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隆阳区太保公园管理所2014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 索引号
- 01525727-1-10_B/2015-0915006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住建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决算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15-09-15
保山市隆阳区太保公园管理所
2014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按照决算管理的相关规定,部门决算编报内容包括预算单位的全部收支情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依法保护公园森林资源、自然风景资源和历史人文资源。做好太保公园的开发、建设、经营、管理工作。
(2)组织实施公园开发建设计划和总体规划,做好园区建设项目的组织、协调、监督和管理工作。
(3)做好园内人文古迹、古树名木的保护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园内古建筑修缮工程。
(4)做好园内绿地系统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制止捕兽、打鸟等破坏生物多样性的行为。
(5)负责园内的景观营造,园林绿化管理、苗圃基地建设和植物病虫害防治工作。
(6)做好太保公园动物园的管理工作,救护通过合法手续移交,赠予公园动物园的国家保护级野生动物。
(7)负责太保公园所属范围的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
(8)负责公园公共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工作。
(9)做好园内安全管理和保卫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处理园区内发生的治安案件,切实保障游客生命财产安全。
(10)负责公园的浏览秩序管理和卫生保洁工作。维护公园和谐、整洁、有序的旅游环境,不断提高服务质量,为市民及游客提供优美、舒适的休憩场所。
(11)负责园内经营项目、临时性游园活动的组织、审批和管理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2014年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事业单位1个。部门在职在编实有人数34人,其中:财政全供养34人;在编实有车辆2辆。离退休人员41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41人。
三、部门决算总体情况
2014年我单位决算总收入283.7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83.79万元,占总收入的100%,其他收入无。
部门决算总支出290.6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90.65万元,占总支出的100%,项目支出无。
(一)基本支出情况。2014年用于保障我单位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公用支出24.72万元,与2013年对比增加1.85万元,主要原因为太保公园维护经费及森林防火经费支出增加。
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43.55%;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物管费、税金及附加费、委托业务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56.45%。
(二)项目支出情况。我单位无项目支出发生。
四、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4年部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83.7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97.64%。与2013年对比增加121.09万元,主要原因为: (1) 太保公园事业退休人员自2014年1月起由在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放调整为太保公园发放;(2)2014年区财政统筹返还的非税收入比2013年有所增加。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1.28万元,主要用于我单位退休人员工资及护理费支出等。
(二)城乡社区支出162.51万元,主要用于我单位在职人员工资、太保公园维护开支、森林防火开支。
五、“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我单位2014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总额0.99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95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0.04万元。
2014年“三公”经费决算数比2013年决算数减少万4.12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厉行节约要求,严格公务用车运行管理和公务接待管理,及部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在区住建局拨入的公园维护经费中开支。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2014年我单位无因公出国(境)费开支。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4年我单位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2辆,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95万元。其中: 购置费0万元,与2013年决算0万元一致;运行维护费0.95万元,比2013年决算减少3.3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太保公园日常维护巡查、森林防火巡查等。
(三)公务接待费
2014年我单位共执行国内公务接待3批次,53人,公务接待费开支0.04万元,比2013年决算减少0.83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部门及本单位对太保公园维护及森林防火巡防检查的费用。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 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三)“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用财政拨款(含上年结转结余和当年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
七、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专户资金:教育收费和彩票发行和销售机构业务费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三)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专户资金收入。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含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等收入)。
(六)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七)上年结转:是指预算单位以前年度的收入预算未执行完毕,需结转本年度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结转资金,以及以前年度收支相抵后的盈余或亏损结余资金。
(八)结转下年:是指预算单位本年底前的收入预算未执行完毕,需结转下年度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结转资金,以及本年底前收支相抵后盈余或亏损的结余资金,其中包括当年事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用于核算当年应交所得税和提取事业基金、专用基金的分配情况和结果。
(九)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