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隆阳区永盛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23年度 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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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525699-X/20240925-00025
发文机构
隆阳区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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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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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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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隆阳区永盛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23年度

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单位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落实城镇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及服务。

2.普及卫生保健常识,实施重点人群及重点场所健康教育,帮助居民形成有利于维护和增进健康的行为方式。

3.执行国家免疫规划,开展预防接种服务。

4.及时发现、登记并报告辖区内发现的传染病病例和疑似病例,参与现场疫情处理。

5.开展新生儿访视及儿童保健系统管理,进行体格检查和生长发育监测及评价,开展健康指导。

6.开展孕产妇保健系统管理和产后访视,进行一般体格检查及孕期营养、心理等健康指导。

7.对辖区65岁及以上老年人进行登记管理,进行健康危险因素调查和一般体格检查,开展健康指导。

8.对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高危人群进行指导,对确诊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病例进行登记管理、定期随访和健康指导。

9.在上级卫生业务机构指导下,对辖区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进行登记管理、治疗随访和康复指导。

10.协助处理辖区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11.在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的指导下,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与咨询指导,发放避孕药具工作。

12.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公共卫生服务。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临床业务收入情况

2023年本单位收入决算数为9,494,395.48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347,259.55元,事业收入6,147,135.93元。2023年收入相比2022年收入增加了413,995.26元,增长了4.56%,增加的主要原因是疫苗接种收入增加,2023年疫苗接种收入增加929,509.94元。

2.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1)居民健康档案工作

(2)健康教育工作

(3)预防接种工作

为适龄儿童免费接种乙肝疫苗、卡介苗、脊灰疫苗、百白破疫苗、含麻类疫苗、甲肝疫苗、流脑疫苗、乙脑疫苗等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发现、报告预防接种中的疑似异常反应。为了做好此项工作,配备了相应冷藏设施、设备,制定冷链管理制度并按照要求进行疫苗的领发和冷链管理,保证疫苗质量。对具备资格的预防接种人员,进行了预防接种专业知识培训。国家免疫规划各种疫苗接种率均达90%以上。

(4)0-6岁儿童管理

(5)孕产妇管理

(6)老年人健康管理工作

(7)慢性病管理工作

为有效预防和控制原发性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根据服务项目工作要求,我中心辖区居民的原发性高血压、2型糖尿病等慢性病建立健康档案,开展高血压、2型糖尿病等慢性病的随访管理、康复指导工作,掌握辖区高血压、2型糖尿病等慢性病发病、死亡和现患等情况。

高血压患者管理

一是通过开展18岁及以上居民首诊测血压;居民诊疗过程测血压;健康体检测血压和在建立健康档案过程中询问等方式发现高血压患者。二是对确诊的高血压患者进行登记管理,并提供面对面随访,每次随访询问病情、测量血压,对用药、饮食、运动、心理等提供健康指导。三是对已经登记管理的高血压患者进行一次免费的健康体检(一般体格检查)。

型糖尿病患者管理

一是通过健康体检和高危人群筛查检测血糖;建立居民健康档案过程中询问等方式发现患者。二是对确诊的2型糖尿病患者进行登记管理,并提供面对面随访,每次随访要询问病情、进行空腹血糖和血压测量等检查,对用药、饮食、运动、心理等提供健康指导。三是对已经登记管理的2型糖尿病患者进行一次免费健康体检(含一般体格检查和空腹血糖测试)。

(8)重性精神病管理

(9)传染病报告与处理工作

(10)在卫生综合监督执法所的指导下我们积极做好卫生监督协管中的食源性疾病安全信息报告、饮用水安全卫生巡查、学校卫生服务、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信息、卫生计生相关信息报告等各项有关工作。

(11)中医药服务项目管理工作

(12)结核病患者管理

(13)死因监测报告管理工作

(14)肿瘤报告工作

(15)高危人群管理工作

年初对各社区卫生服务站进行高危人群管理工作培训和要求,年初摸底排查辖区高危人群并登记造册,按要求每半年随访一次,中心半年对工作进行督导和检查,对存在问题进行通报并提出整改意见,认真按照工作要求开展高危人群管理和随访。

(16)慢性呼吸系统疾病登记报告及随访工作

配备慢病工作人员为兼职工作人员,负责辖区慢性呼吸系统疾病的登记报告和随访工作,根据病种按要求每月对医院门诊日志和住院登记本进行核查登记和报告,按规定时间进行随访管理。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8个内设机构,包括:中医科、财务科、预防保健科、检验科、妇产科、外科、医学影像科、内科。

我单位为基层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保山市隆阳区永盛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作为二级预算单位纳入保山市隆阳区卫生健康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永盛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9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19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19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5人(离休0人,退休5人)。

年末其他人员28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1人。

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保山市隆阳区永盛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保山市隆阳区永盛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保山市隆阳区永盛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23年度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故《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为空表。

保山市隆阳区永盛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23年度无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故《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情况表》为空表。

第三部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隆阳区永盛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23年度收入合计9,494,395.48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347,259.55元,占总收入的35.26%;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6,147,135.93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64.74%;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413,995.26元,增长4.56%。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694,234.55元,增长102.49%;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事业收入减少1,280,239.29元,下降17.24%;经营收入增加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其他收入增加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主要原因是:1.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694,234.55元,其中基本支出增加413,995.26元(主要是人员经费中个人家庭补助增加471,088.78元,其中死亡抚恤金增加230,751.20元);项目支出增加1,086,882.77元(主要原因是:1.新冠病毒感染过渡期医务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资金919.00元;2.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164,645.77元;3.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841,140.00元;4.脱贫人口重点人群和农村低收入人群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补助资金3,978.00元;5.2023年第一批医疗卫生事业发展三年行动专项资金69,600.00元;6.2023年春节慰问经费6,600.00元。)

2.事业收入减少1,280,239.29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22年事业收入中包含非税返还收入2,750,923.89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隆阳区永盛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23年度支出合计10,555,566.06元。其中:基本支出9,468,683.29元,占总支出的89.70%;项目支出1,086,882.77元,占总支出的10.30%;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3,097,400.84元,增长41.53%。其中:基本支出增加2,010,518.07元,增长26.96%;项目支出增加1,086,882.77元,增长100%;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经营支出增加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主要原因是:1.基本支出增加2,010,518.07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增加202,998.00元基本工资增加106,893.00元,津补贴增加15,640.00元,绩效工资增加83,270.00元。);商品服务支出增加1,413,550.29元(主要是专用材料经费中疫苗收入增加929,509.94元;个人家庭补助支出增加471,088.78元死亡抚恤金增加230,751.20元2.项目支出增加1,086,882.77元,其中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项目增加244,837.77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支出项目增加842,045.00元,相比2022年纯增,主要原因是2022年项目支出由隆阳区卫生健康局统一列支。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隆阳区永盛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9,468,683.29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2,235,699.78元,占基本支出的23.61%;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7,232,983.51元,占基本支出的76.39%。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隆阳区永盛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086,882.77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如下:

(1)居民健康档案工作经费支出72,429.00元。

中心辖区人口数32699人,建立居民健康纸质档案30858份,建立居民电子健康档案30858份,居民建档率为94.36%,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94.36%,健康档案使用份数9415份,使用率30.51%。

(2)健康教育工作经费支出33,795元。

2023年共发放29种宣传材料34033份;开展卫生咨询宣传活动9,参与咨询宣传815人次;举办健康教育讲座12,参加人数522人次;更换健康教育宣传栏12期;开展个体化健康教育人数为7300人次。

(3)预防接种工作经费支出47,034.00元。

2023年接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8339人次,接种非国家免疫规划疫苗11573人次。

(4)0-6岁儿童管理工作经费支出130,049.00元。

按照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规范,开设儿童保健门诊,为婴幼儿提供健康管理服务。1-11月共累计分娩309人,开展新生儿家庭访视310人,新生儿家庭访视率99.68%;0-6岁儿童健康管理2313人,0-6岁儿童健康管理率91.32%。

(5)孕产妇管理工作经费支出91,167.00元。

按照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规范,为孕妇提供孕早期、孕中期和孕晚期健康管理。为产妇提供产后访视和产后42天健康检查服务。2023年1-11月累计分娩306人,产妇306人,早孕建291人次,早孕建93.9%;孕期系统管理290,系统管理率93.54%;产后访视人306,产后访视率100%。

(6)老年人健康管理工作经费支出319,271.00元。

结合建立居民健康档案辖区65岁及以上老年人进行登记管理,并对所有登记管理的老年人免费进行一次健康危险因素调查和一般体格检查及空腹血糖测试,并提供自我保健及伤害预防、自救等健康指导,2023年65岁及以上老年人建档3747人

每年按要求对65岁及以上老年人一次健康体检并按要求录入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系统。2023年对65岁及以上老人进行体检2675人,体检率占老人总数的71.39%.

(7)慢性病管理工作经费支出178,249.00元。

高血压患者管理

2023年中心共为18岁及以上人群进行首诊测量血压12646;共登记管理高血压患者2622人,管理率8.02%,规范管理高血压患者2395人,高血压患者规范管理率91.34%。规范随访高血压患者9216人次,对控制不满意的高血压患者进行分类干预并按要求录入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系统。

型糖尿病患者管理

2023年辖区共登记管理糖尿病患者743人,管理率2.27%,规范管理2型糖尿病患者676人,规范管理率90.98%;为糖尿病患者提供随访2396人次,对控制不满意的糖尿病患者进行分类干预。并按要求录入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系统。

8)重性精神病管理工作经费支出48,479.00元。

中心辖区共登记管理并提供随访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为198人,报告率6.06‰,精神病患者规范管理率98.49%。今年共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进行面对面随访和分类干预976人次。并对患者进行规范管理,按要求录入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系统及云南省严重精神障碍管理系统

(9)传染病报告与处理工作经费支出6,039.00元。

2023年登记报告管理各类传染病205例。传染病报告率100%,未出现传染病漏报等情况,2023年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对发生的传染病均按要求做好登记、报告和流调、疫点处理等工作。

(10)卫生监督相关工作经费支出33,419.00元。

2023年巡查320户次,上报线索和信息4条,开展宣传1次,2023年卫生监督协管信息报告率100%。

(11)中医药服务项目管理工作经费支出66,080.00元

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65岁及以上老年人和0-3岁儿童中医药服务规范开展工作,2023年辖区65岁以上老年人3747人,开展中医药服务2730人次,健康管理率72.86%;0-36个月龄儿童989人,开展中医药服务870人,健康管理率87.97%

(12)结核病患者管理工作经费支出4,714.00

按照结核病患者管理规范要求,凡是发现有疑似结核病患者的一律转到专业机构进行归口治疗,病人管理情况:初治涂阳患者7人,初治涂阴患者1人,无痰菌检测患者1人,复治涂阳患者1人,追踪病人20人,到位人数17人,追踪到位率85%。转诊可疑症状者89人,转诊到位率2.72‰。

(13)死因监测报告管理工作经费支出3,957.00

隆阳区永盛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辖区人口32699人,报告任务指标为6.5‰。我中心年初对各社区死因监测报告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对死亡病例报告的时限,死亡证明的开具流程和填写要求,台账的登记等工作做进行安排部署和要求。2023年1-12月份死亡214人,死亡报告率为6.54‰,报告的及时率、漏报率都到达到了指标要求。

(14)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经费支出50,350.00

2023年完成家庭医生签约4963人。

(15)高危人群管理工作工作经费支出1,850.77

2023年辖区高危人群登记和随访145人,并完成1年2次随访工作。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永盛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347,259.55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31.71%。与上年相比增加1,694,234.55元,增长102.49%,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600,067.78元(1.工资福利支出增加202,998.00元,主要是基本工资增加106,893.00元,津补贴增加15,640.00元,绩效工资增加83,270.00元。2.个人家庭补助支出增加471,088.78元,主要是死亡抚恤金增加230,751.2元,生活补助增加87,620.58元。)项目支出增加1,086,882.77元(主要原因是:1.新冠病毒感染过渡期医务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资金919.00元;2.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164,645.77元;3.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841,140.00元;4.脱贫人口重点人群和农村低收入人群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补助资金3,978.00元;5.2023年第一批医疗卫生事业发展三年行动专项资金69,600.00元;6.2023年春节慰问经费6,600.00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37,743.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10%

9.卫生健康(类)支出3,109,516.3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2.90%。主要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等工资福利支出资金1,832,414.00元,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商品和服务支出资金799,797.57元,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生活补助资金477,304.78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永盛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支出决算为0.00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接待费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等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本单位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收入,也没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其中:因公出(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较上年无增减变动的主要原因是2022年和2023年均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永盛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保山市隆阳区永盛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资产总额6,296,827.63元,其中,流动资产4,905,032.05元,固定资产1,391,795.58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净值),其他资产0.0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53,820.12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53,820.12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28项,账面原值356,603.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5,500.00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元。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年末结转和结余减少1,061,170.58元(年初结转和结余1,889,116.97元、年末结转和结余827,946.39元),减少的原因是:1.2023年预算收入9,494,395.48元,事业支出9,625,524.13元,当年结余-131,128.65元,弥补亏损131,128.65元。2.2018年及以前的资产在2019年至2023年计提的折旧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资金930,041.93元。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和单位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监督索引号530502005361011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