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隆阳区环境卫生管理站2014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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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525727-1-10_B/2015-0915003
发文机构
隆阳区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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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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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5-09-15

保山市隆阳区环境卫生管理站2014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按照决算管理的相关规定,部门决算编报内容包括预算单位的全部收支情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为维护城市环境卫生提供管理保障,城市环境设施建设,设施运营与维护(公厕等),城市环境卫生的监督、管理,协助中心城市综合整治。区环卫站还承担着政府的相应应急性工作,抗旱、防洪、排涝、突击性降尘等工作。

2014年重点工作分别为:1强化道路及人行道的清扫保洁工作,确保道路及人行道清洁亮丽;2、加强垃圾收集清运工作;3、做好城区洒水降尘工作;4、加强中转站及垃圾处理场的管理;5、做好收取垃圾清洁费工作;6做好城区公厕管理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2014年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属于其他事业单位。部门在职在编实有人数65人,其中:财政全供养65人;在编实有公务车辆6辆,环卫专用车辆40辆。离退休人员59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59人。

   三、部门决算总体情况

2014年隆阳区环境卫生管理站决算总收入2112.7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112.77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

部门决算总支出2112.7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00.45万元,占总支出的85.21%;项目支出312.32万元,占总支出的14.79%;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

(一)基本支出情况。2014年用于保障隆阳区环境卫生管理站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800.45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436.79万元,增32.03%增加原因主要为环卫保洁工人639人因最低工资标准提高增加经费、退休人员在2014年部门中核算。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451.11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0.60%;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176.7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8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72.61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58%。

(二)项目支出情况。2014年为了保山中心城市环卫清扫保洁工作目标,支付购置环卫专用设备设施、垃圾收集车的租赁费312.32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16.36万元,减27.14%

项目具体情况为:2011年,根据市委、市政府对保山中心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的部署要求和区环境整治工作调研会精神,按照区委、区政府要求,区住建局分别与中联重科租赁(北京)有限公司签定叁份《融资租赁合同》,用于购置垃圾收转运环卫设备设施,合同总价款1523.17万元,分五年支付。2015年应支付环卫专用设备设施、垃圾收集车的租赁费312.32万元。

四、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4年部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112.7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100%。与上年对比增加320.43万元,增17.88%,主要原因为环卫保洁工人639人因最低工资标准提高增加经费、退休人员在2014年部门中核算。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0.27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的退休金及各种补贴;

(二)节能环保支出312.32万元,用于购置环卫专用设备设施、垃圾收集车的租赁费

(三)城乡社区支出1630.18万元,主要用于在职职工、环卫工人的工资、单位应承担环卫工人的养老保险、公用经费支出。

五、“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隆阳区环境卫生管理站2014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总额14.4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9.99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4.49万元。

2014年“三公”经费决算数比2013年决算数增加0.86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环卫专用车辆老化,维修费增加。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2014年隆阳区环境卫生管理站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实际发生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2013年决算增加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4年隆阳区环境卫生管理站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6辆,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9.99万元。其中:购置费0万元,比2013年决算增加0万元;运行维护费9.99万元,比2013年决算增加0.89万元,主要用于保障环境卫生监管工作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

2014年隆阳区环境卫生管理站共执行国内公务接待98批次,898人,公务接待费开支4.49万元,比2013年决算减少0.03万元,主要用于工作接待产生的费用。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 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三)“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用财政拨款(含上年结转结余和当年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

七、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专户资金:教育收费和彩票发行和销售机构业务费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三)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专户资金收入。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含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等收入)。

上年结转:是指预算单位以前年度的收入预算未执行完毕,需结转本年度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结转资金,以及以前年度收支相抵后的盈余或亏损结余资金。

结转下年:是指预算单位本年底前的收入预算未执行完毕,需结转下年度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结转资金,以及本年底前收支相抵后盈余或亏损的结余资金,其中包括当年事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用于核算当年应交所得税和提取事业基金、专用基金的分配情况和结果。

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保山市隆阳区环境卫生管理站

                              0一五年九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