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中心2021年预算公开目录和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 索引号
- 01525727-1-/2021-0325004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住建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预算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1-03-25
保山市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住房保障中心2021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保山市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中心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保山市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中心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级下达)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四、市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五、市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六、新增资产配置表
保山市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住房保障中心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根据中共隆阳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安案》的通知(隆编办〔2019〕45号),保山市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中心主要职责是:
1.严格执行有关住房保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2.负责住房保障政策宣传、组织实施等工作;
3.配合有关部门拟定住房保障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
4.负责保山中心城区保障性住房的分配管理工作,具体做好保障对象的申请受理、资格审查、信息公示、租赁补贴发放、租金收缴、房源分配等管理工作;
5.负责保障性住房建设、销售及上市交易审核、管理工作;
6.负责保障性住房对象住房标准的年度测算上报工作;
7.配合有关部门测算保障性住房销售价格、住房租金标准;
8.负责保障性住房对象档案的建立、利用、信息化建设和统计上报工作;
9.负责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拨付及监管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中心编制2021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为财政全额拨款单位内设机构有:公租廉租房管理办公室、财务室、住房保障中心办公室,共计3个科室。下设单位0个。
(三)重点工作概述
1.在市、区政府的指导下,进一步创新举措,加大力度,切实有效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级管理,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隆阳区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实施细则》、《隆阳区推进公共租赁住房分配管理运营工作实施方案》等要求,做好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受理等日常工作。
2.严格按照《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隆阳区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实施方案》等要求,严把租赁补贴和实物配租申报审核关,进一步加大督查检查力度,确保租赁补贴、实物配租政策公平、公开、公正。
3.做好合同到期承租对象的续租工作,根据审核结果符合条件的对象给予继续续租,不符合的对象要求其腾退所承租的房屋。同时,在管理过程中加强对正在保障对象的日常抽查、检查,对于不符合保障条件的对象及时进行清退或改按市场价收取租金,推进公共租赁住房良性健康发展。
4.进一步做好全国公租房信息系统贯标工作,完善公共租赁住房档案建设工作。
5.做好青阳城中村棚户区改造续建项目的建设工作,按要求拨付相关还贷资金。
6.做好保障性住房各级补助资金拨付及监管工作,加强对保障性住房有关政策的宣传力度,提高社会对保障性住房的知晓率,做到家喻户晓、老少皆知。
7.根据职能分工,做好全区机关事业单位住房补贴的审核工作。
8.做好上级部门及领导交办的临时性工作。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1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下设0个单位。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0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1个。截止2020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32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事业编制32人。在职实有31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31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19人,其中:离休 0人,退休19人。
车辆编制0辆,实有车辆0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1年部门财务总收入302.5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302.59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与上年对比减少35.00万元,下降10.37%,主要原因分析:基本支出减少35.00万元,下降10.37%,主要为行政人员、事业单位人员奖励性绩效减少,导致工资福利支出减少。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1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302.59万元,其中:本年收入302.59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302.59万元(本级财力302.59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
与上年对比减少35.00万元,下降10.37%,主要原因分析:基本支出减少35.00万元,下降10.37%,主要为行政人员、事业单位人员奖励性绩效减少,导致工资福利支出减少。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1年部门预算总支出302.59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302.5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减少35.00万元,下降10.37%,主要为行政人员、事业单位人员奖励性绩效减少,导致工资福利支出减少。项目支出0.00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为本单位无项目支出。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功能科目分组:
1. 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4.62万元,主要用于事业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支出。
2. 2089999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5万元,主要用于事业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失业保险金单位缴费支出。
3. 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18.97万元,主要用于事业人员基本医保及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单位缴纳的支出。
4. 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12.27万元,主要用于事业人员及退休人员公务员医疗补助单位缴费支出。
5. 21011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0.21万元,主要用于事业人员工伤保险单位缴费支出。
6. 21201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35.07万元,主要用于事业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办公费、电费、工会经费、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经济科目分组(其中:基本支出302.59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1. 基本支出:
(1)30101基本工资114.32万元,主要用于事业人员基本工资。
(2)30102津贴补贴92.52万元,主要用于事业人员津贴补贴。
(3)30107绩效工资16.87万元,主要用于事业人员绩效工资。
(4)30108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34.62万元,主要用于事业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支出。
(5)30110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7.99万元,主要用于事业人员基本医保及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支出。
(6)30111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13.25万元,主要用于事业人员及退休人员公务员医疗补助单位缴费支出。
(7)30112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65万元,主要用于事业人员的工伤保险、失业保险。
(8)30201办公费6.20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正常运转办公费。
(9)30228工会经费4.14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工会活动费。
(10)30305生活补助1.03万元,主要用于遗属补助。
2. 项目支出:
2020年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中心无纳入财政预算安排的项目,不涉及此项预算公开事项。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无。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无。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无。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0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保山市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中心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0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保山市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中心2021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因公出国(境)0人次。
无增减原因是:2020年和2021年本单位均无因公出国(境)预算安排。
(二)公务接待费
保山市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中心2021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0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0次,共计接待0人次。
无增减原因是:2020年和2021年本单位均无公务接待预算安排。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保山市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中心2021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0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无增减原因是:本单位无公务用车。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2020年保山市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中心无纳入财政预算安排的项目,不涉及项目绩效目标公开等事项。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市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3.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保山市隆阳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为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鉴于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20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20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