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部门2022年度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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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1525727-1/20230922-00003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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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
- 2023-09-22
保山市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部门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保山市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保山市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承担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职责。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的政府规章草案和相关政策。制定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及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区级城镇建设资金、项目投资计划并监督实施。
(2)承担全区城镇住房建设、住房制度改革、保障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的指导及监督管理的职责。拟订住房改革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城镇住房、保障性住房和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申报和安排保障性住房资金并监督实施。
(3)承担推进全区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职责。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和城镇减排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实施重大节能项目。
(4)承担规范全区建设工程标准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职责。负责工程建设标准化和造价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或参与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5)承担规范全区房地产市场秩序、房地产市场行为监督
管理、物业管理活动监督管理的职责。
(6)承担全区建筑业市场监督管理、规范全区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组织实施全区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监督执法的职责。负责办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备案。负责建筑工程防雷监督管理工作。
(7)承担全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管理等方面的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8)承担全区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监督管理的职责。负责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初审)。组织或参与编制抗震防灾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震后恢复重建工作。监督执行抗震设防技术标准。
(9)承担全区城建档案管理的职责。负责开发城建档案信息资源并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向社会提供服务。
(10)承担保山中心城市建成区范围内支路以上等级城市道路修缮、城市道路人行道无障碍改造的职责。
(11)承担指导全区村镇建设的职责。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村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集镇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指导重点小城镇建设。
(12)行政审批事项按照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政府公布的权责清单办理。
(13)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着力推进项目建设,经济更加平稳。一是固定资产投资完成情况。2022年投资任务150亿元,1-10月完成固定投资73.38亿元,同比下降30.43%,占全年目标的48.92%。预计全年完成投资87.18亿元,预计完成全年任务的58.18%。二是商品房销售情况。1-10月完成商品房销售41.204万平方米,同比下降18.78%,预计全年完成商品房销售50万平方米,同比下降19.75%。1-10月存量房交易备案24.47万平方米,全年预计完成30万平方米,较2021年基本持平。三是房地产业工资总额增速情况。1-9月房地产从业人员及劳动工资报酬预计完成劳动工资总额1.12亿元,同比增长9.58%。四是建筑业产值完成情况。第三季度建筑业总产值完成87.67亿元,同比增24.25%。五是建筑业企业市场主体倍增情况。截至2022年11月14日,建筑企业达1697户,净增386户;入库资质等级建筑业企业96户,净增8户。
2.着力推进东河治理,水质更加清澈。一是城乡污水收集加快推进。凝心聚智统财力,攻坚克难汇力量,全力推进东河流域环境综合治理,推行“任务项目化、项目清单化、清单责任化”,促进治理工作落实,从“东河之问”到“东河之治”至“东河之美”的稳步过渡。227个城中村板块,累计开工板块181个,完工124个,累计完成管网铺设207.7千米。农村板块311个自然村中,开工253个,完工93个,累计完成主、支、户管网铺设1113.89千米。二是配合市级部门推进保山中心城市第一、第二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和第三污水处理厂建设进度。截至目前,第一、第二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已全面完成,出水水质从一级B标提升至一级A标,第二污水处理厂扩建提标已完成,第三污水处理厂正常投入使用。截至10月底,第一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量864.3万吨,第二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量292.73万吨,第三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量910.87万吨。三是配合市级完成易畴河、和平河、五里亭河、吴安屯河、小屯河、城南防洪河(大保高速以西段)、王官河城区段等城市河道清淤控源和截污工程,7条河道清淤疏浚和截污工程已全面竣工。四是组织做好中心城市排水管网清淤工作,保障市政主次干道排水通畅,完成城市雨污管网清淤148.14千米,清除淤泥3.64万立方、清掏检查井3050个、雨篦子9539个,城市排水管网更加通畅。
3.着力推进市政建设,城市更加宜居。一是强化市政基础设施维护。对建成区主次干道、背街小巷的道路、井盖进行维护。不断补齐城市短板,助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累计修补人行道2.52万平方米、沥青路面2.6万平方米、更换破损井盖193套、破损雨篦子121套、疏通淤堵下水道、雨落井4837个次,清出淤泥1476立方米。二是依托创文创卫市政基础设施提升项目,完成市政道路混凝土硬化2条5273平方米,悬臂式道路指示牌28套、公厕指示牌408块,新建改造提升公厕24座。三是依托城市更新项目,助推城市发展。保山中心城区城市更新项目计划总投资23.32亿元,目前已启动城市燃气老旧管网改造工作,已完成《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提升工程》初步方案编制,正在编制《保山市中心城区排水防涝综合整治系统化方案》《基于生态文明建设和产业融合发展的隆阳区顶层规划及项目实施方案》。四是依托城市体检,分析识别城市发展短板和问题。已完成保山市隆阳区城市体检指标体系的编制,并进行了上报;完成保山市概况、总体要求、城市体检单项评价、社会满意度调查等核心四个章节的内容编写;完成用地、水系、基础设施、服务设施、规划衔接等核心图纸的绘制。根据体检结果动态分析评估中心城市问题与更新效果、针对性制定“诊疗”方案。五是城市防汛排涝。对城市易涝点形成“一点一策”,编制《保山市中心城区防洪排涝能力提升系统化方案》和隆阳区2022年防汛排涝工作方案、应急预案,组建应急队伍,筹备应急物资,组织开展防汛设施设备检修,做好汛期应急排涝准备工作,遇强降雨天气及时组织开展应急排涝,累计出动防汛抢险1353人次,全力保障城市汛期安全。
4.着力推进镇村建设,乡村更加美丽。一是农村人居环境提升PPP项目(一期)有力推进。农村垃圾处理设施和集镇镇区污水处理设施进一步完善,潞江镇、蒲缥镇、西邑乡、瓦渡乡、瓦房乡、瓦窑镇、杨柳乡、芒宽乡、汉庄镇9个乡镇生活垃圾设施(垃圾中转站、生活垃圾集转运及处理设施)涉及的建设用地经现场采集数据后已按程序报自然资源部门进行“三区三线”划定调整中,潞江镇垃圾中转站已开工,主体已基本完成,等待设备安装。丙麻集镇、瓦窑集镇、瓦房集镇、潞江集镇、芒宽集镇、西邑永信集镇、蒲缥集镇7个集镇污水治理已开工,已累计完成污水管主、支、户管建设59.55公里。二是农村垃圾及镇区污水处理水平得到提升。全区15个乡(镇)镇区和村庄均配置必要的公共垃圾收运设施。全区建成投运的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均正常运行,处理设施未覆盖、采取简易处理的乡(镇)镇区、村庄,对简易处理设施均有明确的管理措施,并得到有效落实,并建立了裸露垃圾周报制度,排查清除裸露垃圾1032个点位4095.623吨。芒宽、水寨、瓦渡、西邑、杨柳、金鸡、蒲缥、潞江、辛街、汉庄10个集镇建有污水处理设施或城乡一体化处理。实现镇区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覆盖率73.33%、村庄生活垃圾设施覆盖率46.6%、镇区生活污水设施覆盖率66.67%。三是抓好历史文化名镇(村)、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全区共申报成功历史文化名镇2个、传统村落12个。为更好的开展传统村落的保护和发展工作,编制完成《保山市隆阳区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县实施方案》
《2023年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补助资金实施方案》已通过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的竞争性评审并完成公示。推荐隆阳区西邑乡鲁图村申报第六批中国传统村落,并通过省级初审。会同相关部门对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传统村落进行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检查4次,切实加强传统村落保护发展。
5.着力推进住房安居,人民更加幸福。一是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有序推进。在改造过程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充分运用“共同缔造”理念,“改什么”“怎么改”尊重群众的意愿,顺应群众期盼,通过“点、线、面”结合,连片成网,拆除“隔心墙”、打通“连心路”等方式,2019-2021年度的357个小区874栋楼房已焕发“新颜”,1.6万户住户搬入“新居”,小区各类功能得到完善,人居环境显著提升。2022年度28个小区改造已启动21个,2023年77个小区改造已完成前期走访排查工作,目前正在编制“一院一策”改造方案。二是保障性公共租赁住房管理优化提升。受理公共租赁住房2228件,公示43期符合保障条件2174户,不符合54户,实现申请、受理、公示常态化。累计完成公租房分配22002套,分配率97.96%。完成一、二、三季度租赁补贴发放54户,发放金额7.008万元。针对9536套公共租赁住房小区开展专项清理整治发现违规2342套,完成整改2009套,未完成整改333套。三是持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项目。以“住房安全有保障”为目标,500户农房抗震改造全面开工,竣工433户,竣工率为86.6%,资金兑付率50%。四是房屋建筑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取得阶段性成效。围绕“六个重点”,采取5种方法,通过3个阶段、强化5项要求,组建“一办一队二十三组”,运用“2表3书”,以“日通报周调度”+“问必答”机制,全面推进全区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全区累计排查自建房12.5万栋,其中经营性自建房1.3万栋、非经营性自建房11.2万栋,发现特别重大安全隐患经营性自建房(红牌)11栋,已采取管控措施11栋,完成鉴定11栋,拆除1栋、整治2栋;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经营性自建房(黄牌)6栋,已采取管控措施6栋,完成鉴定6栋、完成整治2栋;发现存在一般安全隐患经营性自建房(蓝牌)118栋,采取管控措施118栋,真正做到边查边改。
6.着力推进行业监管,责任更加夯实。一是加强建筑行业监管。办理《建筑施工许可证》13个,完成建设工程招投标备案88项,出具《建筑业企业资质初审报告》78份。二是加强农民工工资清欠。共受理投诉件168件,涉及农民工4841人,拖欠农民工工资1.28亿元,追讨农民工工资1652.3万元,处置突发事件14起,回复信访件38件。三是加强工程安全质量监管。新办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项目16个21.4万平方米;监督建筑工程39个191万平方米;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工程21个20万平方米;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备案6台;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及备案工程40个38.1万平方米。新签订五方责任主体工程质量承诺书和法人授权书工程16个,新立永久性标牌工程21个。开展建筑施工质量安全综合检查7次,下发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90余份,查出各类问题隐患580余条(处),制定整改措施580余条(处)。排查违法建设行为28起,已整改28起。四是加强燃气行业监管。编制《隆阳区城镇燃气专项规划》,简化用气报装程序,推进可燃气体浓度报警器安装推广。涉及餐饮企业等重点场所899户,累计完成餐饮企业可燃气体报警器安装899户、安装率100%,政企联动全力推进居民用户可燃气体报警器安装工作。开展联合排查17批次,累计发现隐患问题302个,已全部完成整改。五是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办理房地产资质初审31家,审批商品房预售项目1个,商品房备案数据与保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区税务局、区法院、保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四部门实现数据共享,每年让办事群众减少期房查询约1.3万余件次,对全区61个物业服务企业130个物业小区开展住宅小区消防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六是加强城建档案监管。实施工程档案接收告知承诺制办理并发放《建设工程档案验收意见书》46份,对整体移交的工程项目办理《建设工程档案移交书》17个。受理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30件,办结30件。接收整理城建档案5210卷。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共设置6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城市建设股、村镇建设股、建筑市场管理股、房地产市场监管股、政策法规和信访股。无所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保山市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为:保山市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0人。其中:行政编制11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19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6人),事业人员18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51人(离休0人,退休51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说明:保山市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2022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2022年度收入合计300,059,310.05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98,765,408.67元,占总收入的99.57%;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1,293,901.38元,占总收入的0.43%。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6,775,051.51元,下降2.21%。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8,068,952.89元,下降2.63%;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事业收入增加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经营收入增加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其他收入增加1,293,901.38元,纯增。主要原因是: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减少25,325,777.94元。其中,基本支出:2022年度调资导致人员经费支出增加907,365.19元,单位厉行节约导致公用经费减少330,085.68元;项目支出:归还广厦公司借款减少C、D级危房鉴定中介服务费专项资金2,200,000,.00元、隆阳区高分辨率数码航空摄影及成果制作费专项经费2,546,000.00元、青华湖(西湖)水体修复景观改造项目技术服务费专项资金1,500,000.00元;非税成本性支出专项经费637,938.38减少;隆阳区新型城镇化建设PPP项目补助资金减少2,000,000.00元;金水风情苑搬迁尾款专项经费减少50,000.00元;老旧小区改造项目资金减少27,420,000.00元;保山中心城区城市道路基础设施日常维护(修缮)项目补助经费减少3,500,000.00元;房屋安全专项整治专项资金增加165,400.00元,农村危房改造项目资金增加4,715,271.25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增加17,256,825.05元。住建局远征路南侧被征收房屋户征拆资金减少1993146.15元;保山中心城市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专项经费减少250,000,000.00元;隆阳区建设路(永昌路至振兴路)道路工程项目欠拨专项资金增加700,000.00元;保山中心城市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市级承担专项债利息)补助资金增加6,720,336.00元;老旧小区改造项目资金增加9,780,084.00元;2022年保山中心城区市政基础设施日常维护(修复)项目经费增加3,500,000.00元;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省级统贷项目贷款本息专项资金增加556,405.05元;保山中心城市大柱山供水工程项目专项资金增加100,000,000.00元;2022年云南省政府专项债券(一至八期)转贷专项资金增加146,000,000.00元。
3.其他收入增加1,293,901.38元。主要为:收到永昌街道办事处拨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整改资金300,000.00元;棚户区改造项目及其他补助收入993,901.38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2022年度支出合计300,607,576.83元。其中:基本支出6,174,983.62元,占总支出的2.05%;项目支出294,432,593.21元,占总支出的97.95%;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8,360,054.88元,下降2.71%。其中:基本支出增加907,365.19元,增长17.23%;项目支出减少9,267,420.07元,下降3.05%;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经营支出增加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主要原因是:
1.基本支出增加907,365.19元,主要为:2022年度调资导致人员经费支出增加907,365.19元,单位厉行节约导致公用经费减少330,085.68元。
2.项目支出减少9,267,420.07元,主要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归还广厦公司借款减少C、D级危房鉴定中介服务费专项资金2,200,000,.00元、隆阳区高分辨率数码航空摄影及成果制作费专项经费2,546,000.00元、青华湖(西湖)水体修复景观改造项目技术服务费专项资金1,500,000.00元;非税成本性支出专项经费637,938.38减少;隆阳区新型城镇化建设PPP项目补助资金减少2,000,000.00元;金水风情苑搬迁尾款专项经费减少50,000.00元;老旧小区改造项目资金减少27,420,000.00元;保山中心城区城市道路基础设施日常维护(修缮)项目补助经费减少3,500,000.00元;房屋安全专项整治专项资金增加165,400.00元,农村危房改造项目资金增加4,715,271.25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增加17,256,825.05元。住建局远征路南侧被征收房屋户征拆资金减少1993146.15元;保山中心城市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专项经费减少250,000,000.00元;隆阳区建设路(永昌路至振兴路)道路工程项目欠拨专项资金增加700,000.00元;保山中心城市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市级承担专项债利息)补助资金增加6,720,336.00元;老旧小区改造项目资金增加9,780,084.00元;2022年保山中心城区市政基础设施日常维护(修复)项目经费增加3,500,000.00元;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省级统贷项目贷款本息专项资金增加556,405.05元;保山中心城市大柱山供水工程项目专项资金增加100,000,000.00元;2022年云南省政府专项债券(一至八期)转贷专项资金增加146,000,000.00元。其他项目支出:棚户区改造项目等专项资金共支出增加1,842,168.16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6,174,983.62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5,742,082.30元,占基本支出的92.99%;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432,901.32元,人均8,488.26元,占基本支出的7.01%。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94,432,593.21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项目支出294,432,593.21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为:
1.老旧小区改造项目资金27,550,420.00元,其中:2020年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3,000,000.00元、2022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3,960,000.00元、保山中心城市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专项经费90,000.00元、保山中心城市2021年老旧小区改造建设项目补助经费1,000,000.00元、保山中心城区2020年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3,000,000.00元;2019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专项资金2,000,000.00元、保山中心城市老旧小区改造项目配套补助资金1,680,084.00元、保山中心城区2021年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中央补助资金6,100,000.00元;保山中心城市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市级承担专项债利息)补助资金增加6,720,336.00元。完成保山市中心城区2019-2020年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涉及永昌、兰城、九隆三个街道办事处340个老旧小区,15337户、共计44289人、总建筑面积142.5万平方米,达到老旧小区功能完善、环境宜人的目标。
2.农村危房改造项目资金6,240,005.05元,其中房屋安全专项整治专项资金165,400.00元;2022年农村危房改造补助第二次拨款专项资金1,300,000.00元、2022年农村危房改造补助专项资金1,200,000.00元、2021年农村危房改造二次拨款补助资金289,800.00元、2021年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2,538,400.00元、农村危房改造地震安居工程补助经费40,000.00元、隆阳区四类重点对象危房鉴定中介服务二类补助经费150,000.00元;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省级统贷项目贷款本息专项资金增加556,405.05元,在隆阳区丙麻乡、金鸡乡、潞江镇、水寨乡、瓦渡乡、瓦房乡、瓦马乡、瓦窑镇、西邑乡、杨柳乡10个乡镇实施危房改造解决农户建房的后顾之忧,使农户居住危房变安全住房,让百姓安居乐业。
3.隆阳区建设路(永昌路至振兴路)道路工程项目欠拨专项资金700,000.00元,用于拨付2011年道路工程项目欠款,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保障社会稳定。
4.2022年保山中心城区市政基础设施日常维护(修复)项目经费3,500,000.00元,保障了市政道路及人行道平坦、连续,市政基础设施完好,雨污井盖完好,汛期城市无淹水现象,下水管道无冒水现象。
5.保山中心城市老旧燃气管网和设施改造项目专项资金8,000,000.00元,用于更新改造材质落后、使用年限较长、运行环境存在安全隐患,不符合相关标准规范规定的城市燃气、供水、排水、供热等老化管道和设施。
6.创文专项资金600,000.00元,一是对破损路面、人行道地砖、井盖进行修复更换;二是对未建设缘石坡道的交叉路口建设缘石坡道;三是新增设置道路、公厕等各类指示牌;四是准备井盖、水泥、沙子等应急物资;五是对六类重点点位周边的老旧小区进行楼道翻新、外立面翻新,设置充电桩、消防设施,修复破损路面等;六是组建应急队伍支出。
7.保山中心城市大柱山供水工程项目专项资金100,000,000.00元,用于支付保山瑞源水务投资有限公司大柱山供水工程款。
8.2022年云南省政府专项债券(一至八期)转贷专项资金增加146,000,000.00元,用于支付保山市中心城区第三生活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项目,通过污水经收集处理,大幅度削减片区内污染物的排放量,使水环境得以改善,有效地保护水资源,改善和美化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需求,使片区排水体系得以完善,保护片区流域水质,提高保山中心城区人民的生活质量,为片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9.其他项目支出1,842,168.16元,用于棚户区改造项目等专项支出,保证棚户区改造项目顺利完成。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1,508,583.62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48%。与上年相比减少25,465,901.94元,下降44.70%,主要原因是:1.基本支出增加907,365.19元,主要为:2022年度调资导致人员经费支出增加907,365.19元,单位厉行节约导致公用经费减少330,085.68元;2.项目支出减少9,267,420.07元,主要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1)归还广厦公司借款减少C、D级危房鉴定中介服务费专项资金2,200,000.00元、隆阳区高分辨率数码航空摄影及成果制作费专项经费2,546,000.00元、青华湖(西湖)水体修复景观改造项目技术服务费专项资金1,500,000.00元;(2)非税成本性支出专项经费637,938.38减少;(3)隆阳区新型城镇化建设PPP项目补助资金减少2,000,000.00元;(4)金水风情苑搬迁尾款专项经费减少50,000.00元;(5)老旧小区改造项目资金减少27,420,000.00元;(6)保山中心城区城市道路基础设施日常维护(修缮)项目补助经费减少3,500,000.00元;(7)房屋安全专项整治专项资金增加165,400.00元,农村危房改造项目资金增加4,715,271.25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589,917.9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87%。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577,192.00元,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失业保险)12,725.99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493,000.8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56%。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139,375.49元,事业单位医疗125,754.21元,公务员医疗补助222,279.44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工伤保险)5,591.71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
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13,857,464.7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3.98%。主要用于:1.城乡社区管理事务工资福利支出4,437,536.26元,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公务员公务交通补贴等)1,188,301.32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抚恤金、公益性岗位生活补助)231,627.20元;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保山中心城市老旧燃气管网和设施改造项目)专项资金8,000,000.00元,用于更新改造材质落后、使用年限较长、运行环境存在安全隐患,不符合相关标准规范规定的城市燃气、供水、排水、供热等老化管道和设施。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
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16,568,2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2.58%。主要用于农村危房改造5,518,200.00元、老旧小区改造11,050,000.00元。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
“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0,000.00元,支出决算为3,753.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7.5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3,753.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100.0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3,753.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明细情况如下: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0,000.00元,支出决算为3,753.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7.5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753.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7.53%。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单位厉行节约,压缩支出,2021年度接待为5批次50人,本年度为3批次42人,减少了2批次8人。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103.00元,下降2.6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2021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03.00元,下降2.67%。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单位厉行节约,压缩支出,2021年度接待为5批次50人,本年度为3批次42人,减少了2批次8人。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42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云南省住建厅领域普查工作督导、自然灾害风险普查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省级数据普查接待费、抗震改造工作第二督查组督查等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32,901.32元,比上年减少330,085.68元,下降43.26%,主要原因是:办公费增加104,925.44元、工会经费增加48,803.00元、公务员津贴补贴增加16,350.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中支付5个乡镇2020年镇区污水处理设施市级补助资金减少500,000.00元,2022年支付退休干部慰问费增加10,000.00元、其他各类经费减少10,164.12元。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120,952.44元、水费10,000.00元、电费27,834.43元、差旅费12,743.00元、劳务费12,128.45元、工会经费62,693.00元、行政人员交通补贴176,550.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退休人员慰问费)10,000.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保山市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资产总额1,414,087,594.28元,其中,流动资产64,591,435.23元,固定资产29,339,715.9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51320元,其他资产1,320,105,123.15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2,447,681.71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2,200.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0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3,423.46平方米,账面原值8,694,975.58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173,456.4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11)。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说明:保山市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为二级预算单位,故《2022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2022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为空表。保山市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2022年度无项目拨款安排的支出,故《2022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为空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商品和服务支出中“其他”所占比重超过30%,原因为:农村危房改造支出3,410,205.05元为拨付乡镇资金;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省级统贷项目贷款本息专项资金556,405.05归还保山市永昌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农村危房改造贷款本息。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中“其他”所占比重超过30%,原因为:农村危房改造支出2,789,800.00元为拨付农户资金。
资本性支出中“其他”所占比重超过30%,原因为: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2022年预算外专项账户)1,100,000.00元、保山中心城市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市级承担专项债利息)补助资金6,720,336.00元、2019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专项资金2,000,000.00元、保山中心城市老旧小区改造项目配套(资本金)补助资金1,680,084.00元、2022年保山中心城区市政基础设施日常维护(修复)项目经费3,500,000.00元、保山中心城区2021年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中央补助资金6,100,000.00元、老旧小区改造项目资金11,050,000.00元、保山中心城市大柱山供水工程项目专项资金100,000,000.00元、2022年云南省政府专项债券(一至八期)转贷专项资金146,000,000.00元。以上项目均未形成资产。
第四部分第二条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其他资产为公共基础设施(城市道路)1,320,000,000.00元,受托代理资产(党费及住房基金户利息)105,123.15元。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