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隆阳区路灯管理所2014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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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525727-1-10_B/2015-0915004
发文机构
隆阳区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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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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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5-09-15

保山市隆阳区路灯管理所2014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按照决算管理的相关规定,部门决算编报内容包括预算单位的全部收支情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二)负责配合上级部门制定隆阳区城市照明设施管理办法及其细则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城市道路(景观)照明设施管理的日常管理养护和维修工作,保障城区内的道路照明和景观灯饰正常运行。

(四)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城市道路、光彩照明设施的规划、设计、管理及其配套改造工作。

(五)负责灯杆附属灯饰、广告牌的管理。

(六)负责配合主管部门实施道路照明设施的新技术、新产品的引进和推广工作。

(七)监督检查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安全运行,协助对破坏照明设施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八)负责建立、完善道路照明设施技术档案。

(九)负责城市照明设施数据的统计工作。

2014年重点工作分别为:1对全城主要路段及城区次要路段的路灯进行全面的检查、维修,共计出动车次600余次,检修各种规格路灯4500余盏。保证了全城路灯亮灯率达到96%2、配合永昌路东半幅、人民路改造,维护路灯的正常亮灯。3、对南片区部分路灯进行了改造,共计改造路灯67盏。4、对保岫路路灯进行了全面的清洗,共计清洗路灯134棵,清洗灯罩2144个。                   

二、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2014年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属于其他事业单位。部门在职在编实有人数11人,其中:财政全供养11人;在编实有路灯专业作业车4辆。离退休人员1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人。

三、部门决算总体情况

2014年部门决算总收入59.5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9.55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

部门决算总支出69.8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9.86万元,占总支出的100%;项目支出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

基本支出情况。2014年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69.86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7.10万元,主要原因为工资及津补贴调资增加、返还非税收入拨款支出增加、退休人员在2014年部门中核算。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47.1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67.48%;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22.72,占基本支出的32.52%。

四、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4年部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9.8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100%。与上年对比对比增加17.10万元,主要原因为工资及津补贴调资增加、返还非税收入拨款支出增加、退休人员在2014年部门中核算。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24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的退休金及各种补贴;

(二)城乡社区支出66.62万元,主要用于在职职工的工资、公用经费支出。

五、“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隆阳区路灯管理所2014年及2013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总额0万元。原因为我单位认真贯彻厉行节约要求,严格公务用车及公务接待管理,未发生过“三公”经费开支。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七、(一) 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三)“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用财政拨款(含上年结转结余和当年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

七、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专户资金:教育收费和彩票发行和销售机构业务费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三)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专户资金收入。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含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等收入)。

上年结转:是指预算单位以前年度的收入预算未执行完毕,需结转本年度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结转资金,以及以前年度收支相抵后的盈余或亏损结余资金。

结转下年:是指预算单位本年底前的收入预算未执行完毕,需结转下年度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结转资金,以及本年底前收支相抵后盈余或亏损的结余资金,其中包括当年事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用于核算当年应交所得税和提取事业基金、专用基金的分配情况和结果。

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保山市隆阳区路灯管理所

                                  0一五年九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