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中心2015年度部门决算
- 索引号
- 01525727-1-10_B/2016-0919003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住建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决算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16-09-10
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中心2015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部门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严格执行有关住房保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负责住房保障政策宣传、组织实施等工作。
(三)配合有关部门拟定住房保障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
(四)负责保山中心城区保障性住房的分配管理工作,具体做好保障对象的申请受理、资格审查、信息公示、租赁补贴发放、租金收缴、房源分配等管理工作。
(五)负责保障性住房建设、销售及上市交易审核、管理工作。
(六)负责保障性住房对象住房标准的年度测算上报工作。
(七)配合有关部门测算保障性住房销售价格、住房租金标准。
(八)负责保障性住房对象档案的建立、利用、信息化建设和统计上报工作。
(九)负责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拨付及监管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2014年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事业单位1个。部门在职在编实有人数22人,其中:财政全供养22人;实有车辆2辆。离退休人员17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7人。
第二部分 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隆阳区住房保障中心决算总收入57564.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7564.4万元,占总收入的100%,其他收入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部门决算总支出5756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0.5万元,占总支出的0.31%;项目支出57386.4万元,占总支出的99.69%。
(一)基本支出情况。2015年用于保障我单位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公用支出3.64万元,与2014年对比减少12.83万元,主要原因为:(1)我单位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办公费大幅减少。(2)我单位的2辆公务用车收归局机关封存,本年无公务用车维护费。
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7.99%;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差旅费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2.01%。
(二)项目支出情况。2015年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支出57386.4万元,与2014年对比增加17870.3万元,原因为争取到的保障性住房中央补助资金,省级补助资金及市级、区级配套资金增多。
我单位2015年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如下:
1. 政府住房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2255万元 ,其中公共租赁住房支出355万元,其他政府性住房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1900万元。
2. 廉租住房支出33540.9万元。
3. 保障性安居工作支出19070.5万元。
4. 公有住房建设和维修改造支出2520万元。
我单位收到保障性住房专项资金后,根据项目施工单位的工程进度,按期拨付中央、省、市、区各级保障性住房补助资金57386.4万元,并对这些资金进行监管。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部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1768.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37.81%,与2014年对比增加8905.54万元,原因为财政拨入的基本建设资金支出增多。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8万元,主要用于广厦公司固定资产考核;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3.2万元,主要用于我单位事业退休人员工资;
(三)城乡社区支出106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工资及日常公用经费开支;
(四)住房保障支出21591.8万元,于保障性住房的建设项目支出。
四、“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我单位2015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总额0.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0.4万元。
2015年“三公”经费决算数比2014年决算数减少1.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1.5万元,公务接待费和2014年持平。
(一)因公出国(境)费
2014年我单位无因公出国(境)费开支。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5年我单位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2辆,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中:购置费0万元,与2014年决算0万元一致,运行维护费0万元,比2014年决算减少1.5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单位的2辆公务用车收归局机关封存,本年无公务用车维护费。
(三)公务接待费
2015年我单位共执行国内公务接待8批次,80人,公务接待费开支0.4万元,和2014年持平,主要用于开展住房保障业务产生的费用。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