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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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525727-1/20240920-00004
发文机构
隆阳区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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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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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4-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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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隆阳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单位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负责新建、改建、扩建的区级职能职责范围内建设工程及构配件的工程质量安全监督。

2.负责区级职能职责范围内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的质量监督注册、安全报监备案工作。

3.负责区级职能职责范围内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4.负责区级职能职责范围内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竣工验收监督工作。

5.负责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管理,并督促规范其相关行为。

6.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工程建设强制性技术标准》等相关法律、法规,对本辖区内的建设工程实体质量和工程质量行为实施监督。

7.对建设工程的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及相关的材料及构配件、商品混凝土的质量进行抽查。

8.对与被检查实物质量有关的工程建设参与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及工程质量文件进行检查,发现有影响工程质量的问题时,有权采取局部暂停施工等强制性措施。

9.对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以及涉及结构安全的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进行监督。

10.受监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

11.根据委托权限,参与本辖区内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

12.根据委托权限,受理本辖区内的建设工程质量投诉。

13.定期对本辖区工程质量状况进行统计分析,整治影响工程质量的突出问题。

14.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2023年度,隆阳区共监管55个在建房屋市政工程项目(在建51个,停工3个,待验收12个,未开工1个),建筑面积达170万平方米。竣工验收21个工程项目,建筑面积31.5万平方米,一次性验收合格率100%,设立竣工项目永久性标牌21个工程项目,竣工项目永久性标牌达100%;新注册监督工程15个工程项目,建筑面积20.34万平方,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面积19.27万平方签订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15个工程项目,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面积占比达85%以上,新建工程签署法人委托书和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覆盖率达100%。消防设计审查29个项目,消防验收21个项目,消防验收备案9个项目。

2.研究制定《隆阳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2023年质量安全工作要点》《隆阳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深化质量提升三年行动(2023-2025年)任务分工方案》《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隆阳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方案的通知》,扎实开展2023年全区“质量月”“安全月”活动,组织项目经理及质量安全责任人集中开展工程质量安全贯宣培训会2场,印发《工程质量安全手册》《云南省房屋市政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质量安全责任清单(2022版)》《云南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十九条整治措施》各120余份至区属监管在建工地,及时转发各级有关“质量强省建设”方案文件,坚持标准化工地示范引领,扎实推进隆阳区房屋建筑工程品质提升。2023年度创建质量安全标准化示范项目2个,全力创建中1个。

3.制发《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专项治理行动方案》《隆阳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预拌混凝土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隆阳区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及时召开检测机构、商混、住宅质量等专项动员部署会,明确分工,倒排工期,以建设工程实体质量为抓手,全力开展检测机构、预拌混凝土及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工作。2023年度共计对检查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10家开展专项检查,出动执法检查人员50余人次,下发整改通知单10份,发现问题55个;共计检查38个项目,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7家,发现35个问题,整改到位35个;累计收到住宅工程质量问题投诉涉及2个小区,问题属实的项目2个,整改到位2个。

4.认真开展自建房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一是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各职能部门负责对本单位房屋建筑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既管行业、又管安全,全面开展房屋建筑安全隐患自查、自改、自销,切实消除安全隐患。二是强化技术单位鉴定责任落实,严格执行《云南省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技术手册(试行)》。三是要求房屋建筑的产权人(单位)、使用人(单位)参与排查整治,压实房屋建筑的产权人(单位)、使用人(单位)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管理的法定责任。目前,隆阳区区域内涉及房屋总量共计483710栋,其中自建房197928栋,非自建房和辅助性用房285782栋。排查初判存在安全隐患房屋837栋(含存在安全隐患的经营性自建房131栋),其中特别重大隐患58栋、重大安全隐患98栋、一般安全隐患681栋。已完成存在安全隐患自建房整治销号677栋(含经营性自建房整治销号130栋),整治销号率为80.89%,其中存在隐患的经营性自建房整治销号131栋,整治销号率为100%,圆满完成2023年度国家、省、市各级目标任务。

5.扎实开展质量安全巡查检查。2023年,累计开展综合执法检查4次,检查在建项目120余次,下发整改通知书36份,查出各类隐患问题150条,整改完成150条;针对查出的重大质量安全隐患问题,严格进行执法处罚,累计进行行政处罚4起,涉及5家企业、6人,处罚金额达62万元。

6.树牢安全责任意识。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讲话精神,《生命重于泰山一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新《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等纳入学习宣教重要内容,2023年,累计传达学习重要指示批示和相关会议精神3次,研究和部署各项安全生产工作5次,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3次。

7.深刻吸取事故教训。结合今年周边发生的“4·22”“12·30”“2·24”“5·21”等事故,深入分析事故成因、原因剖析、预防措施,深刻汲取经验教训。同时,对质量安全监督人员及施工现场从业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教育,一是针对监管人员,多次组织企业项目参加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警示教育会议,组织开展专业技术骨干召开技术研讨会,深入分析事故原因,汲取事故教训,警示教育监管人员;二是针对在建工地施工现场从业人员,严格要求项目参建主体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将学习事故教训纳入项目内“三级教育”“岗前教育”及“安全技术交底”中,全员开展警示教育。

8.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压紧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明确安全生产重点目标任务,严格要求领域内监管企业项目建立完善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切实强化安全生产企业主体责任,从而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责任到人、不留死角”的安全工作格局。紧扣在建工地参建主体安全责任落实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严格督促落实在建项目“安全日志”制度,严格开工复工等安全风险防控,对复工项目加强安全生产条件复核。

9.全面开展各类安全专项治理行动。一是扎实开展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期间累计派出检查组73个、组织专家技术服务292人、检查服务企业单位120余次;检查发现隐患问题166条,已完成整改166条;检查发现突出隐患问题37条,已完成整改37条。二是扎实开展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期间累计排查发现重大事故隐患问题15条,严格按照“4张清单”进行动态管控,并督促整改落实15条。三是开展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常态化安全隐患问题联合排查整治,2023年共计常态化动态摸排各类住建领域内施工点位249个,累计发现各类安全问题隐患150余条,下发整改通知书100余份。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共设置0个内设机构,所属单位0个。我单位为基层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保山市隆阳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作为二级预算单位纳入保山市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三)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5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2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25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4人(离休0人,退休4人)。

年末其他人员0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2人。

车辆编制4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说明:保山市隆阳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2023年度,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项目支出,故《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为空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隆阳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2023年度收入合计3,481,744.08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481,744.08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158,961.77元,增长4.78%。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58,961.77元,增长4.78%;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元,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事业收入增加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经营收入增加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其他收入增加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主要原因是: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158,961.77元。其中:基本支出增加158,961.77元,具体为:①工资福利支出增加63,738.27元,其中:基本工资增加123,553.00元,津贴补贴减少337,078.00元,奖金增加10,317.00元,绩效工资增加154,752.00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增加46,382.42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减少8,786.69元,公务员医疗补助增加7,323.06元,职业年金缴费增加57,716.60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增加9,558.88元;②商品服务支出增加96,882.70元,其中:办公费增加90,475.49元,差旅费减少768.5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7,623.03元,水费减少64.80元,电费减少488.52元,工会经费增加106.00元;③个人家庭补助支出减少1,659.20元,其中:生活补助减少1,659.20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隆阳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2023年度支出合计3,481,744.08元。其中:基本支出3,481,744.08元,占总支出的100.00%;项目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158,961.77元,增长4.78%。其中:基本支出增加158,961.77元,增长4.78%;项目支出增加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经营支出增加增加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主要原因是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158,961.77元。其中:基本支出增加158,961.77元,具体为:①工资福利支出增加63,738.27元,其中:基本工资增加123,553.00元,津贴补贴减少337,078.00元,奖金增加10,317.00元,绩效工资增加154,752.00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增加46,382.42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减少8,786.69元,公务员医疗补助增加7,323.06元,职业年金缴费增加57,716.60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增加9,558.88元;②商品服务支出增加96,882.70元,其中:办公费增加90,475.49元,差旅费减少768.5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7,623.03元,水费减少64.80元,电费减少488.52元,工会经费增加106.00元;③个人家庭补助支出减少1,659.20元,其中:生活补助减少1,659.20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隆阳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481,744.08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3,313,408.05元,占基本支出的95.17%;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68,336.03元,占基本支出的4.83%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0.0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481,744.08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相比增加158,961.77元,增长4.78%,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增加158,961.77元,具体为:1.工资福利支出增加63,738.27元,其中:基本工资增加123,553.00元,津贴补贴减少337,078.00元,奖金增加10,317.00元,绩效工资增加154,752.00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增加46,382.42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减少8,786.69元,公务员医疗补助增加7,323.06元,职业年金缴费增加57,716.60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增加9,558.88元;2.商品服务支出增加96,882.70元,其中:办公费增加90,475.49元,差旅费减少768.5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7,623.03元,水费减少64.80元,电费减少488.52元,工会经费增加106.00元;3.个人家庭补助支出减少1,659.20元,其中:生活补助减少1,659.20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93,018.5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4.16%。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99,300.48元,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失业保险)15,621.50,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57,716.60元,死亡抚恤20,380.00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272,762.4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83%。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医疗保险167,626.00元,公务员医疗补助94,985.24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工伤保险)10,151.23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2,715,963.0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8.01%。主要用于城乡社区管理事务工资福利支出2,547,627.00元,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商品和服务支出168,336.03元。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0,000.00元,决算为12,125.03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0.6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0,000.00元,决算为12,125.03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00.00%,完成年初预算的60.63%;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0,000.00元,支出决算为12,125.03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0.6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0,000.00元,决算为12,125.03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0.63%;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3年公务用车使用次数减少。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7,874.97元,增长169.33%。其中: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2022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7,874.97元,增长169.3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7,874.97元,增长169.33%,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因故障进行了修理。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减少2,732.91元,下降37.7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2021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2,732.91元,下降37.7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22年公务用车使用次数减少。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下工地监督检查、消防验收等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部门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主要原因为:保山市隆阳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为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保山市隆阳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资产总额1,095,963.81元,其中,流动资产1,006,702.66元,固定资产83,115.15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6,119.00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3,978.88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703.76元,固定资产减少4,682.64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元。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保山市隆阳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保山市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二级单位,故《2022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2022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为空表。保山市隆阳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2022年度无项目拨款安排的支出,故《2022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为空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保山市隆阳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和单位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监督索引号530502034006002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