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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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525727-1-10_B/2016-0919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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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阳区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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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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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9-10

保山市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部门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 承担规范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2. 承担保障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职责。负责拟订全区住房保障的相关规章政策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工作的业务指导及计划任务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保山中心城区保障性住房的分配管理工作。

3. 负责乡镇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的所有建设项目和集体土地上的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的选址、规划条件、规划设计方案的审查,核发“一书三证”,并对所审批的建设项目进行规划验收;为建制镇(乡)、村庄的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的编制提供技术服务和审核。

4. 负责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促进建筑市场规范运行;负责对建设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负责推进建筑节能、墙体材料革新工作。

5. 负责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办理建设单位安全监督登记和施工单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备案手续,对施工企业进行安全生产综合评价。

6. 负责全区建设工程“三价备案”管理及对建设工程造价中介机构资质和工程造价执业、从业人员资格的管理。

7. 参与对现有房屋抗震性能鉴定及抗震加固技术管理,参与震后恢复重建工作。

8负责管理辖区内永久和长期保存的城建档案和有关资料;负责组织实施城建档案“一书两证”的管理工作。

9. 负责辖区内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负责对建设单位组织的竣工验收程序实施监督,并对工程进行验收备案。

10. 负责房屋交易、产权管理,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等工作。

11. 贯彻执行有关城市建设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拟订地方城建档案管理性文件及城建档案发展计划、方案;负责管理辖区内永久和长期保存的城建档案和有关资料,按规范进行分类、编目、建帐、鉴定、统计、销毁,参与建立完整的城市地下设施档案;核发城建档案“一书两证”;负责改善保管条件,逐步实现城建档案科学化、标准化、现代化的管理,做好城建档案信息的储存、利用、咨询和交流服务工作。

12. 负责为建制镇(乡)、村庄的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的编制提供技术服务和审核;对村镇公共绿地、各类广场、专用管线、市政建设等各专项规划提供技术指导;协助有关部门调查研究规划建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为村镇规划建设提供专业技术和业务知识培训。

13. 贯彻执行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技术标准;负责辖区内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对受监工程的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及相关的材料、构配件、商品混凝土的质量进行抽查,对与被检查实物质量有关的工程建设参与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及工程质量文件进行检查;负责对建设单位组织的竣工验收程序实施监督,并对工程进行验收备案;负责受理并及时处理辖区内建设工程质量投诉,参与本辖区建设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开展质量问题的技术鉴定工作,对有争议的工程质量进行仲裁;负责及时总结、推广好的工程质量管理经验。

14. 负责保山中心城区保障性住房的分配管理工作,具体做好保障对象的申请受理、资格审查、信息公示、租赁补助发放、租金核减、房源分配管理等工作;负责保障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住房标准的年度测算上报工作;负责保山中心城区保障性住房对象的档案管理、利用工作;负责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拨付及监管工作。

15. 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

(二)2015年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5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年,是“十二五”规划收官年,也是“十三五”规划布局年,做好2015年工作意义重大。区住建局始终坚持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和上级部门的支持帮助下,主动适应新常态下隆阳住建工作,紧扣“滇西边境中心城市”和“隆阳人民幸福家园”建设目标,深入贯彻落实保山中心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体制改革和保山中心城市规划管理办法(试行)要求,精心组织开展“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等系列专题教育活动,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着力点,以基础设施建设和村庄规划为重点,以敢于担当、敢于负责、敢闯敢拼的作风,全力做好东城区“一湖四路”续建项目、特色小镇、市政道路修建等工作,目前全局各项工作态势良好。2015年上半年,完成固定资产投资25.9234亿元,占任务的39.88%,同比增长145.33%;完成建筑业产值26.8147亿元,同比增长1.36%

1. 统筹城乡一体化发展。以规划为引导,以特色为基础,不断加大保山中心城市1050平方公里外蒲缥、杨柳、西邑等10个乡镇的特色小镇规划编制有关工作。《保山市博南古道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已报省住建厅按程序审批,《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域城镇化发展布局规划》经区人大审议通过报市政府审批,《水寨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和《蒲缥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修改稿已报省住建厅,其中《水寨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已获云南省人民政府发文批复。此外,还积极开展了隆阳区多规合一工作,起草《隆阳区关于开展“多规合一试点工作的通知》并以区人民政府文件印发,各乡镇(部门)完成工作方案报送。

2. 加快新型城镇化建设。一是新区建设稳步推进。大力实施以青华湖为核心的东城区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青华湖、青华路、海棠路、升阳路、客运路“一湖四路”建设,累计完成投资3.47亿元,其中青华湖一期恢复项目完成投资1.206亿元、青华路、客运路、升阳路、海棠路四条道路完成投资21617万元,青华湖景观工程完成景观大树种植40余棵、部分浅水区已摆放及铺设了景观石、卵石。二是特色小镇建设加快。以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为目标,以特色集镇建设为重点,坚持因地制宜、立足长远、注重实效,协同推进城镇一体化进程。成功申报8个中国传统村落,其中有2个国家级历史文化名村、1个省级历史文化名镇,完成4个中国传统村落保护和发展规划编制工作,其余4个已由省住建厅批复同意编制;中国传统村落第二批第一批次1554万元中央财政资金方案已报省级审查,此外板桥传统村落保护中央财政资金500万元已到位。为进一步加强全区传统村落保护和发展工作,加大中央财政资金补助申请力度,各乡镇又推荐上报31个村庄申报传统村落,目前正会同区财政局、区新农办、区文化局、区扶贫办、区环保局、区民宗局等部门进行现场踏勘,审核后将按程序上报。同时,起草了《隆阳区2015年美丽乡村规划建设实施及考核方案》,现待区级各部门和乡镇征求意见后报区委区政府审批印发。三是基础设施不断完善。中心城区市政道路基础设施维护有序进行。中心城区道路基础设施集中及零星修复完成投资241.71万元,积极争取实施17项严重破损市政道路修缮工程,其中下水河、大岔路小区、新华小区道路等均以实施;基本完成中心城区市政道路设施文字档案基础数据库建立并逐步实行电脑信息化管理;创设中心城区市政道路基础设施市民热线(08752199862),建立城市市政道路设施一级巡查制度,完成中心城市地下管线普查前期数据收集及中心城市公厕布局规划等工作。污水管网建设取得新突破。《保山市隆阳区老城区管网改造工程》、《保山市中心城区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初步设计调整完成文本编制并争取报省级评审,新华路(九龙路-永昌路)、环东路(龙泉路-新华路)完成竣工验收并计划申请审计定案,污水处理二厂通过省级环保现场验收。

3. 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做好保障性住房(含城市棚户区改造)建设监管工作,督促、协调相关部门推进保障性住房(含城市棚户区改造)续建项目建设,不断完善保障性住房房源、对象信息化档案建立,探索推进保障性住房运营管理机制。2015年计划棚户区改造新开工建设8660套,已开工建设3189套,目前已基本建成保障性住房16276套,其中廉租住房2155套、公共租赁住房14121套、发放租赁补贴1027137万元;完成投资35671万元,其中2012年保障性住房续建项目完成投资6000万元;2013年保障性住房续建项目完成投资520万元;2013年城市棚户区改造红花一期项目完成投资18750万元;2014年城市棚户区改造红花二期项目完成投资10369万元;2015城市棚户区改造新开工项目南片区完成投资32万元。目前,全区共建成分配入住保障性住房4个项目3276套(包含乡镇教育、卫生、计生系统),其中通商巷102套、和平小区AB两区1254套、金山路416套、九龙路204套及各乡镇教育、卫生、计生系统1300套(含潞江农场30套),公共租赁住房通过审核公示3131户、廉租房通过审核公示1952户,全面提高了保障中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能力,极大改善了中低收入家庭住房环境和条件。此外,2015年全区危房改造指标3000户,已将指标任务及时下达到最急需、最危险、最困难的贫困山区、地质灾害搬迁点的农村困难群众,目前全区3000户农村危房改造户主体工程已全部完工。

4. 房地产投资基本平稳健康发展。按照“全面落实,重点突出,精细管理”的工作原则,牢牢抓住房地产投资工作重点,强化服务,狠抓落实,努力营造了良好的房地产发展环境,稳步推进中国保山义乌小商品城、保山五洲国际广场一期建设项目、保龙地产•龙庭苑、名城•景盛花园、城康地产•四季书院一期、联通缘地产•世纪公馆、隆阳区农民街项目等续建项目和奥亚房地产•圣灵二期、志和华庭南香里、昌泰学院小区、晒克海棠香郡、汉营走马古镇新建项目建设,上半年完成房地产投资113267万元,同比减少6.72%

5. 全面加强依法行政。紧紧围绕建设法治政府开展各项工作,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确保行政权力依法、公开规范、高效运行,有力地保障了城乡建设的推进。上半年,全局“三公”经费支出2.51万元、同比减少91.19%。目前全局共有行政许可9项、非行政许可8项,其中《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等9个行政审批项目纳入政务服务中心办理,按时办结率、评价满意率均达98%以上。本着为人民服务的理念,切实加强法治制度建设。先后起草了《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实施细则》、《保山中心城市规划区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规定》、《保山中心城区提前征收实施办法》、《保山中心城区危房翻建及修缮操作流程》及《隆阳区2015年“美丽乡村”的规划建设考核标准》等系列规章制度。同时,还设立了《区住建局基层党组织服务群众窗口》和《区住建局办事咨询台》,大力推行办事程序、办事依据、办事时限“三公开”,在大厅安装公示牌,让群众明白办事、办明白事。今年上半年,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19个,完成招标项目26项、节约资金398万元,建设工程安全备案36项、建筑安全大检查96.52万平方米,办理房屋登记6000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3042本、《房屋他项权证》2032本、提供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3542份、办理商品房合同备案2238份,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工程40107.17万平方米,发放《云南省建设工程档案初验认可证》37份、《云南省建设工程档案合格证》23份。同时,根据《关于印发保山中心城区危房翻建及修缮操作流程的通知》(隆政办发〔2014162号)要求,完成保山中心城区危房翻建及修缮未锁定户现场踏勘528户(其中兰城395户、永昌123户、河图10户)并报区人民政府审定。此外,还扎实开展国家卫生城市创建和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完成现有71座公厕的提升改造及38座新建公厕建设规划及资金预算,组织签订《云南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生产承若书》,抽调局干部职工配合开展大气污染整治,拟定《保山中心城市规划区建筑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规定》,进一步细化了环境综合整治网格化管理责任。

6. 全力构建和谐社会。围绕“各类矛盾隐患化解在基层、信访重点人员稳控在当地,坚决杜绝缠访闹访、赴昆进京、拦截上访等影响住建形象的突发事件或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发生”的工作目标,以拖欠农民工工资、房屋征收安置、房屋登记调处为重点,进一步完善及实施疑难件会审制度,积极妥善处理城市建设遗留问题,认真做好信访回复,主动研究果断解决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切实做好农民工工资和工程款清欠工作,有效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5年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3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2个。分别是:

1. 保山市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 保山市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中心

3. 隆阳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部门实有人员编制92人,其中:行政编制11人(含行政工勤编制5人),事业编制81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5人),事业人员7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63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63人。

车辆编制16辆,实有车辆18辆。

 

第二部分  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决算总收入61634.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9765.4万元,占总收入的96.97%;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对比增加11645.9万元,主要原因是争取到的保障性住房中央补助资金,省级补助资金及市级、区级配套资金增多。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部门决算总支出61634.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79.4万元,占总支出的2.08%;项目支出60355.2万元,占总支出的97.92%;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增加11645.9万元,主要原因是争取到的保障性住房中央补助资金,省级补助资金及市级、区级配套资金增多。(各部门可结合实际制作支出占比分布图表)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5年用于保障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279.4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971.1万元,主要原因为20153月区住建局与区执法局分家且区执法局财务独立核算,故日常公用支出减少; 保山中心城区污水处理厂托管运营费减少。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68.52%;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31.48%。(人均情况由各部门自行确定)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5年用于保障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60355.2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6484.4万元,主要原因争取到的保障性住房中央补助资金,省级补助资金及市级、区级配套资金增多。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1. 政府住房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2255万元 ,其中公共租赁住房支出355万元,其他政府性住房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1900万元。

2. 廉租住房支出33540.9万元。

3. 保障性安居工作支出19070.5万元。

4. 公有住房建设和维修改造支出2520万元。

我单位收到保障性住房专项资金后,根据项目施工单位的工程进度,按期拨付中央、省、市、区各级保障性住房补助资金57386.4万元,并对这些资金进行监管。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5,613.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41.56%。与上年对比增加5267.4万元,主要原因为财政拨入的基本建设资金支出增多。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1.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8万元,主要用于广厦公司固定资产考核;

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3.2万元,主要用于我单位事业退休人员工资;

3. 城乡社区支出106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工资及日常公用经费开支;

4. 住房保障支出21591.8万元,于保障性住房的建设项目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 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9.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12%主要用于列支综合执法局中心城区大气综合环境整治建筑施工车辆检查工作经费及清欠办工作经费广厦公司固定资产考核

2. 外交(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 国防(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 公共安全(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5.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79.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9%主要用于我单位退休人员工资及护理费支出等。

6. 节能环保支出148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78%主要用于保山市中心城区污水处理厂托管运营费、中心城市垃圾收运设施工程款。

7. 城乡社区支出2210.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62%主要用于我单位在职人员工资、一般行政公务支出,城市市政设施及城市道路维护、综合执法局环卫保洁及园林绿化管护承包费,保山市中心城区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省补资金(老城区污水管网改造工程+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等。

8. 住房保障支出21613.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4.39%主要用于保障性住房的建设项目支出及退休职工的购房补贴。

四、“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2015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总额25.87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6.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0.47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9.3万元。

2015年“三公”经费决算数比2014年决算数减少92.43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厉行节约要求,严格公务用车运行管理和公务接待管理。区住建局与区执法局财务划分。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2015年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1人。实际发生因公出国(境)费6.1万元,比2014年决算增加6.1万元。具体出国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根据保山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文件《保山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关于隆阳区组团出访俄罗、斯瑞典的批复》(保政外复〔201522)、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通知《关于收取赴瑞典、俄罗斯开展城市综合治理学习交流相关费用的通知》要求,同意我单位1名同志随同出访俄罗斯、瑞士学习两国城市综合管理工作先进经验和做法所支出的费用。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5年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18辆,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0.47万元。其中:购置费0万元,比2014年决算增加/减少0万元,具体购置车辆原因、情况……;运行维护费10.47万元,比2014年决算减少73.73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我单位安全生产、建筑业监管、村镇规划管理、违建整治等(大致范围)工作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

2015年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共执行国内公务接待119批次,964人,接待费开支9.3万元;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接待费开支0万元。公务接待费比2014年决算减少24.8万元,主要用于接待接待上级部门、其他市县(区)住建部门等机构产生的费用。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2015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60.5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442.2万元,主要原因是区执法局从区住建局独立出来成立一级局且财务独立核算,故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减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物管、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相关使用情况)。

(二)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三)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 “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