2019年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方案》的要求,实施2019年农村危房改造,改造后房屋达到主体安全稳固,遮风避雨要求,基本卫生条件得到保障,同步改善了农户的居住环境,更有效地提升了摆脱贫困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也获得了更多的幸福感和满足感,同步提升了农户对脱贫攻坚工作的满意度。通过农危改项目的实施,基本实现了“两不愁、三保障”中的住房保障目标,彻底解决了全区困难群众的住房安全有保障问题,为我区打赢脱贫攻坚战奠定了坚实基础。
a. 社会效益指标:改造后房屋在相当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地震中表现达标;改造后房屋入住率100%达标。
b. 可持续影响指标:改造后房屋保证安全期限≥15年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通过实施农村危房改造项目,更有效地提升了摆脱贫困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也获得了更多的幸福感和满足感,同步提升了农户对脱贫攻坚工作的满意度,在2020年4月的省级第三方验收评估中,全区困难群众满意度到达99%。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因受到结算工作及报账资料完善工作的影响,部分乡镇(街道)未及时完成补助资金报账工作,在下一步工作中,将督促各乡镇(街道)及时完善农村危房改造资金报账资料,切实做到“账实相符”。
6.绩效自评结果
2019年度该项目的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均完成年初预定目标,绩效自评分为98.458分。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预计将于2019年9月25日前根据相关要求将项目自评报告、自评表在部门网站和区财政局门户网站“隆阳区财政预决算公开”专栏同时进行公开。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继续将统筹整合涉农资金的自评结果运用在日常工作中,优化工作方法,完善工作措施,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切实改善困难农户的住房问题,开展好农村危房改造扫尾工作。
9. 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本项目无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项目二:
1.项目名称
2019年保山中心城市创建省级园林城市项目
2.项目基本情况
2017年9月20日保山市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提出创建省级园林城市的申请。保山市创建省级园林城市工作于2018年3月启动,3月17日,中共隆阳区委办公室、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联合印发《隆阳区中心城市创建云南省园林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隆办发〔2018〕34号),各责任单位围绕创建省级园林城市的各项指标要求,积极开展拆墙透绿、增植补绿,街头绿地提升,中心城市人行道基础设施零星修补,公园绿线界桩界牌安装及古树名木挂牌,垃圾填埋场覆土处理和黑臭水体整治等创建工作,生态建设、城市形象、人居环境有了较大改善。2018年12月,创建园林城市工作接受了省级现场考核验收,并于2019年6月保山市正式被命名为第九批省级园林城市。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前期准备、组织过程等相关情况。
(1)组建机构。3月17日,中共隆阳区委办公室、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联合印发《隆阳区中心城市创建云南省园林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隆办发〔2018〕34号),成立了“一办四组”(领导小组办公室、宣传组、组织实施组、景观保护组、生态建设组),明确各部门职能职责。将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各牵头组。同时,成立各街道创园办,主要负责街道办事处辖区范围内创园相关工作。
(2)摸清现状。聘请第三方机构对保山中心城区市政设施现状和绿地建设现状进行实地调查,并形成情况说明。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将各项存在的问题进行任务分解,分到各部门进行完善处理。统计了保山中心城区各街道需要增绿的街头空地和主干道需要拆墙透绿的单位和小区。
(3)规划引领。完成《防灾避险绿地系统规划》、《湿地资源保护规划》、《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历史风貌保护规划》、《城市绿地树种规划》等5个专业规划,并通过市级专家审查。
(4)增绿补绿。起草印发《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保山中心城区增绿工作的通知》(隆政办发〔2018〕78号),进一步加快推进中心城区公共绿化带景观补植工作,解决缺株、断档、黄土裸露等问题,打造城市生态屏障。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保山市隆阳区财政局关于下达区住建局2019年创建省级园林城市项目经费的通知》(隆财行〔2019〕341号)文件,安排2019年创建省级园林城市项目经费720,000.00元,于2019年3月到位720,000.00元,2019年7月收回资金额度292,202.47元,资金实际到位427,797.53元,资金到位率59.42%。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根据《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财政支出进度和加强结余结转资金管理的通知》(隆政办发〔2017〕170号)文件要求,2019年创建省级园林城市项目经费427,797.53元,于2019年12月31日前执行完毕。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项目资金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等管理制度执行。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a.完成创园300余盒台账资料收集整理工作。
b.完成各成员单位拆墙透绿、增植补绿工作,绿地率达到了31.12%,绿化覆盖率达到了36.07%,城市道路绿地达标率达82.48%,城市道路绿化普及率为95.02%,评选出保山市园林单位45个、园林小区33个。
c.完善保山中心城区基础设施建设,完成修补人行道面积2.5万平方米,完成投资406万元。完成人行道无障碍设施盲道增补约1000米,完成投资34万元;完成保山中心城区主次干道修复54公里,背街巷道提升改造101条、24.9公里。实施了前往海螺水泥生活垃圾处理厂的破损路面修复工作,完成武侯祠文物保护点修缮保护工作。
d.完成青华湖公园、人民公园、易罗池等17个公园绿线划定及界桩界牌设置。完成了保山中心城区及各街道辖区名木古树的资料建档、挂牌保护工作,实现名木古树100%保护。
e.完成长岭岗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覆土处理,进一步对垃圾填埋场防渗漏设施进行检查处理,并设定防渗漏边界界桩,确保生活垃圾达到100%无害化处理的指标要求;实施了西大沟示范段、大小桥河污水集中处理站等项目建设,启动了西大沟、大小桥河、红花河清淤、截污工程,完成投资约14000万元。城市污水处理率已达92.01%。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a.经济效益指标:创建省级园林城市大大宣传了保山生态绿化优美,进一步带动旅游业发展;
b.社会效益指标:改善了群众生活环境,提升了群众生活幸福感;
c.生态效益指标:实施增植补绿、拆墙透绿,打造绿化美化一条街,实现绿色与民共享;
d.可持续影响指标:城市生态化发展和日常维护将长期坚持。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市级主管单位、区级各部门单位、居民群众满意度显著提升。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无 。
6.绩效自评结果
2019年度该项目的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均完成年初预定目标,绩效自评分为100分。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预计将于2019年9月25日前根据相关要求将项目自评报告、自评表在部门网站和区财政局门户网站“隆阳区财政预决算公开”专栏同时进行公开。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绩效自评注意目标任务完成情况。通过事前目标确定、事中过程监控、事后总结整理,查找项目中存在的疏漏。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本项目无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项目三:
1. 项目名称
保山中心城区市政基础设施日常维护项目
2.项目基本情况
一是对建成区范围内(东至昌宁路、西至西山山脚、南至大沙河、北至北八路)城市人行道基础下沉、行道树拱凸、长期使用破损开裂的整体进行破除并翻新更换,同时增设无障碍盲道;二是对城市路面相对连片、坑洞较深的路面分段进行分段铣刨、零星修补等施工作业;三是对城区破损雨污井盖、雨篦子等进行更换;四是城市防洪排涝;五是建成区内应急抢险工作。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前期准备、组织过程等相关情况。
(1)前期准备
该项目为日常维护项目,每年年初拟定实施方案,组织各市政企业召开工作安排会议。市政基础设施日常维护项目由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建设股负责组织实施。
(2)组织过程等相关情况
更换市政井盖等相关工作由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建设股工作人员通知相应标段负责人进行更换,同时记录好相关工程量,按每季度进行工程量认定及结算工作;针对面积较大的市政道路、人行道翻新工作,由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建设股工作人员现场划定修复区域,由标段负责人组织施工人员进行实施,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建设股工作人员全程参与工程监督,修复完成后,由我局工作人员现场认定工程量。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保山市隆阳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19年区直行政事业单位经费支出预算的通知》(隆财行〔2019〕23号)文件,安排城市道路维护专项经费3,500,000.00元,于2019年2月到位1,750,000.00元,资金到位率50%。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根据《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财政支出进度和加强结余结转资金管理的通知》(隆政办发〔2017〕170号)文件要求,城市道路维护专项经费1,750,000.00元于2019年12月31日前执行完毕。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项目资金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等管理制度执行。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a.数量指标:完成保山中心城区雨篦子更换145块、雨污井盖更换165块,完成沥青路面修复800余平方米、人行道面砖修复40000平方米。
b.质量指标:项目工程按质完成,100%验收合格。
c.时效指标:100%及时完成项目工程。
成本目标:人行道路面每平方米翻新成本145元,控制在150元/平方米目标内。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a.社会效益:城市维护管理,城市防洪排涝,稳步提升城市形象。
b.生态效益:修复城市道路,提升生态环境,改善城市居住环境。
c.可持续影响指标:日常城市维护,长期保持城市可持续发展
d.经济指标:防洪排涝避免了居民群众生命财产的损失、城市维护管理间接带动地方旅游业发展。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群众满意度达90%以上。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无。
6.绩效自评结果
2019年度该项目的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均完成年初预定目标,绩效自评分为95分。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预计将于2019年9月25日前根据相关要求将项目自评报告、自评表在部门网站和区财政局门户网站“隆阳区财政预决算公开”专栏同时进行公开。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绩效自评注意目标任务完成情况。通过事前目标确定、事中过程监控、事后总结整理,查找项目中存在的疏漏。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本项目无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项目四:
1.项目名称
退还余如芬多交房款及补偿利息
2.项目基本情况
2016年以来,余如芬频繁到各级各部门反映,要求退还其1993年多交的统建安置房款并给予补偿多交房款的利息;以及要求解决其房产证与土地证姓名不一致的问题。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前期准备、组织过程等相关情况。
接到余如芬的信访件后,区住建局及时安排工作人员查阅档案资料认真核实,经查证,余如芬属兰城路拓宽改造被拆迁户,1993年8月30日余如芳(甲方)代余如芬、余涛(余如芳为余如芬姐姐,余涛属余如芳的大哥余正廉之子)与原保山市城市建设指挥部拆迁安置办公室(乙方)签订的《房屋安置协议书》约定安置乙方铺面房,造价2400元/㎡,建筑面积为17.33㎡,房款为41592元。余如芬、余涛于1993年7月24日、1993年9月15日、1993年12月7日累计交款77796元。营业房建成后交由余如芬使用,2001年6月19日原区住房城乡建设局为余如芬、余涛代办了共有产权证,根据实际面积甲方应交房款44191.20元,应退还甲方多交房款33604.8元及利息20384.7元,本息合计53989.5元,产权登记仅登记在余如芬名下。在查实情况后,区住建局以隆住建发【2019】1号《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余如芬信访问题材料意见的请示》上报区政府,请求政府划拨资金53989.5元解决余如芬信访问题。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2019年1月10日,隆住建发【2019】1号《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余如芬信访问题材料意见的请示》事项得到区人民政府的批准同意。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保山市隆阳区财政局关于下达经费支出指标的通知》(隆财预〔2019〕366号)文件,安排解决余如芬、余涛多交房款及补偿利息53989.50元于2019年3月到位,资金到位率100%。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2019年4月,余如芬到区住建局财务室领取多交房款及补偿利息53989.50元。根据《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财政支出进度和加强结余结转资金管理的通知》(隆政办发〔2017〕170号)文件要求,解决安置小区供地处罚项目资金53989.50元,于2019年12月31日前执行完毕。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项目资金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等管理制度执行。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余如芬、余涛多交房款33604.8元及利息20384.7元,本息合计53989.5元已全部兑付完毕。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完成全年的群众来信来访接待办理。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和来信来访群众满意度明显提高。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无
6.绩效自评结果
该项目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均完成年初预定目标,自评分为100分。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预计将于2019年9月25日前根据相关要求将项目自评报告、自评表在部门网站和区财政局门户网站“隆阳区财政预决算公开”专栏同时进行公开。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通过事前目标确定,事中过程监控、事后总结整理,查找项目中存在的疏漏。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本项目无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项目五:
1. 项目名称
青华湖(西湖)水体修复景观改造项目(二期)
2.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的主体为青华湖(西湖)主湖区部分,水面面积约368000㎡。青华湖浅水区面积约90000㎡,浅水区面积占主湖区水面面积的25.5%。由于青华湖深水区水深约2.5-3米,水生植物的种植及生长受限,故本项目在深水区仅采取微生物水体修复。本项目中,共种植沉水植物约88619㎡,挺水植物约160㎡(补种、点缀组团种植),浮叶植物约3723㎡(点缀),水生植物面积约占主湖区约25%。
青华湖(西湖)水体修复景观改造项目主要分为四个阶段,分别是有害鱼类清除-水位控制-水生植物的种植-水生生态的恢复。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前期准备、组织过程等相关情况。
项目实施方案于2017年3月底通过保山市规划局审批,2017年4月1日区人民政府翟凯第六次常务会议决定,由保山市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为业主,以单一来源采购购买社会服务的方式实施本项目。业主方于2017年5月初通过区财政局购买审批,并通过公开招投标选取“保山市启迪永昌投资有限公司”为项目供应商。项目于2017年6月实施完成,于2018年3月9日在传媒大厦1号楼1703会议室召开项目竣工验收会。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保山市隆阳区财政局关于下达经费支出指标的通知》(隆财预〔2019〕200号)文件,安排青华湖(西湖)水体修复景观改造项目(二期)经费1,000,000.00元,于2019年2月到位1,000,000.00元,资金到位率100%。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根据《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财政支出进度和加强结余结转资金管理的通知》(隆政办发〔2017〕170号)文件要求,华湖(西湖)水体修复景观改造项目(二期)经费1,000,000.00元,于2019年12月31日前执行完毕。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项目资金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等管理制度执行。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a.数量指标:种植沉水植物约88619㎡,挺水植物约160㎡(补种、点缀组团种植),浮叶植物约3723㎡(点缀),水生植物面积约占主湖区约25%;对约200米沙滩线填补约50厘米厚度的沙滩沙。
b.质量指标:水体透明度约70cm、化学需氧量约10~13mg/L、氨氮约0.98mg/L、溶解氧约9mg/L、pH值约7.2、总磷约0.25mg/L,六项指标均已达到预期目标。
c.时效指标:2017年3月通过规划审批,2017年6月实施完成,满足建设周期目标。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a.经济效益指标:西湖水体修复,显著改善环境,间接推动了旅游业,促进了经济发展。
b.社会效益指标:项目在改善了当地人民的生活环境的同时,也为市民提供了欣赏游玩的新景色;群众生活幸福感显著提升。
c.生态效益指标:通过水生植物的吸收、吸附、化感抑制作用,减少湖中蓝藻的发生,改善青华湖整体的环境,进一步改善水质,逐步建立起水体生态系统。
d.可持续影响指标:青华湖水体景观改造项目还可以使青华湖维护变得简单方便,大大节约了社会资源,为日后青华湖的可持续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群众满意度显著提升。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无
6.绩效自评结果
该项目的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均完成年初预定目标,绩效自评分为100分。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预计将于2019年9月25日前根据相关要求将项目自评报告、自评表在部门网站和区财政局门户网站“隆阳区财政预决算公开”专栏同时进行公开。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绩效自评注意目标任务完成情况。通过事前目标确定、事中过程监控、事后总结整理,查找项目中存在的疏漏。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本项目无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项目六:
1.项目名称
2018年度城市公共厕所省级补助项目
2.项目基本情况
该项目根据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隆阳区垃圾污水治理及厕所革命专项行动方案》(隆政办发〔2018〕114号),明确了行动目标,隆阳区2018年城市公厕新建6座、改造提升5座。必须严格按照《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CJJ27-2012)和《云南省农村厕所改造建设技术指南(试行)》实施改造建设。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前期准备、组织过程等相关情况。
(1)强化政策引导
结合隆阳区实际,2018年9月18日,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隆阳区垃圾污水治理及厕所革命专项行动方案》(隆政办发〔2018〕114号),明确了行动目标,将指标任务分解到各责任主体。必须严格按照《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CJJ27-2012)和《云南省农村厕所改造建设技术指南(试行)》实施改造建设。同时,明确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的方式,按照新建类:城市公厕50万元/座;改造类:城市公厕10万元/座。
(2)统筹协调推进
根据《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保山市“厕所革命”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保政发〔2018〕29号)要求,保山中心城区城市公厕共计104座,纳入城市管理服务中心统一管理的公厕33座,均已达到城市二类公厕标准。结合“美丽县城”建设要求,下一步将大力实施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满足人民群众如厕需求。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隆阳区财政局关于2018年度城市公共厕所省级补助资金的通知》(隆财建〔2018〕939号)文件,安排2018年度城市公共厕所省级项目补助经费800,000.00元,于2018年12月全部到位,资金到位率100%。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根据《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财政支出进度和加强结余结转资金管理的通知》(隆政办发〔2017〕170号)文件要求,2018年度城市公共厕所省级项目补助经费800,000.00元结转到2019年,于2019年12月31日前执行完毕。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项目资金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等管理制度执行。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a.数量指标:新建城市公厕6座、改造城市公厕5座。
b.质量指标:按照《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及《云南省城乡公共厕所改造提升技术指引(试行)》执行建设改造。
c.时效指标:在建设周期内,于2018年3月开工建设,12月底建设完成。
d.成本指标:按新建城市公厕省级补助标准10万元/座、改造4万元/座执行。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a.社会效益指标:公厕数量增多,现有公厕标准提升,极大解决群众如厕难问题;提升群众幸福感、获得感;改变群众传统如厕习惯,倡导文明、卫生、健康的生活方式。
b.生态效益指标:按相应排污标准新建、改造公厕,达到排污标准,改善了城市生态环境促进城市生态化发展。
c.可持续影响指标:长期坚持,健全城市功能完善,以促进城市发展。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群众满意度达98%。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无。
6.绩效自评结果
该项目的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均完成预定目标,绩效自评分为100分。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预计将于2019年9月25日前根据相关要求将项目自评报告、自评表在部门网站和区财政局门户网站“隆阳区财政预决算公开”专栏同时进行公开。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绩效自评注意目标任务完成情况。通过事前目标确定、事中过程监控、事后总结整理,查找项目中存在的疏漏。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本项目无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项目七:
1.项目名称
安置小区供地处罚项目
2.项目基本情况
为加快保山中心城市建设,解决被拆迁户的居住问题,在2001年、2003年、2006年和2008年期间,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在没有获得用地手续情况下将永昌街道、兰城街道、九隆街道、青华街道的20.113公(301.695亩)国有土地用于安置被拆迁户建盖房屋和安置小区基础设施。由于未批已用已建,按土地管理相关法规需缴纳罚款后才能上报。其中,小屯安置小区和岔河安置小区属于已供地再收回的储备土地,不再进行罚款;其余15.9596公顷(159596平方米)处罚后方可供地,处罚金额315192.00元。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前期准备、组织过程等相关情况。
2001年为拓宽改造正阳南路,2003年为拓宽改造正阳北路、兰城路、保岫东路,2006年为修建南六环路和2008奥新体育场建设相距规划拟建九隆安置小区、高桥安置小区、龚家庄安置小区等21个保山中心城市安置小区,以区政府为主导,金厦房屋拆迁公司拆迁实施主体不明,抽调区法院、司法局、土地局、住建局、档案局等部门的人员分别成立了原三项工程指挥部、北片区拆迁安置指挥部、南片拆迁安置指挥部区、永昌商贸园拆迁安置指挥部,拟定了具体片区的实施方案,配齐了相关业务工作人员。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保山市隆阳区财政局关于下达经费支出指标的通知》(隆财预〔2019〕367号)文件,安排解决安置小区供地处罚项目资金315,192.00元,于2019年3月到位315,192.00元,资金到位率100%。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根据《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财政支出进度和加强结余结转资金管理的通知》(隆政办发〔2017〕170号)文件要求,解决安置小区供地处罚项目资金315,192.00元,于2019年12月31日前执行完毕。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项目资金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等管理制度执行。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a.数量指标:已报批土地进行供地处罚面积157596平方米,已安置未供土地的宗地报批数量1607宗;
b.质量指标:项目验收合格率100%;
c.时效指标:项目完成及时率100%;
d.成本指标:每平方米罚款处罚成本2元/㎡。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a.社会效益指标: 化解拆迁群众频繁上访的办理产权证问题100%;
b.生态效益指标: 符合城市总体规划;
c.可持续影响指标: 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拆迁群众满意度达90%以上。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无。
6.绩效自评结果
该项目的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均完成预定目标,绩效自评分为100分。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预计将于2019年9月25日前根据相关要求将项目自评报告、自评表在部门网站和区财政局门户网站“隆阳区财政预决算公开”专栏同时进行公开。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绩效自评注意目标任务完成情况。通过事前目标确定、事中过程监控、事后总结整理,查找项目中存在的疏漏。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本项目无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保山市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中心:共有4个项目,具体如下:
项目八:
1. 项目名称
2018年棚户区改造项目
2. 项目基本情况
2018年棚户区改造项目共4809套,分为4个子项目,分别为廖沈片区购买限价房安置396套,拐角楼、小屯、马车站、南苑商场四片区货币补偿1067套,青华湖片区货币补偿2847套,青阳城中村片区货币补偿499套。
3. 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1)前期准备
根据《保山市隆阳区财政局关于隆阳区2019年度决算批复公开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我局高度重视项目绩效自评工作,成立绩效自评工作组,明确任务分工,及时组织开展绩效自评工作。
(2)组织过程等相关情况
确定绩效自评项目后,根据年初预算下达指标,查看全局各项项目开展及完成情况,结合项目绩效自评相关资料,确保项目绩效自评严格按照年初预算批复的项目支出绩效指标、部门职责以及项目特点设计自评指标,确定自评指标体系,完成项目绩效自评工作。
4. 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8年棚户区改造项目资金共到位88,352,737.82元,其中:中央补助资金41,759,837.82元、省级补助资金24,045,000.00元,市级补助资金22,547,900.00元。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保山市隆阳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18年第二批中央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的通知》(隆财综〔2019〕148号)文件,安排2018年第二批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41,759,837.82元,于2019年2月到位41,759,837.82元,资金到位率100%;根据《保山市隆阳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18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省级补助资金的通知》(隆财建〔2019〕96号)文件,安排2018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省级补助资金24,045,000.00元,于2019年2月到位24,045,000.00元,资金到位率100%;根据《保山市隆阳区财政局关于下达经费支出指标的通知》(隆财预〔2019〕374号)文件,安排2018年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政府购买服务市级补助资金5,600,000.00元,于2019年3月到位5,600,000.00元,资金到位率100%;根据《保山市隆阳区财政局关于下达经费支出指标的通知》(隆财预〔2019〕1081号)文件,安排2018年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政府购买服务市级补助资金9,000,000.00元,于2019年8月到位9,000,000.00元,资金到位率100%;根据《保山市隆阳区财政局关于下达经费支出指标的通知》(隆财预〔2019〕1276号)文件,安排2018年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政府购买服务市级补助资金5,650,100.00元,于2019年9月到位5,650,100.00元,资金到位率100%;根据《保山市隆阳区财政局关于下达经费支出指标的通知》(隆财预〔2019〕1857号)文件,安排2018年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政府购买服务市级补助资金2,297,800.00元,于2019年12月到位2,297,800.00元,资金到位率100%。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根据《财政部关于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17〕2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云政办发〔2012〕128号)、《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财政支出进度和加强结余结转资金管理的通知》(隆政办发〔2017〕170号)文件要求,2018年第二批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41,759,837.82元,于2019年2月执行完毕;2018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省级补助资金24,045,000.00元,于2019年2月执行完毕;2018年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政府购买服务市级补助资金22,547,900.00元,分别于2019年3月执行5,600,000.00元、2019年8月执行9,000,000.00元、2019年9月执行5,650,100.00元、2019年12月执行2,297,800.00元。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项目资金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政府会计制度》、《财政部关于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17〕2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云政办发〔2012〕128号)等管理制度执行。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具体详见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附件1)
5. 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无
6. 绩效自评结果
2019年度该项目的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均完成年初预定目标,绩效自评分为100分。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预计将于2019年9月25日前根据相关要求将项目自评报告、自评表在部门网站和区财政局门户网站“隆阳区财政预决算公开”专栏同时进行公开。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绩效自评注意目标任务完成情况。通过事前目标确定、事中过程监控、事后总结整理,查找项目中存在的疏漏。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本项目无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项目九:
1. 项目名称
观城国际二期及棚户区改造项目
2. 项目基本情况
新建框架剪力墙结构23层住宅一栋,共168套,其中棚户区改造安置房116套、商品房52套。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1)前期准备
根据《保山市隆阳区财政局关于隆阳区2019年度决算批复公开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我局高度重视项目绩效自评工作,成立绩效自评工作组,明确任务分工,及时组织开展绩效自评工作。
(2)组织过程等相关情况
确定绩效自评项目后,根据年初预算下达指标,查看全局各项项目开展及完成情况,结合项目绩效自评相关资料,确保项目绩效自评严格按照年初预算批复的项目支出绩效指标、部门职责以及项目特点设计自评指标,确定自评指标体系,完成项目绩效自评工作。
4. 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保山市隆阳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18年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第一批)中央基建投资预算(拨款)的通知》(隆财建〔2018〕516号)文件精神,安排2018年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第一批)中央基建投资预算(拨款)5,000,000.00元,于2018年12月全部到位,资金到位率100%。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根据《财政部关于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17〕2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云政办发〔2012〕128号)、《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财政支出进度和加强结余结转资金管理的通知》(隆政办发〔2017〕170号)等文件要求,保山市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中心2018年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第一批)中央基建投资5,000,000.00元在2018未执行完毕,2018年年末财政拨款结余和结转5,000,000.00元,资金未执行的主要原因为云南安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实施的观城国际二期及棚户区改造项目工程进度在2018年底尚未达到拨款条件。2019年1月,根据《隆阳区住建局关于拨付云南安和房地产开发公司观城国际二期及棚户区改造项目中央配套补助资金的请示》及编号为33号的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政府公文处理卡批示,拨付云南安和房地产开发公司观城国际二期及棚户区改造项目中央配套补助资金4,000,000.00元,2019年年末财政拨款结余和结转1,000,000.00元。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项目资金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政府会计制度》、《财政部关于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17〕2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云政办发〔2012〕128号)等管理制度执行。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具体详见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附件1)
5. 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预算执行分值未完成,因为在2019年年底项目达不到全部拨款的要求,故没有全部执行完毕。未执行完成的100万元已经于2020年3月前执行完毕。
6. 绩效自评结果
2019年度该项目的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均完成年初预定目标,绩效自评分为98分。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预计将于2019年9月25日前根据相关要求将项目自评报告、自评表在部门网站和区财政局门户网站“隆阳区财政预决算公开”专栏同时进行公开。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绩效自评注意目标任务完成情况。通过事前目标确定、事中过程监控、事后总结整理,查找项目中存在的疏漏。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本项目无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项目十:
1. 项目名称
2019年廉租住房租赁补贴项目
2. 项目基本情况
2019年计划实施廉租住房租赁补贴总数300户,实际完成发放307户。
3. 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1)前期准备
根据《保山市隆阳区财政局关于隆阳区2019年度决算批复公开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我局高度重视项目绩效自评工作,成立绩效自评工作组,明确任务分工,及时组织开展绩效自评工作。
(2)组织过程等相关情况
确定绩效自评项目后,根据年初预算下达指标,查看全局各项项目开展及完成情况,结合项目绩效自评相关资料,确保项目绩效自评严格按照年初预算批复的项目支出绩效指标、部门职责以及项目特点设计自评指标,确定自评指标体系,完成项目绩效自评工作。
4. 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2018年及2019年廉租住房租赁补贴项目资金共到位1,680,000.00元,其中:根据《保山市隆阳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18年第二批中央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的通知》(隆财综〔2019〕147号)文件,安排2018年第二批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租赁补贴880,000.00元,于2019年2月到位880,000.00元,资金到位率100%;根据《保山市隆阳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19年中央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的通知》(隆财综〔2019〕1181号)文件,安排2019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租赁补贴800,000.00元,于2019年9月到位800,000.00元,资金到位率100%。2017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租赁补贴2019年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86,470.00元。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根据《财政部关于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17〕2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云政办发〔2012〕128号)、《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财政支出进度和加强结余结转资金管理的通知》(隆政办发〔2017〕170号)文件要求,2018年及2019年中央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租赁补贴1,680,000.00元,2017年租赁补贴结转86,470.00,截止2019年12月发放了520,740.00元,2019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1,245,730.00元。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项目资金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政府会计制度》、《财政部关于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17〕2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云政办发〔2012〕128号)等管理制度执行。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具体详见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附件1)
5. 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因本年度实际需要发放金额小于预算总额,故预算执行数未完成。2020年3月27日,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向区财政局报送《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使用2018、2019年廉租住房程赁补贴结余资金的请示》(隆住建发〔2020〕61号),申请将2018、2019年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结余资金中的110万元调整用于保障性住房基础配套建设缺口资金。2020年4月2日区财政局回复同意调整资金,并于2020年6月18日将110万元资金拨付至隆阳广厦投资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其余的14.573万元中,2020年3月份发放2020年第一季度租赁补贴支出10.806万元,剩余的3.767万元即将用于发放2020年第二季度租赁补贴。
6. 绩效自评结果
2019年度该项目的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均完成年初预定目标,绩效自评分为92.948分。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预计将于2019年9月25日前根据相关要求将项目自评报告、自评表在部门网站和区财政局门户网站“隆阳区财政预决算公开”专栏同时进行公开。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绩效自评注意目标任务完成情况。通过事前目标确定、事中过程监控、事后总结整理,查找项目中存在的疏漏。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本项目无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项目十一:
1. 项目名称
2010年廉租住房项目
2. 项目基本情况
2010年廉租住房项目建设中因急需上缴该项目土地出让金,于2010年12月8日向区财政核算股填报了《预算单位财政预算外资金支付申请书》,申请资金6,00,000.00元,区财政当年未列入财政预算,未下达经费指标,区财政局非税股做借款记账。2019年3月,区住房保障中心和区财政局核对2007年至2019年2月保障性住房项目资金时,才知道尚欠区财政局6,00,000.00元一事。
3. 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1)前期准备
根据《保山市隆阳区财政局关于隆阳区2019年度决算批复公开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我局高度重视项目绩效自评工作,成立绩效自评工作组,明确任务分工,及时组织开展绩效自评工作。
(2)组织过程等相关情况
确定绩效自评项目后,根据年初预算下达指标,查看全局各项项目开展及完成情况,结合项目绩效自评相关资料,确保项目绩效自评严格按照年初预算批复的项目支出绩效指标、部门职责以及项目特点设计自评指标,确定自评指标体系,完成项目绩效自评工作。
4. 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2011年廉租住房项目资金到位6,00,000.00元,根据《保山市隆阳区财政局关于下达经费支出指标的通知》(隆财非税〔2019〕1263号)文件,安排2010廉租住房项目区级配套资金6,00,000.00元,于2019年2月到位6,00,000.00元,资金到位率100%。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中心在2010年廉租住房项目建设中因急需上缴该项目土地出让金,于2010年12月8日向区财政核算股填报了《预算单位财政预算外资金支付申请书》,申请资金6,00,000.00元,区财政局于当日全额拨付了廉租住房建设项目区级配套资金,住房保障中心于2010年12月10日将6,00,000.00元土地出让金上缴至区财政局53001728641050303446专户。
因拨款时间是2010年底,区财政当年未列入财政预算,未下达经费指标,区财政局非税股做借款记账。财政拨入住保中心6,00,000.00元的拨款单上注明是2010年廉租住房建设项目区级配套资金,故我单位账务处理为财政补助收入6,00,000.00元。2019年3月,区住房保障中心和区财政局核对2007年至2019年2月保障性住房项目资金时,才知道尚欠区财政局6,00,000.00元一事。特报请区政府给予安排保障性住房区级配套资金6,00,000.00元,根据编号为163号的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政府公文处理卡批示,于2019年9月归还隆阳区财政局非税收入专户6,00,000.00元。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项目资金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政府会计制度》、《财政部关于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17〕2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云政办发〔2012〕128号)等管理制度执行。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具体详见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附件1)
5. 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无
6. 绩效自评结果
2019年度该项目的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均完成年初预定目标,绩效自评分为100分。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预计将于2019年9月25日前根据相关要求将项目自评报告、自评表在部门网站和区财政局门户网站“隆阳区财政预决算公开”专栏同时进行公开。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绩效自评注意目标任务完成情况。通过事前目标确定、事中过程监控、事后总结整理,查找项目中存在的疏漏。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本项目无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保山市隆阳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2019年本单位无项目。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1.部门基本情况
(1)部门概况
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设行政单位1个,事业单位2个,详见第一部分“部门基本情况”。
(2)部门绩效目标的设立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9年部门绩效目标紧紧围绕履职效益明显、预算配置科学、预算执行有效、预算管理规范等主要方面设定全面支出绩效目标。
部门绩效总目标:一是设定合理、明确的目标,依据要充分,符合客观实际,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整体绩效目标与部门履职、年度工作任务的相符性情况;绩效指标要清晰、细化、可衡量,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的明细化情况。二是通过在职人员控制率、“三公经费”变动率合理配置预算,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对人员成本的控制程度和对控制重点行政成本的努力程度。三是把控好预算完成率、结转结余控制率、支付进度率,健全管理制度、完善基础信息、公开预决算信息,做好预算执行和管理,实际控制好存量资金,做到预决算管理公开透明,预算执行及时、有效、均衡、安全,促进发展。四是按实际完成率、完成及时率、质量达标率履行好职责,切实对区域发展带来直接或间接社会效益,提高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
部门绩效具体目标:通过目标设定、预算配置、预算执行、预算管理、资产管理、职责履行、履行效益七个方面,具体做出以下目标:
履职效益明显方面:一是严格资金使用渠道,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二是切实提高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及群众满意度,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承担保山中心城区市政基础设施管护工作,要进一步提升城市形象定位,切实提高社会满意度。
预算配置科学方面:一是科学预见,统筹安排,确保资金使用有计划、有安排,预算编制按逐年实施情况,进一步优化,达到更加合理完善。二是确保运转的基本支出得到足额保障,合理合规使用。三是逐步保障市政基础设施管护项目业务的重点支出合理安排。四是严格控制三公经费的使用,按规定程序申报申请使用,厉行节约做到三公经费使用有计划、严把关,做到接待工作要有公函,车辆审批要有审批。
预算执行有效方面:一是按财政下达的年初预算各分类执行,年度中合理安排使用,严格按照财政批复的预算科目、项目、金额执行预算,不随意截留、挪用和改变资金用途。二是加快推进项目实施进度,按年度计划执行预算,严格结转结余。三是严格组织实施项目项目,按程序管理项目。四是严格控制三公经费的使用,厉行节约,三公经费只能压减,不可增长,做到增收节支,发挥资金最大效益。
预算管理规范方面:一是建立健全预算管理制度并按规定严格落实。二是对预算管理要求公开的内容和信息要及时公开,规范公开内容,在财政规定时间内完成部门预算公开,格式规范、内容完整,客观反映部门预算情况。三是按资产管理制度审批采购,合理使用资产,并逐步达到管理规范有效,严格执行资产管理相关规定,明确责任人,资产及时造册、销毁,做到底数清、去向明。
(3)部门整体收支情况
2019年度,保山市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收入605,935,730.6.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05,935,730.6元,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5,886,470元,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24,865,970.10元,其中基本支出14,617,166.26元,项目支出410,248,803.90元。其中:
①保山市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收入472,096,753.86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72,096,753.86元,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800,000.00元,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20,180,395.86元,其中基本支出8,805,069.83元,项目支出311,375,326.03元。
②保山市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中心收入130,924,934.70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30,924,934.70元,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5,086,470.00元,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1,860,900.04元,其中基本支出2,987,422.22元,项目支出98,873,477.82元。
③保山市隆阳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收入2,914,042.01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914,042.01元,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元,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824,674.21元,其中基本支出2,824,674.21元,项目支出0元。
(4)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除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等国家法律法规外,还结合财务具体工作实际情况,制定并实施了《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财务管理制度的通知(隆住建发〔2019〕252号)》《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的通知(隆住建发〔2019〕111号)》等内部管理制度,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健全并有效执行。
2.绩效自评工作情况
(1)绩效自评目的
通过保山市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项支出立项情况、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实施管理情况、项目绩效表现情况进行自我评价,了解资金使用是否达到了预期目标,检验资金支出效率和效果。分析资金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及时总结经验,改进管理措施,有效提高财政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
(2)自评指标体系
具体详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附件12表)
(3)自评组织过程
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属行政及事业单位通过各项支出立项情况、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实施管理情况、项目绩效表现情况,成立领导小组、组织专人开展工作,通过召开专题会议等形式对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逐一进行自我评价。
3.评价情况分析及综合评价结论
(1)投入情况分析
①保山市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按照绩效目标设定,2019年总投入项目资金463,845,326.03元,其中:上年结转2018年度城市公共厕所省级项目补助经费800,000.00元;2019年充实农村危房改造技术力量工作经费1,500,000.00元;2019年创建省级园林城市项目经费427,797.53元;城市道路维护专项经费1,750,000.00元;城市公共厕所省级项目补助经费700,000.00元;2018年度农村无害化卫生户厕市级补助资金1,536,400.00元;解决安置小区供地处罚项目资金315,192.00元;退还余如芬余涛多交房款及补偿利息53,989.50元;青华湖(西湖)水体修复景观改造项目(二期)经费1,000,000.00元;农村危房改造专项贷款贴息市级补助993,000.00元;省级第一批统筹整合涉农资金13,641,800.00元;省级第一批统筹整合涉农资金(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6,318,100.00元;统筹整合资金(危房改造)—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9,810,000.00元;2019年第一批统筹整合资金—中央第一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扶贫发展)47,188,000.00元;2019年第一批统筹整合资金—中央第一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扶贫发展)25,422,000.00元;2019年第一批统筹整合资金—省级第一批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49,578,000.00元;中央统筹整合涉农资金(产粮大县奖励资金)14,083,900.00元;第三批统筹整合资金(住房保障)—省级农村危房改造15,994,500.00元;车辆购置税用于农村公路建设支出(整合为农村危房改造资金)31,224,700.00元;农村危房改造资金126,980,850.00元;其他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农村危房改造专项贷款贴息)94,527,097.00元。实际项目资金实施了311,375,326.03元。
②保山市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中心:按照绩效目标设定,2019年总投入项目资金132,921,550.82元,其中:上年结转2017中央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租赁补贴86,470.00元;上年结转云南安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观城国际二期及棚户区改造项目5,000,000.00元;2018年第二批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41,759,837.82元;2018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省级补助资金24,045,000.00元;2018年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政府购买服务市级补助资金22,547,900.00元;2018年第二批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租赁补贴880,000.00元;2019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租赁补贴800,000.00元;2010年廉租住房项目区级配套资金6,000,000.00元;2019年中央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棚户区改造资金)26,657,343.00元;2019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省级补助资金5,145,000.00元。实际项目资金实施了98,873,477.82元。
③保山市隆阳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本单位2019年无项目投入。
(2)过程情况分析
管理制度健全,具体相应的业务管理制度,业务管理制度合法、合规、完整;制度执行有效,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管理制度。
资金使用严格按照相关文件精神办理。资金使用合规,符合文件的规定,有完整的资金审批程序和拨付手续。
会计核算符合规范要求,相关材料完整。
(3)产出情况分析
保山市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9年总支出项目资金410,248,803.85元,其中:
①保山市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2019年总支出项目资金311,375,326.03元,其中:
2019年农村危房改造项目支出共307,028,347.00元,严格按照《隆阳区2019年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方案》的要求,实施2019年农村危房改造,改造后房屋达到主体安全稳固,遮风避雨要求,基本卫生条件得到保障,同步改善了农户的居住环境,更有效地提升了摆脱贫困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也获得了更多的幸福感和满足感,同步提升了农户对脱贫攻坚工作的满意度。通过农危改项目的实施,基本实现了“两不愁、三保障”中的住房保障目标,彻底解决了全区困难群众的住房安全有保障问题,为我区打赢脱贫攻坚战奠定了坚实基础。
2019年创建省级园林城市项目经费427,797.53元,完成了创园300余盒台账资料收集整理工作。完成各成员单位拆墙透绿、增植补绿工作,绿地率达到了31.12%,绿化覆盖率达到了36.07%,城市道路绿地达标率达82.48%,城市道路绿化普及率为95.02%,评选出保山市园林单位45个、园林小区33个。完善保山中心城区基础设施建设,完成修补人行道面积2.5万平方米,完成投资406万元。完成人行道无障碍设施盲道增补约1000米,完成投资34万元;完成保山中心城区主次干道修复54公里,背街巷道提升改造101条、24.9公里。实施了前往海螺水泥生活垃圾处理厂的破损路面修复工作,完成武侯祠文物保护点修缮保护工作。完成青华湖公园、人民公园、易罗池等17个公园绿线划定及界桩界牌设置。完成了保山中心城区及各街道辖区名木古树的资料建档、挂牌保护工作,实现名木古树100%保护。完成长岭岗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覆土处理,进一步对垃圾填埋场防渗漏设施进行检查处理,并设定防渗漏边界界桩,确保生活垃圾达到100%无害化处理的指标要求;实施了西大沟示范段、大小桥河污水集中处理站等项目建设,启动了西大沟、大小桥河、红花河清淤、截污工程,完成投资约14000万元。城市污水处理率已达92.01%。
城市道路维护专项经费1,750,000.00元,一是对建成区范围内(东至昌宁路、西至西山山脚、南至大沙河、北至北八路)城市人行道基础下沉、行道树拱凸、长期使用破损开裂的整体进行破除并翻新更换,同时增设无障碍盲道;二是对城市路面相对连片、坑洞较深的路面分段进行分段铣刨、零星修补等施工作业;三是对城区破损雨污井盖、雨篦子等进行更换;四是城市防洪排涝;五是建成区内应急抢险工作。
退还余如芬余涛多交房款及补偿利息53,989.50元,用于退还余如芬、余涛多交房款33604.8元及利息20384.7元,本息合计53989.5元,提升群众满意度。
青华湖(西湖)水体修复景观改造项目(二期)经费1,000,000.00元,间接推动了旅游业,促进了经济发展,改善了当地人民的生活环境的同时,也为市民提供了欣赏游玩的新景色;群众生活幸福感显著提升。通过水生植物的吸收、吸附、化感抑制作用,减少湖中蓝藻的发生,改善青华湖整体的环境,进一步改善水质,逐步建立起水体生态系统。
2018年度城市公共厕所省级项目补助经费800,000.00元,根据《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保山市“厕所革命”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保政发〔2018〕29号)要求,保山中心城区城市公厕共计104座,纳入城市管理服务中心统一管理的公厕33座,均已达到城市二类公厕标准。结合“美丽县城”建设要求,下一步将大力实施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满足人民群众如厕需求。
解决安置小区供地处罚项目资金315,192.00元,完成已报批土地进行供地处罚面积157596平方米,已安置未供土地的宗地报批数量1607宗,化解拆迁群众频繁上访的办理产权证问题达100%。
②保山市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中心:
2019年总支出项目资金98,873,477.82元,其中:①上年结转2017中央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租赁补贴86,470.00元,已全部发放至隆阳至区城区内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②上年结转云南安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观城国际二期及棚户区改造项目5,000,000.00元,根据《隆阳区住建局关于拨付云南安和房地产开发公司观城国际二期及棚户区改造项目中央配套补助资金的请示》及编号为33号的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政府公文处理卡批示,拨付云南安和房地产开发公司观城国际二期及棚户区改造项目中央配套补助资金4,000,000.00元,2019年年末财政拨款结余和结转1,000,000.00元。③2018年第二批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41,759,837.82元。根据工程进度,拨付保山市青华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实施的保山中心城区青华湖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及中心城区青阳城中村棚户区改造项目资金38,978,964.44元、保山市永昌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实施的中心城区南苑商场、拐角楼、小屯、马车站四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资金2,780,873.38元。④ 2018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省级补助资金24,045,000.00元。根据工程进度,拨付保山市青华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实施的保山中心城区青华湖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及中心城区青阳城中村棚户区改造项目资金16,730,000.00元、保山市永昌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实施的中心城区南苑商场、拐角楼、小屯、马车站四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资金5,335,000.00元、保山中心城区棚户区改造建设指挥部实施的廖官园、沈官园棚户区改造项目资金1,980,000.00元。⑤2018年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政府购买服务市级补助资金22,547,900.00元,全部用于保山中心城区青阳城中村棚户区改造项目归还贷款本金及利息。⑥2018年第二批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租赁补贴880,000.00元。发放隆阳区城区内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补贴金额434,270.00元,2019年年末财政拨款结余和结转445,730.00元。⑦2019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租赁补贴800,000.00元。该补贴尚未发放,2019年年末财政拨款结余和结转800,000.00元。⑧2010年廉租住房项目区级配套资金6,000,000.00元。已于2019年9月归还区财政局非税专户。⑨2019年中央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棚户区改造资金)26,657,343.00元。2019年棚户区改造项目由保山市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保山市青华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实施,专项资金尚未拨付给项目实施单位,2019年年末财政拨款结余和结转26,657,343.00元。⑩2019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省级补助资金5,145,000.00元。2019年棚户区改造项目由保山市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保山市青华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实施,省级补助资金尚未拨付给项目实施单位,2019年年末财政拨款结余和结转5,145,000.00元。
③保山市隆阳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本单位2019年无项目支出。
(4)效果情况分析
2019年,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上级主管部门的精心指导下,按照区委、区政府的工作部署,紧紧围绕年初确定的工作目标和任务,以脱贫攻坚农村危房改造和提升城乡人居环境为工作重点,全面加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治水平和法治能力建设,全年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4.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情况
存在问题:
(1) 保山市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 一是资金投入不足。由于隆阳区财政困难,加之农村危房改造、提升城乡人居环境等工作需大量资金,仅依靠的项目配套资金十分有限,致使项目建设和工作推进缓慢。比如,受棚户区改造融资政策的影响,棚户区改造项目资金筹措困难;农村危房改造共计缺口资金11473.79万;城市建成区面积已由2009年底的21平方公里增加至2018年底的36.98平方公里,市政道路基础设施维护资金500万元严重不足,且2019年年初预算市政日常维护资金仅350万元,资金严重不足等。二是农村危房改造难度大。人口动态影响项目实施。在农村危房改造项目实施过程中,部分农户因婚丧嫁娶、新出生人口等因素,导致家庭人口发生变化,按照项目实施时段内的人口计算,拆除重建项目的面积达标人均13-18平方米的标准,按照当前的人口计算,少数农户的新建住房面积存在达不到13平方米/人或者超过18平方米/人的问题。检索系统录入较慢。按照省市相关要求,区住建局召开系统录入培训会,组织各乡镇(街道)录入各年度数据,但因系统数据传输流量、系统服务器及内存等因素的限制,数据录入总体进度较慢。“一户一档”归档不齐全。隆阳区实施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底数较大,一户一档内容较复杂,加之各乡镇(街道)工作进度不一致,导致部分乡镇(街道)“一户一档”收集整理不及时,档案资料存在或多或少的缺失。三是固定资产完成难度大。鉴于项目建库制约因素多、在库项目投资入库率低、年初所列项目投资计划不能建库、年初所列项目投资计划不能如期开工建库、年初所列项目投资计划有重复项目等问题,无法支撑2019年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共计877636万元(不含其它不可预见因素不能开工、建库的项目投资计划)。四是行业监管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国家、省、市相应出台相关住建行业的新标准、新法规,鉴于当前住建工作压力大,任务重,全覆盖检查、专项整治等各种整治行动的开展落实,加之上级各种综合督查检查工作,本着履职尽责,负责任的态度,在工作中投入时间多、人力多,导致业务知识提升缓慢,业务能力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
(2)保山市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中心:一是公共租赁住房分配管理信息化水平不高。我区存在保障性住房管理基础工作薄弱,未建立住房保障与民政、公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金融、工商、税务、住房公积金等部门和机构的数据共享和交换机制。二是受棚户区改造融资政策的影响,目前棚户区改造项目资金筹措困难。三是棚户区改造改、扩、翻项目今年第一次开展,没有成熟的实施模式,项目进展存在一定的困难。
(3)保山市隆阳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一是管理制度还需不断完善。随着环境的变化、单位经济活动的调整和管理要求的不断提高,制度更新滞后于实践发展,需进一步修改完善。二是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意识淡薄。对财政支出绩效评价重要性的认识还不到位,绩效评价意识不强,对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方面的知识缺乏了解掌握。三是绩效目标设置有待科学提高。编制的绩效目标指标不清晰、可衡量性差。
整改情况:一是进一步完善单位决算编审制度体系建设,确保尽早探索出一套符合单位项目工作开展、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行业绩效评价体系。二是进一步加强内部决算管理意识,严格按照预算编制的相关制度和要求进行决算编制。三是在今后的决算绩效申报时,需相关业务股室将全年工作任务细化分解为具体的工作目标,并尽量采取定量的方式制定清晰、可衡量的绩效指标。
5.绩效自评结果应用
通过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9年各项目绩效自评及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结果,反映出本单位在目标设定、预算配置、预算执行、预算管理、资产管理、职责履行、履职效益方面情况相对乐观,但还有待于加强。下一步,我单位将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行政单位财务规则》、《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财政支出进度和加强结余结转资金管理的通知》(隆政办发〔2017〕170号)等管理制度严格督促加快项目进度,确保项目按时按量完成。在努力提高绩效自评分的同时,提高投入产出的收益效果。
6.主要经验及做法
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根据绩效目标和理性、绩效指标明确性设定目标,在职人员控制率、“三公经费”变动率配置预算,认真按部门预算执行,把控好预算完成率、结转结余控制率、支付进度率,做好预算管理、资产管理,履行好职责,将产出效益提高到最大化。强化前期工作谋划,做实项目实施方案,做到工作有规划,整体有部署,落实有程序。强化动态监控管理,根据工作开展情况,开展定期或不定期项目绩效跟踪,针对新发生的问题,及时研究及时解决。强化资金执行进度管理,按照年初目标,规划项目资金支出进度横道图,按序时开展工作,确保预算执行进度稳定,工作落实有序平稳。
7.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本单位无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三)项目(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9—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保山市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
财决05-2表“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第43栏2120199科目“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列支50,000.00元,用于拨付瓦窑镇全区危房改造现场会经费补助50,000.00元。
2120399科目“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列支800,000.00元,用于拨付2018年城市公厕省级补助资金,其中:兰城街道40,000.00元、永昌街道100,000.00元,隆阳区隆城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480,000.00元,九隆街道80,000.00元,隆阳广厦投资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100,000.00元。
2129901科目“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列支315,192.00元,据行政处罚决定书(隆国土资罚字〔2019〕004号)付保山市国土资源局隆阳分局安置小区供地处罚款315,192.00元。
2130504科目“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列支161,188,000.00元,用于拨付板桥镇、丙麻乡、汉庄镇等17个乡镇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161,188,000.00元。
2140602科目“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列支20,620,000.00元,用于拨付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20,620,000.00元。其中:杨柳乡10,150,000.00元,芒宽乡5,400,000.00元,蒲缥镇3,520,000.00元瓦渡乡1,550,000.00元。
2210105科目“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列支123,433,250.00元,用于拨付板桥镇、丙麻乡、汉庄镇等17个乡镇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123,254,400.00元;用于支付保山市永昌农业发展有限公司2019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省级统贷项目贷款利息178,850.00元。
(二)保山市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中心:财决05表“支出决算明细表”第43栏2120102科目“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列支3,600.00元,用于2019年退休老干部春节慰问费。
(三)保山市隆阳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本单位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上级和其他同级部门补助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科目代码2080501):指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八、三公经费:是指市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本单位不涉及专用名词。
监督索引号530502001333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