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2014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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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525727-1-10_B/2015-0910002
发文机构
隆阳区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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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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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9-10

 保山市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

2014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按照决算管理的相关规定,部门决算编报内容包括预算单位的全部收支情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1)承担规范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管理和监督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2)承担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定全区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中央和省市区有关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资金的安排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的建设、租赁、出售、分配和管理等工作。

3)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墙体材料革新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建筑节能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重大建筑节能项目建设。

4)负责全区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及执(从)业人员的资质、资格管理;负责全区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概算、招标标底、承包合同价、工程结算价等的审查;对造价纠纷进行行政调解和技术鉴定;负责全区建设工程“三价备案”管理工作,即拦标价、合同价和结算价。

5)承担建筑业监督管理工作。综合管理和指导全区建筑市场,对工程招投标进行监督管理;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社会中介机构进行监督指导;规范建筑市场,负责管理建筑市场准入、建筑企业资质初步审查。

6)承担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7)负责对现有房屋抗震性能鉴定及抗震加固技术管理;参与震后应急抢险相关工作;参与震灾调查和经济损失评估及震后恢复重建工作;负责对农村民房建设抗震设防进行业务指导。

8)参与实施重点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指导、协调重点建设工程实施阶段有关工作;管理全区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负责城市公用事业、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维护工作。

9)负责全区房地产行业管理;负责全区房屋产权产籍工作;参与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负责全区建设工程开工、竣工验收手续管理和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负责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监督、管理、调解;负责做好城市建设、城市维护各项资金的会计核算工作。

10)负责组织全区城市勘察测量、城市景观和雕塑工作;承担全区历史文化名城相关的自然遗产、文化遗产及风景名胜的保护监督工作;提出和组织编制上报建设项目初步方案,组织编制村镇建设规划,监督指导村镇建设。

11)负责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负责抓好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的思想、政治、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及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等工作。

12)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2014年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部门在职在编实有人数82人,其中:财政全供养82人;在编实有车辆15辆。离退休人员45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45人。

三、部门决算总体情况

2014年我单位决算总收入5399.3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399.38万元,占总收入的100%,其他收入无。

部门决算总支出5615.4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73.07万元,占总支出的28.01%;项目支出4042.38万元,占总支出的71.99%。

(一)基本支出情况。2014年用于保障我单位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公用支出1573.07万元,与2013年对比减少612.56万元,主要原因为:(1113名事业退休人员工资自20141月起划归我局下属独立核算二级事业单位发放;(2)原归属于我单位的城市规划股、市政管理股等42名在编人员上划保山市规划局、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保山市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3)保山中心城区污水处理厂托管运营费减少。

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43.55%;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物管费、税金及附加费、委托业务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56.45%。

(二)项目支出情况。2014年用于保障我单位为完成城市管护、村庄规划管理、建筑业监管、垃圾处置项目等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4042.38万元,与2013年对比增加1741.68万元,原因为长林环卫公司中心城市垃圾收运设施工程款及垃圾处理厂渗滤液处理工程款于201312月拨入,我单位按合同约定及施工进度于本年拨付长林环卫公司管理使用

我单位2014年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如下:(1)长林环卫公司中心城市生活垃圾收运设施工程款前期工作经费及工程款1030万元;(2长林环卫公司垃圾处理厂渗滤液处理工程款1000万元;(3)综合执法局环卫保洁及园林绿化管护承包费170万元;(4)违建整治工作经费34.86万元;(5)村庄规划省级补助资金20万元;(6)潞江镇总体规划编制经费30万元;(7)路灯维护及电费200.34万元;(8)园林绿化、农药购置及植被恢复经费80万元;(9)环卫站垃圾清运处理项目(垃圾处置费、环卫专用车运行费等)经费370万元;(10)太保公园维护及森林防火经费20万元;(11)拆迁补偿资金987.2万元;(12)美丽乡村规划编制资金100万元。

四、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4年部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628.2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82.42%。与2013年对比减少636.99万元,主要原因为:(1113名事业退休人员工资自20141月起划归我局下属独立核算二级事业单位发放;(2)原归属于我单位的城市规划股、市政管理股等42名在编人员上划保山市规划局、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保山市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3)保山中心城区污水处理厂托管运营费减少。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0万元,主要用于长林环卫公司中心城市生活垃圾收运设施工程前期工作经费。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2.11万元,主要用于我单位退休人员工资及护理费支出等。

(三)节能环保支出2515.89万元,主要用于保山市中心城区污水处理厂托管运营费、中心城市垃圾收运设施工程款及长林环卫公司垃圾处理渗滤液处理工程款等。

(四)城乡社区支出2807.45万元,主要用于我单位在职人员及城市监察协管员工资、一般行政公务支出,城市园林绿化、路灯管护、环境卫生维护支出,隆阳区违建整治经费、隆阳区镇(乡)“一水两污”设施体系规划编制经费等。

(五)农林水支出100万元,主要用于隆阳区美丽乡村规划编制经费。

五、“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我单位2014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总额98.99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9.44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29.55万元。

2014年“三公”经费决算数比2013年决算数减少19.32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厉行节约要求,严格公务用车运行管理和公务接待管理。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2014年我单位无因公出国(境)费开支。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4年我单位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15辆,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69.44万元。其中:购置费0万元,与2013年决算0万元一致,运行维护费69.44万元,比2013年决算减少5.18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我单位安全生产、建筑业监管、村镇规划管理、城市执法管理、违建整治等工作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

2014年我单位共执行国内公务接待135批次,1075人,公务接待费开支29.55万元,比2013年决算减少14.14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部门、其他市县(区)住建部门等机构产生的费用。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 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三)“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用财政拨款(含上年结转结余和当年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

七、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专户资金:教育收费和彩票发行和销售机构业务费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三)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专户资金收入。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含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等收入)。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上年结转:是指预算单位以前年度的收入预算未执行完毕,需结转本年度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结转资金,以及以前年度收支相抵后的盈余或亏损结余资金。

结转下年:是指预算单位本年底前的收入预算未执行完毕,需结转下年度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结转资金,以及本年底前收支相抵后盈余或亏损的结余资金,其中包括当年事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用于核算当年应交所得税和提取事业基金、专用基金的分配情况和结果。

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