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中心2023年预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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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525727-1/2023033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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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阳区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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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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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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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保山市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中心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保山市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中心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部门项目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市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市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保山市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中心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根据中共隆阳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安案》的通知(隆编办〔201945号),保山市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中心主要职责是:

1.严格执行有关住房保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2.负责住房保障政策宣传、组织实施等工作。

3.配合有关部门拟定住房保障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

4.负责保山中心城区保障性住房的分配管理工作,具体做好保障对象的申请受理、资格审查、信息公示、租赁补贴发放、租金收缴、房源分配等管理工作。

5.负责保障性住房建设、销售及上市交易审核、管理工作。

6.负责保障性住房对象住房标准的年度测算上报工作。

7.配合有关部门测算保障性住房销售价格、住房租金标准。

8.负责保障性住房对象档案的建立、利用、信息化建设和统计上报工作。

9.负责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拨付及监管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中心共设置3个内设机构,包括:公租廉租房管理办公室、财务室、住房保障中心办公室。无所属单位。

(三)重点工作概述

一是进一步创新举措,加大力度,切实有效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及管理,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隆阳区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实施细则》《隆阳区推进公共租赁住房分配管理运营工作实施方案》等要求,做好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受理等日常工作。

二是严格按照《隆阳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发放方案(试行)》相关要求,严把租赁补贴申报审核关,完成2023年上级下达的3000户租赁补贴发放任务。

三是20233月底前做好公共租赁住房在保对象年度审核工作,根据审核结果符合条件的对象给予继续续租,不符合的对象要求其腾退所承租的房屋。同时,在管理过程中加强对正在保障对象的日常抽查、检查,对于不符合保障条件的对象及时进行清退或改按市场价收取租金,推进公共租赁住房良性健康发展。

四是结合公共租赁住房清理整治成果进行综合分析研判,建立公共租赁住房分级定租制度,在保障住房困难群体基本权益的基础上,增强公共租赁住房的造血功能。同时,结合公共租赁住房专项清理整治、巡察发现问题,修订下一步隆阳区公共租赁住房规范管理的相关政策。

五是加快推进隆阳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建设,20233月启动改造类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建设5个地块,2023年底完成居民新村、仁寿门、南苑3个地块232套改造。20234月开工建设新建类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粮食仓储地块,20236月开工建设中药材市场地块,计划新建类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202310月底实现100%开工。

六是做好合同到期承租对象的续租工作,根据审核结果符合条件的对象给予继续续租,不符合的对象要求其腾退所承租的房屋。同时,在管理过程中加强对正在保障对象的日常抽查、检查,对于不符合保障条件的对象及时进行清退或改按市场价收取租金,推进公共租赁住房良性健康发展。

七是进一步做好全国公租房信息系统贯标工作,完善公共租赁住房档案建设工作。

八是做好青阳城中村棚户区改造续建项目的建设工作,按要求拨付相关还贷资金。

九是做好保障性住房各级补助资金拨付及监管工作,加强对保障性住房有关政策的宣传力度,提高社会对保障性住房的知晓率,做到家喻户晓、老少皆知。

十是根据职能分工,做好全区机关事业单位住房补贴的审核工作。

十一是按质按量完成创卫复审、爱国卫生运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产值等工作及局领导交办的临时性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3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0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1个。截止202210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32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工勤人员编制0人,事业编制32人。在职实有31人,其中: 财政全额保障31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19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9人。

车辆编制3辆,实有车辆0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3年部门财务总收入4,391,208.36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4,391,208.36元,政府性基金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元,事业收入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元,上级补助收入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元,其他收入0元。

与上年对比,比上年预算增加861,309.21元,同比增长24.40%,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增加1,121,100.82元,其中,1.基本支出增加1,121,100.82元,增长34.28%。具体为人员经费增加1,229,468.82元,公用经费减少108,368.00元;2.项目支出减少259,791.61元,纯减,主要为其他收入中各类项目保证专项资金减少259,791.61元调整为其他应付款。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3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4,391,208.36元,其中:本年收入4,391,208.36元,上年结转收入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4,391,208.36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元。与上年对比,比上年预算增加861,309.21元,同比增长24.40%,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增加1,121,100.82元,其中,1.基本支出增加1,121,100.82元,增长34.28%。具体为人员经费增加1,229,468.82元,公用经费减少108,368.00元;2.项目支出0元,与上年持平。

(三)非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3年部门非财政拨款收入0元,其中:事业收入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元,上级补助收入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元,其他收入0元,上年结转0元。

与上年持平。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3年部门预算总支出4,391,208.36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入4,391,208.36元,其中:基本支出4,391,208.36元,与上年对比,比上年预算增加1,121,100.82元,同比增长34.28%,主要是人员经费增加1,229,468.82元,公用经费减少108,368.00元。项目支出减少259,791.61元,纯减,主要为其他收入中各类项目保证专项资金减少259,791.61元调整为其他应付款。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情况

1.基本支出安排情况。

2023年基本支出申请安排4,391,208.36元,其中:人员经费4,320,142.36元;公用经费71,066.00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经费0元。

2.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项目支出申请安排0个项目,资金共计0元。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1.208050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事业单位离退休合计3,600.00元,主要用于事业退休人员公用经费支出。

2. 208050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478,638.08元,主要用于事业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支出。

3.208050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合计215,306.00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减少的职业年金缴费。

4.20808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抚恤-死亡抚恤支出合计11,520.00元,主要用于遗属补助。

5.208999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257.13元,主要用于事业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失业保险金单位缴费支出。

6. 2101102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214,481.45元,主要用于事业人员基本医保及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单位缴纳的支出。

7. 2101103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142,352.40元,主要用于事业人员及退休人员公务员医疗补助单位缴费支出。

8.2101199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合计12,853.30元,主要用于事业人员工伤保险单位缴费支出。

9. 2120102城乡社区支出-城乡社区管理事务-一般行政管理事务3,295,200.00元,主要用于事业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办公费、电费、工会经费、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

(二)非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情况

1.基本支出安排情况。

2023年基本支出申请安排0元,其中:人员经费0元;公用经费0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经费0元。

2.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项目支出申请安排0个项目,资金共计0元,其中:民生项目0个,资金共计0元;事业发展类项目0个,资金共计0元;专项业务类项目0个,资金共计0元。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无。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0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0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0.00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中心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10,000.00元,较上年增加10,000.00元,纯增,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中心2023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元,与上年持平。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无增减变化原因为:2022年和2023年都未安排因公出国(境)费预算相关支出。

(二)公务接待费

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中心2023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10,000.00元,较上年增加10,000.00元,纯增,国内公务接待批次约为10次,共计接待约为100人次。

增加原因为:2023年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项目公务接待费10,000.00元,原因为省住建厅、市住建局检查指导2023年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项目情况,较去年合计增加10,000.00元,纯增。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中心2023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0元,与上年持平。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元,与上年持平。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无增减变化原因为:2022年和2023年都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2023年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中心无纳入财政预算安排的项目,不涉及项目绩效目标公开等事项。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市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3.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中心为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1231日,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中心资产总额341,878.57元,其中,流动资产259,714.67元,固定资产79,823.9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2,340.00元,其他资产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24,590.28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23,053.34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资产使用收入0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元。鉴于截至202212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2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31月资产月报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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