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中心2019年度部门决算
- 索引号
- 01525727-1/20200925-00005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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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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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
- 2020-09-25
保山市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中心
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保山市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保山市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严格执行有关住房保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2)负责住房保障政策宣传、组织实施等工作;
(3)配合有关部门拟定住房保障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
(4)负责保山中心城区保障性住房的分配管理工作,具体做好保障对象的申请受理、资格审查、信息公示、租赁补贴发放、租金收缴、房源分配等管理工作;
(5)负责保障性住房建设、销售及上市交易审核、管理工作;
(6)负责保障性住房对象住房标准的年度测算上报工作;
(7)配合有关部门测算保障性住房销售价格、住房租金标准;
(8)负责保障性住房对象档案的建立、利用、信息化建设和统计上报工作;
(9)负责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拨付及监管工作。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机构日常工作开展情况
完成了2019年事业单位岗位设置调整及人员职称聘用申报、合同签订等工作。
2.城镇棚户区改造工作
根据《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保山市财政局 保山市国土资源局关于下达2018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计划的通知》(保建发〔2018〕85号)、《保山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调整2019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指标的通知》(保障办发〔2019〕2号)2019年上级共下达隆阳区城镇棚户区改造开工任务2210套,基本建成任务1181套。
截至目前,棚户区改造开工2210套,分别为保山中心城区青华湖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970套,保山中心城区青阳城中村棚户区改造项目730套,隆阳区2019改扩翻项目299套,保山中心城市河图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一期)211套,基本建成完成1181套。
2.公租房分配入住和租赁补贴发放情况
(1) 2007-2015年上级共下达隆阳区公共租赁住房建设任务22325套,实际开工建设22467套,其中政府投资公租房22367套,企业自建公租房100套。截至目前,共完成公租房分配21570套,分配率96.01%,其中:政府投资公租房完成分配21470套,分配率95.99%,企业自建公租房完成分配100套,分配率100%。2019年计划发放租赁补贴300户,累计完成发放307户,发放金额52.074万元。
(2) 2019年共受理公共租赁住房申请2447户,经过审核、公示符合保障条件的2358户,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89户,2019年分五批次对公共租赁住房进行分配,共进行公共租赁住房分配2000余套。
(3)2019年共分四批次联合市房屋产权登记部门以及民政等部门对公共租赁住房合同到期住户进行年审工作,共计年审公共租赁住房住户2457套(户)。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保山市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中心部门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分别是:保山市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中心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中心部门2019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2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32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31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其他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中心部门2019年度收入合计130,924,934.70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30,924,934.70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含教育收费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对比减少115,692,656.29元,下降46.91%,主要原因为:财政拨款收入减少115,692,656.29元,其中:
(一)基本支出收入增加605,320.78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增加575,713.78元,商品服务支出增加24,947.00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减少220.00元,资本性支出增加4,880.00元。
(二)项目支出收入减少116,297,977.07元,其中:1. 保障性安居工程中央补助资金减少8,892,981.36元;2. 保障性安居工程省级补助资金增加29,190,000元;(3)保障性安居工程市区地方配套资金减少136,594,995.71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中心部门2019年度支出合计101,860,900.04元。其中:基本支出2,987,422.22元,占总支出的2.93%;项目支出98,873,477.82元,占总支出的97.07%;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减少154,400,780.95元, 下降60.25%,主要原因为:
1.基本支出增加502,889.12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增加496,630.78元,商品服务支出增加1,598.34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减少220.00元,资本性支出增加4,880.00元。
2.项目支出减少154,903,670.07元,其中:保障性安居工程中央补助资金减少32,017,624.36元;保障性安居工程省级补助资金增加24,045,000.00元;保障性安居工程市区地方配套资金减少146,931,045.71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中心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987,422.22元。与上年对比增加502,889.12元,增长20.24%,主要原因为:2019年6月区住建局乡规所划转住保中心10人,导致基本支出增加502,889.12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增加496,630.78元,主要为:基本工资经费增加178,219.54元,津贴补贴经费增加210,127.00元,绩效工资经费减少199,681.04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经费增加29,573.24元,医疗费减少21,803.00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增加142,490.03元,公务员医疗补助增加112,800.76元,其他社会保险缴费增加44,904.25元;(2)商品服务支出增加1,598.34元,主要为:办公费减少37,765.83元,印刷费增加13,718.00元,咨询费减少3,600.00元,手续费减少235.00元,水费增加400.00元,邮电费减少1,100.00元,差旅费减少506.00元,培训费减少1,104.00元,委托业务费增加30,000.00元,工会经费增加3,225.34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减少1,434.17元。(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减少220.00元,主要为:退休费减少1,000.00元,生活补助增加780.00元。(4)资本性支出增加4,880.00元,是因为当年购买了一套用友财务软件。
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6.46%,人均92,954.48元;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3.54%,人均3,162.37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中心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98,873,477.82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54,903,670.07元, 下降38.96%,主要原因为:(1)保障性安居工程中央补助资金减少32,017,624.36元;(2)保障性安居工程省级补助资金增加24,045,000.00元;(3)保障性安居工程市区地方配套资金减少146,931,045.71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中心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5,610,800.04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74.23%。与上年对比减少92,307,330.95元,主要原因为:
1.基本支出与上年对比增加502,889.12元。
(1)工资福利支出增加496,630.78元,主要为:基本工资经费增加178,219.54元,津贴补贴经费增加210,127.00元,绩效工资经费减少199,681.04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经费增加29,573.24元,医疗费减少21,803.00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增加142,490.03元,公务员医疗补助增加112,800.76元,其他社会保险缴费增加44,904.25元;
(2)商品服务支出增加1,598.34元,主要为:办公费减少37,765.83元,印刷费增加13,718.00元,咨询费减少3,600.00元,手续费减少235.00元,水费增加400.00元,邮电费减少1,100.00元,差旅费减少506.00元,培训费减少1,104.00元,委托业务费增加30,000.00元,工会经费增加3,225.34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减少1,434.17元。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减少220.00元,主要为:退休费减少1,000.00元,生活补助增加780.00元。
(4)资本性支出增加4,880.00元,是因为当年购买了一套用友财务软件。
2.项目支出与上年对比减少92,810,220.07元。
(1)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房屋建筑物购建增加25,725,000.00元。
(2)资本性支出—房屋建筑物购建减少111,898,528.41元。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增加32,700.00元。
(4)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减少6,669,391.66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外交(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5.教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6.科学技术(类)支出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36,883.1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45%。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23,951.84元,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失业保险)12,881.32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287,263.7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38%。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医疗保险150,134.03元,公务员医疗补助112,800.76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工伤保险)24,328.93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4,661,075.3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16%。主要用于城乡社区管理事务工资福利支出2,248,196.00元,办公费、印刷费、水费、邮电费等商品和服务支出98,033.34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9,246.00元,办公设备购置7,800.00元,房屋建筑物购建28,547,900.00元(青阳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政府购买服务资金26,250,100.00万元、广厦公司2011年公租房区级配套资金600万元、青阳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政府购买服务资金2,297,800.00万元)。
12.农林水(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6.金融(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70,325,577.8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3.01%。主要用于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房屋建筑物购建28,045,000.00元(拨付安和地产公司观城国际二期棚户区改造基础配套设施中央补助资金4,000,000.00元,拨付保山青华城乡建设投资公司2018年棚户区改造省级补助资金16,730,000.00元,拨付保山永昌投资开发公司2018年棚户区改造省级补助资金5,335,000.00元,拨付保山中心城区指挥部2018年保障性住房省级补助资金1,980,000.00元)、资本性支出房屋建筑物购建41,759,837.82元(拨付保山青华城乡建设投资公司2018年棚户区改造中央补助资金38,978,964.44元,拨付保山永昌投资开发公司2018年棚户区改造中央补助资金2,780,873.38元)、生活补助520,740.00元(2017年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支付307户低保户864,700.00元,2018年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支付307户低保户434,270.00万元)。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1.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2.其他(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3.债务还本(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4.债务付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中心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0元,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和预算数持平。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8年增加0元,增长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元,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0元,增长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元,增长0%。。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0元,占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本单位没有发生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购置车辆0辆。本单位没有发生公务用车购置支出。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0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本单位没有发生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本单位没有发生国内接待费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00批次,接待人次0人。本单位没有发生国(境)外接待费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中心部门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元,本单位属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保山市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中心部门资产总额34,553,751.57元,其中,流动资产34,418,196.27元,固定资产128,535.3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7,020.0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29,045,207.82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21,578.76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2辆,账面原值284,959.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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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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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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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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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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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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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
| 34,553,751.57
| 34,418,196.27
| 12,8535.30
| 0
| 0
| 0
| 12,8535.30
| 0
| 0
| 7,020.00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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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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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项目一:
1. 项目名称
2018年棚户区改造项目
2. 项目基本情况
2018年棚户区改造项目共4809套,分为4个子项目,分别为廖沈片区购买限价房安置396套,拐角楼、小屯、马车站、南苑商场四片区货币补偿1067套,青华湖片区货币补偿2847套,青阳城中村片区货币补偿499套。
3. 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1)前期准备
根据《保山市隆阳区财政局关于隆阳区2019年度决算批复公开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我局高度重视项目绩效自评工作,成立绩效自评工作组,明确任务分工,及时组织开展绩效自评工作。
(2)组织过程等相关情况
确定绩效自评项目后,根据年初预算下达指标,查看全局各项项目开展及完成情况,结合项目绩效自评相关资料,确保项目绩效自评严格按照年初预算批复的项目支出绩效指标、部门职责以及项目特点设计自评指标,确定自评指标体系,完成项目绩效自评工作。
4. 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8年棚户区改造项目资金共到位88,352,737.82元,其中:中央补助资金41,759,837.82元、省级补助资金24,045,000.00元,市级补助资金22,547,900.00元。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保山市隆阳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18年第二批中央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的通知》(隆财综〔2019〕148号)文件,安排2018年第二批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41,759,837.82元,于2019年2月到位41,759,837.82元,资金到位率100%;根据《保山市隆阳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18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省级补助资金的通知》(隆财建〔2019〕96号)文件,安排2018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省级补助资金24,045,000.00元,于2019年2月到位24,045,000.00元,资金到位率100%;根据《保山市隆阳区财政局关于下达经费支出指标的通知》(隆财预〔2019〕374号)文件,安排2018年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政府购买服务市级补助资金5,600,000.00元,于2019年3月到位5,600,000.00元,资金到位率100%;根据《保山市隆阳区财政局关于下达经费支出指标的通知》(隆财预〔2019〕1081号)文件,安排2018年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政府购买服务市级补助资金9,000,000.00元,于2019年8月到位9,000,000.00元,资金到位率100%;根据《保山市隆阳区财政局关于下达经费支出指标的通知》(隆财预〔2019〕1276号)文件,安排2018年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政府购买服务市级补助资金5,650,100.00元,于2019年9月到位5,650,100.00元,资金到位率100%;根据《保山市隆阳区财政局关于下达经费支出指标的通知》(隆财预〔2019〕1857号)文件,安排2018年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政府购买服务市级补助资金2,297,800.00元,于2019年12月到位2,297,800.00元,资金到位率100%。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根据《财政部关于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17〕2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云政办发〔2012〕128号)、《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财政支出进度和加强结余结转资金管理的通知》(隆政办发〔2017〕170号)文件要求,2018年第二批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41,759,837.82元,于2019年2月执行完毕;2018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省级补助资金24,045,000.00元,于2019年2月执行完毕;2018年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政府购买服务市级补助资金22,547,900.00元,分别于2019年3月执行5,600,000.00元、2019年8月执行9,000,000.00元、2019年9月执行5,650,100.00元、2019年12月执行2,297,800.00元。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项目资金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政府会计制度》、《财政部关于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17〕2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云政办发〔2012〕128号)等管理制度执行。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具体详见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附件1)
5. 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无
6. 绩效自评结果
2019年度该项目的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均完成年初预定目标,绩效自评分为100分。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预计将于2019年9月25日前根据相关要求将项目自评报告、自评表在部门网站和区财政局门户网站“隆阳区财政预决算公开”专栏同时进行公开。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绩效自评注意目标任务完成情况。通过事前目标确定、事中过程监控、事后总结整理,查找项目中存在的疏漏。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本项目无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项目二:
1. 项目名称
观城国际二期及棚户区改造项目
2. 项目基本情况
新建框架剪力墙结构23层住宅一栋,共168套,其中棚户区改造安置房116套、商品房52套。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1)前期准备
根据《保山市隆阳区财政局关于隆阳区2019年度决算批复公开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我局高度重视项目绩效自评工作,成立绩效自评工作组,明确任务分工,及时组织开展绩效自评工作。
(2)组织过程等相关情况
确定绩效自评项目后,根据年初预算下达指标,查看全局各项项目开展及完成情况,结合项目绩效自评相关资料,确保项目绩效自评严格按照年初预算批复的项目支出绩效指标、部门职责以及项目特点设计自评指标,确定自评指标体系,完成项目绩效自评工作。
4. 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保山市隆阳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18年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第一批)中央基建投资预算(拨款)的通知》(隆财建〔2018〕516号)文件精神,安排2018年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第一批)中央基建投资预算(拨款)5,000,000.00元,于2018年12月全部到位,资金到位率100%。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根据《财政部关于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17〕2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云政办发〔2012〕128号)、《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财政支出进度和加强结余结转资金管理的通知》(隆政办发〔2017〕170号)等文件要求,保山市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中心2018年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第一批)中央基建投资5,000,000.00元在2018未执行完毕,2018年年末财政拨款结余和结转5,000,000.00元,资金未执行的主要原因为云南安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实施的观城国际二期及棚户区改造项目工程进度在2018年底尚未达到拨款条件。2019年1月,根据《隆阳区住建局关于拨付云南安和房地产开发公司观城国际二期及棚户区改造项目中央配套补助资金的请示》及编号为33号的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政府公文处理卡批示,拨付云南安和房地产开发公司观城国际二期及棚户区改造项目中央配套补助资金4,000,000.00元,2019年年末财政拨款结余和结转1,000,000.00元。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项目资金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政府会计制度》、《财政部关于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17〕2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云政办发〔2012〕128号)等管理制度执行。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具体详见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附件1)
5. 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预算执行分值未完成,因为在2019年年底项目达不到全部拨款的要求,故没有全部执行完毕。未执行完成的100万元已经于2020年3月前执行完毕。
6. 绩效自评结果
2019年度该项目的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基本完成年初预定目标,绩效自评分为98分。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预计将于2019年9月25日前根据相关要求将项目自评报告、自评表在部门网站和区财政局门户网站“隆阳区财政预决算公开”专栏同时进行公开。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绩效自评注意目标任务完成情况。通过事前目标确定、事中过程监控、事后总结整理,查找项目中存在的疏漏。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本项目无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项目三:
1. 项目名称
2019年廉租住房租赁补贴项目
2. 项目基本情况
2019年计划实施廉租住房租赁补贴总数300户,实际完成发放307户。
3. 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1)前期准备
根据《保山市隆阳区财政局关于隆阳区2019年度决算批复公开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我局高度重视项目绩效自评工作,成立绩效自评工作组,明确任务分工,及时组织开展绩效自评工作。
(2)组织过程等相关情况
确定绩效自评项目后,根据年初预算下达指标,查看全局各项项目开展及完成情况,结合项目绩效自评相关资料,确保项目绩效自评严格按照年初预算批复的项目支出绩效指标、部门职责以及项目特点设计自评指标,确定自评指标体系,完成项目绩效自评工作。
4. 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2018年及2019年廉租住房租赁补贴项目资金共到位1,680,000.00元,其中:根据《保山市隆阳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18年第二批中央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的通知》(隆财综〔2019〕147号)文件,安排2018年第二批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租赁补贴880,000.00元,于2019年2月到位880,000.00元,资金到位率100%;根据《保山市隆阳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19年中央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的通知》(隆财综〔2019〕1181号)文件,安排2019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租赁补贴800,000.00元,于2019年9月到位800,000.00元,资金到位率100%。2017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租赁补贴2019年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86,470.00元。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根据《财政部关于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17〕2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云政办发〔2012〕128号)、《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财政支出进度和加强结余结转资金管理的通知》(隆政办发〔2017〕170号)文件要求,2018年及2019年中央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租赁补贴1,680,000.00元,2017年租赁补贴结转86,470.00,截止2019年12月发放了520,740.00元,2019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1,245,730.00元。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项目资金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政府会计制度》、《财政部关于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17〕2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云政办发〔2012〕128号)等管理制度执行。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具体详见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附件1)
5. 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因本年度实际需要发放金额小于预算总额,故预算执行数未完成。2020年3月27日,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向区财政局报送《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使用2018、2019年廉租住房程赁补贴结余资金的请示》(隆住建发〔2020〕61号),申请将2018、2019年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结余资金中的110万元调整用于保障性住房基础配套建设缺口资金。2020年4月2日区财政局回复同意调整资金,并于2020年6月18日将110万元资金拨付至隆阳广厦投资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其余的14.573万元中,2020年3月份发放2020年第一季度租赁补贴支出10.806万元,剩余的3.767万元即将用于发放2020年第二季度租赁补贴。
6. 绩效自评结果
2019年度该项目的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基本完成年初预定目标,绩效自评分为92.948分。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预计将于2019年9月25日前根据相关要求将项目自评报告、自评表在部门网站和区财政局门户网站“隆阳区财政预决算公开”专栏同时进行公开。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绩效自评注意目标任务完成情况。通过事前目标确定、事中过程监控、事后总结整理,查找项目中存在的疏漏。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本项目无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项目四:
1. 项目名称
2010年廉租住房项目
2. 项目基本情况
2010年廉租住房项目建设中因急需上缴该项目土地出让金,于2010年12月8日向区财政核算股填报了《预算单位财政预算外资金支付申请书》,申请资金6,00,000.00元,区财政当年未列入财政预算,未下达经费指标,区财政局非税股做借款记账。2019年3月,区住房保障中心和区财政局核对2007年至2019年2月保障性住房项目资金时,才知道尚欠区财政局6,00,000.00元一事。
3. 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1)前期准备
根据《保山市隆阳区财政局关于隆阳区2019年度决算批复公开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我局高度重视项目绩效自评工作,成立绩效自评工作组,明确任务分工,及时组织开展绩效自评工作。
(2)组织过程等相关情况
确定绩效自评项目后,根据年初预算下达指标,查看全局各项项目开展及完成情况,结合项目绩效自评相关资料,确保项目绩效自评严格按照年初预算批复的项目支出绩效指标、部门职责以及项目特点设计自评指标,确定自评指标体系,完成项目绩效自评工作。
4. 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2011年廉租住房项目资金到位6,00,000.00元,根据《保山市隆阳区财政局关于下达经费支出指标的通知》(隆财非税〔2019〕1263号)文件,安排2010廉租住房项目区级配套资金6,00,000.00元,于2019年2月到位6,00,000.00元,资金到位率100%。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中心在2010年廉租住房项目建设中因急需上缴该项目土地出让金,于2010年12月8日向区财政核算股填报了《预算单位财政预算外资金支付申请书》,申请资金6,00,000.00元,区财政局于当日全额拨付了廉租住房建设项目区级配套资金,住房保障中心于2010年12月10日将6,00,000.00元土地出让金上缴至区财政局53001728641050303446专户。
因拨款时间是2010年底,区财政当年未列入财政预算,未下达经费指标,区财政局非税股做借款记账。财政拨入住保中心6,00,000.00元的拨款单上注明是2010年廉租住房建设项目区级配套资金,故我单位账务处理为财政补助收入6,00,000.00元。2019年3月,区住房保障中心和区财政局核对2007年至2019年2月保障性住房项目资金时,才知道尚欠区财政局6,00,000.00元一事。特报请区政府给予安排保障性住房区级配套资金6,00,000.00元,根据编号为163号的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政府公文处理卡批示,于2019年9月归还隆阳区财政局非税收入专户6,00,000.00元。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项目资金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政府会计制度》、《财政部关于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17〕2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云政办发〔2012〕128号)等管理制度执行。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具体详见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附件1)
5. 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无
6. 绩效自评结果
2019年度该项目的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均完成年初预定目标,绩效自评分为100分。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预计将于2019年9月25日前根据相关要求将项目自评报告、自评表在部门网站和区财政局门户网站“隆阳区财政预决算公开”专栏同时进行公开。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绩效自评注意目标任务完成情况。通过事前目标确定、事中过程监控、事后总结整理,查找项目中存在的疏漏。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本项目无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1. 部门基本情况
(1)部门概况
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中心属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属事业单位,详见第一部分“部门基本情况”。
(2)部门绩效目标的设立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中心2019年部门绩效目标紧紧围绕履职效益明显、预算配置科学、预算执行有效、预算管理规范等主要方面设定全面支出绩效目标。
部门绩效总目标:一是设定合理、明确的目标,依据要充分,符合客观实际,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整体绩效目标与部门履职、年度工作任务的相符性情况;绩效指标要清晰、细化、可衡量,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的明细化情况。二是通过在职人员控制率、“三公经费”变动率合理配置预算,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对人员成本的控制程度和对控制重点行政成本的努力程度。三是把控好预算完成率、结转结余控制率、支付进度率,健全管理制度、完善基础信息、公开预决算信息,做好预算执行和管理,实际控制好存量资金,做到预决算管理公开透明,预算执行及时、有效、均衡、安全,促进发展。四是按实际完成率、完成及时率、质量达标率履行好职责,切实对区域发展带来直接或间接社会效益,提高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
部门绩效具体目标:通过目标设定、预算配置、预算执行、预算管理、资产管理、职责履行、履行效益七个方面,具体做出以下目标:
履职效益明显方面:一是严格资金使用渠道,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二是切实提高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及群众满意度。
预算配置科学方面:一是科学预见,统筹安排,确保资金使用有计划、有安排,预算编制按逐年实施情况,进一步优化,达到更加合理完善。二是确保运转的基本支出得到足额保障,合理合规使用。三是逐步保障市政基础设施管护项目业务的重点支出合理安排。四是严格控制三公经费的使用,按规定程序申报申请使用,厉行节约做到三公经费使用有计划、严把关,做到接待工作要有公函,车辆审批要有审批。
预算执行有效方面:一是按财政下达的年初预算各分类执行,年度中合理安排使用,严格按照财政批复的预算科目、项目、金额执行预算,不随意截留、挪用和改变资金用途。二是加快推进项目实施进度,按年度计划执行预算,严格结转结余。三是严格组织实施项目,按程序管理项目。四是严格控制三公经费的使用,厉行节约,三公经费只能压减,不可增长,做到增收节支,发挥资金最大效益。
预算管理规范方面:一是建立健全预算管理制度并按规定严格落实。二是对预算管理要求公开的内容和信息要及时公开,规范公开内容,在财政规定时间内完成部门预算公开,格式规范、内容完整,客观反映部门预算情况。三是按资产管理制度审批采购,合理使用资产,并逐步达到管理规范有效,严格执行资产管理相关规定,明确责任人,资产及时造册、销毁,做到底数清、去向明。
(3)部门整体收支情况
2019年度,保山市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中心收入130,924,934.70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30,924,934.70元,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5,086,470.00元,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1,860,900.04元,其中基本支出2,987,422.22元,项目支出98,873,477.82元。
(4)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除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等国家法律法规外,还结合财务具体工作实际情况,遵照主管部门制定的《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财务管理制度的通知(隆住建发〔2019〕252号)》《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的通知(隆住建发〔2019〕111号)》等内部管理制度,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健全并有效执行。
2. 绩效自评工作情况
(1)绩效自评目的
通过保山市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中心各项支出立项情况、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实施管理情况、项目绩效表现情况进行自我评价,了解资金使用是否达到了预期目标,检验资金支出效率和效果。分析资金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及时总结经验,改进管理措施,有效提高财政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
(2)自评指标体系
具体详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附件12表)
(3)自评组织过程
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中心通过各项支出立项情况、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实施管理情况、项目绩效表现情况,成立领导小组、组织专人开展工作,通过召开专题会议等形式对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中心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逐一进行自我评价。
3. 评价情况分析及综合评价结论
根据本次自评情况,保山市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中心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得分为99分。
(1)投入情况分析
按照绩效目标设定,2019年总投入项目资金132,921,550.82元,其中:
①上年结转2017中央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租赁补贴86,470.00元。
②上年结转云南安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观城国际二期及棚户区改造项目5,000,000.00元。
③2018年第二批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41,759,837.82元。
④ 2018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省级补助资金24,045,000.00元。
⑤2018年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政府购买服务市级补助资金22,547,900.00元。
⑥2018年第二批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租赁补贴880,000.00元。
⑦2019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租赁补贴800,000.00元。
⑧2010年廉租住房项目区级配套资金6,000,000.00元。
⑨2019年中央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棚户区改造资金)26,657,343.00元。
⑩2019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省级补助资金5,145,000.00元。
实际项目资金实施了98,873,477.82元。
(2)过程情况分析
管理制度健全,具体相应的业务管理制度,业务管理制度合法、合规、完整;制度执行有效,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管理制度。
资金使用严格按照相关文件精神办理。资金使用合规,符合文件的规定,有完整的资金审批程序和拨付手续。
会计核算符合规范要求,相关材料完整。
资金使用严格按照相关文件精神办理。资金使用合规,符合文件的规定,有完整的资金审批程序和拨付手续。
会计核算符合规范要求,相关材料完整。
(3)产出情况分析
2019年总支出项目资金98,873,477.82元,其中:
①上年结转2017中央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租赁补贴86,470.00元,已全部发放至隆阳至区城区内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②上年结转云南安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观城国际二期及棚户区改造项目5,000,000.00元,根据《隆阳区住建局关于拨付云南安和房地产开发公司观城国际二期及棚户区改造项目中央配套补助资金的请示》及编号为33号的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政府公文处理卡批示,拨付云南安和房地产开发公司观城国际二期及棚户区改造项目中央配套补助资金4,000,000.00元,2019年年末财政拨款结余和结转1,000,000.00元。
③2018年第二批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41,759,837.82元。根据工程进度,拨付保山市青华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实施的保山中心城区青华湖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及中心城区青阳城中村棚户区改造项目资金38,978,964.44元、保山市永昌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实施的中心城区南苑商场、拐角楼、小屯、马车站四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资金2,780,873.38元。
④ 2018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省级补助资金24,045,000.00元。根据工程进度,拨付保山市青华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实施的保山中心城区青华湖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及中心城区青阳城中村棚户区改造项目资金16,730,000.00元、保山市永昌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实施的中心城区南苑商场、拐角楼、小屯、马车站四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资金5,335,000.00元、保山中心城区棚户区改造建设指挥部实施的廖官园、沈官园棚户区改造项目资金1,980,000.00元。
⑤2018年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政府购买服务市级补助资金22,547,900.00元,全部用于保山中心城区青阳城中村棚户区改造项目归还贷款本金及利息。
⑥2018年第二批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租赁补贴880,000.00元。发放隆阳至区城区内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多少户,发放金额434,270.00元,2019年年末财政拨款结余和结转445,730.00元。
⑦2019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租赁补贴800,000.00元。该补贴尚未发放,2019年年末财政拨款结余和结转800,000.00元。
⑧2010年廉租住房项目区级配套资金6,000,000.00元。已于2019年9月归还区财政局非税专户。
⑨2019年中央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棚户区改造资金)26,657,343.00元。2019年棚户区改造项目由保山市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保山市青华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实施,专项资金尚未拨付给项目实施单位,2019年年末财政拨款结余和结转26,657,343.00元。
⑩2019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省级补助资金5,145,000.00元。2019年棚户区改造项目由保山市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保山市青华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实施,省级补助资金尚未拨付给项目实施单位,2019年年末财政拨款结余和结转5,145,000.00元。
(4)效果情况分析
2019年,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中心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上级主管部门的精心指导下,按照区委、区政府的工作部署,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年初确定的工作目标和任务,以脱贫攻坚农村危房改造和提升城乡人居环境为工作重点,全面加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治水平和法治能力建设,全年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4.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情况
无
5.绩效自评结果应用
通过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中心2019年各项目绩效自评及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结果,反映出本单位在目标设定、预算配置、预算执行、预算管理、资产管理、职责履行、履职效益方面情况相对乐观,但还有待于加强。下一步,我中心将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政府会计制度》、《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财政支出进度和加强结余结转资金管理的通知》(隆政办发〔2017〕170号)等管理制度严格督促加快项目进度,确保项目按时按量完成。在努力提高绩效自评分的同时,提高投入产出的收益效果。
6.主要经验及做法
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中心根据绩效目标和理性、绩效指标明确性设定目标,在职人员控制率、“三公经费”变动率配置预算,认真按部门预算执行,把控好预算完成率、结转结余控制率、支付进度率,做好预算管理、资产管理,履行好职责,将产出效益提高到最大化。强化前期工作谋划,做实项目实施方案,做到工作有规划,整体有部署,落实有程序。强化动态监控管理,根据工作开展情况,开展定期或不定期项目绩效跟踪,针对新发生的问题,及时研究及时解决。强化资金执行进度管理,按照年初目标,合理规划项目资金支出进度,按序时开展工作,确保预算执行进度稳定,工作落实有序平稳。
7.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无。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财决05表“支出决算明细表”第43栏2120102科目“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列支3,600.00元,用于2019年退休老干部春节慰问费。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上级和其他同级部门补助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科目代码2080501):指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八、三公经费:是指市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本单位不涉及专用名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