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2023年部门决算公开报告
- 索引号
- 01525727-1/20240920-00002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住建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决算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4-09-20
保山市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
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单位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保山市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承担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职责。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的政府规章草案和相关政策。制定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及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区级城镇建设资金、项目投资计划并监督实施。
(2)承担全区城镇住房建设、住房制度改革、保障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的指导及监督管理的职责。拟订住房改革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城镇住房、保障性住房和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申报和安排保障性住房资金并监督实施。
(3)承担推进全区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职责。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和城镇减排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实施重大节能项目。
(4)承担规范全区建设工程标准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职责。负责工程建设标准化和造价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或参与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5)承担规范全区房地产市场秩序、房地产市场行为监督
管理、物业管理活动监督管理的职责。
(6)承担全区建筑业市场监督管理、规范全区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组织实施全区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监督执法的职责。负责办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备案。负责建筑工程防雷监督管理工作。
(7)承担全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管理等方面的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8)承担全区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监督管理的职责。负责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初审)。组织或参与编制抗震防灾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震后恢复重建工作。监督执行抗震设防技术标准。
(9)承担全区城建档案管理的职责。负责开发城建档案信息资源并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向社会提供服务。
(10)承担保山中心城市建成区范围内支路以上等级城市道路修缮、城市道路人行道无障碍改造的职责。
(11)承担指导全区村镇建设的职责。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村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集镇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指导重点小城镇建设。
(12)行政审批事项按照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政府公布的权责清单办理。
(13)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推进项目建设,经济指标平稳发展。一是建筑业总产值。截至2023年前三季度总建筑业产值为76.89亿元同比下降12.24%,与2022年全年176.86亿元相比缺口99.97亿元,力争年底与去年同期持平。二是固定资产投资。截至11月完成投资约91.43亿元,完成全年任务120亿元的76.19%。三是建筑业企业市场主体倍增。截至11月底登记注册建筑业企业2139家完成今年目标任务2353户的90.9%,净增828家;2023年新注册登记建筑业资质等级企业培育任务16户,已完成目标任务。四是项目建库情况。1-11月份已建库项目15个,12月份建库3个,计划总投资24.5亿元。预计年底可以完成项目建库18个。五是房屋销售面积。1-11月份完成商品房销售面积44.59万平方米,同比增长0.07%,商品房销售额21.71亿元,同比下降3.78%。预计年底完成58万平方米,同比基本持平。
2.推进东河治理,生态环境持续优化。一是根据年度工作进度排序,227个城中村板块已全部完工,累计完成主、支管网铺设173.95千米;311个自然村已全部开工,累计完成主支管铺设1071.1千米、入户管铺设727.5千米。二是配合市级部门推进污水处理能力提升,保山中心城市第一二三污水处理厂已完工,目前正常运行,3个污水处理厂已实现联通。三是持续推进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完成保山中心城区3条黑臭水体流域114个板块雨污分流改造(易畴河涉及19个板块,红花河涉及68个板块,小桥河涉及27个板块),共建设管网建设54.87公里,修复缺陷管网1.81公里,排查整治沿河污水及合流制排口129个;完成河道清淤12.3公里,清理淤泥15719.62吨;3条河道流域共排查出错漏接点位491个。通过控源截污、外源治理、生态修复等措施推进治理工作,目前已完成初见成效阶段整治工作,河道水质得到明显改善。
3.推进市政建设,城市生活更加美好。一是提升群众满意度,切实让老城区焕发新的生机和活力。2023年累计完成修补城市市政道路人行道13558余平方米、沥青路面500余平方米、对城区9561个雨水箅子进行清淤,破损井盖更换320套、破损雨箅子更换250套、疏通堵塞下水道110个次,铺设人行盲道约130平方米、改造完成无障碍缘石坡道8个。二是谨记燃气事故教训,筑牢燃气安全防线。启动城市燃气老旧管网改造工作,截至11月底市政中压管道已完成改造建设48.82千米,庭院立管44.5千米、庭院管网改造60.46千米,完成立管安装14499户、户内安装3000户。三是编制《隆阳区绿美城市建设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并组织申报2022年26个绿美社区,5个点位入选2022年度云南省绿美社区推荐奖补名单。2023年申报市级绿美社区27个,推优省级绿美社区5个,谋划点位32个,完成投资1711.9万元,绿美城市完成绿化面积2.83万平方米,完成率达127.29%;绿美社区完成绿化面积25.39万平方米,完成率达100.95%。组织推进一体绿美行动现场活动10余次,植树66.6余亩,3681余株,投资346万元。
4.推进村镇建设,乡村振兴增添色彩。一是联合11个区级部门印发《隆阳区推进建制镇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方案》通过主动谋划项目及统筹各方资金,进一步加强基础设施建设,逐步完善生活污水设施覆盖;5个乡镇实现与城市共享处理,村委会生活垃圾转运到城市处理的建制村数量127个,村庄生活垃圾转运到城市处理的自然村数量783个;7个乡镇建成带尾气处理的无害化焚烧设施,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收集处理,村委会生活垃圾得到处理的建制村数量47个,村庄生活垃圾得到处理的自然村数量276个;结合隆阳区坝区、山区发展实际,15个乡镇中共有12个集镇建有污水处理设施或城乡一体化处理。全区镇区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覆盖率80%,村庄生活垃圾设施覆盖率52.17%,实现镇区生活污水设施覆盖率80%。二是形成《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金鸡乡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实施评估报告,并报市区人民政府审定上报省政府;推荐上报水寨乡水寨村(平坡村)为第八批中国历史文化名村,已通过省级现场调研及资料审查,报住建部待审;完成水寨乡水寨村、水寨乡平坡村、板桥村测绘及数字博物馆等数据采集工作,正在开展相关节点设计工作。三是2022年省级下达隆阳区农房功能提升任务198户,截至目前完成提升改造200户,总投资609.41万元。其中,省级配套资金396万元,积极号召群众投工投劳,带动农户自筹,撬动资金213.41万元。四是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改造项目截至目前实施改造3546户,已全部开工,竣工1836户,竣工率51.78%,项目正在有序扫尾,年底内能够如期竣工入住。
5.推进住房安居,人民群众安居乐业。一是2023年市级下达隆阳区保障性租赁住房计划任务1631套,其中改造类项目1431套已于2023年5月全部开工建设,截至目前基本完工160套;新建类200套,粮食仓储、中药材市场2个地块已完成地上附着物拆除,正有序开展场地三通一平、地勘、打实桩等作业;上级拨付补助资金2469万元已全部拨付施工单位。二是组织保山城投集团向上级部门申请保交楼项目资金3个项目现均已交房,正在完善基础设施消防人防收尾工程。三是保山中心城区2023年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共涉及77个小区,累计完工51个小区、正在推进改造26个小区。四是全区已排查录入自建房197928栋,全区共排查初判存在安全隐患房屋837栋完成存在安全隐患,自建房整治销号683栋,销号率81.6%。
6.推进行业监管,夯实住建主体责任。一是完成建设工程招投标备案126项;办理《建筑施工许可证》42个;办理建筑业企业资质初审新办、增项、升级17份;办理初步设计批复13个;办理房地产资质初审13家、办理人员变更3家;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13个;发放市政道路人行道破挖110份、污水接入市政管网15份;换发燃气经营许可证7个。二是存量房交易实现“一窗受理、并行办理、只跑一次”;商品房备案数据已与保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区税务局、区法院、保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四部门完成共享,每年让各种需求的办事群众减少约13000余件次的期房查询;严格执行“未获得资质条件,不得从事房地产开发、预售等相关业务”,未在清单外单独设立其它准入事项,对清单之外的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有效推动“非禁即入”普遍落实。三是启动开展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组建工作专班,截至目前累计录入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系统餐饮企业3027户、排查3027户,发现问题224个已全部整改,整改率100%。进一步优化获得用气报装流程,简化用气报装程序,压缩用气报装时限。四是切实做好城市供水工作,优化用水报装流程,报装时限压缩至1.5天。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共设置6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城市建设股、村镇建设股、建筑市场管理股、房地产市场监管股、政策法规和信访股。无所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保山市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为:保山市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
(三)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6人。其中:行政编制11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19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8人(含行政工勤人员6人),事业人员18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52人(离休0人,退休52人)。
年末其他人员3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3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3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说明:保山市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2023年度收入合计648,438,142.56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48,438,142.56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348,378,832.51元,增长116.10%。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349,672,733.89元,增长117.04%;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事业收入增加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经营收入增加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其他收入减少1,293,901.38元,纯减。主要原因是: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76,062,175.52元。其中,基本支出减少331,756.98元,工资福利支出减少380,920.26元,主要为:基本工资减少219,744.75元、津贴补贴减少291,286.00元、奖金减少36,143.00元、绩效工资增加53,587.00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增加5,024.00元、职业年金缴费增加83,128.47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增加56,566.29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减少53,549.49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增加21,497.22元。商品和服务支出增加26,655.68元,主要为:办公费增加72,630.38元、水费减少10,000.00元、电费减少27,834.43元、差旅费增加28,654.18元、公务接待费增加5,000.00元、劳务费减少12,128.45元、工会经费增加2,084.00元、其他交通费用减少21,750.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减少10,000.00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增加22,507.60元,主要为:抚恤金增加28,725.60元、生活补助减少6,218.00元。项目支出增加76,393,932.50元,其中:保山市隆阳区东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前期工作经费增加1,000,000.00元,新型城镇化板块招商引资专班专项经费增加163,953.50元,保山中心城市老旧燃气管网和设施改造项目专项资金增加51,000,000.00元,传统衬落保护发展省级补助专项资金增加500,000.00元,保山中心城区市政雨污管网错漏接改造工程专项资金增加11,000,000.00元,保岫东路雨污管网应急抢修专项资金增加1,000,000.00元,排危应急专项资金增加500,000.00元,隆阳区新型城镇化建设PPP项目补助资金增加8,000,000.00元,创文专项资金减少350,000.00元,农村危房改造资金减少380,021.00元,保山中心城区老旧小区改造项目补助资金增加11,960,000.00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增加273,610,558.37元。主要为:保山市隆阳区东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专项资金增加400,000,000.00元,隆阳区中心城区排水单元改造及水质提升利用工程项目专项资金增加130,000,000.00元,保山中心城市大柱山供水工程项目专项资金减少100,000,000.00元,保山市中心城区第三生活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项目资金减少146,000,000.00元,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省级统贷项目贷款本息专项资金减少89,021.63元,隆阳区建设路(永昌路至振兴路)道路工程项目欠拨专项资金减少700,000.00元,保山中心城市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市级承担专项债利息补助资金减少8,400,420.00元,保山中心城区老旧小区改造项目补助资金减少8,100,000.00元,保山中心城区城市道路基础设施日常维护(修缮)项目补助经费减少1,100,000.00元。
3.其他收入减少1,293,901.38元,纯减。主要为:2022年度收到永昌街道办事处拨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整改资金300,000.00元、棚户区改造项目及其他补助收入993,901.38元,2023年度未安排非财政拨款收入。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2023年度支出合计648,438,142.56元。其中:基本支出5,843,226.64元,占总支出的0.90%;项目支出642,594,915.92元,占总支出的99.10%;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347,830,565.73元,增长115.71%。其中:基本支出减少331,756.98元,下降5.37%;项目支出增加348,162,322.71元,增长118.25%;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经营支出增加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主要原因是:
1.基本支出减少331,756.98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减少380,920.26元,主要为:基本工资减少219,744.75元、津贴补贴减少291,286.00元、奖金减少36,143.00元、绩效工资增加53,587.00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增加5,024.00元、职业年金缴费增加83,128.47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增加56,566.29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减少53,549.49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增加21,497.22元。商品和服务支出增加26,655.68元,其中:办公费增加72,630.38元、水费减少10,000.00元、电费减少27,834.43元、差旅费增加28,654.18元、公务接待费增加5,000.00元、劳务费减少12,128.45元、工会经费增加2,084.00元、其他交通费用减少21,750.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减少10,000.00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增加22,507.60元,其中:抚恤金增加28,725.60元、生活补助减少6,218.00元。
2.项目支出增加348,162,322.71元,具体为:保山市隆阳区东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前期工作经费增加1,000,000.00元,新型城镇化板块招商引资专班专项经费增加163,953.50元,保山中心城市老旧燃气管网和设施改造项目专项资金增加51,000,000.00元,传统衬落保护发展省级补助专项资金增加500,000.00元,保山中心城区市政雨污管网错漏接改造工程专项资金增加11,000,000.00元,保岫东路雨污管网应急抢修专项资金增加1,000,000.00元,排危应急专项资金增加500,000.00元,隆阳区新型城镇化建设PPP项目补助资金增加8,000,000.00元,保山市隆阳区东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专项资金增加400,000,000.00元,隆阳区中心城区排水单元改造及水质提升利用工程项目专项资金增加130,000,000.00元;创文专项资金减少350,000.00元,农村危房改造资金减少380,021.00元,保山中心城区老旧小区改造项目补助资金减少4,540,420.00元,保山中心城区城市道路基础设施日常维护(修缮)项目补助经费减少1,100,000.00元,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省级统贷项目贷款本息专项资金减少89,021.63元,隆阳区建设路(永昌路至振兴路)道路工程项目欠拨专项资金减少700,000.00元,保山中心城市大柱山供水工程项目专项资金减少100,000,000.00元,保山市中心城区第三生活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项目资金减少146,000,000.00元;其他项目支出减少1,293,901.38元: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整改资金减少300,000.00元、棚户区改造项目等专项资金减少1,542,168.16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5,843,226.64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5,383,669.64元,占基本支出的92.14%;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459,557.00元,占基本支出的7.86%。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642,594,915.92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626,910,000.00元。项目支出642,594,915.92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为: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101,727,532.50元,具体为:
(1)保山市隆阳区东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前期工作经费1,000,000.00元,主要用于支付隆阳区东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评审费、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服务费、“一案两书”编制费等二类费用,保障隆阳区东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有序推进。
(2)新型城镇化板块招商引资专班专项经费163,953.50元,主要用于支付新型城镇化板块招商专班差旅费130,614.50元、接待费3,682.00元、办公费29,657.00元,保障2023年新型城镇化板块招商工作顺利开展。
(3)保山中心城市老旧燃气管网和设施改造项目专项资金59,000,000.00元,主要用于建设561个小区的老旧燃气管网改造,共覆盖3.0116万户老旧小区居民用户。共涉及改造更换调压箱(柜)632个;市政中压、低压庭院管网127.993公里;楼栋低压立管120.464公里;燃气表更换3.0116万个;安装燃气泄露报警器3.0116万个;更换燃气连接灶具软管60.232公里;以及相应的阀门、警示带、标志块等燃气配套设施。更新改造材质落后、使用年限较长、运行环境存在安全隐患,不符合相关标准规范规定的城市燃气、供水、排水、供热等老化管道和设施。
(4)创文专项资金250,000.00元,主要用于市政维护创文专项资金185,000.00元、创文日常办公经费18,450.00元、创文专项宣传材料费46,550.00元。根据创文要求,一是对破损路面、人行道地砖、井盖进行修复更换;二是对未建设缘石坡道的交叉路口建设缘石坡道;三是新增设置道路、公厕等各类指示牌;四是准备井盖、水泥、沙子等应急物资;五是对六类重点点位周边的老旧小区进行楼道翻新、外立面翻新,设置充电桩、消防设施,修复破损路面等;六是组建应急队伍支出。
(5)2023年传统衬落保护发展省级补助专项资金500,000.00元,主要用于传统民居的活化利用、传统村落风貌修复、历史建筑保护修缮、古树名木保护、传统村落非遗项目建设、传统工匠技术培训、传统村落数字建设、消防安全设施的配套建设、村庄人居环境提升、项目前期等方面的支出。
(6)保山中心城区市政雨污管网错漏接改造工程专项资金11,000,000.00元,主要对保山中心城区70余条市政道路1095余个雨污管网混错漏接点进行改造,新建市政管网7.25公里。其中,改造雨水混错接点636个、新建管网3.26公里;改造污水混错接点459个、新建管网3.99公里。本项目建设完成以后,将极大地减少片区污水对环境的污染,保护城镇水体,改善城镇面貌,健全城镇基础设施,增强城镇发展的后劲。排水管道工程的建成,可改善城区的水环境卫生状况,有利于市民安居乐业;通过排污收费,提高居民的环境保护意识,自觉维护环境。
(7)保岫东路雨污管网应急抢修专项资金1,000,000.00元,城市地下排水管网是城市的重要基础设施和组成部分,是维持现代化城市正常运作的命脉。在日常排查中发现,随着城市市政管网建成运营时间推移,保岫东路(永昌路一施甸路)部分地下管网出现管网坍塌堵塞,造成排水不畅,且该区域污水汇入红花河,造成河道污染。因该区域有红花河河道和10KV高压电管线敷设,开挖作业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经多方案比选拟采用管片内衬法和紫外光固化法的非开挖修复工艺进行修复,拟修复管道长度约301米。采用非开挖修复工艺进行修复,切实保障该区域排水管道畅通,避免污水进入红花河污染河道。
(8)农村危房改造资金合计5,303,579.00元,其中:①2023年农村危房改造中央补助资金5,086,000.00元,主要用于实施2023年全区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项目3546户,截止目前,已全部开工,竣工3546户,竣工率100%。改造后房屋达到主体安全稳固,遮风避雨要求,基本卫生条件得到保障,同步改善了农户的居住环境,更有效地提升了摆脱贫困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也获得了更多的幸福感和满足感,同步提升了农户的满意度。通过农危改项目的实施,基本实现了“两不愁、三保障”中的住房保障目标,彻底解决了全区困难群众的住房安全有保障问题。②农村危房改造、地震安居工程补助经费17,579.00元,主要用于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的差旅费、办公费支出。③隆阳区四类重点对象危房鉴定中介服务补助经费200,000.00元,主要用于危房鉴定中介服务费支出。
(9)保山中心城区老旧小区改造项目补助资金合计23,010,000.00元,其中:①保山中心城区2021年老旧小区改造项目补助资金1,000,000.00元。②保山中心城区2021年老旧小区改造项目补助资金800,000.00元。③老旧小区改造项目补助资金16,370,000.00元。④2019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专项资金1,000,000.00元。⑤2023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老旧小区改造)专项补助资金3,840,000.00元。保山中心城区老旧小区共计510个,已纳入并实施改造共计462个,涉及楼栋1100栋、居民19362户,涉及建筑面积185.12万平方米。其中:2019年、2020年改造计划340个,楼栋843栋,居民15337户,改造建筑面积142.5万平方米;2021年老旧小区改造计划17个小区,涉及31栋631户5.68万平方米;2022年改造计划28个小区,楼栋54栋、居民736户,改造建筑面积6.8万平方米。2023年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共涉及77个小区,楼栋172栋、居民2658户,改造建筑面积30.14万平方米。主要进行老旧小区外墙立面更新、房屋内部修补加固、屋顶防雷防水更新、亮化工程、电力配套设施工程、体健设施更新及周边生活配套设施完善等,通过实施老旧小区改造项目,进一步提升了群众的居住环境,大幅度提升城市品质,群众对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满意度极高。
(10)排危应急专项资金500,000.00元,主要用于保山隆阳“5·02”5.2级地震抗震应急救援、排危除险房屋鉴定服务费及应急物资费支出。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540,867,383.42元,具体为:
(1)保山中心城区城市道路基础设施日常维护(修缮)项目补助经费2,400,000.00元,保障了市政道路及人行道平坦、连续,市政基础设施完好,雨污井盖完好,汛期城市无淹水现象,下水管道无冒水现象。
(2)隆阳区新型城镇化建设PPP项目补助资金8,000,000.00元。为了推动隆阳区新型城镇化建设,2017年6月13日区人民政府授权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项目实施机构,2017年12月1日,区住房城乡建设局与保山海悦建设有限公司签订了《隆阳区新型城镇化建设PPP项目合同》。后因国家金融政策、行业政策等发生重大变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经各方协商一致,于2018年12月28日与隆阳区隆润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保山海悦建设有限公司、中建国际投资(中国)有限公司、中建国际工程有限公司签署了《隆阳区新型城镇化建设PPP项目合作终止协议》,2023年归还保山海悦建设有限公司隆阳区新型城镇化建设PPP项目回购款(拆迁费)8,000,000.00元,有效降低了企业涉访涉诉率。
(3)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省级统贷项目贷款本息专项资金200,000.00元、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省级统贷项目贷款本息专项资金200,000.00元、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省级统贷项目贷款本息专项资金67,383.42元,合计467,383.42元,用于归还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省级统贷项(省级规划示范村)县级贷款本息。
(4)保山市隆阳区东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专项资金400,000,000.00元,主要用于建设保山市第三污水处理厂收集范围排污单元建设改造及水环境提升工程;东河干流及30条一级支流河道底泥清淤工程;东河干流及30条一级支流岸线生态修复;保山市第三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利用配套工程四部分:保山市第三污水处理厂收集范围排污单元建设改造及水环境提升工程新建、东河干流及30条一级支流河道底泥清淤工程、东河干流及30条一级支流岸线生态修复、保山市第三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利用配套工程。本次项目通过完善隆阳区东河流域内污水收集管网和再生水利用配套工程,确保生活污水得到妥善收集处理与资源化利用,大幅度削减排入东河的污染负荷;实施东河干流及一级支流河道底泥清淤和生态修复工程,削减内源污染对东河水质的影响。使整个流域人居环境面貌得到明显改善,人民生活水平与生活质量得到提高,东河流域水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
(5)隆阳区中心城区排水单元改造及水质提升利用工程项目专项资金130,000,000.00元,主要用于建设:保山市隆阳区中心城区第一、二污水处理厂收集范围227个排污单元建设改造,包括污水管网漏接错接混接渗漏点改造共计246个点,新建227个排污单元干管。新建主管(双壁铜带波纹管)DN300(12公里)、主管(双壁钢带波纹管)DN400(12公里)、主管(双壁铜带波纹管)DN500(5公里)、主管(双壁钢带波纹管〉DN600(10公里)、检查井62个、河岸生态廊道修复2km。雨污营造清淤(总长445公里、预计淤泥量75454.2方),其中污水管道319里、雨水管道126公里、漏损管道修复3.4公里。配套接入干管主管(双壁钢带波纹管)DN400(3.5公里)、主管(双壁钢带波纹管)DN500(4.2公里),主管(双壁钢带波纹管)DN600(2.6公里〉、主管(双壁钢带波纹管)DN800(3.1公里),再生水配套提升泵站20组。通过本工程的实施,项目建成后将有效改善保山市中心城区人民的生活环境,随着对东河流域内的生活污水进行集中收集处理,杜绝沿河污水乱排乱放的现象,使各东河周边水生生态带得以保护和恢复,改善了卫生条件,使集镇区人居环境得到明显改善。大幅度削减进入河流和自然水体的污染物量,改变目前的污染状况,使东河水质恶化的趋势得到遏制。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7,570,759.14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6.59%。与上年相比增加76,062,175.52元,增长241.40%,主要原因是:1.基本支出减少331,756.98元,具体为:工资福利支出减少380,920.26元,其中:基本工资减少219,744.75元、津贴补贴减少291,286.00元、奖金减少36,143.00元、绩效工资增加53,587.00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增加5,024.00元、职业年金缴费增加83,128.47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增加56,566.29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减少53,549.49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增加21,497.22元。商品和服务支出增加26,655.68元,其中:办公费增加72,630.38元、水费减少10,000.00元、电费减少27,834.43元、差旅费增加28,654.18元、公务接待费增加5,000.00元、劳务费减少12,128.45元、工会经费增加2,084.00元、其他交通费用减少21,750.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减少10,000.00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增加22,507.60元,其中:抚恤金增加28,725.60元、生活补助减少6,218.00元。2.项目支出增加76,393,932.50元,主要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1)保山市隆阳区东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前期工作经费增加1,000,000.00元,(2)新型城镇化板块招商引资专班专项经费增加163,953.50元,(3)保山中心城市老旧燃气管网和设施改造项目专项资金增加51,000,000.00元,(4)传统衬落保护发展省级补助专项资金增加500,000.00元,(5)保山中心城区市政雨污管网错漏接改造工程专项资金增加11,000,000.00元,(5)保岫东路雨污管网应急抢修专项资金增加1,000,000.00元,(6)排危应急专项资金增加500,000.00元,(7)隆阳区新型城镇化建设PPP项目补助资金增加8,000,000.00元,(8)创文专项资金减少350,000.00元,(9)农村危房改造资金减少380,021.00元,(10)保山中心城区老旧小区改造项目补助资金增加11,960,000.00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924,176.0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86%。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572,216.00元,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失业保险)14,696.81元,死亡抚恤支出254,134.80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83,128.47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514,544.5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48%。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156,419.41元,事业单位医疗147,832.58元,公务员医疗补助186,173.95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工伤保险)24,118.62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1,000,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15%,主要用于保山市隆阳区东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前期费。
11.城乡社区(类)支出76,318,459.5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0.95%。主要用于:城乡社区管理事务工资福利支出3,944,949.00元,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公务员公务交通补贴等)623,510.50元;保山中心城市老旧燃气管网和设施改造项目59,000,000.00元,2023年传统衬落保护发展省级补助专项资金500,000.00元,保岫东路雨污管网应急抢修专项资金1,000,000.00元,创文专项资金250,000.00元,保山中心城区市政雨污管网错漏接改造工程专项资金11,000,000.00元。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
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28,313,579.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6.32%。主要用于农村危房改造5,303,579.00元、老旧小区改造23,010,000.00元。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500,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46%,主要用于隆阳区瓦窑“5.02”地震排危应急专项资金500,000.00元。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55,000.00元,决算为8,682.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6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55,000.00元,决算为8,682.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00%,完成年初预算的5.6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8,682.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55,000.00元,支出决算为8,682.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6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55,000.00元,决算为8,682.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6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一是本单位厉行节约,压缩支出;二是新型城镇化板块招商引资专班专项接待经费尚未完全支出。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4,929.00元,增长131.3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4,929.00元,增长131.33%。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一是2023年度接待批次4批次约49人2,940.00元,较2022年3批次约42人增加了1批次约7人、减少813.00元,具体为:2023年4月27日省住建厅市政工程安全生产调研督导工作8人146.00元,2023年5月4日省住建厅瓦窑5.02地震现场指导工作18人1,158.00元,2023年6月5日省住建厅关于开展隔震减震技术及产品使用等情况调研17人1,282.00元,2023年9月25日接待省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督导组6人354.00元。二是2023年度成立新型城镇化板块招商专班,我单位为牵头单位,下设区政务局、区妇联、红十字会、区搬迁安置办、区文联、板桥镇、永昌街道、九隆街道8个成员单位,因新型城镇化板块招商工作产生的3批次约45人3,682.00元从我单位报销。三是因2022年接待经费不足,从2023年度列支2022年度接待费3批次约32人2,060.00元,具体为:2022年11月01日省住建厅质量安全综合督查工作12人1,127.00元,2022年09月03日省安委会安全生产督查工作8人680.00元,2022年05月26日省住建厅自建房安全整治调研督查检查工作12人253.00元。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4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49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省住建厅市政工程安全生产调研督导工作、地震现场指导工作、开展隔震减震技术及产品使用等情况,省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督导组开展工作。开展新型城镇化板块招商工作。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59,557.00元,比上年增加26,655.68元,增长6.16%,主要原因是办公费增加72,630.38元、水费减少10,000.00元、电费减少27,834.43元、差旅费增加28,654.18元、公务接待费增加5,000.00元、劳务费减少12,128.45元、工会经费增加2,084.00元、其他交通费用减少21,750.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减少10,000.00元。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193,582.82元、差旅费41,397.18元、公务接待费5,000.00元、工会经费64,777.00元、其他交通费用(行政人员交通补贴)154,800.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资产总额2,453,569,824.69元,其中,流动资产685,843,638.12元,固定资产21,011,573.41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426,706,851.32元,无形资产7,761.84元(净值),其他资产1,320,000,000.0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047,122,678.96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727,058.82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3,423.46平方米,账面原值8,694,975.58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34,56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0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0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元。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单位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中“其他”所占比重超过30%,原因为:2023年农村危房改造中央补助资金支出5,086,000.00元为拨付农户资金。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资本性支出中“其他”所占比重超过30%,原因为:老旧小区改造项目补助资金16,370,000.00元、2023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老旧小区改造)专项补助资金3,840,000.00元、2019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专项资金1,000,000.00元、保山中心城区2021年老旧小区改造项目补助资金1,800,000.00元、2023年传统衬落保护发展省级补助专项资金500,000.00元、保山市隆阳区东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专项资金400,000,000.00元、2021年保山中心城区城市道路基础设施日常维护(修缮)项目补助经费2,400,000.00元、保山中心城市老旧燃气管网和设施改造项目专项资金59,000,000.00元、隆阳区中心城区排水单元改造及水质提升利用工程项目专项资金130,000,000.00元、创文专项资金185,000.00元、保山中心城区市政雨污管网错漏接改造工程专项资金11,000,000.00元。以上项目均未形成资产。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商品和服务支出中“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为467,383.42元,原因为: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省级统贷项目贷款本息专项资金467,383.42元归还保山市永昌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农村危房改造贷款本息。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资本性支出中“其他”所占比重超过30%,原因为:保山市隆阳区东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专项资金400,000,000.00元、2021年保山中心城区城市道路基础设施日常维护(修缮)项目补助经费2,400,000.00元、隆阳区中心城区排水单元改造及水质提升利用工程项目专项资金130,000,000.00元。以上项目均未形成资产。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