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中心2014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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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525727-1-10_B/2015-0915001
发文机构
隆阳区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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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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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5-09-15

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中心

2014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按照决算管理的相关规定,部门决算编报内容包括预算单位的全部收支情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1、严格执行有关住房保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2、负责住房保障政策宣传、组织实施等工作。

3、配合有关部门拟定住房保障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

4、负责保山中心城区保障性住房的分配管理工作,具体做好保障对象的申请受理、资格审查、信息公示、租赁补贴发放、租金收缴、房源分配等管理工作。

5、负责保障性住房建设、销售及上市交易审核、管理工作。

6、负责保障性住房对象住房标准的年度测算上报工作。

7、配合有关部门测算保障性住房销售价格、住房租金标准。

8、负责保障性住房对象档案的建立、利用、信息化建设和统计上报工作。

9、负责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拨付及监管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2014年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事业单位1个。部门在职在编实有人数14人,其中:财政全供养14人;在编实有车辆2辆。离退休人员16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6人。

三、部门决算总体情况

2014年隆阳区住房保障中心决算总收入39630.4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9630.44万元,占总收入的100%,其他收入无。

部门决算总支出39643.7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7.69万元,占总支出的0.32%;项目支出39516.10万元,占总支出的99.68%。

(一)基本支出情况。2014年用于保障我单位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公用支出16.47万元,与2013年对比增加3.8万元,主要原因为上级部门对本单位的财政拨款增加。

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7.1%;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2.9%。

 (二)项目支出情况。2014年用于保障我单位对隆阳区内政府直管保障房进行管理及租金收缴、维修养护、更新改造,依法对隆阳区所属范围的廉租房进行建设、租赁、建档及管理等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9516.1万元,与2013年对比增加16069.47万元,原因为争取到的保障性住房中央补助资金,省级补助资金及市级、区级配套资金增多。

我单位2014年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如下:(1)广厦公司固定资产考核3.5万元;(2分配2013年度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提取的保障性住房资金607万元;(3)住建局住保中心保障性住房建设区级配套资金26161.23万元;(4)廉租住房支出200万元;(5)分配2014年中央补助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4765万元;(6)分配2014年中央补助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公共租住住房专项资金800万元;(72014年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中央基建投资5464万元;(8)公有住房建设和维修改造支出1515.37万元。

四、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4年部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863.1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32.46%。与2013年对比减少7969.68万元,原因为财政拨入的基本建设资金支出减少。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5万元,主要用于广厦公司固定资产考核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4.44万元,主要用于我单位事业退休人员工资;

(三)城乡社区支出60.84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工资及日常公用经费开支;

(四)住房保障支出12744.37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性住房的建设项目支出。

五、“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我单位2014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总额1.5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5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0.04万元。

2014年“三公”经费决算数比2013年决算数增加0.8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0.9万元,公务接待费减少0.03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是我单位加大了保山中心城区保障性住房的分配管理工作,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

(一)因公出国(境)费

2014年我单位无因公出国(境)费开支。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4年我单位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2辆,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5万元。其中:购置费0万元,与2013年决算0万元一致,运行维护费1.5万元,比2013年决算增加1.5万元,主要用于做好保障对象的申请受理、资格审查、信息公示、租赁补贴发放、租金收缴、房源分配等管理工作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

2014年我单位共执行国内公务接待1批次,10人,公务接待费开支0.04万元,比2013年决算减少0.03万元,主要用于开展住房保障业务产生的费用。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 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三)“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用财政拨款(含上年结转结余和当年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

七、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专户资金:教育收费和彩票发行和销售机构业务费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三)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专户资金收入。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含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等收入)。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上年结转:是指预算单位以前年度的收入预算未执行完毕,需结转本年度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结转资金,以及以前年度收支相抵后的盈余或亏损结余资金。

结转下年:是指预算单位本年底前的收入预算未执行完毕,需结转下年度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结转资金,以及本年底前收支相抵后盈余或亏损的结余资金,其中包括当年事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用于核算当年应交所得税和提取事业基金、专用基金的分配情况和结果。

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