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隆阳区板桥镇中心卫生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
- 索引号
- 01525699-X-/2022-0929026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卫生健康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决算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2-09-29
监督索引号53050200536100501000
目录
第一部分 保山市隆阳区板桥镇中心卫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保山市隆阳区板桥镇中心卫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提供公共卫生服务
(1)落实城市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及服务。
(2)普及卫生保健常识,实施重点人群及重点场所健康教育,帮助居民形成有利于维护和增进健康的行为方式。
(3)执行国家免疫规划,开展预防接种服务。
(4)及时发现、登记并报告辖区内发现的传染病病例和疑似病例,参与现场疫情处理。
(5)开展新生儿访视及儿童保健系统管理,进行体格检查和生长发育监测及评价,开展健康指导。
(6)开展孕产妇保健系统管理和产后访视,进行一般体格检查及孕期营养、心理等健康指导。
(7)对辖区65岁及以上老年人进行登记管理,进行健康危险因素调查和一般体格检查,开展健康指导。
(8)对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高危人群进行指导,对确诊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病例进行登记管理、定期随访和健康指导。
(9)在上级卫生业务机构指导下,对辖区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进行登记管理、治疗随访和康复指导。
(10)协助处理辖区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11)在人口和计划生育单位的指导下,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与咨询指导,发放避孕药具工作。
(12)政府卫生行政单位规定的其他公共卫生服务。
2.提供基本医疗服务。
(1)使用农村适宜医疗技术和中医药技术,正确处理常见病、多发病,对疑难病症进行恰当的处理与转诊。承担乡村现场急救护、转诊服务和康复服务。
(2)临床科室重点设置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中医科等,加强急诊急救等建设。
(3)健全消毒、隔离制度,遵守无菌操作规程,加强医疗质量管理。做好医疗废物处理和污水、污物无害化处理。
(4)认真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执行药品集中采购和统一配送政策,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
(5)政府卫生健康行政单位批准的其他适宜的医疗服务。
3.其他职能
(1)严格执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履行定点医疗机构职责,做好有关的政策宣传、监管及服务工作。
(2)深入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对村卫生室实行规范管理,负责村卫生室的技术指导和乡村医生培训等工作。
(3)中心卫生院除具有一般卫生院的功能外,还应对一定区域一般卫生院的医疗卫生服务进行指导和管理。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卫健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开展医疗、卫生防疫、妇幼保健等工作,对危重病人实施抢救、会诊、转诊工作。积极配合上级业务单位开展高技术引进,新疗法、新技术应用及相关科研工作。负责收集掌握卫生防疫资料,制定防疫措施,做好传染病调查、登记、报告、隔离疫点、消毒等工作。指导并参与群众性爱国卫生运动,做好饮水卫生、户厕卫生等技术指导工作。协助保山市隆阳区卫生健康局综合监督执法所做好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开展妇幼保健、卫生、健康等科学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了解掌握本地区妇女儿童健康情况,调查摸清危害妇女儿童健康因素,提出防病措施并积极治疗。加强对乡村医生的义务指导、培训和管理,定期进行考评。按照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履行为参合农民提供优质、低廉的医疗服务。严格执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规章制度,实行现场减免和定期公示。遵守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管理规定,加强参保人员就医管理,接受区医保中心的管理监督。积极做好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宣传,协助做好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筹资收缴工作。为辖区内居民建立并规范管理健康档案,开展康复训练及指导,实行“六位一体”的工作原则。按时按质完成区卫健局、镇党委政府交给的各项任务,完成全乡各项国家基本公共卫生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保山市隆阳区板桥镇中心卫生院2021年度单位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分别是:
1.保山市隆阳区板桥镇中心卫生院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板桥镇中心卫生院单位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83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8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82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26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6人。
实有车辆编制3辆,在编实有车辆3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1.保山市隆阳区板桥镇中心卫生院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
2.保山市隆阳区板桥镇中心卫生院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
3.保山市隆阳区板桥镇中心卫生院无“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4.保山市隆阳区板桥镇中心卫生院不涉及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情况。
5.保山市隆阳区板桥镇中心卫生院不涉及2021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情况。
6.保山市隆阳区板桥镇中心卫生院不涉及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情况。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隆阳区板桥镇中心卫生院单位2021年度收入合计22435502.42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834733.37元,占总收入的48.29%;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11600769.05元,占总收入的51.71%;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对比减少1670358.61元,下降7.45%,主要原因是财政拨款收入增加447946.15元,其中:人员经费增加177040.85元,项目款增加23504.92元;事业收入减少2118304.76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隆阳区板桥镇中心卫生院单位2021年度支出合计22935502.42元。其中:基本支出19777036.28元,占总支出的86.23%;项目支出3158466.14元,占总支出的13.77%;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减少770358.61元,下降3.25%,主要原因是1.基本支出减少1693863.53元,主要为:人员经费增加423640.85元,公用经费减少2117504.38元;2.项目支出增加923504.92元,主要为:基本公卫经费增加395865.64元,2020年哨点诊室经费在2021年支出,基本药物项目补助资金增加77857.94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隆阳区板桥镇中心卫生院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9777036.28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693863.53元,下降7.89%,主要原因地方财政未拨入人员保险金。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7858778.15元,占基本支出的39.74%。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1848169.43元,占基本支出的60.26%。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隆阳区板桥镇中心卫生院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158466.14元。与上年对比增加923504.92元,增长41.32%,主要原因是:1.基本公共卫生项目增加397065.64元;2.基本药物补助项目增加77857.84元。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项目减少298800元。4.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项目补助资金增加100000元。5.乡村医生一次性离任补助专项资金增加155000元。项目支出中,其他基层医疗机构支出项目主要用于乡村医生人员支出,支出666,650.62元,全部为劳务费;公共卫生项目主要用于开展辖区居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及新冠疫情防控,支出2,236,815.52元,分别是办公费7,494.00元,专用材料费10,698.93元,劳务费1,736,815.52元,委托业务费10,800.00元,其他交通费7000元,办公设备购置3,600.00元,发热哨点诊室建设支出444,107.07元,办公设备购置支出26,900.00元;中医药项目主要用于单位中医服务能力提升建设,支出95,800.00元,全部用于设备购置;其他卫生健康支出主要用于离任乡村医生人员经费保障,支出155,000.00元,全部为离任乡村医生劳务费。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板桥镇中心卫生院单位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834733.37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47.24%。与上年对比增加447946.15元,增长4.31%,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447946.15元。1.基本支出:人员经费支出增加424441.23元,商品服务支出减少27000元,2.项目支出:(1)基本公共卫生项目增加397065.64元,(2)基本药物补助项目增加77857.84元,(4)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项目补助资金增加100000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外交(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5.教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11459.1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8%。主要用于缴纳职工的机关事业养老保险。
9.卫生健康(类)支出11123274.2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8.20%。主要用于职工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及资本性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2.农林水(类)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13.交通运输(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6.金融(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3.其他(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板桥镇中心卫生院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0元,支出决算为0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元。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增加0元,与上年持平。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0元,与上年持平;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元,与上年持平。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0元,占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0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单位为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保山市隆阳区板桥镇中心卫生院单位资产总额29088997.02元,其中,流动资产18235577.90元,固定资产9560665.21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1275152.35元,无形资产17601.56元,其他资产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964717.00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854943.32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
单位:元 |
||||||||||||||||
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
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
栏次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
合计 |
1 |
29088997.02 |
18235577.90 |
9560665.21 |
3687801.56 |
58076.89 |
0 |
5814786.76 |
0 |
1275152.35 |
17601.56 |
|||||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233517.64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56416.64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2088221.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8888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板桥镇中心卫生院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我单位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上级和其他同级部门补助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科目代码2080501):指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八、三公经费:是指市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监督索引号530502005361005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