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中心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告
- 索引号
- 01525727-1/20240920-00003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住建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决算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4-09-20
监督索引号53050203400600101000
保山市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中心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单位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严格执行有关住房保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2.负责住房保障政策宣传、组织实施等工作;
3.配合有关部门拟定住房保障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
4.负责保山中心城区保障性住房的分配管理工作,具体做好保障对象的申请受理、资格审查、信息公示、租赁补贴发放、租金收缴、房源分配等管理工作;
5.负责保障性住房建设、销售及上市交易审核、管理工作;
6.负责保障性住房对象住房标准的年度测算上报工作;
7.配合有关部门测算保障性住房销售价格、住房租金标准;
8.负责保障性住房对象档案的建立、利用、信息化建设和统计上报工作;
9.负责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拨付及监管工作。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轮候、分配等工作情况。
2023年1月以来,公共租赁住房通过审核、公示符合保障条件的2336件、公示50期,实现了申请、受理、公示常态化的要求。隆阳区公租房申请进入政务窗口,建立了随时申请、随时受理的工作制度,符合保障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可随时申请随时受理,实现了申请、受理、公示常态化的要求。同时,积极贯彻落实国家“放管服”相关要求,切实简化公共租赁住房办事流程,推进部门信息共享,实现“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群众办事力争只进一扇门,着力提高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建立了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制度,对申请、审核、公示后符合保障条件的对象及时纳入轮候库。目前实行按申请轮候时间进行轮候配租,申请公示实现一周一公示。
2.公租房分配及租赁补贴发放情况。
2007-2015年上级共下达隆阳区公共租赁住房建设任务22325套,实际开工建设22467套,其中政府投资公租房22367套,企业自建公租房100套。截至目前,累计完成公租房分配21598套,分配率96.13%,其中:政府投资公租房完成分配21498套,分配率96.11%,企业自建公租房完成分配100套,分配率100%。
为切实解决隆阳区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房源紧张压力多大的问题,2023年向上争取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发放计划3000户,争取补助资金900万元。通过打电话、发短信、下发公告等方式广泛宣传,并采取线上线下两种申请方式,方便有需要的公租房轮候对象申请,对有特殊需要的,还采取上门服务的方式帮助申请。截至2023年年底租赁补贴发放3027户,发放金额共计117.73万元。通过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充分发挥了租赁补贴在解决城镇低保、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上的兜底保障作用。
3.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情况。
为有效解决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的阶段性住房问题,隆阳区主要通过新建、改建、盘活存量等方式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具体通过利用企事业单位自有土地、产业园区配套用地、存量闲置房屋等多种方式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2023年隆阳区实施保障性租赁住房1631套。其中,改造1431套(城投公司826套、永昌商贸234套、云南建投保山发展大厦A座转保租房建设项目338套、象山幼儿园转保租房建设项目16套、原教师进修学校转保租房建设项目17套);新建200套,面积8037平方米,配套建设商业、地下车位及业务用房等相关附属工程。截止目前,1631套已全部开工建设,基本建成201套。积极争取住建部给予补助资金2469万元,目前已全部拨付完毕;发挥资金撬动作用,主要领导带队主动对接金融信贷机构申请贷款5.04亿元,目前已到位2.79亿元。
4.依托房源主体,多方供给保障性租赁住房,突破“三个重点”。
隆阳区主要通过新建、改建、盘活存量等方式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按照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住房的要求,充分挖掘各类房源供给。重点挖掘企事业单位自有老旧闲置房产。老城区医疗教育集中,租房需求不断增加,在学校、医院周边提升改建仁寿门小区、居民新村小区、南苑小区、象山幼儿园、教师进修学校为保障性租赁住房。重点挖掘开发企业存量房源。采取以购代建方式,选取优质国资平台公司,联合相关部门将部分存量商品房、办公楼作为改造类保障性租赁住房。在通威、隆基等大型企业附近改建永昌俊园小区,在板桥古镇、青华湖等城乡人文景观辐射区改建隆城雅郡小区、青云古渡小区、云南建投保山发展大厦。重点挖掘企业老旧厂房、老旧市场。将城市繁华片区周边核心地块的国有资产,无偿划转至项目实施主体国资平台公司。将粮食仓储城市中心“火腿心子”地块作为保障性租赁住房新建项目。
5.建立健全公租房后期管理机制。
一是加强保障对象日常管理,定期、不定期对保障性住房进行排查。重点核查房屋是否由原申请家庭居住,是否存在转租、转借及擅自调换等违规行为,对违规对象进行查处清退。二是完善保障对象档案信息。实行“一户一档”动态管理。三是健全住房保障退出机制,及时清退不符合保障条件的入住家庭,确保保障性住房可持续运转。
6.落实保障性租赁住房支持政策和工作机制。
一是制定工作措施和建立工作机制。成立隆阳区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隆阳区建立了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联合审批机制,建立会议调度制度,建立区级工作推进制度,建立常态联系制度。二是落实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国家和地方出台的保障性住房建设相关优惠政策,降低建设成本,提高建设效率。目前隆阳区实施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未竣工,尚未投入运营。三是落实民用水电气价格政策。根据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政策文件,利用非居住存量土地和非居住存量房屋建设的保障性租赁住房,保障性住房运营管理机构可凭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以及相关申请材料,向供水、供电、燃气企业提出申请后执行民用水电气价格,目前隆阳区实施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未竣工,尚未投入运营。四是积极推进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工作。根据《云南省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的认定指南的通知》要求,按照保障性租赁住房申报流程及材料要求,由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建设单位和运营管理单位提出申请,住建、发改、自然资源、财政部门进行联合审批,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认定。隆阳区2023年实施保障性租赁住房1631套,涉及10个项目,均已完成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发放。五是积极引导市场主体与金融机构沟通对接。通过多种政策手段,加大对保障性住房的金融支持力度,推动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有助于促进保障性住房发展,提高住房保障水平,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住房需求。截至目前争取到上级补助资金2469万元,现已全部拨付至实施单位。保山市隆阳区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项目发挥资金撬动作用,政府引导搭建平台,主要领导带队主动对接金融信贷机构申请贷款5.04亿元,其中已到位建设银行贷款2.79亿元。
7.租赁住房运营管理。
隆阳区公共租赁住房企业自建的由企业自行运营管理,乡镇的由产权单位自行运营管理,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以经营权转让的方式分别委托由保山城投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云南省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运营管理。目前隆阳区实施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未竣工,尚未投入运营。
8.保障租赁住房满意度。
对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的对象进行实物配租及发放租赁补贴,让中低收入家庭真正实现了住有所居,为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了突出的贡献。通过对城镇低收入家庭进行问卷调查,群众普遍认为保障性住房小区设计比较合理,配套功能比较完备,居民满意度均达到80%以上。对于群众信访,相关部门给予及时处置,及时给予信访群众回复。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中心共设置0个内设机构,所属单位0个。我单位为基层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保山市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中心作为二级预算单位纳入保山市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三)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中心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2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32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32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20人(离休0人,退休20人)。
年末其他人员0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1人。
车辆编制3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保山市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中心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中心2023年度收入合计107,075,113.16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7,075,113.16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87,142,595.51元,增长437.19%。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87,142,595.51元,增长437.19%;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事业收入增加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经营收入增加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其他收入增加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主要原因是: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26,150,284.83元。其中:基本支出增加467,654.83元,主要为:工资福利支出增加183,202.53元,其中:基本工资增加18,943.00元、津贴补贴减少300,298.00元、奖金增加20,603.00元、绩效工资增加240,934.00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增加54,590.56元、职业年金缴费增加63,479.19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增加15,861.71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增加17,049.88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增加52,039.19元。商品和服务支出增加86,991.90元,其中:办公费增加62,153.33元、水费减少4,000.00元、电费增加3,750.00元、邮电费减少3,000.00元、差旅费增加14,455.57元、公务接待费增加8,101.00元、工会经费增加5,532.00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增加197,460.40元,其中:抚恤金增加197,956.40元、生活补助减少496.00元。项目支出增加25,682,630.00元,具体为:2020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专项资金减少46,770.00元,隆阳区2022年城市体检服务专项资金增加240,000.00元,保山冰清茶叶有限公司历史遗留信访问题资产清查评估服务专项资金增加80,000.00元,保障性住房租赁补贴专项资金增加1,149,400.00元,隆阳区改扩翻建棚户区改造项目补助专项资金减少430,000.00元,2023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保障性租赁住房)补助资金增加24,690,000.00元。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增加60,992,310.68元,主要为:保山市青阳城中村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项目专项资金70,000,000.00元;保山市青阳城中村棚户区改造项目还本专项资金减少7,407,689.32元;隆阳区改扩翻建棚户区改造项目补助专项资金减少1,600,000.00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中心2023年度支出合计107,075,113.16元。其中:基本支出4,553,652.48元,占总支出的4.25%;项目支出102,521,460.68元,占总支出的95.75%;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87,142,595.51 元,增长437.19%%。其中:基本支出增加467,654.83元,增长11.45%;项目支出增加86,674,940.68元,增长546.97%;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经营支出增加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主要原因是:
1.基本支出增加467,654.83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增加183,202.53元,主要为:基本工资增加18,943.00 元、津贴补贴减少300,298.00元、奖金增加20,603.00元、绩效工资增加240,934.00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增加54,590.56元、职业年金缴费增加63,479.19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增加15,861.71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增加17,049.88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增加52,039.19元。商品和服务支出增加86,991.90元,其中:办公费增加62,153.33元、水费减少4,000.00元、电费增加3,750.00元、邮电费减少3,000.00元、差旅费增加14,455.57元、公务接待费增加8,101.00元、工会经费增加5,532.00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增加197,460.40元,其中:抚恤金增加197,956.40元、生活补助减少496.00元。
2.项目支出增加86,674,940.68元,具体为:2020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专项资金减少46,770.00元,隆阳区2022年城市体检服务专项资金增加240,000.00元,保山冰清茶叶有限公司历史遗留信访问题资产清查评估服务专项资金增加80,000.00元,保障性住房租赁补贴专项资金增加1,149,400.00元,保山市青阳城中村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项目专项资金增加70,000,000.00元,保山市青阳城中村棚户区改造还本付息资金减少7,407,689.32元,隆阳区改扩翻建棚户区改造项目补助专项资金减少2,030,000.00元,2023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保障性租赁住房)补助资金增加24,690,000.00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中心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4,553,652.48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4378759.58元,占基本支出的96.16%;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74892.90元,占基本支出的3.84%,人均5465.40元,占基本支出的0.12%。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中心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02,521,460.68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102,521,460.68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为: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26,248,350.00元,具体为:
(1)2023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保障性租赁住房)补助资金7,970,000.00元。
(2)保山市隆阳区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项目专项资金16,720,000.00元,推动隆阳区2023年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项目(任务套数1631套)有序进行。其中:保山城投商务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实施571套,拨付项目资金8,643,771.00元;保山城投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实施826套,拨付项目资金12,503,948.00元;保山永昌商贸有限公司实施234套,拨付项目资金2,542,281.00元。
(3)2022年租赁补贴中央专项资金61,050.00元。
(4)2022年城市体检服务专项资金240,000.00元。
(5)保山冰清茶叶有限公司历史遗留信访问题资产清查评估服务专项资金80,000.00元。
(6)保障性住房租赁补贴专项资金增加1,177,300.00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76,273,110.68元,具体为:
(1)青阳城中村棚户区改造项目还本专项资金4,273,110.68元。
(2)青阳城中村棚户区改造项目还本付息(2022年利息)2,000,000.00元。
(3)保山市青阳城中村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项目专项资金70,000,000.00元。用于支付给保山青华城乡建设投资公司实施的青阳村中村棚户区改造项目,项目建设改变了片区脏、乱、差的现状,改善了居住条件,满足居民对居住条件要求。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中心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0,802,002.48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28.77%。与上年相比增加26,150,284.83元,增长562.16%,主要原因是:
1.基本支出增加467,654.83元,具体为:工资福利支出增加183,202.53元,其中:基本工资增加18,943.00 元、津贴补贴减少300,298.00元、奖金增加20,603.00元、绩效工资增加240,934.00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增加54,590.56元、职业年金缴费增加63,479.19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增加15,861.71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增加17,049.88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增加52,039.19元。商品和服务支出增加86,991.90元,其中:办公费增加62,153.33元、水费减少4,000.00元、电费增加3,750.00元、邮电费减少3,000.00元、差旅费增加14,455.57元、公务接待费增加8,101.00元、工会经费增加5,532.00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增加197,460.40元,其中:抚恤金增加197,956.40元、生活补助减少496.00元。
2.项目支出增加25,682,630.00元,具体为:2020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专项资金减少46,770.00元,隆阳区2022年城市体检服务专项资金增加240,000.00元,保山冰清茶叶有限公司历史遗留信访问题资产清查评估服务专项资金增加80,000.00元,保障性住房租赁补贴专项资金增加1,149,400.00元,隆阳区改扩翻建棚户区改造项目补助专项资金减少430,000.00元,2023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保障性租赁住房)补助资金增加24,690,000.00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783,738.2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54%。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494,427.36元,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失业保险)17,685.32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63,479.19元,死亡抚恤208,146.40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372,367.3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21%。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医疗保险207,701.82元,公务员医疗补助148,784.40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工伤保险)15,881.09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3,717,546.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2.07%。主要用于城乡社区管理事务工资福利支出3,222,654.00元,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委托业务费等商品和服务支出494,892.9元。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25,928,35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4.18%。主要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项目专项资金24,690,000.00元,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1,238,350.00元。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0000.00元,决算为8101.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1.0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0000.00元,决算为8101.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00.00%,完成年初预算的81.01%,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8101.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XX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中心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0000.00元,支出决算为8101.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1.0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0000.00元,决算为8101.00,完成年初预算的81.01%。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单位厉行节约,压缩支出。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8,101.00元,纯增。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8101.00元,纯增。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3年度接待批次10批次约102人共8,101.00元,具体为:2023年2月7日省建设厅赴保山市开展保障性住房调研6人520.00元,2022年11月10日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9人900.00元,2023年3月17日省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调研暨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培训工作14人1,400.00元,2022年11月10日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第三方现场巡查检查9人900.00元,2022年10月17日开展全省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地巡查核查工作6人600.00元,2023年2月15日楚雄州政府代表团赴保山市开展考察盘活保障性住房调研31人1,611.00元,2022年4月12日全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及交叉督导检查5人300.00元,2022年9月29日省政府安全生产大督查迎检工作6人346.00元,2023年9月19日省建设厅调研隆阳5.2级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8人800.00元,2022年4月11日省政府安全生产大督查第一督查组8人724.00元。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02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2023年2月7日省建设厅赴保山市开展保障性住房调研6人520.00元,2022年11月10日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9人900.00元,2023年3月17日省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调研暨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培训工作14人1,400.00元,2022年11月10日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第三方现场巡查检查9人900.00元,2022年10月17日开展全省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地巡查核查工作6人600.00元,2023年2月15日楚雄州政府代表团赴保山市开展考察盘活保障性住房调研31人1,611.00元,2022年4月12日全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及交叉督导检查5人300.00元,2022年9月29日省政府安全生产大督查迎检工作6人346.00元,2023年9月19日省建设厅调研隆阳5.2级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8人800.00元,2022年4月11日省政府安全生产大督查第一督查组8人724.00元。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中心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主要原因为:保山市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中心为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保山市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中心资产总额319,456.85元,其中,流动资产260,632.39元,固定资产58,044.46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780.00元(净值),其他资产0.0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22,421.72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21,779.44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元。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单位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入住房保障中心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资金102,521,460.68元,其中:列入第56栏对个人和家庭的补贴科目1,238,350.00元,具体为:发放3027户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租赁补贴1,177,300.00元;根据区政府2023年225号公文处理卡及区财政局回复意见,拨付保山城投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用于2023年隆阳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改建类)缺口资金61,050.00元。列入财决05表第76栏“资本性支出——房屋建筑物购建”科目100,963,110.68元,具体为:隆财债〔2023〕23号青阳城中村棚户区改造项目还本专项资金4,273,110.68元;隆财预〔2023〕64号青阳城中村棚户区改造项目还本付息(2022年利息)专项资金2,000,000.00元;隆财综〔2023〕93号2023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保障性租赁住房)补助资金7,970,000.00元;隆财综〔2023〕15号保山市隆阳区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项目专项资金16,720,000.00元;隆财债〔2023〕86号保山市青阳城中村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项目专项资金70,000,000.00元。因为住房保障中心只属于隆阳区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的预决算单位(资金往来单位),所有项目竣工验收后固定资产相应的计入项目施工单位名下,所以住房保障中心固定资产中房屋建筑物类没有增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和单位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监督索引号530502034006001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