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隆阳区丙麻乡中心卫生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

索引号
01525699-X-/2022-0929030
发文机构
隆阳区卫生健康局
公开目录
部门决算
文      号
浏览量
日期
2022-09-29

监督索引号53050200536101501000

目录

第一部分 保山市隆阳区丙麻乡中心卫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保山市隆阳区丙麻乡中心卫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负责辖区内村民健康档案建档管理服务,普及卫生保健常识,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执行国家免疫规划要求,规范预防接种服务,开展孕产妇保健管理工作。

2.提供基本医疗服务承担乡村现场应急救护、转诊服务和康复服务,正确处理常见病、多发病,对疑难病症进行恰当的处理转诊。

3.认真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执行药品集中采购统一配送政策,实现药品零差率销售。

4.严格执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履行定点医疗机构职责,做好有关政策宣传监管及服务工作。

5.深入推进乡村卫生一体化管理,对卫生室执行规范管理,负责村卫生室的技术指导及乡村医疗培训工作,对一定区域内一般卫生院的医疗卫生服务进行技术指导和管理。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工作

2021年我院申报国家推荐标准的乡镇卫生院,建设云南省预防接种规范单位,建成并投入发热哨点诊室、慢性病管理中心、心脑血管救治站,创建“平安医院”、“诚信医院”、“清廉医院”“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医院”。按照紧密型医共体建设实施方案的要求,完成专家工作站建设,积极配合医共体牵头医院开展帮扶工作,成立口腔科。

2.疫情防控工作

我院成立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设置预检分诊,安排专人负责开展相关工作,严格落实《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住院部严格执行患者入院管理制度、探视和陪护制度。村卫生室严格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村卫生室人员接诊十须知要求,做到“五必须”。设置发热哨点诊室,做到两个规范(规范设置、规范流程),两个落实(落实应检尽检、落实24小时值守)。认真开展新冠疫苗接种工作,认真落实院感防控各项要求,全面做好医务人员防护、医疗环境管理、感控监测和医务人员健康监测。

3.爱国卫生“七个专项行动”工作

我院按要求开展爱国卫生“七个专项行动”工作,定期开展爱国卫生大扫除;公共区域洗手台达到“三有四无标准”,配置手清洁消毒用品;公共厕所干净整洁,厕所保洁、消毒、维护管理措施落实到位,达到“四净三无两通一明”标准;医护人员个人防护、医院感染及消毒隔离措施落实到位;规范处置医疗废物;积极开展爱国卫生“七个专项行动”宣传,2021年共深入村、社区开展宣传活动4次,发放宣传单页400余份。

4.安全生产工作

我院积极创建平安医院,建立健全医疗安全、危化品使用安全、消防安全、水电安全、交通安全、信息安全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定期组织职工进行医疗安全培训,定期组织检修院内的线路、灭火器等,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定期组织安全演练,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落实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服务管理。全年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5.法治建设及普法工作

我院执行党内法规制度,落实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依法依规进行重大决策。

我院面向广大群众开展普法宣传活动,2021年共深入村、社区开展普法宣传活动2次,出动人员20余人次,发放宣传单100余份。

6.行风建设及作风问题大整治工作

我院定期组织开展医疗不正之风专项工作会议,并分别找高风险岗位人员谈话和做要求,开展药品、耗材、回扣、红包等清查,建立行风管理长效机制。

7.乡村医生队伍建设

我院下设15个村卫生室,配备乡村医生37人,全员持证上岗,已完成乡村医生乡管村用并实施乡村医生养老保险保障工作。各村能开展临床服务工作,能从事公共卫生服务工作。每年对乡村医生进行多次培训,辖区90%乡村医生参加学历提升,目前已有4人取得执业助理医师。

8.医疗质量管理及科教工作

我院定期进行医疗质量检查和质控,加强病案管理工作,做好医疗差错及医疗损害事件的防范教育工作。认真开展继续教育工作,完成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师转岗培训任务,我院目前已完成全科培训的医生7人,正在规培1人。我院已完成本年度医师定期考核工作。

9.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

(1)健康扶贫

我院认真开展基本医疗有保障动态监测,巩固健康扶贫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全面落实先诊疗后付费政策,将辖区内贫困人口36种大病患者全部纳入专项救治范围,并覆盖所有脱贫人口,做到应治尽治。做实做细签约服务工作,将常住可追踪的脱贫人口中确诊患有原发性高血压、2型糖尿病、肺结核和严重精神障碍4种重点慢病患者纳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管理,做到应签尽签,规范履约,2021年总计签约3396人,其中建档立卡户990人。

(2)卫生监督协管

我院根据隆阳区卫生监督所管理和要求,认真开展辖区食品安全宣传、监管工作。开展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已完成食源性疾病上报工作。开展辖区公共服务场所和学校的卫生监督工作,协助乡政府开展沙场等卫生监督工作。共管理公共场所16家,医疗机构18家,计划生育1家,小学11家,幼儿园1家,中学一家,饮用水11家,职业卫生7家。

(3)食源性疾病监测

2021年我院持续按照上级文件精神要求,严格落实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处置,共报告登记食源性疾病24例,报告完成率100﹪,调查处置1次,无聚集病例、无重症病例及死亡病例。

(4)慢性病管理

2021年我院高血压管理1298人,规范管理率97.77%;糖尿病管理193人,规范管理率97.92%;严重精神障碍管理138人,规范管理率99.28%;老年人总计3429人,完成全套体检2629人,体检率76.67%。

(5)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及中医服务

2021年新建居民健康档案204人,老年人中医服务2580人,儿童中医服务593人。

(6)妇幼保健

2021年在管孕产妇181人,未分娩78人,新生儿182人,儿童管理人数1544人,营养包发放335人。

(7)免疫规划

2021年共开展了12次常规疫苗接种,总接种剂次4168,二类疫苗接种1874剂次,新冠疫苗接种44245剂次。

(8)健康教育

我院和村级定期更换宣传栏,进行个体化教育、健康知识讲座等,本年已开展健康促进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保山市隆阳区丙麻乡中心卫生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丙麻乡中心卫生院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1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31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27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3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3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保山市隆阳区丙麻乡中心卫生院无政府性基金收入支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支出绩效,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2021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2021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隆阳区丙麻乡中心卫生院2021年度收入合计8,988,388.06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771,215.85元,占总收入的53.08%;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4,217,172.21元,占总收入的46.92%;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对比增加2,024,201.51元,增长29.07%,主要原因为:

1.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减少收入138,977.23元;

2.人员经费,增加收入163,847.32元;

3.工会经费,增加收入7,850.00元;

4.事业收入,增加收入1,040,228.34元;

5.离任乡村医生补助,增加收入14,500.00元;

6.基本药物补助收入资金,增加收入43,762.72元;

7.村医养老保险补助,增加收入15,907.72元;

8.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增加收入506,113.60元;

9.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专项经费,减少收入200,000.00元;

10.在职人员保险补助,增加收入4,000.00元;

11.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经费,减少收入721.44元;

12.特岗全科医生补助经费,增加收入67,690.48元;

13.心脑血管救治站经费,增加收入200,000.00元;

14.医疗服务能力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增加收入300,000.00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隆阳区丙麻乡中心卫生院2021年度支出合计9,070,648.46元。其中:基本支出6,812,912.50元,占总支出的75.11%;项目支出2,257,735.96元,占总支出的24.89%;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减少806,008.09元,下降8.16%,主要原因分析为:

1.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减少支出138,977.23元;

2.人员经费,增加支出163,847.32元;

3.工会经费,增加支出7,850.00元;

4.事业支出,减少支出2,081,032.06元;

5.离任乡村医生补助,增加支出14,500.00元;

6.基本药物补助资金,增加支出122,962.72元;

7.村医养老保险补助,增加支出176,846.28元;

8.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增加支出668,475.84元;

9.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专项经费,减少支出200,000.00元;

10.在职人员保险补助,增加支出4,000.00元;

11.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经费,减少支出721.44元;

12.特岗全科医生补助经费,增加支出67,690.48元;

13.心脑血管救治站经费,增加支出88,550.00元;

14.医疗服务能力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增加支出300,000.00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隆阳区丙麻乡中心卫生院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6,812,912.5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036,821.49元,下降23.02%,主要原因为:

1.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减少基本支出138,977.23元;

2.人员经费,增加基本支出163,847.32元;

3.在职人员保险补助,增加基本支出4,000.00元;

4.特岗全科医生补助经费,减少基本支出3,309.52元;

5.基本药物补助资金,增加基本支出10,800.00元;

6.医疗设备项目,减少基本支出315,886.00元;

7.商品和服务支出,减少基本支出1,757,296.06元。

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2,476,569.36元,占基本支出的36.35%。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4,336,343.14元,占基本支出的63.65%。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隆阳区丙麻乡中心卫生院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257,735.96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230,813.40元,增长119.85%,主要原因为:

1.乡村医生基本药物补助项目,增加支出112,162.72元;

2.离任乡村医生补助1人,增加支出14,500.00元;

3.乡村医生购买养老保险补助,增加支出176,846.28元;

4.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增加支出668,475.84元;

5.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专项经费,减少支出200,000.00元;

6.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经费,减少支出721.44元;

7.特岗全科医生补助经费2人,增加支出71,000.00元;

8.心脑血管救治站补助经费,增加支出88,550.00元;

9.医疗服务能力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主要用于购进专用设备,增加支出300,000.00元。

分别是办公费3,372.00元,水费2,653.68元,电费11,761.45元,差旅费26,667.00元,租赁费27,800.00元,培训费3,182.00元,专用材料费64,791.00元,劳务费1,708,720.52元,专用设备购置379,600.0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丙麻乡中心卫生院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853,476.25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53.51%。与上年对比增加1,391,431.65元,增长40.19%,主要原因为:

1.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减少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8,977.23元;

2.人员经费,增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3,847.32元;

3.工会经费,增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850.00元;

4.离任乡村医生补助,增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500.00元;

5.基本药物补助资金,增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2,962.72元;

6.村医养老保险补助,增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76,846.28元;

7.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增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68,475.84元;

8.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专项经费,减少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00,000.00元;

9.在职人员保险补助,增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000.00元;

10.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经费,减少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21.44元;

11.特岗全科医生补助经费,增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7,690.48元;

12.心脑血管救治站经费,增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8,550.00元;

13.医疗服务能力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增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00,000.00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外交(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5.教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47,746.2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10%。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养老保险资金147,746.29元,占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的100%。

9.卫生健康(类)支出4,705,729.9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8.63%。主要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等工资福利支出资金2,306,944.00元,占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的49.02%;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商品和服务支出资金2,398,785.96元,占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的50.98%。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2.农林水(类)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6.金融(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3.其他(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丙麻乡中心卫生院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4,688.31元,支出决算为14,688.31元,完成预算的1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4,688.31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减少7,519.75元,下降33.8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7,519.75元,下降33.8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元,与上年持平。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4,688.31元,占100%;公务接待费支出0元,占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本单位无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4,688.31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购置车辆0辆。本单位无公务用车购置费用支出。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4,688.31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健康扶贫、老年人体检以及急救病人的接送等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本单位国内接待费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本单位无国(境)外接待费用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单位为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保山市隆阳区丙麻乡中心卫生院资产总额11,530,490.93元,其中,流动资产5,588,930.51元,固定资产5,642,124.26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299,436.16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422,020.94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263,415.45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11,530,490.93

5,588,930.51

5,642,124.26

2,721,895.74

0

0

2,920,228.52

0

0

299,436.16

0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13,167.7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18,778.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680,00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4,389.7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013,167.7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我单位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上级和其他同级部门补助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科目代码2080501):指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八、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监督索引号530502005361015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