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隆阳区园林绿化管理所2014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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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525727-1-10_B/2015-0915005
发文机构
隆阳区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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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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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5-09-15

保山市隆阳区园林绿化管理所

2014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按照决算管理的相关规定,部门决算编报内容包括预算单位的全部收支情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负责城市绿化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执行和城市园林绿化行业标准的贯彻执行。

(二)负责拟订隆阳区地方园林绿化法规、规章和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全区城市绿化进行行业管理;配合做好全区园林绿化设计、施工和养护企业资质的年度审核。

(三)负责隆阳区城市道路、公共绿地的规划设计、建设、管理及其配套改造工作;并组织实施区内重点园林绿化工程及专业养护管理。

(四)负责城市绿化指标的普查、统计、上报工作。

(五)协助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编报城市园林绿化中长期发展规划,并负责编制隆阳区年度绿化工作计划,认真组织实施市、区两级政府下达的年度园林绿化规划建设和管理任务。

(六)负责对城市绿化范围内的公共绿地(包括园林设施)及行道树、草坪花坛的日常养护管理,负责区内绿化美化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监督,做好园林绿化植物病虫害的预测、预报、防治等工作植物保护工作。

(七)负责对城市树木、苗木进行培育、引种、驯化和科研工作。鼓励和推广先进技术,不断提高城市绿化的科技含量和艺术水平。

(八)负责审核辖区内的绿化树木移、砍及临时借、占用绿地申请,并指导实施。协助执法部门对破坏绿化设施、绿地植物等各种园林绿化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九)指导、检查和督促辖区内机关、企事业单位、住宅小区以及辖区内房地产开发项目的配套绿化建设。

(十)负责辖区内新建设项目绿化规划的前置审批及绿化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

(十一)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监督管理本区城市园林绿化资源性资产。

(十二)协助绿化委员会做好城区范围内的义务植树和古树名木的普查鉴定、统计、建档、挂牌、管理等工作。

(十三)负责辖区内的绿化美化方面的群众信访和人大提案、政协议案的办理

2014年重点工作分别为:1、负责城市绿化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执行;2、负责隆阳区城市道路、公共绿地的规划设计、建设、管理及其配套改造工作,并组织实施区内重点园林绿化工程及专业养护管理;3、负责对城市绿化范围内的公共绿地(包括园林设施)及行道树、草坪花坛的日常养护管理;4、负责审核辖区内的绿化树木移、砍及临时借、占用绿地申请,并指导实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2014年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属于其他事业单位。部门在职在编实有人数20人,其中:财政全供养20人;在编实有园林专用作业车辆3辆。离退休人员5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5人。

三、部门决算总体情况

2014年部门决算总收入280.8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80.89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

部门决算总支出299.3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99.33万元,占总支出的100%;项目支出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

(一)基本支出情况。2014年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99.33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89.73万元,主要原因为园林非税返还收入减少,支出相应减少。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96.5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32.25%;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202.80万元,占基本支出的67.75%。

四、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4年部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98.3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99.67%。与上年对比减少90.73万元,主要原因为园林非税返还收入减少,支出相应减少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28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的退休金及各种补贴;

(二)节能环保支出197.44万元,用于园林管护工人的工资及园林绿化管护费用;

(三)城乡社区支出84.61万元,主要用于在职职工的工资、公用经费支出。

五、“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隆阳区园林绿化管理所2014年及2013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总额0万元。原因为我单位认真贯彻厉行节约要求,严格公务用车及公务接待管理,未发生过“三公”经费开支。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 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三)“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用财政拨款(含上年结转结余和当年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

七、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专户资金:教育收费和彩票发行和销售机构业务费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三)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专户资金收入。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含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等收入)。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上年结转:是指预算单位以前年度的收入预算未执行完毕,需结转本年度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结转资金,以及以前年度收支相抵后的盈余或亏损结余资金。

结转下年:是指预算单位本年底前的收入预算未执行完毕,需结转下年度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结转资金,以及本年底前收支相抵后盈余或亏损的结余资金,其中包括当年事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用于核算当年应交所得税和提取事业基金、专用基金的分配情况和结果。

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保山市隆阳区园林绿化管理所

                               0一五年九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