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中心2022年部门决算公开
- 索引号
- 01525727-1/20230922-00001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住建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决算
- 文 号
- 浏览量
- 129
- 日期
- 2023-09-22
监督索引号53050203400600101000
保山市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中心2022年部门决算公开
目录
第一部分 保山市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保山市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严格执行有关住房保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2.负责住房保障政策宣传、组织实施等工作。
3.配合有关部门拟定住房保障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
4.负责保山中心城区保障性住房的分配管理工作,具体做好保障对象的申请受理、资格审查、信息公示、租赁补贴发放、租金收缴、房源分配等管理工作。
5.负责保障性住房建设、销售及上市交易审核、管理工作。
6.负责保障性住房对象住房标准的年度测算上报工作。
7.配合有关部门测算保障性住房销售价格、住房租金标准。
8.负责保障性住房对象档案的建立、利用、信息化建设和统计上报工作。
9.承负责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拨付及监管工作。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着力推进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受理工作。2022年1月以来公共租赁住房共受理2013件公示38期,通过审核、公示符合保障条件的1959件(其他廉租住房26件),不符合保障条件的54户,实现了申请、受理、公示常态化的要求。
2.着力推进公租房分配及租赁补贴发放工作。2007-2015年上级共下达隆阳区公共租赁住房建设任务22325套,实际开工建设22467套,其中政府投资公租房22367套,企业自建公租房100套。截至12月底,累计完成公租房分配22002套,分配率97.96%,其中:政府投资公租房完成分配21902套,分配率97.93%,企业自建公租房完成分配100套,分配率100%。2022年计划完成租赁补贴发放30户,共计发放54户,发放金额共计88,950.00元。
3.着力推进公租房后期管理工作。2022年3月对隆阳区城区9536套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对象进行了年度审核,通过审核符合继续保障8084户,不符合保障1452户(主要住房、收入超标准及低保取消),截至目前已整改1153户,未整改299户,整改工作正在有序推进。
4.着力推进公共租赁住房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根据《隆阳区公共租赁住房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方案》隆政办发[28]号要求,隆阳区住建局牵头组织街道、城投物管公司对锦绣乐苑、金山小区、通商小区、和平小区、锦绣安苑5个公共租赁住房小区9536套公共租赁住房开展了全覆盖入户核查,共发现存在13方面违规行为2342套,于2022年3月4日开展集中整治整改工作以来,截至目前已完成整改1990套,未整改352套。
5.其他事项。按质按量完成创卫复审、爱国卫生运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产值等工作及局领导交办的临时性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中心共设置0个内设机构,所属单位0个。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保山市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中心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为:保山市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中心。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中心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2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32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31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9人(离休0人,退休19人)。
实有车辆编制3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说明:保山市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中心2022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2022年度无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安排的支出,故《“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中心2022年度收入合计19,932,517.65元。其中:财政拨款收19,932,517.65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长3,401,811.12元,增长20.58%。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长3,401,811.12元,增长20.58%;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事业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其他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减少161,988.88元。其中,基本支出增加802,531.12元,主要为:人员经费支出增加780,715.37元,主要原因为:2022年度政策性调资导致人员经费支出增加;商品服务支出增加21,815.75元,主要原因为:2021年工会经费未全额缴纳,导致2022年公用经费增加。2.项目支出减少964,520.00元,主要为:棚户区改造减少1,010,000.00元,其中:减少支付给隆阳区住建局2020年棚户区改造省级补助资金1,090,000.00元、减少支付给隆阳区住建局2020年棚户区改造中央补助资金430,000.00元、2020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棚户区改造项目(第二次)补助资金增加430,000.00元;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增加45,480.00元,其中:2020年租赁补贴中央专项资金减少17,010.00元、2021年租赁补贴中央专项资金减少73,230.00元、2022年租赁补贴中央专项资金增加88,950.00元、2021年租赁补贴中财专项资金增加46,770.00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增加3,563,800.00元,均为拨付给保山市青华城乡建设投资公司实施的青阳城中村棚户区改造项目,其中:土地开发支出增加1,000,000.00元、城市建设支出增加963,800.00元、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增加1,600,000.00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中心2022年度支出合计19,932,517.65元。其中:基本支出4,085,997.65元,占总支出的20.50%;项目支出15,846,520.00元,占总支出的79.50%;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3,305,195.12元,增长19.88%。其中:基本支出增加705,915.12元,增长20.88%;项目支出增长2,599,280.00元,增长19.62%;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
1.基本支出增加基本支出增加705,915.12元,主要为:人员经费支出增加688,131.37元,主要原因为:2022年度政策性调资导致人员经费支出增加;商品服务支出增加17,783.75元,主要原因为:2021年工会经费未全额缴纳,导致2022年公用经费增加。
2.项目支出增加2,599,280.00元,主要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减少964,520.00元,其中:棚户区改造减少1,010,000.00元,具体为:减少支付给隆阳区住建局2020年棚户区改造省级补助资金1,090,000.00元、减少支付给隆阳区住建局2020年棚户区改造中央补助资金430,000.00、2020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棚户区改造项目(第二次)补助资金增加430,000.00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2210107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增加45,480.00元,具体为:2020年租赁补贴中央专项资金减少17,010.00元、2021年租赁补贴中央专项资金减少73,230.00元、2022年租赁补贴中央专项资金增加88,950.00元、2021年租赁补贴中财专项资金增加46,770.00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增加3,563,800.00元,均为拨付给保山市青华城乡建设投资公司实施的青阳城中村棚户区改造项目,其中:土地开发支出增加1,000,000.00元、城市建设支出增加963,800.00元、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增加1,600,000.00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中心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4,085,997.65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3,998,096.65元,占基本支出的97.85%;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87,901.00元,人均2,835.52元,占基本支出的2.15%。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中心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5,846,520.00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项目支出15,846,520.0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为:
1.隆阳区2020年改扩翻建棚户区改造项目资2,030,000.00元,用于拨付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实施的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其中: 2020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第二次)补助资金430,000.00元、2020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专项资金1,000,000.00元、2020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专项资金600,000.00元。完成保山市中心城区2019-2020年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涉及保山中心城区兰城街道民政局住宿区、住建局小区(田心社区金惠小区1号),九隆街道市干休所小区(仁寿门社区10号)、地质四大队宿舍(兰苑巷12号)、交通小区(2、3、4、5、6、7、10幢)5个老旧小区,居民250户、受益人数790人、总建筑面积6800平方米。通过实施老旧小区改造项目,达到老旧小区功能完善、环境宜人的目标,进一步提升了群众的居住环境,大幅度提升城市品质,群众对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满意度极高。
2.保山中心城区青阳城中村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资金13,680,800.00元,用于支付给保山青华城乡建设投资公司实施的青阳村中村棚户区改造项目,均为青阳城中村棚户区改造项目还本付息专项资金。保山中心城区青阳城中村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计划拆迁734户,拆迁人数2974人,拆迁面积205043平方米,新建安置房套数730套。通过实施棚户区改造项目,改善了整体居住环境较差、基础设施不配套,建筑布局散乱、容积率较低的情况,提升了群众的居住环境,大幅度提升城市品质。
3.保障性住房租赁补贴项目资金135,720.00元。其中: 2022年租赁补贴中央专项资金88,950.00元,用于发放给领取城市低保(农业转移进城人员可为农村低保)且住房面积人均小于30平方米的人城镇居民及农业转移进城人员的廉租住房补贴。2022年保山市下达隆阳区年度计划发放租赁补贴数30户,我中心完成租赁补贴发放54户,按季按户全额发放租赁补贴。通过对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的对象进行实物配租及发放租赁补贴,让中低收入家庭真正实现了住有所居,为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了突出的贡献。2021年租赁补贴中财专项资金46,770.00元,是根据区政府2022年89号公文处理卡及区财政局回复意见,拨付给保山城投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专项用于保障性住房基础配套建设缺口资金。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中心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651,717.65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23.34%。与上年相比减少258,604.88元,下降5.27%,主要原因为:基本支出增加705,915.12元,主要为:人员经费支出增加688,131.37元,主要原因为:2022年度政策性调资导致人员经费支出增加;商品服务支出增加17,783.75元,主要原因为:2021年工会经费未全额缴纳,导致2022年公用经费增加。2.项目支出减少964,520.00元,其中:棚户区改造项目减少1,010,000.00元,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项目增加45,480.00元。具体为:(1)保障性住房租赁补贴项目增加45,480.00元,其中:2021年租赁补贴中财专项资金增加46,770.00元;2022年租赁补贴中央专项资金减少1,290.00元。(2)隆阳区2020年改扩翻建棚户区改造项目资金减少1,010,000.00元,其中:2020年棚户区改造补助资金减少350,000.00元;2020年棚户区改造省级补助资金减少1,090,000.00元;2020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第二次)补助资金增加430,000.00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58,409.8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85%。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439,836.80元,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失业保险)18,573.03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326,528.8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02%。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医疗201,444.11元,公务员医疗补助122,130.52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工伤保险)2,954.19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3,301,059.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0.96%。主要用于:1.城乡社区管理事务工资福利支出3,202,472.00元,商品和服务支出87,901.00元,其中:办公费29,097.00元、水费5,000.00元、邮电费3,000.00元、差旅费9,820.00元、工会经费40,984.00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遗属补助)10,686.00元。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565,72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2.16%。主要用于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88,950.00元、拨付隆阳区城投公司保障性住房基础建设配套建设缺口资金46,770.00元、拨付隆阳区住建局隆阳区2020年改扩翻建棚户区改造项目资金430,000.00元。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支出决算为0.00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支出决算为0.00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00元。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和年初预算数持平。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为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2021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无增减变动原因:严格按照厉行节约要求,控制支出。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中心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主要原因为:本单位属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保山市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中心资产总额665,196.17元,其中,流动资产259,714.67元,固定资产393,481.5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12,000.00元,其他资产0.0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7.44元,其中货币资金增加7.44元、固定资产增加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11)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保山市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中心属保山市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二级单位,不涉及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故《2022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2022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为空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2022年度住房保障中心财政拨入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资金15,846,520.00元,其中:列入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46,770.00元,是根据区政府2022年89号公文处理卡及区财政局回复意见,拨付保山城投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用于保障性住房基础配套建设缺口专项资金。列入对个人和家庭的补贴科目88,950.00元,是发放给领取城市低保人员的廉租住房补贴。列入 “资本性支出—房屋建筑物购建”科目15,710,800.00元,因为住房保障中心只属于隆阳区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的预决算单位(资金往来单位),所有项目竣工验收后固定资产相应的计入项目施工单位名下,所以住房保障中心固定资产中房屋建筑物类没有增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监督索引号530502034006001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