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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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525727-1-10_B/2018-021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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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阳区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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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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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2-11

保山市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

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

 

目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 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 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二) 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一)本级财力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二)本级财力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一)基本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二)项目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八、“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二)机关运行经费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关于

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即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职能职责参照政府批准的“三定”方案:

1. 承担规范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2. 承担保障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职责。负责拟订全区住房保障的相关规章政策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工作的业务指导及计划任务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保山中心城区保障性住房的分配管理工作。

3. 负责乡镇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的所有建设项目和集体土地上的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的选址、规划条件、规划设计方案的审查,核发“一书三证”,并对所审批的建设项目进行规划验收;为建制镇(乡)、村庄的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的编制提供技术服务和审核。

4. 负责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促进建筑市场规范运行;负责对建设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负责推进建筑节能、墙体材料革新工作。

5. 负责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办理建设单位安全监督登记和施工单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备案手续,对施工企业进行安全生产综合评价

6. 负责全区建设工程三价备案管理及对建设工程造价中介机构资质和工程造价执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

7. 参与对现有房屋抗震性能鉴定及抗震加固技术管理,参与震后恢复重建工作

8. 负责管理辖区内永久和长期保存的城建档案和有关资料负责组织实施城建档案一书两证的管理工作

9. 负责辖区内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负责对建设单位组织的竣工验收程序实施监督,并对工程进行验收备案。

10. 负责房屋交易、产权管理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等工作。

11. 负责农村危房认定、改造指标及资金下达;负责指导乡镇(街道)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负责会同相关部门做好项目竣工验收工作;负责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农村危房改造有关工作。

12. 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

2018年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 农村危房改造。以解决农村4类重点对象的基本居住安全问题为目标,2018年计划实施危房改造17000户,20182月底将市级预下达2520户指标分解下达至各涉及乡镇(街道),20183月底乡镇(街道)将任务指标分解到户,建档立卡户危房改造工作20186月底前全部完工,其他三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工作2018年底前全部完工,实现“四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全覆盖,确保贫困户有安全稳固住房。

2. 棚户区改造。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稳步提升住房保障水平。2018年实施棚户区改造2600套,基本建成2600套,6月开工率达60%以上,10月开工率达100%,确保完成市级下达任务。

3.“厕所革命”。实施好标准化公厕建设,加快旱厕无害化改造工作。在资金保障的情况下,2018年在中心城区新建城市公厕3座、改造提升3座,乡镇、建制村公厕覆盖率100%,城市住宅小区旱厕改造完成率60%,改造农村户厕45200户以上,农村户厕无害化改造完成率达33.3%2019年度,新建城市公厕4座、改造提升5座,城市住宅小区旱厕改造完成率达到80%以上,改造农村户厕45200户以上,农村户厕无害化改造完成率达66.6%2020年度,新建城市公厕4座、改造提升5座,全面完成城市住宅小区旱厕改造,基本完成乡镇、建制村公厕全覆盖;改造农村户厕45200户以上,基本完成农村户厕无害化改造。

4. 村庄规划。强化村庄规划龙头作用,按照禁建区、限建区、适建区要求,严格控制村庄边界,督促各有关乡镇(街道)加快编制完成“两图一书一约”,并于20183月底前完成全区乡镇(街道)“两图一书一约”审核备案工作。

5. “四创两争”工作。围绕省级园林城市创建8大类、57项指标抓好5项重点工作,创建云南省园林城市,20186月底前全面达到省级园林城市创建标准,迎接省级测评。配合做好创建文明城市、创建生态城市、创建卫生城市(健康城市)、争创中国人居环境奖及联合国人居环境奖相关工作。

6. 城市“双修”。积极配合隆阳广厦投资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各有关街道办事处完成中心城区背街小巷改造提升一期任务,启动南苑商场、如意巷等片区城市修补试点项目。

7. 黑臭水体治理。积极配合市级部门加快东河、红花河、城北防洪河、大小桥河、西大沟等黑臭水体治理。20183月底前完成黑臭河道西大沟示范段(五里亭—学府路段)整治工作,20184月底前完成红花河、城北防洪河黑臭河道应急治理扫尾工作;年内全面启动实施大小桥河、西大沟黑臭河道整治。

(二)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上述职责,保山市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内设16个股级机构。

1. 办公室

负责工作计划、总结等综合性文稿的撰写及红头文件的制发;负责文件的传阅、交办、督办、归档工作;负责政协提案、人大建议及议案的督办工作;负责局人事劳资、机构编制、年度考核工作;负责对外宣传、干部职工思想教育、机关作风督查、公章使用管理工作;负责党务、纪检工会、共青团、妇女工作;负责局机关的车辆管理、会务安排、安全保卫、户口管理、水电管理、报刊分发、办公用品购买发放等内勤工作;负责内、外联系,做好沟通协调工作

2. 计划财务股(内审股)

贯彻执行有关财政方针、政策和财务会计法规;负责财务预算管理工作,按时报送各类会计统计报表,做好会计档案立卷归档工作;负责对区住建系统内财务独立部门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的经济活动进行审计,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监督及业务指导。

3. 建筑业管理股

负责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促进建筑市场规范运行;负责办理新建项目、改扩建项目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负责对建筑施工企业及从业人员的资质、资格进行初审,做好建筑施工企业技术管理人才的专业知识和技术规范培训工作;负责房屋建筑、地堪、施工图审备案、办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报建、招标备案等工作,对建设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实行监督管理;负责推进建筑节能、墙体材料革新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建筑节能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重大建筑节能项目建设。

4. 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股

负责对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进行综合监督和管理,并承担相应的行政监管责任;负责办理建设单位安全监督登记和施工单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备案手续,对施工企业进行安全生产综合评价;负责检查建筑施工现场安全和文明施工状况,并针对存在的事故隐患情况,出整改、停工等强制性措施或行政处罚,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在技术上无法立即判定或存在争议的,可委托法定检测机构进行检测鉴定;负责建筑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推广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先进经验及建筑安全生产新技术、新产品和新材料;负责协助行政主管部门调查和统计建筑安全伤亡事故,定期向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安全监督情况。

5. 房屋产权股

贯彻执行有关房地产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负责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工作,做好辖区范围内的房屋转让、抵押、租赁等交易活动,以及房屋面积、产权管理备案(含继承、离异)、产权档案等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区房产档案的保管、利用及相关统计工作,做好房屋产权方面的来信来访工作。

6. 标准定额股

负责全区建设工程三价备案管理工作,即拦标价、合同价和结算价;负责对使用国有资金或者国家融资五十万元以上的建设工程,基础设施及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安全的项目,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建设工程的造价及其管理活动进行审查、监督;负责统一管理使用工程标准定额;负责建设工程造价中介机构的资质和工程造价执业、从业人员的资格管理;负责建设工程造价纠纷的行政调解和技术鉴定。

7. 房地产市场监管股

负责房地产市场的监督管理,指导和规范房地产市场,对房经纪机构实施有序管理;负责依法对开发商资质、投资及销售进行管理;负责房地产开发建设统计工作及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工作。

8. 抗震防震股

贯彻执行有关抗震防震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参与对现有房屋抗震性能鉴定及抗震加固技术管理,参与震后应急抢险、震灾调查、经济损失评估及震后恢复重建工作;参与对村镇民房建设的抗震设防进行业务指导。

9. 政策法规股

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审核及备案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执法的监督检查;负责法制建设和宣传教育工作,提供咨询和指导,做好法律法规专业知识培训工作。

10. 房屋征收安置股

负责旧城改造涉及房屋征收历史遗留问题的信访接待、调查、核实,并提出初步处理建议;负责房屋征收异地安置户建房的基础图审核,出示房屋征收异地安置户土地证明;对未结算的房屋征收异地安置户按标准给予结算;做好房屋征收政策、补偿办法、实施方案的宣传解答工作。

11. 城镇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办公室

督促各项目建设业主及运营单位制定工作计划、落实责任;参与项目建设及设施运营的监督管理;参与监管和指导污水处理设施的管理;组织检查、考核、上报、督办等工作。

12. 物业管理股

负责全区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物业区域内业主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对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日常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负责物业管理企业资质初审;协调处理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投诉。

13. 住房保障政策股(房改办公室)

负责拟订全区住房保障的相关规章、政策;负责拟定全区住房保障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工作的业务指导及计划任务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配合财政部门拟定全区住房货币分配方案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全区各单位及职工个人住房档案及管理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处理解决房改遗留问题。

14. 村镇规划管理股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村镇规划和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村镇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的所有建设项目和集体土地上的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的选址、规划条件、规划设计方案的审查,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划许可证》,并对所审批的建设项目进行规划验收。

15. 建设股

负责履行续建、市政修复工程项目基本建设程序;负责处理、续建、市政修复工程建设过程中的技术问题、认定工程量、台账建立等工程管理工作;负责做好续建、市政修复工程竣工后审计、移交等工作;负责对损坏严重的市政道路路面、人行道进行统计,报请市住建局后根据审批情况组织实施;负责对市政设施(路面、人行道及雨污管网)存在问题及时处置并结算;负责汛期城市安全度汛隐患点巡查及处置;负责做好液化燃气瓶装供应门市(即瓶装燃气换瓶点)、城镇燃气经营企业经营许可核发;负责做好城市排水管接入市政管网许可核发;负责做好城市雨污管网接入市政管网破挖备案;负责做好各级财政预算内投资对口项目初步设计、实施方案等联合报审;负责做好城镇建设统计快报有关工作。

16. 农村危房改造股

统筹协调隆阳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负责农村危房认定、改造指标及资金下达;负责指导乡镇(街道)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负责会同相关部门做好项目竣工验收工作;负责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农村危房改造有关工作。

17. 所属事业单位

1)隆阳区城建档案馆主要职责贯彻执行有关城市建设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拟订地方城建档案管理性文件及城建档案发展计划、方案;负责管理辖区内永久和长期保存的城建档案和有关资料,按规范进行分类、编目、建帐、鉴定、统计、销毁,参与建立完整的城市地下设施档案;核发城建档案一书两证;负责改善保管条件,逐步实现城建档案科学化、标准化、现代化的管理,做好城建档案信息的储存、利用、咨询和交流服务工作。

2)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所(原乡镇规划建设管理所)主要职责负责为建制镇(乡)、村庄的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的编制提供技术服务和审核;村镇公共绿地、各类广场、专用管线、市政建设等各专项规划提供技术指导;协助有关部门调查研究规划建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为村镇规划建设提供专业技术和业务知识培训。

3)隆阳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主要职责贯彻执行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技术标准;负责辖区内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对受监工程的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及相关的材料、构配件、商品混凝土的质量进行抽查,对与被检查实物质量有关的工程建设参与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及工程质量文件进行检查;负责对建设单位组织的竣工验收程序实施监督,并对工程进行验收备案;负责受理并及时处理辖区内建设工程质量投诉,参与本辖区建设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开展质量问题的技术鉴定工作,对有争议的工程质量进行仲裁;负责及时总结、推广好的工程质量管理经验。

4)住房保障中心主要职责:负责保山中心城区保障性住房的分配管理工作,具体做好保障对象的申请受理、资格审查、信息公示、租赁补助发放、租金核减、房源分配管理等工作;负责保障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住房标准的年度测算上报工作;负责保山中心城区保障性住房对象的档案管理、利用工作;负责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拨付及监管工作。

(三)重点工作概述

1. 民生工程建设有序开展。一是保障性住房管理水平稳步提升。在保障房房源分配和分配后管理上下功夫,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狠抓督查考核,多渠道、多层次构建住房保障体系,住房保障水平稳步提升。认真做好新申报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对象的申请、审核受理工作,2017年新增申请4448户,新增分配入住3212套,新增租赁补贴185户。对配租对象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对合同到期的配租对象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则签订续租合同;不符合条件的则要求其退出保障房,2017年退出1296余套。实行不定期上门巡查制度,核对居住人员的身份和居住情况,防止转租和空置公共租赁住房。二是棚户区改造全面落实。2017年全面落实棚户区改造任务,全区城镇棚户区改造任务8803套,继续扩大货币化安置比例,8803套全部为货币化安置,让居民可以自由选择改造后的安置地段、楼层、新房、旧房、物业等各方面。三是农村危房改造扎实推进。实行分片包干方式,由局班子成员挂片、干部驻乡,会同专家组、乡镇(街道)领导干部,深入一线开展危房认定工作,截至12月底,已锁定四类重点对象36021户,累计认定录入36021户,全区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3100户指标,累计开工3060户,完工2456户;结合危房改造数量、是否脱贫退出贫困村等多个因素考虑,选定了杨柳乡岩头村作为隆阳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试点村;实行班子成员包片、技术人员挂乡的方式,全面加强危房改造技术指导与监督;组织各乡镇(街道)、区直有关部门参加全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培训,并及时印发了两本《指南》、《口袋书》4000余份。

2. 城乡统筹协调发展。一是乡镇总规修改工作扎实开展。依托“多规合一”工作,积极开展乡镇总规修改,截至目前,乡镇总体规划修编已基本完成(除瓦房、瓦马、丙麻3个乡镇外,其余七个已通过专家评审)。二是规划编制不断完善。印发了《隆阳区自然村“两图一书一约”编制指南》;已委托编制并正在修改完善《隆阳区区域乡村建设规划》及《保山市博南古道省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中心城市1050平方公里规划范围外共31个安置点(其中中心城区3个、高黎贡山管委会2个安置点)均已编制规划,并由指挥部组织专家和相关部门对31个规划进行了评审。三是隆阳区水寨乡平坡村积极申报中国传统村落数字博物馆,目前申报材料已基本制作完成,并完成系统录制。

3. 城乡人居环境显著改善。一是新区建设大步迈进。城市建成区面积达39.85平方公里,城镇化率47.09%;青华湖(西湖)一期恢复项目已建成开园,完成投资近2.8亿元,并完成水体治理与生态修复工程;青华路、升阳路、客运路(三十米路)于11月初完成竣工验收并移交区人民政府,海棠路(环东路—青华路)预计春节前完工;完成太保北路等28条市政道路及21个绿化广场修复工程合计约13万平方米,累计完成投资约2274.5万元;建成污水处理厂2座,分别为污水处理一厂(红花)、污水处理二厂(河图),第三污水厂可研已于20177月完成专家评审,污水处理总能力达到5.5万吨/日,污水处理率达85%。二是公厕建设全面推进。出台了《隆阳区城乡公厕规划建设管理行动方案》(隆政办发〔2016214号),全力推进“厕所革命,通过实施了一批新建、改建公厕项目,有效提升环境环卫施舍配套、卫生质量和居民生活水平。截止目前,九龙街道办事处1座新建公厕任务已全面完成并投入使用,55座改造公厕任务也已全面完成。加快推进浦发基金项目公厕建设项目进程,浦发基金新建294座农村公厕中,已开工186座。三是创建省级园林城市有序推进。印发了《中共隆阳区委办公室 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隆阳区创建生态城市实施方案><隆阳区创建省级园林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隆办发〔201724号),结合园林单位、园林小区创建任务要求,已完成21个区直单位、36个小区园林小区、园林单位前期申报材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并上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711月,已编制完成《避灾绿地规划(初稿)》、《古树名木保护规划(初稿)》等专项规划,正在修改完善,尚未评审。

4. 房地产市场运行平稳。一是市场监管更加全面有效。严格执行各级房地产政策法规,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经营行为,办理25个房地产企业资质初审,对3个房地产暂定延期进行了审批,并按要求组织房地产企业和房地产中介机构进行经纪人继续教育培训和经纪人资格考试;区住房城乡建设局2017年固定资产投资入库任务为105亿元,累计完成投资1050000万元,完成年初固定资产投资计划任务的100%;完成房地产销售面积811913平方米,同比增长25.09%;房地产从业人员2866人,同比增长16.2%,劳动报酬8929.8万元,同比增长26.6%。二是物业管理更加规范到位。对2家物业企业进行了资质初审,处理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投诉10余起,协调指导各小区业主委员会的组建和运作。进一步开展“平安小区”建设活动,制定了2017年“平安小区”实施方案,联合宣传,在各物业住宅小区悬挂“平安小区”宣传标语100余条。目前,已有17个小区申报“平安小区”,第一批已评选出3个“平安小区”。三是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2017年建筑业产值85.28亿元,同比增长27%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纳入2018年部门预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下设0个单位,分别是保山市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截止201711月统计,部门其中情况如下:

部门在职人员编制66人,其中:行政编制21行政编制为6,暂定编制15人),工勤编制5,总编制26,事业编制40人。在职实有62人,其中:财政全供养62人,非财政供养0人。

离退休人员45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45人。

车辆编制0辆,实有车辆0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18保山市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财务总收入1,265.58万元,较上年增186.82万元,同比增17.32%,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265.58万元,较上年增186.82万元,同比增17.32%,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较上年增(减)0万元,同比增(减)0%,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较上年增(减)0万元,同比增(减)0%,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较上年增(减)0万元,同比增(减)0%,其他收入0万元,较上年增(减)0  万元,同比增(减)0%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18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265.58万元,较上年增186.82万元,同比增17.32%,其中,本年收入1,265.58万元,较上年增(减) 186.82 万元,同比增(减)17.32%,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265.58万元,较上年增186.82万元,同比增17.32%,(本级财力1,265.58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0万元,较上年增(减)0万元,同比增(减)0%,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较上年增(减)0万元,同比增(减)0%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265.58万元,较上年增支186.82万元,同比增17.32%,其中:基本支出573.73万元,占总支出的45.33%,项目支出691.85万元,占总支出的54.67%。

(一)本级财力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支出分别列208(类)-05(款)”支出87.93万元,主要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的支出、“212(类)-01(款)”支出312.61万元,主要反映住建局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人员的工资及公用支出、212(类)-03(款)”支出500.00万元,主要反映保山中心城区城市道路及市政设施的维修维护的支出、“212(类)-05(款)”支出338.19万元,主要反映住建局局机关事业人员的工资及公用的支出。“221(类)-01(款)”支出26.85万元,主要反映2015年省级规划建设示范村统贷项目贷款1200万元贴息的支出。

(二)本级财力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经济科目分类1,265.5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73.73万元,项目支出691.85万元)。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本单位不涉及此项预算指标。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2018年,我单位按照《保山市2017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保政办发〔20173号)规定执行政府采购。实行集中采购与分散采购相结合,集中目录内限额标准以下按要求备案自行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按要求集中招标采购,集中目录外限额标准以下的自行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按规定进行分散采购。

2018年,部门共涉及采购项目0个,采购预算资金0万元,其中:货物类0万元,工程类0万元,服务类0万元。政府采购预算资金中,一般公共预算0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其他资金0万元。

七、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一)基本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2018年用于保障保山市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支出573.73万元,较上年减5.03万元,同比减0.87%,其中:

1. 工资福利支出527.89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2.01%,较上年减27.57万元,同比减4.96%。增减变化的原因主要是2018年年初预算不含增资预算数及机关单位政府绩效奖励、事业单位奖励性补贴、机关单位改革性补贴。

2. 商品和服务支出41.9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7.31%,较上年增21.32万元,同比增103.34%。增减变化的原因主要是2017年公务交通补贴合并在工资福利支出中,2018年公务交通补贴20.76万元在商品和服务支出中反映。

3.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89万元,占基本支出的0.74%,较上年增1.22万元,同比增45.69%。增减变化的原因主要是遗属补助标准增加。

(二)项目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2018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691.85万元,较上年191.85万元,其中:

1. 2018年城市道路维护专项项目经费500.00万元,较上年增(减)0万元,同比增(减)0%,增减变化的原因主要是本年与上年一致。

2. 2018年农村危房改造、地震安居工程工作经费(公用支出)项目经费165.00万元,较上年增165.00万元,同比增(减)0%,增减变化的原因主要是根据2017721日区委、区政府会议精神,隆阳区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由区委政研室正式移交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8年新增农村危房改造、地震安居工程工作经费(公用支出)项目经费165.00万元。

3. 2018年隆阳区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省级统贷项目贷款本息(20151200万)项目经费26.85万元,较上年增26.85万元,同比增(减)0%,增减变化的原因主要是新增预算资金26.85万元。

八、“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表

2018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总额5.0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5.00万元。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较上年减17.00万元,减的主要原因是因公出国(境)费减少6.00万元,公务接待费2017年含非税返还收入安排的支出,但2018年年初预算不含非税返还收入安排的公务接待费5.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2018年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较上年减6.00万元,减的主要原因是预计没有因公出国(境)公务发生。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8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中:公车购置费0万元,较上年(增)减0万元,(增)减的主要原因是本年与上年一致;公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较上年(增)减0万元,(增)减的主要原因是本年与上年一致

(三)公务接待费

2018年公务接待费5.00万元,较上年减11.00万元,减的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费2017年含非税返还收入安排的支出,但2018年年初预算不含非税返还收入安排的公务接待费5.00万元。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 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 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3. 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 上年结转:是指预算单位以前年度的收入预算未执行完毕,需结转本年度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结转资金,以及以前年度收支相抵后的盈余或亏损结余资金。

5. 结转下年:是指预算单位本年底前的收入预算未执行完毕,需结转下年度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结转资金,以及本年底前收支相抵后盈余或亏损的结余资金,其中包括当年事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用于核算当年应交所得税和提取事业基金、专用基金的分配情况和结果。

6. “三公经费”:指政府部门人员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招待费。

(二)机关运行经费

办公经费、印刷费、差旅费、邮电费、水电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机关运行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41.95万元,较上年增21.32万元,同比增103.34%占基本支出的7.31%。增(减)变化的原因主要是2017年公务交通补贴合并在工资福利支出中反映,2018年公务交通补贴20.76万元在商品和服务支出中反映。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鉴于截至201712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17年决算编制后才能统计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17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部门截至201712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