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汇总)2025年预算公开
- 索引号
- 01525727-1/20250221-00001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住建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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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
- 2025-02-21
监督索引号53050203400600000
第一部分 保山市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保山市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5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市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市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保山市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汇总)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承担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职责。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的政府规章草案和相关政策。制定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及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区级城镇建设资金、项目投资计划并监督实施。
2.承担全区城镇住房建设、住房制度改革、保障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的指导及监督管理的职责。拟订住房改革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城镇住房、保障性住房和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申报和安排保障性住房资金并监督实施。
3.承担推进全区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职责。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和城镇减排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实施重大节能项目。
4.承担规范全区建设工程标准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职责。负责工程建设标准化和造价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或参与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5.承担规范全区房地产市场秩序、房地产市场行为监督管理、物业管理活动监督管理的职责。
6.承担全区建筑业市场监督管理、规范全区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组织实施全区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监督执法的职责。负责办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备案。负责建筑工程防雷监督管理工作。
7.承担全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管理等方面的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8.承担全区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监督管理的职责。负责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初审)。组织或参与编制抗震防灾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震后恢复重建工作。监督执行抗震设防技术标准。
9.承担全区城建档案管理的职责。负责开发城建档案信息资源并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向社会提供服务。
10.承担保山中心城市建成区范围内支路以上等级城市道路修缮、城市道路人行道无障碍改造的职责。
11.承担指导全区村镇建设的职责。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村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集镇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指导重点小城镇建设。
12.行政审批事项按照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政府公布的权责清单办理。
13.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共设置6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城市建设股、村镇建设股、建筑市场管理股、房地产市场监管股、政策法规和信访股。所属单位2个,分别是: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中心、隆阳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为财政全额拨款单位。
(三)重点工作概述
1.以党建为核心,抓重点工作推进。一是坚持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干部教育培训的主题主线,落实“第一议题”制度,第一时间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中央、省、市区全会精神,开展干部职工理论学习20次,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7次。二是结合住建部门职能职责和工作实际研究制定了《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集中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暨“清廉住建”建设“惠民行动”实施方案》《隆阳区居民小区物业管理服务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持续开展集中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工作,共上报自查问题16个,移交问题线索1个,为民办实事11项。
2.推进城乡建设,经济指标平稳发展。一是建筑业。2024年三季度完成总建筑业产值60.29亿元,同比下降21.54%,预计2024年全年可报产值70亿元,同比下降59.14%;截至11月底隆阳区登记注册建筑业企业2202家较2023年净增7家,建筑业资质企业127户,新入资质建筑业企业库7户。二是房地产市场。截至11月底完成固定资产投资约11.03亿元,预计2024年全年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3亿元;截至11月底完成商品房销售面积36.9万平方米,同比下降17.25%,预计2024年全年完成商品房销售面积40万平方米,同比下降31%;截至11底完成房地产从业人员劳动工资报酬7585.4万元,同比下降19.4%,同比。三是招商引资。谋划招商引资项目23个,区内对接30次,外出招商4次,投资金额64.89亿元(省外招商引资到位资金1.84亿元)。四是项目资金争取。共争取中央财政补助资金5.1688亿元,中央预算资金支持3.129亿元,专项债券7.01亿元。
3.推进项目建设,生态环境持续优化。一是启动中心城市居民小区排查工作,累计排查小区610个。二是将城区重点23条市政道路,按照结构性、功能性双修复的原则,累计完成升阳路、太保南路等19条市政道路修复管网10.026万米。三是完成城市商品房小区排水管网改造52个,累计建设管网36.48千米。截至11月中心城区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为71.11%。四是启动保山中心城区市政雨污管网错漏接改造工程,完成389个节点改造,完成CCTV检测31804米,管道清淤12921米,管道清石砌体133.07立方,管内树根清除43米,检查井清淤泥32.89立方;河道检测2650米,河道清淤2850.4立方。截至11月红花河、大小桥河、易畴河3条水体检测报告无黑臭点位,脱黑率100%。
4.推进市政建设,城市生活更加美好。一是完成1052平方路面修复、35741平方人行道修复,更换井盖462个、更换雨篦子560个,疏通堵塞下水道32个次。二是完成中心城市市政中压及庭院燃气老旧管网改造96.04公里,安装燃气表及报警器4488个。三是谋划绿美点位41个,绿美城市完成绿化面积10.66万平方米,绿美社区完成绿化面积1.46万平方米,组织推进绿美行动义务植树现场活动10余次,植树60余亩,4000余株。四是启动隆阳区2023年排水防涝设施建设项目,完成河道改造1660米,排洪通道新建167米,清淤4.7公里,完成人民路与永昌路交叉口城市淹积水点改造工程,海棠路下穿大保高速段城市淹积水点改造工程,打渔社区城市淹积水点改造工程,和平路、建设路东段城市淹积水点改造工程、完成城北防洪河河底硬化及清淤2.3公里。2024年隆阳区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城市内涝灾害,城市防汛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5.推进村镇建设,为乡村振兴增添色彩。一是实现全区镇区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覆盖率100%、村庄生活垃圾设施覆盖率91.51%、镇区生活污水设施覆盖率93.33%。二是启动保山市隆阳区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项目。截至目前,12个村落消防设施已基本完工,金鸡古戏台、老澡堂、板桥万氏宗祠3处区级文物及平坡老村委会、水寨回龙寺、水寨田家民宅、党东车家四合院4处历史建筑修缮工作。三是农房抗震改造200户已全部完工。
6.推进住房安居,人民群众安居乐业。一是隆阳区保障性租赁住房计划任务606套已全部开工建设,改建类基本完工139套,上级拨付补助资金646万元全部拨付到位;完成公共租赁住房配租1446套、退房988套,发放租赁补贴1324户,金额152.12万元。二是推进7个片区(永昌街道上营片区、永盛街道朱家庄片区、九隆街道仁寿门片区、青华街道太平片区、河图街道河村西街片区、兰城街道湾子片区、板桥镇青莲片区试点改造)。7个试点项目立项、可研、环评、用地、社稳手续前期手续全部完成,完成施工产值2977万元。三是全区隐患房屋838栋,已销号房屋总量814栋,剩余未销号房屋力争年内取得工作成效。四是优化用水用气报装流程,共办理用水报装349户,平均时长1.5个工作日,实现零成本接入红线;用气报装1339户,时限压缩至2.5个工作日。
7.推进行业监管,夯实住建主体责任。一是办理《建筑施工许可证》44个,完成建设工程招投标备案76项,出具《建筑业企业资质初审报告》2份,房屋建筑工程与市政初步设计审批出具批复16份,发放市政道路破挖195份、污水接入市政管网11份,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9个,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系统监管项目24个。二是化解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504件,涉及欠薪金额2.6893亿元,涉及农民工10913人。处置突发事件98起,回复信访194件。三是化解隆阳区21个安置小区内(外)历史遗留问题9户,出具9份补充协议;九隆人家历史遗留问题已完成整治,目前正进入扫尾阶段。四是重点针对小区、企业排查安全隐患,通过多种方式不定期对全区64个物业服务企业、133个物业小区开展各类安全隐患的专项检查7次。五是将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和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有机结合,开展检查20余次,排查隐患226个已全部整改完成,“回头看”期间,全区共发现49个问题隐患已全部整改完成。六是累计开展综合执法检查4次,检查在建项目110余次,下发整改通知书81份,查出各类隐患问题538条已全部整改;累计办理违法违规处罚5件,累计处罚金额100万元。截至目前隆阳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未发生任何工程质量事故。七是通过云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受理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23件,办结23件;实施工程档案接收告知承诺制办理并发放《建设工程档案验收意见书》20份;办理档案移交记录40份,共接收建设工程档案4537卷。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5年部门预算单位共3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3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2个。截至2024年10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87人,其中:行政编制11人,工勤人员编制0人,事业编制76人。在职实有91人,其中: 财政全额保障91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79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79人。
车辆编制8辆,其中: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建档案馆)1辆;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中心3辆;隆阳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4辆,实有车辆1辆,所属隆阳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超编0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5年部门财务总收入26,537,222.64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9,978,427.03元,政府性基金4,800,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元,事业收入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元,上级补助收入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元,其他收入0元,上年结转结余1,758,795.61元。
与上年对比,减少46,625,628.64元,同比下降63.73%,主要原因是:
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与上年对比,减少40,486,988元,同比下降70.83%,主要是:1.一般公共预算减少3,101,488元,下降23.06%,其中:(1)基本支出减少111,145.24元,下降1.93%。具体为人员经费减少18,769.24元,下降0.35%,公用经费减少92,376元,下降20.53%;(2)项目支出减少44,906,342.76元,下降90.51%,主要为:隆阳区东河流域环境综合治理项目验收核查工作专项经费增加150,000元、保山中心城区黑臭水体“一河一策”系统化方案编制专项资金减少100,000元、保山中心城区排水设施用电专项资金减少630,000元、保山中心城区市政管道淤泥焚烧处置专项资金减少370,000元、保山中心城区市政基础设施日常维护(修复)项目经费增加1,700,000元、郭自满2010年北片区拆迁安置专项资金减少96,342.76元、隆阳区四类重点对象危房鉴定中介服务补助经费减少100,000元、燃气专项规划服务专项资金减少50,000元、2023年度农村危房改造第二批省级补助资金减少25,000,000元、2023年农村危房改造第二批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减少11,232,000元、2023年农村危房改造中央补助资金减少5,684,000元。2.政府性基金预算增加4,800,000元,纯增,主要为:城镇污水设施建设运行维护及污水处理费代征收手续专项资金增加4,800,000元。3.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其他收入中(保证金)各类项目保证专项资金减少269,500元。
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中心:与上年对比,减少6,362,401.85元,同比下降50.84%,主要原因是:一般公共预算增加1,490,813.77元,增长33.63%,其中,(1)基本支出增加290,813.77元,增长6.56%。具体为人员经费增加340,782.77元,增长8.11%,公用经费减少49,969元,下降21.80%;(2)项目支出减少6,622,700元,下降84.66%,主要为:①保障性住房租赁补贴专项资金本年度无预算安排,②新增隆阳区保障性住房小区商铺、车位日常维护维修及托管专项资金1,200,000元。2.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其他收入中(保证金)各类项目保证专项资金减少30,500元。
隆阳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与上年对比增加223,761.21元,同比增长6.42%,主要原因是:一般公共预算增加223,761.21元,增长6.42%,其中:基本支出增加223,761.21元,增长6.42%,具体为人员经费增加251,397.21元,增长7.60%,公用经费减少27,636元,下降15.45%。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5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24,778,427.03元,其中:本年收入24,778,427.03元,上年结转收入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9,978,427.03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4,800,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48,384,424.25元,同比下降66.13%,主要原因是:
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与上年对比,比上年预算增加1,698,512元,同比增长12.63%,主要是:1.一般公共预算减少3,101,488元,下降23.06%,其中:(1)基本支出减少111,145.24元,下降1.93%。具体为人员经费减少18,769.24元,下降0.35%,公用经费减少92,376元,下降20.53%;(2)项目支出减少44,906,342.76元,下降90.51%,主要为:隆阳区东河流域环境综合治理项目验收核查工作专项经费增加150,000元、保山中心城区黑臭水体“一河一策”系统化方案编制专项资金减少100,000元、保山中心城区排水设施用电专项资金减少630,000元、保山中心城区市政管道淤泥焚烧处置专项资金减少370,000元、保山中心城区市政基础设施日常维护(修复)项目经费增加1,700,000元、郭自满2010年北片区拆迁安置专项资金减少96,342.76元、隆阳区四类重点对象危房鉴定中介服务补助经费减少100,000元、燃气专项规划服务专项资金减少50,000元、2023年度农村危房改造第二批省级补助资金减少25,000,000元、2023年农村危房改造第二批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减少11,232,000元、2023年农村危房改造中央补助资金减少5,684,000元。2.政府性基金预算增加4,800,000元,纯增,主要为:城镇污水设施建设运行维护及污水处理费代征收手续专项资金增加4,800,000元。
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中心:与上年对比,减少6,331,886.23元,同比下降51.67%,主要原因是:(1)基本支出增加290,813.77元,增长6.56%。具体为:人员经费增加340,782.77元,增长8.11%,公用经费减少49,969元,下降21.80%;(2)项目支出减少6,622,700元,下降84.66%,主要为:①保障性住房租赁补贴专项资金本年度无预算安排,②新增隆阳区保障性住房小区商铺、车位日常维护维修及托管专项资金1,200,000元。
隆阳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与上年对比增加223,761.21元,同比增长6.42%,主要原因是:一般公共预算增加223,761.21元,增长6.42%,其中:基本支出增加223,761.21元,增长6.42%,具体为人员经费增加251,397.21元,增长7.60%,公用经费减少27,636元,下降15.45%。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5年部门预算总支出26,537,222.64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24,778,427.03元,其中:基本支出14,072,427.03元,与上年对比增加403,429.74元,同比增长2.95%;主要原因是: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基本支出5,639,486.09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11,145.24元,同比减少1.39%,主要是人员经费减少18,769.24元,下降0.35%,公用经费减少92,376元,下降20.53%;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中心:基本支出4,723,516.05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90,813.77元,增长6.56%,具体为:人员经费增加340,782.77元,增长8.11%,公用经费减少49,969元,下降21.80%;隆阳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基本支出3,709,424.89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23,761.21元,同比增长6.42%,主要是人员经费增加251,397.21元,增长7.60%,公用经费减少27,636元,下降15.45%。项目支出0元,与上年持平。
项目支出10,706,000元,减少46,729,042.76元,同比下降81.36%。主要原因是: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项目支出9,506,00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40,106,342.76元,同比下降80.84%,主要是:隆阳区东河流域环境综合治理项目验收核查工作专项经费增加150,000元、保山中心城区黑臭水体“一河一策”系统化方案编制专项资金减少100,000元、保山中心城区排水设施用电专项资金增减少630,000元、保山中心城区市政管道淤泥焚烧处置专项资金减少370,000元、保山中心城区市政基础设施日常维护(修复)项目经费增加1,700,000元、郭自满2010年北片区拆迁安置专项资金减少96,342.76元、隆阳区四类重点对象危房鉴定中介服务补助经费减少100,000元、燃气专项规划服务专项资金减少50,000元、2023年度农村危房改造第二批省级补助资金减少25,000,000元、2023年农村危房改造第二批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减少11,232,000元、2023年农村危房改造中央补助资金减少5,684,000元、城镇污水设施建设运行维护及污水处理费代征收手续专项资金增加4,800,000元。非财政拨款安排支出1,529,604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69,500元,同比下降14.89%,主要是:各类项目保证专项资金支出269,500元。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中心:项目支出1,200,00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6,622,700元,下降84.66%,主要为:①保障性住房租赁补贴专项资金本年度无预算安排,②新增隆阳区保障性住房小区商铺、车位日常维护维修及托管专项资金1,200,000元。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主要用于:
1.20805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行政单位离退休合计8,000元,主要用于行政退休人员公用经费支出。
2.208050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事业单位离退休合计7,000元,主要用于事业退休人员公用经费支出。
3.208050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合计6,000元,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经费支出。
4.208050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合计1,379,226.24元,主要用于行政人员、事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支出。
5.208050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合计1,310,000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减少的职业年金缴费。
6.20808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抚恤-死亡抚恤支出合计80,964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死亡抚恤补助。
7.208999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合计43,416.64元,主要用于行政人员、事业人员失业保险金单位缴费支出。
8.2101101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支出合计115,230.35元,主要用于行政人员基本医保及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支出。
9.2101102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支出合计440,474.50元,主要用于行政人员基本医保及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支出。
10.2101103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合计505,995.41元,主要用于行政人员、事业人员及退休人员公务员医疗补助单位缴费支出。
11.2101199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合计70,477.85元,主要用于行政人员、事业人员工伤保险单位缴费支出。
12.2120101城乡社区支出-城乡社区管理事务-行政运行支出合计5,105,535.61元,主要用于行政人员、工勤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办公费、水电费、工会经费、保山中心城区黑臭水体“一河一策”系统化方案编制、新型城镇化板块招商引资专班工作、隆阳区东河流域环境综合治理项目验收核查工作专项经费、(保证金)各类项目保证专项资金等支出。
13.2120102城乡社区支出-城乡社区管理事务-一般行政管理事务4,481,222.68元,主要用于事业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办公费、电费、工会经费、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
14.2120106城乡社区支出-城乡社区管理事务-工程建设管理支出合计2,755,254.84元,主要用于事业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办公费、电费、工会经费、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
15.2120399城乡社区支出-城乡社区公共设施-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合计3,350,000元,主要用于保山中心城区市政基础设施日常维护(修复)、燃气专项规划服务项目支出。
16.2120501城乡社区支出-城乡社区环境卫生-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支出合计1,978,224.52元,主要用于事业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办公费、差旅费、工会经费等支出。
17.2121401城乡社区支出-污水处理费安排的支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合计4,380,000元,主要用于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支出。
18.2121402城乡社区支出-污水处理费安排的支出-代征手续费合计4,380,000元,主要用于城镇污水处理代征手续费支出。
19.2210105住房保障支出-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农村危房改造支出合计100,000元,主要用于隆阳区四类重点对象危房鉴定中介服务、农村危房改造地震安居工程补助支出。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2025年本单位不涉及此项预算公开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3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3,25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33,25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198,250元,较上年增加28,250元,增长16.62%,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5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元,与上年持平。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持平原因:上年度及本年度都未安排因公出国(境)费预算相关支出。
(二)公务接待费
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5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165,000元,与上年持平,国内公务接待批次约为60次,共计接待约1650人次。
持平原因:我单位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2025年新型城镇化板块招商引资专班项目公务接待费150,000元,日常公务接待15,000元,无需增减预算资金数。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5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33,250元,较上年增加28,250元,同比增长565%。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3,250元,较上年增加28,250元,同比增长565%。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
增加原因:上一年度未核算公务用车运行维护经费,2025年度安排在职在编车辆1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3,250元。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2025年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共申报项目12个,全部编制了项目绩效目标,项目绩效目标编制率为100%。纳入一般公共预算项目10个,财政预算安排10,706,000元,编制绩效指标10个,其中:重点项目10个,财政预算安排10,706,000元,编制绩效指标10个。2025年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纳入预算安排的项目绩效目标全部实现了随部门预算同步公开。
(一)农村危房改造、地震安居工程补助项目
1.总体目标
按质按量按时完成800户农村危房和抗震农房改造任务。
2.绩效目标
(1)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改造户数800户、改造面积>=43810平方米;
质量指标:按照改造标准改造率>=100%、改造后验收合格率>=100%;
时效指标:完成改造时限<=1年、当年开工率>= 100%、当年完成率>=100%;
成本指标:坝区村补助标准=2000元/户、山区村补助标准=10000元/户。
(2)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改造后群众幸福指数>=90%、改造后受益人数>=3370人;
生态效益指标:改造后人居环境提升=有效提升。
(3)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居民群众满意度>=90%。
(二)保山中心城区市政基础设施日常维护(修复)项目
1.总体目标
做好2024年—2026年保山中心城区破损市政道路、人行道翻新修复,及时更换破损雨污井盖,疏通堵塞的下水管道和城市河道清淤及防洪排涝工作,显著提升改善城市整体人居环境。
2.绩效目标
(1)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实施人行道面砖修复>=0.8万平方米
数量指标:实施车行道修复>=0.6万平方米
数量指标:更换雨污井盖、雨落板>=300套
数量指标:疏通下水管道 >= 50%
数量指标:城市防洪>=300人
质量指标:项目(工程)验收合格率 >= 100%
时效指标:项目(工程)开工时间 =2025年1月1日
时效指标:项目(工程)完工时间 =2025年12月31日
(2)社会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解决群众出行安全人数 >= 130000人
社会效益:城市人行道完好率>=80%
社会效益:城市车行道完好率>=80%
生态效益:水土环境保持 =稳固提升
可持续影响:工程使用年限 >= 3年
(3)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群众满意度>=90%。
(三)燃气专项规划服务项目
1.总体目标
规划范围:本次规划范围为保山市隆阳区,总面积4855.51平方千米。包括永昌街道、兰城街道、青华街道、九隆街道、永屋街道、河图街道、板桥镇、汉庄镇、蒲缥镇、瓦窑镇、潞氵镇、金鸡乡、辛街乡、西色乡、丙麻乡、瓦渡乡、水寨乡瓦马彝族白族乡、瓦房彝族苗族乡、杨柳白族彝族乡、芒彝族傣族乡。规划期限:本次规划期限为2022年至2035年。近期到2025年远期到2035年。
2.绩效目标
(1)产出指标
质量指标:规划范围>=4855.51平方千米、服务清单=3项。
时效指标:本次规划期限=2022年—2035年、规划完成时间<=90天。
(2)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有效指导隆阳区城镇燃气事业发展。
(3)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受益群众满意度>=90%。
(四)离退休干部党组织工作经费
1.总体目标
根据中共隆阳区委组织部隆阳区财政局转发《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中共云南省委老干部局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离退休干部党组织工作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的通知(隆组联发〔2022〕9号),从2023年起,单位离退休干部党组织按照党委(党工委)、党总支、党支部工作经费每年分别不少于10000元、8000元、6000元的标准,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给予保障。
2.绩效目标
(1)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退休党支部党员人数=31人。
(2)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部门运转 =正常运转。
(3)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退休党支部人员满意度>=90%。
(五)新型城镇化板块招商引资专班项目
1.总体目标
会同下设成员单位,顺利完成2025年度新型城镇化板块招商专班工作。
2.绩效目标
(1)产出指标
成本指标:2025年财政资金安排=95万元;
(2)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项目专班运转经费得以保证;
社会效益指标:项目建设后群众幸福感>=90%;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专班成员单位满意度>=90%。
(六)隆阳区东河流域环境综合治理项目验收核查工作项目
1.总体目标
为确保隆阳区东河流域水污染问题整改任务经区级自查自验后能顺利通过省市级以上验收,根据《隆阳区东河污染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召开隆阳区东河流域环境综合治理项目验收核查工作启动会议的通知》(〔2023〕—15号)会议精神及相关工作安排,拟抽调200余人组建100余组,自7月下旬至9月下旬,开展两轮验收核查,期间所产生的车辆燃油费、过路费、餐费及办公耗材等费用已明确由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列支。
2.绩效目标
(1)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管网建设及项目隐蔽工程抽检点>= 2256个
数量指标:参加验收抽调人员>=220人。
质量指标:抽验项目验收率 >= 100%。
时效指标:开工时效= 2023年7月22日
时效指标:完工时效= 2023年9月30日
(2)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环境提升情况>=85%。
(3)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群众满意度>=80%。
(七)保山中心城区黑臭水体“一河一策”系统化方案编制项目
1.总体目标
通过编制保山市隆阳区红花河、大小桥河易畴河3条黑臭河道“一河一策”系统化整治方案,指导推动隆阳区对红花河、大小桥河、易畴河3条黑臭河道进行整治,消除黑臭。
2.绩效目标
(1)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黑臭水体“一河一策”系统化方案编制数3个。
质量指标:项目(工程)验收合格率=100%。
(2)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黑臭水体治理及生态改善状况=稳固提升。
(3)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群众满意度>=90%。
(八)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档案服务项目
1.总体目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云南省档案条例》以及省、市、区档案工作会议精神,确保按时按质将保山市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年度到期应移交进隆阳区档案馆(1984年至2013年)具有永久、长期和30年保存价值的全部档案共计1433卷。
2.绩效目标
(1)产出指标
成本指标:经济成本135000元。
(2)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服务质量达标率100%。
(3)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受益群众满意度>=90%。
(九)城镇污水设施建设、运行、维护及污水处理费代征收手续专项资金
1.总体目标
负责全区城镇污水处理的监督管理,加强污水处理费的征收管理,并及时与财政对污水处理费收入进行确认,将用款申请报区财政局,对污水处理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等;按照《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条例》,做好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审批和监管工作;配合相关部门提出污水处理征收标准;按照职责认定因大量蒸发、蒸腾造成排水量明显低于用水量,且排水口已安装自动在线监测设施等计量设备的污水量;根据城镇污水设施运行管护情况,做好年终考核工作。保障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正常、维护有责、管理有序,处理终端出水水质达到设计排放标准要求。
2.绩效目标
(1)产出指标
时效指标:计划完成时限 =2025年12月31日。
(2)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有效提高污水收费能力=有效提高。
(3)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居民满意度、提升群众幸福感>=80%。
(十)隆阳区保障性住房小区商铺、车位日常维护维修及托管专项资金项目
1.总体目标
规范市人民政府移交资产的经营管理,按照法治化、市场化的原则,依法合规市场化经营,提高经营效率。
2.绩效目标
(1)产出指标
时效指标:按时拨付资金 =2025年
成本指标:经济成本指标 <= 1,200,000元
(2)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支付隆阳区保障性住房小区商铺、车位日常维修及托管费<=1,200,000元
(3)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90%
下一步,我单位将继续推进预算绩效管理,严把绩效目标编制质量关,扎实做好预算绩效目标执行情况动态监控,深入推进重点项目绩效自评,做好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牢固树立“花钱必问效”的绩效理念。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市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3.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2025年我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邮电费、水费、电费、会议费、劳务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等机关运行经费361,529元,比上年预算减少92,376元,同比下降20.35%,占基本支出的6.41%,主要是办公费减少92,376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资产总额2,107,185,458元,其中,流动资产1,540,662,451.70元,固定资产20,456,127.82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546,056,151.32元,无形资产10,727.56元,其他资产1,320,000,00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972,200,240.05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696,605.2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资产使用收入0元,其中出租资产0 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元。鉴于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4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4年12月资产月报数。
监督索引号5305020340060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