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2015年度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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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525727-1-10_B/2016-0919001
发文机构
隆阳区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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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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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6-09-10

保山市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2015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部门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承担规范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承担保障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职责。负责拟订全区住房保障的相关规章政策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工作的业务指导及计划任务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保山中心城区保障性住房的分配管理工作。

(三)负责乡镇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的所有建设项目和集体土地上的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的选址、规划条件、规划设计方案的审查,核发“一书三证”,并对所审批的建设项目进行规划验收;为建制镇(乡)、村庄的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的编制提供技术服务和审核。

(四)负责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促进建筑市场规范运行;负责对建设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负责推进建筑节能、墙体材料革新工作。

(五)负责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办理建设单位安全监督登记和施工单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备案手续,对施工企业进行安全生产综合评价。

(六)负责全区建设工程“三价备案”管理及对建设工程造价中介机构资质和工程造价执业、从业人员资格的管理。

(七)参与对现有房屋抗震性能鉴定及抗震加固技术管理,参与震后恢复重建工作。

(八)负责管理辖区内永久和长期保存的城建档案和有关资料;负责组织实施城建档案“一书两证”的管理工作。

(九)负责辖区内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负责对建设单位组织的竣工验收程序实施监督,并对工程进行验收备案。

(十)负责房屋交易、产权管理,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等工作。

(十一)贯彻执行有关城市建设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拟订地方城建档案管理性文件及城建档案发展计划、方案;负责管理辖区内永久和长期保存的城建档案和有关资料,按规范进行分类、编目、建帐、鉴定、统计、销毁,参与建立完整的城市地下设施档案;核发城建档案“一书两证”;负责改善保管条件,逐步实现城建档案科学化、标准化、现代化的管理,做好城建档案信息的储存、利用、咨询和交流服务工作。

(十二)负责为建制镇(乡)、村庄的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的编制提供技术服务和审核;对村镇公共绿地、各类广场、专用管线、市政建设等各专项规划提供技术指导;协助有关部门调查研究规划建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为村镇规划建设提供专业技术和业务知识培训。

(十三)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2015年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部门在职在编实有人数65人,其中:财政全供养65人;在编实有车辆13辆。离退休人员44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44人。

 

第二部分  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我单位决算总收入2085.5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085.50万元,占总收入的100%,其他收入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部门决算总支出3952.1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83.40万元,占总支出的24.88%;项目支出2968.70万元,占总支出的75.12%。

(一)基本支出情况。2015年用于保障我单位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公用支出983.4万元,与2014年对比减少589.67万元,主要原因为:(120153月区住建局与区执法局分家且区执法局财务独立核算,故日常公用支出减少;(2)保山中心城区污水处理厂托管运营费减少。

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64.2%;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物管费、税金及附加费、委托业务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35.8%。

(二)项目支出情况。2015年用于保障我单位为完成城市管护、村庄规划管理、建筑业监管、垃圾处置项目等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968.70万元,与2014年对比减少1073.68万元,原因为20153月区住建局与区执法局分家且区执法局财务独立核算,城市环境卫生及园林绿化管护三个标段、路灯和太保公园管经费均在区执法局管理使用,故项目支出减少。

我单位2015年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如下:(1)长林环卫公司中心城市生活垃圾收运设施工程款1280万元;2)综合执法局环卫保洁及园林绿化管护承包费358.8万元;(3)保山市中心城区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省补资金(老城区污水管网改造工程+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550万元;  4)特色镇省级补助资金(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编制补助经费)10万元;(5 2015年城乡规划省级补助资金(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编制10万)40万元;(6)解决保山曙光学校曙光小学历史遗留问题资金(土地出让金1254150元,三通一平费用127791元)138.2万元;(6)付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大队中心城区交通秩序集中整治工作经费51万元;(7)王毓平拆迁补偿款34.1万元;(8)市政设施及城市道路维护500万元;(9)综合执法局路灯电费6.6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部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728.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94.35%。与2014年对比减少899.45万元,主要原因为:(120153月区住建局与区执法局分家且区执法局财务独立核算,故日常公用支出减少;(2)保山中心城区污水处理厂托管运营费减少;(3)城市环境卫生及园林绿化管护三个标段、路灯和太保公园管经费均在区执法局管理使用,故项目支出减少。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2万元,主要用于列支综合执法局中心城区大气综合环境整治建筑施工车辆检查工作经费及清欠办工作经费。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6.2万元,主要用于我单位退休人员工资及护理费支出等。

(三)节能环保支出1480万元,主要用于保山市中心城区污水处理厂托管运营费、中心城市垃圾收运设施工程款。

(四)城乡社区支出1999.0万元,主要用于我单位在职人员工资、一般行政公务支出,城市市政设施及城市道路维护、综合执法局环卫保洁及园林绿化管护承包费,保山市中心城区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省补资金(老城区污水管网改造工程+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等。

(五)住房保障支出21.6万元,主要用于退休职工的购房补贴。

四、“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我单位2015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总额24.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6.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9.6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8.9万元。

2015年“三公”经费决算数比2014年决算数减少74.39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厉行节约要求,严格公务用车运行管理和公务接待管理。区住建局与区执法局财务划分。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2015年因公出国(境)费用6.1万元,比上年增加6.1万元,原因为根据保山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文件《保山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关于隆阳区组团出访俄罗、斯瑞典的批复》(保政外复〔201522)、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通知《关于收取赴瑞典、俄罗斯开展城市综合治理学习交流相关费用的通知》要求,同意我单位1名同志随同出访俄罗斯、瑞士学习两国城市综合管理工作先进经验和做法所支出的费用。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5年我单位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13辆,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9.6万元。其中:购置费0万元,与2014年决算0万元一致,运行维护费9.6万元,比2014年决算减少59.8万元,减幅86.15%,主要用于保障我单位安全生产、建筑业监管、村镇规划管理、违建整治等工作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

2015年安排公务接待109次,接待人次890人,公务接待费8.9万元,比上年减少20.65万元,减幅69.88%,主要用于接待上级部门、其他市县(区)住建部门等机构产生的费用。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公务接待费均比上年下降,原因为我单位认真贯彻厉行节约要求,严格公务用车及公务接待管理,使三公经费总体比上年下降。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