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交通运输局关于隆阳区地方公路管理段2020年部门预算的批复
- 索引号
- 01525700-1-/2020-0603001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交通运输局
- 公开目录
- 三公经费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0-06-03
隆交复〔2020〕21号
隆阳区交通运输局关于隆阳区地方公路管理段2020年部门预算的批复
隆阳区地方公路管理段:
你单位编制的2020年部门预算,区财政局已批复(隆财预[2020]10号)区交通运输局,现区交通运输局对你单位批复如下:
一、你单位部门预算收入3906748.82元,支出3906748.82元,收支平衡。
二、以下支出随文作支出预算指标下达:部门预算中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3906748.82元(不报告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及政府基金安排的支出),详见附表,请按附表列入2020年相关支出预算科目。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规定,部门预算应当在各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后二十日内由各个部门(单位)负责公开。“三公”经费随部门预算同步公开。公开内容报交通运输局备案。
请你单位根据编制的部门预算积极组织收入、严格控制支出。
保山市隆阳区交通运输局
2020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