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隆阳区青华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23年度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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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525699-X/20240925-00013
发文机构
隆阳区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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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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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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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隆阳区青华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单位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根据《中共隆阳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隆阳区卫生健康局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隆编办〔2019〕53号)文件,保山市隆阳区青华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要职责是:

1.提供公共卫生服务

(1)落实辖区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及服务。

(2)普及卫生保健常识,实施重点人群及重点场所健康教育;帮助居民形成有利于维护和增进健康的行为方式。

(3)执行国家免疫规划要求,规范预防接种服务。

(4)及时发现、登记并报告辖区内发现的传染病病例和疑似病例,参与现场疫情处理。

(5)开展新生儿访视及儿童保健系统管理,进行体格检查和生长发育监测及评价,开展健康指导。

(6)开展孕产妇保健系统管理和产后访视,进行一般体格检查及孕期营养、心理等健康指导。

(7)对辖区65岁及以上老年人进行登记管理,进行健康危险因素调查和一般体格检查,开展健康指导。

(8)对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高危人群进行随访指导,对确诊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病例进行登记管理、定期进行入户随访和健康指导。

(9)在上级卫生业务机构的指导下,对辖区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进行登记管理、治疗随访和康复指导。

(10)协助处理辖区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11)在人口和计划生育相关部门的指导下,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与咨询指导,发放避孕药具工作。

(12)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

(13)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公共卫生服务。

2.提供基本医疗服务。

(1)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护理和诊断明确的慢性病的治疗。

(2)开展中医药服务。

(3)社区现场应急救护。

(4)家庭出诊、家庭护理、家庭病床等家庭医疗服务。

(5)转诊服务。

(6)康复服务。

(7)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其他适宜的医疗服务。

(8)建立与上级医院合作的双向转诊制度。

(9)履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居民医疗保险定点机构职责。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2023年保山市隆阳区青华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认真遵守各项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做到专款专用,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上取得了显著成绩。今年各项医疗卫生工作顺利开展,妥善解决医疗纠纷;疾病预防和妇幼保健工作顺利开展,各项指标均达到上级部门的要求;公共卫生稳步开展,未发生任何公共卫生事件;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工作稳步发展,一体化工作顺利完成。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共设置8个内设机构,包括:门诊部、住院部、医技科、药剂科、医务科、公共卫生科、综合办公室、财务资产管理部。

我单位为基层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保山市隆阳区青华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作为二级预算单位入保山市隆阳区卫生健康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青华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61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61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59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离休0人,退休0)。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53人离休0人,退休53

年末其他人员0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0人。

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保山市隆阳区青华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保山市隆阳区青华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保山市隆阳区青华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23年度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故《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为空表。

保山市隆阳区青华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23年度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故《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为空表。

第三部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隆阳区青华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23年度收入合计47,812,576.43。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032,762.54,占总收入的18.89%;上级补助收入0.00,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38,117,173.2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79.72%;经营收入0.00,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662,640.69,占总收入的1.39%。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46,332,247.80元,下降49.21%。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4,011,474.53元,增长79.89%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事业收入减少51,006,323.02元,下降57.23%;经营收入增加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其他收入增加662,640.69元,较上年纯增662,640.69元。主要原因是:1.财政拨款收入增加4,011,474.53元,(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收入较上年增加461,511.47元,具体为退休人员职业年金增加13,290.67元,因退休人员职业年金待遇有差异;死亡抚恤金较上年增加448,220.80元,因2023年我单位拨付2名退休职工死亡抚恤金。(2)卫生健康支出收入较上年增加3,549,963.06元,具体为疫情人员经费增加4,397.00元;因2023年发放部分疫情补助经费;乡镇卫生院经费增加1,035,980.00元,因2023年调整艰边补贴,部分人员较上年职称有所增加,岗位工资增加,薪级工资增加,另2023年工会经费拨款增加;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收入增加703,561.06元,原因是2022年项目支出由隆阳区卫生健康局统一列支,2023年一体化改革后项目支出由本单位列支,基本药物补助经费增加;公共卫生收入增加1,804,251.00元,原因是2022年项目支出由隆阳区卫生健康局统一列支,2023年一体化改革后项目支出由本单位列支,基本公共卫生经费增加。2.事业收入较上年减少 51,006,363.02元,主要原因是本年事业收入不含以前年度非税收入。3.其他收入增加662,640.69元,因我中心2023年产生租金收入、产生部分捐赠收入。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隆阳区青华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23年度支出合计81,758,826.24。其中:基本支出79,545,175.00,占总支出的97.29%;项目支出2,213,651.24,占总支出的2.71%;上缴上级支出0.00,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22,342,149.80元,增长37.60%。其中:基本支出增加20,128,498.56元,增长33.88%;项目支出增加2,213,651.24元,纯增2,213,651.24元;上缴上级支出减少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经营支出减少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减少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主要原因是1.基本支出增加19,904,458.99元,主要为:工资福利支出增加1,019,458.67元,因2023年拨付了调整的艰边补贴,人员职称提高,薪级增加;商品和服务支出增加21,821,171.91元,因2023年药品、材料等专用材料费用支出较大,办公费、印刷费、维护费、租赁费等较上年有所增加,工会经费拨付较多;2.项目支出增加2,213,651.24元,其中公用经费增加1,952,939.24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增加260,712.00元,原因是2022年项目支出由隆阳区卫生健康局统一列支,2023年一体化改革后项目支出由本单位列支,基本公共卫生经费和基本药物补助经费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隆阳区青华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79,545,175.00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6,734,864.30元,占基本支出的8.47%;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72,810,310.70元,占基本支出的91.53%。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隆阳区青华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213,651.24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1.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1,692,879.62元,占项目经费支出76.47%,具体开展基本公共卫生工作如下:

(1)居民健康档案

2023年辖区内总人口数58921人,至2023年累计建立居民健康档案累计37135份,建档率63.02%;电子档案累计建档39062份,建档率66.29%;居民档案规范化电子档案覆盖人数37135,覆盖率63.02%。2023年新建居民健康档案4779份,新建居民电子档案4779份。

(2)健康教育

紧紧围绕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项为基础,以及预防、保健为重点。首先是对辖区内的医务人员及健康教育工作涉及人员进行了健康教育宣传知识培训1期,再由工作人员对辖区内的人群进行健康教育知识宣传,先后分别在中心及各卫生服务站设立宣传栏10块,根据上级工作要求进行健康教育宣传。截止2023年11月底,中心及村级共更换健康教育专栏110期33个版面;根据不同人群发放健康教育宣传资料42730份,其中中医方面的共6970份;举办健康教育讲座56次,接受教育3006人次;健康教育公众咨询活动15次,接受教育1439人次;个体化健康教育6689人次;播放音像资料15种,中心播放335次,累计2261小时,村级播放1408次,累计9721小时。

(3)妇女保健

截止11月30日产妇总数507人,除去马里、机关等无法管理的产妇,辖区内可接受随访的产妇为504人。孕产妇系统管理497人,系统管理率97.26%。住院分娩504人,住院分娩率为100%。接受5次规范产检的孕妇为500人,5次规范产检率为99.21%。接受产后访视的产妇为501人,访视率99.4%。

截止11月30日筛查出高危孕产妇342人,管理342人,管理率100%。

认真开展孕产妇死亡监测工作,发现危急孕产妇及时转诊,按时上报育龄妇女死亡情况,2023年本辖区无孕产妇死亡。

为辖区35-64岁妇女开展“两癌”筛查:宫颈癌筛查536人,乳腺筛查544人。

2023年完成孕产妇HIV、梅毒、乙肝筛查12人。

(4)0—6岁儿童保健

截止11月30日在管0-6岁儿童2551人,5岁以下儿童1702人,3岁以下儿童1363人,辖区内接受1次及以上随访的7岁以下儿童健康管理人数1877人,辖区内接受1次及以上眼保健和视力检查的0-6岁、辖区内接受0-6岁先心病筛查2242人。截止11月30日活产517人(迁入活产6人、九隆无法管理3人),除去马里、机关等无法管理的活产,辖区内可接受随访的活产为508人,接受访视的新生儿505人,访视率99.4%。认真开展5岁以下儿童死亡监测:5岁以下儿童死亡1人,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为3.57‰,其中婴儿死亡1人;婴儿死亡率为3.57‰,新生儿死亡0人,,新生儿儿死亡率为0‰,无死亡漏报情况。新生儿破伤风发病0人。截止2023年11月在管高危儿童68人,管理68人,管理率为100%,高危结案儿童71人。截止11月30日0-36个月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人数1359人。截止11月30日儿童健康体检:入托、入园儿童984人次,在园儿童3012人次、入学儿童1470人次。

(5)传染病管理

截止2023年11月30日辖区累计管理结核病人规范管理13例,疑似肺结核成功转介到位210人,肺结核可疑者追踪登记32人。HIV管理:已建立动态管理数据库,辖区病人总数为277人,死亡98人,再治疗172人,需管理3人,外籍3人,停药1人;新发艾滋病感染者2人;已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及监测流程图上墙;对辖区治疗后脱失病人进行两次随访;每月按时完成PITC检测,截止11月中心共完成32797人检测,检测出阳性40人其中38人重阳,新发2人;截止2023年11月30日共完成脱失治疗患者追踪3人,其中拒绝治疗1人,无法查找2人。加强业务培训,公卫科科长对辖区内社区卫生服务站及中心医务人员进行了培训。大众宣传教育:联合九隆街道办事处开展了1.29“麻风病日”、3.24“结核病宣传日”、5.15“碘缺乏日”,宣传以摆摊、义诊、悬挂宣传标语、发放宣传资料、面对面健康咨询等多种形式开展,接受咨询205人次,发放宣传资料990余份。在2023年截止11月底网络上报共计474人次,食源性疾病上报24例,无漏报迟报,乙肝病原携带者共计111人次。

(6)预防接种

截止2023年11月30日青华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完成免疫规划疫苗接种13164剂次,0-6岁儿童常规疫苗接种率均在91.88%。辖区儿童建证建卡率均为100%,同时完成全年非免疫规划疫苗共接种23093剂次,其中新冠疫苗接种679剂次。完成入托入学查验证2400人,为辖区传染病防治工作做出了卓越的贡献。

(7)慢性病人健康管理

18岁以上高血压病人健康管理,实行门诊高血压病登记制度,18岁以上居民首诊测血压67419人,对18岁以上居民首诊测血压率达到 100%以上; 按照国家高血压规范管理要求,对高血压患者进行了随访评估、 分类干预和健康体检, 填写《高血压患者随访服务记录表》和《健康体检表》。截止2023年11月30日,我中心累计高血压患者筛查建档4798人,筛查建档率8.14%,规范管理了4319人,共随访了16203人次;管理的高血压患者中,最近 1 次随访血压达标3215人,血压达标率74.43%,进行了分类干预,双向转诊转出病人1641人。2型糖尿病人健康管理,截止2023年11月30日辖区累计糖尿病人筛查建档1317人,筛查建档率2.24%,健康管理1203人,规范管理1203人,规范管理率91.13%,血糖监测3344人次,随访4406人次; 最近 1 次随访血糖达标 934人,血糖达标率 77.64%。对糖尿病患者进行了随访评估、 分类干预和健康体检,建立双向转诊制度转出病人595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健康管理,截止2023年11月30日筛查建档重性精神疾病人328人,筛查建档率5.57‰,完成体检212人;其中免费服药247人,不服药51人,住院30人,全年共随访1571人次,对重性精神病人进行随访评估、分类干预和健康体检,并填写完成《重性精神疾病患者随访服务记录表》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最近一次随访时病情稳定258人。

(8)死因监测

截止2023年11月30日完成死因监测374人,报告粗死亡率6.35‰。全年进行了2次漏报调查,不明原因死亡率4.5%。

(9)肿瘤监测

肿瘤登记,截止2023年11月30日完成肿瘤登记244人,肿瘤登记报告率4.14‰,全年进行了2次漏报调查。

(10)卫生监督协管(覆盖率100%)

基本情况:我中心辖区协管工作巡查对象有25个:学校6个,医疗机构11个,计划生育服务机构1个,职业卫生机构7个。规范管理协管工作资料,认真建立并保存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巡查台账、本底资料、报表、信息报告登记表等资料协管工作落实情况:开展卫生监督协管巡查工作截止11月30日开展卫生监督协管巡查工作4次。累计学校24个次,医疗机构40个次,计划生育服务机构4个次,职业卫生14个次,合计82个次;宣传工作:职业卫生宣传共2次;4次季度报表按时上报;2023年中心协管员参加区级卫生监督业务培训会议1次,参加12人次。宣传工作。卫生法律法规宣传、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医疗机构卫生宣传共1次,职业卫生1次。信息报告。认真做好卫生监督协管信息报告工作,及时报告卫生监督协管巡查中发现的存在问题,2023年上报1条。协助工作。积极协助卫生监督机构开展宣传培训和卫生违法案件的查处。积极配合隆阳区卫生监督所开展辖区内各项卫生监督工作。档案管理。按照工作要求建立工作档案,包括协管巡查、法规宣传、信息报告等资料,按照4个档案盒和一户一档归档保存。培训。2022年中心协管员参加区级卫生监督业务培训会议1次,参加12人次。设立示范店4个类型。其他:按时、按质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临时性工作任务。

(11)家庭医生签约工作

创建15个辖区内不同社区专属团队,截止11月底已签约9707人,签约人群类别按照上级文件要求为六类重点人群,签约一人,认真履约一人;履约率100%。

2.疫情防控补助经费117,712.00元,占项目经费支出5.32%;具体开展工作如下:

(1)在医院入口处设置预检分诊点,配备专业医护人员对所有进入医院的人员进行体温检测、询问流行病学史和症状筛查。

(2)要求进入医院的人员佩戴口罩,未佩戴口罩者免费发放口罩。

(3)对发热患者及有流行病学史的患者,由专人引导至发热门诊就诊。

(4)发热门诊设置独立的区域,与普通门诊、急诊分开,避免交叉感染。

(5)配备有经验的医护人员,实行24小时值班制。

(6)对发热患者进行详细的问诊、体格检查和实验室检查,必要时进行胸部CT检查。

(7)对疑似病例及时进行隔离,并按照规定程序进行转诊和报告。

(8)在医院内设置宣传栏、电子显示屏等,宣传疫情防控知识和政策。

(9)向患者和家属发放宣传资料,提高他们的自我防护意识。

(10)对医护人员进行疫情防控知识培训,提高他们的防控能力和水平。

此项经费为在疫情期间医护人员补贴。

3.基本药物补助经费394,459.62元,占项目经费支出17.82%;具体开展工作如下:

(1)严格按照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进行药品采购,确保基本药物的种类齐全、质量可靠。

(2)建立规范的采购流程,通过集中招标采购等方式降低采购成本。

(3)建立基本药物使用监测制度,及时掌握基本药物的使用情况。

(4)乡村医生为辖区村民提供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断和治疗服务。

4.春节期间慰问经费8600.00元,占项目经费支出17.82%。具体开展工作如下:

   慰问春节期间在临床一线医院的值班医生。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青华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032,762.54,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8.89%。与上年相比增加4,011,474.53元,增长79.89%,主要原因人员经费增加1,773,579.29元,因拨付了调整艰边补贴,人员职称工资增加,薪级工资增加;公用经费增加24,244.00元,因工会经费拨付增加;项目经费增加2,213,651.24元,具体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1,692,879.62元,疫情防控补助经费117,712.00元,基本药物补助经费 394,459.62元,春节期间慰问经费8,600.00元因为2022年项目支出由隆阳区卫生健康局统一列支,2023年一体化改革后项目支出由本单位列支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553,398.4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13%。主要用于:(1)工资福利支出105,177.68元,为退休职工2人的职业年金缴费105,177.68元;(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48,220.80元,为2名退休职工死亡抚恤金448,220.80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8,479,364.0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3.87%。主要用于:(1)工资福利支出5,872,534.00元,具体为:基本工资2,571,979.00元,津贴补贴226,986.00元,奖金225,250.00元,绩效工资2,848,319.00元;2)商品和服务支出2,037,186.24元,具体为:工会经费84,247.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952,939.24元;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69,643.82元,具体为:生活补助268,755.82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00,888.00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青华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支出决算为0.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0.00,决算为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预算为0.00,决算为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为0.00,决算为0.00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0.00,决算为0.0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年减少0.00,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00,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减少0.00,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0.00,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00,较上年无增减变动。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无增减变动原因:严格按照厉行节约要求,控制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0(相关工作,产生的接待批次及人次等)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青华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与上年一致。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保山市隆阳区青华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资产总额36,697,818.57元,其中,流动资产25,160,008.77元,固定资产11,437,809.80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100,000.00元(净值),其他资产0.0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3,787,623.4,其中固定资产减少1,249,091.82。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20,58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6,3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4,28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20,580.0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20,580.00元。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单位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和单位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监督索引号530502005361028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