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中心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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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525727-1-10_B/2017-1025003
发文机构
隆阳区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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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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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7-02-04

关于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中心

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即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1、职能参照政府批准的三定方案:隆阳区住建局住房保障中心属财政全额拨款单位,人员编21人,内设机构有:公租、廉租房管理办公室;财务室;住房保障中心办公室。编制部门预算时部门在职在编实有人数22人,其中:财政全供养22人。离退休人员17人,其中:退休17人;单位共有车辆2辆。

2部门主要职能:

(1)负责保障性住房政策宣传、组织实施等工作。

(2)配合有关部门拟定保障性住房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

(3)负责保山中心城区保障性住房和分配管理工作,具体做好保障对象的申请受理、资格审查、信息公示、租赁补贴发放、租金核减、房源分配管理工作。

(4)负责保障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住房标准的年度测算上报工作。

(5)负责保山中心城区保障性住房对象的档案管理、利用工作。

(6)负责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拨付及监管工作。

2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区住房保障中心将按照区委追赶跨越、加快发展的要求,在市、区政府的指导下,进一步创新举措,加大力度,切实有效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加快保障性住房实物配租及租赁补贴发放作工作。

(2)将严格按照《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隆阳区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实施方案》等要求,严把租赁补贴和实物配租申报审核关。

(3)修改完善《隆阳区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实施细则》及相关配套政策。

4)进一步完善保障房管理信息系统的搭建,及公共租赁住房档案建设工作。

(5)强力推进保障性住房在建项目,尽快竣工交付使用。

(6)制定更为科学的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机构的办事效率。

(7)进一步加大督查检查力度,确保租赁补贴、实物配租政策公平、公开、公正。

(8)做好保障性住房各级补助资金付及监管工作,加强对保障性住房有关政策的宣传力度,提高社会对保障性住房的知晓率,做到家喻户晓、老少皆知。

二、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十八大”精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合理使用财政拨款,确保全年任务的完成。

(二)基本原则及编制方法

严格执行财政预算制度,按照收支平衡原则,从严控制各项支出,既体现实际需要,又考虑财力可能,按照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的原则,根据工作目标,安排预算。

()总体思路

依据隆阳区财政局预算编制的总体要求,结合实际,做好部门预算。按照机构编制内实有人数编制人员和公用支出预算,并结合本单位工作职责编制项目支出预算。

三、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2017年部门预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分别是保山市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中心,其中:财政全供给事业单位1部门在职人员编制21人,其中:事业编制21人。在职实有人数22,其中:财政全供养人员22人。离退休人员17人,其中:退休人员17人。车辆编制0辆,实有车辆2

四、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2017年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中心财务总收入184.8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84.88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2017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84.88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84.88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84.88万元(本级财力184.88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

2017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84.8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4.88万元,占总支出的100%,项目支出0万元,占总支出的0%。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支出分别列“208(类)-05(款)”支出26.71万元,主要反映用于在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的支出;212(类)-01(款)”支出158.17万元,主要反映用于人员经费158.17万元(用于开支本单位人员工资支出176.4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4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6.93万元。

(一) 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84.88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工资福利支出176.4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5.46%。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6.9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3.74%。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47万元,占基本支出的0.8%。与上年基本支出185.36万元对比,减少0.48万元,降低0.26%减少原因主要是从201611月起退休人员的工资由养老保险中心发放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用于保障区住建局住房保障中心为完成特定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0万元,与上年对比持平。

五、“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总额2.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9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1.5万元。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比2016年预算数减少0.6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

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7年保山市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中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和2016年预算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行维护费0.9万元,比2016年预算减少1.1万元,减少的原因是公务用车改革后我单位的2辆公务用车收归区住建局管理使用,所产生的费用由局机关开支2017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保障区住房保障中心日常工作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2、公务接待费。2017年保山市隆阳区财政局公务接待费开支1.5万元,比2016年预算增加0.5万元。我单位历来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严控公务接待支出,但随着廉租住房申报、入户调查及审核公示工作以及公共租赁住房报名审核工作量加大,有时要加班加点的工作,导致产生一定的加班误餐费。

六、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2017年,我单位按照《保山市2017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保政办发〔20173号)规定执行政府采购。实行集中采购与分散采购相结合,集中目录内限额标准以下按要求备案自行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按要求集中招标采购,集中目录外限额标准以下的自行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按规定进行分散采购。

2017年,部门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其中货物类0万元,工程类0万元,服务类0万元。政府采购预算资金中,一般公共预算0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其他资金0万元。

    七、名词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