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2016年度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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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525727-1-04_A/2017-0918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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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阳区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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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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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9-18

保山市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2016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门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承担规范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承担保障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职责。负责拟订全区住房保障的相关规章政策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工作的业务指导及计划任务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保山中心城区保障性住房的分配管理工作。

(三)负责乡镇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的所有建设项目和集体土地上的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的选址、规划条件、规划设计方案的审查,核发“一书三证”,并对所审批的建设项目进行规划验收;为建制镇(乡)、村庄的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的编制提供技术服务和审核。

(四)负责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促进建筑市场规范运行;负责对建设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负责推进建筑节能、墙体材料革新工作。

(五)负责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办理建设单位安全监督登记和施工单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备案手续,对施工企业进行安全生产综合评价。

(六)负责全区建设工程“三价备案”管理及对建设工程造价中介机构资质和工程造价执业、从业人员资格的管理。

(七)参与对现有房屋抗震性能鉴定及抗震加固技术管理,参与震后恢复重建工作。

(八)负责管理辖区内永久和长期保存的城建档案和有关资料;负责组织实施城建档案“一书两证”的管理工作。

(九)负责辖区内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负责对建设单位组织的竣工验收程序实施监督,并对工程进行验收备案。

(十)负责房屋交易、产权管理,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等工作。

(十一)贯彻执行有关城市建设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拟订地方城建档案管理性文件及城建档案发展计划、方案;负责管理辖区内永久和长期保存的城建档案和有关资料,按规范进行分类、编目、建帐、鉴定、统计、销毁,参与建立完整的城市地下设施档案;核发城建档案“一书两证”;负责改善保管条件,逐步实现城建档案科学化、标准化、现代化的管理,做好城建档案信息的储存、利用、咨询和交流服务工作。

(十二)负责为建制镇(乡)、村庄的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的编制提供技术服务和审核;对村镇公共绿地、各类广场、专用管线、市政建设等各专项规划提供技术指导;协助有关部门调查研究规划建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为村镇规划建设提供专业技术和业务知识培训。

(十三)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机关2016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保山市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机关2016年末实有人员编制51人。其中:行政编制11人(含行政工勤编制5人),事业编制4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5人(含行政工勤人员7人),事业人员37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离退休人员48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48人。实有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我单位决算总收入1716.6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716.63万元,占总收入的100%,其他收入无。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机关2016年度收入合计1716.6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716.63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对比减少2235.47万元,主要原因分析(1)综合执法局中心城区大气综合环境整治建筑施工车辆检查工作经费及退休人员工资从2016111日开始由财政统发改由人社局发放,故日常公用支出及人员支出减少;(2)保山中心城区污水处理厂托管运营费减少;(3)城市环境卫生及园林绿化管护三个标段管护经费358.79万元、垃圾收运设施工程款1280万元,故项目支出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部门决算总支出1716.6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49.36万元,占总支出的43.65%;项目支出967.27万元,占总支出的56.35%。与上年对比减少2235.47万元,主要原因分析(1)综合执法局中心城区大气综合环境整治建筑施工车辆检查工作经费及退休人员工资从2016111日开始由财政统发改由人社局发放,故日常公用支出及人员支出减少;(2)保山中心城区污水处理厂托管运营费减少;(3)城市环境卫生及园林绿化管护三个标段管护经费358.79万元、垃圾收运设施工程款1280万元,故项目支出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2016年用于保障我单位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公用支出749.36万元,与2015年对比减少234.04万元,主要原因为:(1)综合执法局中心城区大气综合环境整治建筑施工车辆检查工作经费及退休人员工资从2016111日开始由财政统发改由人社局发放,故日常公用支出及人员支出减少;(2)保山中心城区污水处理厂托管运营费减少200万元。

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3.37%;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物管费、税金及附加费、委托业务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6.63%。

(二)项目支出情况。2016年用于保障我单位为完成城市管护、村庄规划管理、建筑业监管、垃圾处置项目等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967.27万元,与2015年对比减少2001.43万元,原因为城市环境卫生及园林绿化管护三个标段管护经费358.79万元、垃圾收运设施工程款1280万元,保山市中心城区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省补资金(老城区污水管网改造工程+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550万元,故项目支出减少。

我单位2016年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如下:(1) 多规合一资金120万元(蒲缥100万、瓦马20万);(22016年传统村落省级补助资金20万元(蒲缥、水寨各10万);(3)解决历史遗留问题资金39.690859万元;(4)退还原永昌村镇开发公司多缴土地款67.583218万元;(5) 2016年度城市公共厕所省级补助资金220万元;(6)市政设施及城市道路维护500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部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09.3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93.75%。与2015年对比减少2119.44万元,主要原因为:(1)综合执法局中心城区大气综合环境整治建筑施工车辆检查工作经费及退休人员工资从2016111日开始由财政统发改由人社局发放,故日常公用支出及人员支出减少;(2)保山中心城区污水处理厂托管运营费减少;(3)城市环境卫生及园林绿化管护三个标段管护经费358.79万元、垃圾收运设施工程款1280万元,故项目支出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16.34万元,主要用于我单位退休人员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及护理费支出等。

2.城乡社区支出1382.43万元,主要用于我单位在职人员工资、一般行政公务支出,多规合一资金,2016年传统村落省级补助资金,解决历史遗留问题资金,退还原永昌村镇开发公司多缴土地款, 2016年度城市公共厕所省级补助资金,城市市政设施及城市道路维护等。

3.住房保障支出10.59万元,主要用于发放局机关2015年在职人员住房补贴。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机关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46万元,支出决算为10.21万元,完成预算的22.2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32万元,完成预算的4.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8.88万元,完成预算的55.5%。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我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厉行节约要求,严格公务用车运行管理和公务接待管理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减少14.39万元,下降58.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8.29万元,下降86.2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上年持平。 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我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厉行节约要求,严格公务用车运行管理和公务接待管理。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32万元,占12.93%;公务接待费支出8.88万元,占86.97%。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比上年减少6.1万元,原因为2015年根据保山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文件《保山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关于隆阳区组团出访俄罗、斯瑞典的批复》(保政外复〔201522)、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通知《关于收取赴瑞典、俄罗斯开展城市综合治理学习交流相关费用的通知》要求,同意我单位1名同志随同出访俄罗斯、瑞士学习两国城市综合管理工作先进经验和做法所支出的费用。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32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32万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主要用于保障我单位安全生产、建筑业监管、村镇规划管理、违建整治等工作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8.88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8.88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09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89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接待上级部门、其他市县(区)住建部门等机构产生的费用。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4.58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35.92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厉行节约要求及污水处理厂托管运营费减少,故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减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物管、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相关使用情况)。

(二)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公务用车车辆数和价值。

我单位属于参加车改单位,参改前账面车辆32辆,价值3,991,137.00元;根据隆办发〔201676号文,我单位上报《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请示》(隆住建发〔2016133号)及《隆阳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关于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批复》(隆车改〔201622号)。①车辆取消及保留,我单位车改前有公务用车编制数13辆,现有车辆13辆,拟取消13辆。根据隆阳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精神,我单位取消公务用车13辆,不再保留公务用车。②车辆封存停驶和上交处置计划,20167月,我单位封存取消车辆12辆,车辆集中封存于我单位大院内(其中1辆云M57457已于20156月上缴至区公务用车管理平台)。封存车辆中云M18968、云M576553辆机动车登记证、机动车行车证、机动车购置税完税证齐全,年检、保险有效期至20161224日。云M15895、云M181909辆机动车行车证证件不齐(分别说明原因)。根据车辆处置需要,我单位配合相关部办理机动车过户或报废手续。由于参改车辆相关移交、处置手续未办理,车辆数量及价值仍在我单位本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截止2016年末账面车辆19辆,价值2,618,493.00元,其中:区综合执法局11辆,区住建局8)

2.关于区住建局与区执法局人事划分编制情况说明

根据《中共保山市委 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保山中心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体制的意见》(保发〔201315号)要求,市区进行事权划分。区住建局与区执法局于20153月进行财务及人事划分,划分前区住建局有行政编制22人,事业编制38人,工勤编制10人;人事划分后,根据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隆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文件《关于调整行政及事业编制的请示》(隆住建联发〔2014175号)、中共保山市隆阳区委机构编制办公室文件《关于保山市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事业单位编制调整的批复》(隆编办〔20157号)、中共保山市隆阳区委办公室文件《关于印发<保山市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规定>的通知》(隆办发〔2011168号)、中共保山市隆阳区委办公室文件《关于印发<保山市隆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规定>的通知》(隆办发〔2011163号)要求,区住建局行政编制6人、暂定编制15人,事业编制40人、工勤编制5人,区执法局行政编制16人,暂定编制17人,工勤编制5人。

截止201612月末,区住建局行政在职人员25人,事业在职人员37人。

区住建局与区执法局2016年末均超编,超编制原因为2013区住建局上划市级75名编制,而实际上划在职人员42名,编制上划人员数大于实际上划人员数,及区住建局含15名暂定编制、区执法局含17名暂定编制不纳入部门决算报表中统计,所以区住建局与区执法局均超编。

区住建局在填报2014年部门决算时,误将工勤编制10人填入事业编制中,本年度在填报部门决算时,已按编制文件更正为正确数据,即区住建局与区执法局工勤编制各5人。

3. 政府采购决算执行情况说明

2016年部门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实际采购52.92万元,其中货物类4.09万元,工程类0万元,服务类48.83万元,政府采购决算资金中,一般公共预算52.92万元,政府性基金0元,其他资金0万元。

(三)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上年结转:是指预算单位以前年度的收入预算未执行完毕,需结转本年度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结转资金,以及以前年度收支相抵后的盈余或亏损结余资金。

五、结转下年:是指预算单位本年底前的收入预算未执行完毕,需结转下年度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结转资金,以及本年底前收支相抵后盈余或亏损的结余资金,其中包括当年事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用于核算当年应交所得税和提取事业基金、专用基金的分配情况和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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