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隆阳区丙麻乡中心卫生院2023年度部门决算
- 索引号
- 01525699-X/20240925-00005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卫生健康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决算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4-09-25
监督索引号53050200536101501000
保山市隆阳区丙麻乡中心卫生院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单位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负责辖区内村民健康档案建档管理服务,普及卫生保健常识,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执行国家免疫规划要求,规范预防接种服务,开展孕产妇保健管理工作。
2.提供基本医疗服务承担乡村现场应急救护、转诊服务和康复服务,正确处理常见病、多发病,对疑难病症进行恰当的处理转诊。
3.认真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执行药品集中采购统一配送政策,实现药品零差率销售。
4.严格执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履行定点医疗机构职责,做好有关政策宣传监管及服务工作。
5.深入推进乡村卫生一体化管理,对卫生室执行规范管理,负责村卫生室的技术指导及乡村医疗培训工作,对一定区域内一般卫生院的医疗卫生服务进行技术指导和管理。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在2023年,保山市隆阳区丙麻乡中心卫生院在保山市隆阳区卫生健康局的正确领导下,深刻领会卫生健康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保山市隆阳区卫生健康局工作部署,狠抓落实,不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基本药物制度、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疾病预防控制、卫生应急救治、公共卫生、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医疗服务质量、计划生育服务等方面工作,改进工作作风,构造人民满意的卫生健康队伍。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5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门诊部、住院部、公共卫生、财务室。
我单位为基层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保山市隆阳区丙麻乡中心卫生院作为二级预算单位纳入保山市隆阳区卫生健康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三)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丙麻乡中心卫生院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4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34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31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4人(离休0人,退休4人)。
年末其他人员0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1人。
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保山市隆阳区丙麻乡中心卫生院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保山市隆阳区丙麻乡中心卫生院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保山市隆阳区丙麻乡中心卫生院2023年度无“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无“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故《“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隆阳区丙麻乡中心卫生院2023年度收入合计10,714,286.13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263,697.77元,占总收入的39.79%;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6,450,588.36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60.21%;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2,526,325.23元,下降19.08%。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999,991.77元,增长88.35%;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事业收入减少4,526,317.00元,下降41.23%;经营收入增加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其他收入增加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收入增加688,930.64元,人员增加2人,人员经费增加;项目支出收入增加1,311,061.13元,原因是2022年项目支出由隆阳区卫生健康局统一列支,2023年一体化改革后项目支出由本单位列支,其中:(1)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中央补助资金增加8,794.00元;(2)新冠病毒感染过渡期医务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资金增加74,407.00元;(3)基本药物制度中央补助资金增加160,229.93元;(4)2023年春节慰问经费增加15,600.00元,用于一线工作人员临时性生活补助,主要原因是上年度无此项目;(5)脱贫人口重点人群和农村低收入人群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补助资金增加23,012.20元;(6)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增加940,218.00;(7)第一批医疗卫生事业发展三年行动专项省级资金增加88,800元;事业收入减少是因为诊疗人次减少,医疗收入减少,上年度清缴了以前年度非税款,导致确认的医疗收费增加,本年度为实际医疗收入。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隆阳区丙麻乡中心卫生院2023年度支出合计11,866,692.80元。其中:基本支出10,555,631.67元,占总支出的88.95%;项目支出1,311,061.13元,占总支出的11.05%;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3,135,492.06元,增长35.91%。其中:基本支出增加1,950,960.93元,增长22.67%;项目支出增加1,184,531.13元,增长936.17%;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经营支出增加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基本支出增加1,950,960.93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2人,人员经费增加,保洁、安保、炊事员物业管理服务费用增加,创建国家推荐标准乡镇卫生院导致维修费用增加,专用设备购置费用增加;项目支出增加1,311,061.13元,原因是2022年项目支出由隆阳区卫生健康局统一列支,2023年一体化改革后项目支出由本单位列支,其中:(1)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中央补助资金支出增加8,794.00元;(2)新冠病毒感染过渡期医务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资金支出增加74,407.00元;(3)基本药物制度中央补助资金支出增加160,229.93元;(4)2023年春节慰问经费支出增加15,600.00元,用于一线工作人员临时性生活补助,主要原因是上年度无此项目;(5)脱贫人口重点人群和农村低收入人群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补助支出资金增加23,012.20元;(6)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支出资金增加940,218.00;(7)第一批医疗卫生事业发展三年行动专项省级资金支出增加88,800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隆阳区丙麻乡中心卫生院单位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0,555,631.67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4,443,372.04元,占基本支出的42.09%;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6,112,259.63元,占基本支出的57.91%。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隆阳区丙麻乡中心卫生院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311,061.13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1.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940,218.00元,占项目经费支出71.71%,具体开展基本公共卫生工作如下:
(1)健康扶贫同乡村振兴衔接
认真开展“基本医疗有保障”动态监测,巩固健康扶贫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全面落实“先诊疗后付费”政策,将辖区内贫困人口36种大病患者全部纳入专项救治范围,并覆盖所有脱贫人口,做到“应治尽治”。做实做细签约服务工作,将常住可追踪的脱贫人口中确诊患有原发性高血压、2型糖尿病、肺结核和严重精神障碍4种重点慢病患者纳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管理,做到“应签尽签”,规范履约,2023年总计签约5813人,其中已脱贫卡户签约268人,截止2023年12月,三类重点监测对象中共签约645人。
(2)卫生监督协管
根据隆阳区卫生监督所管理和要求,认真开展辖区食品安全宣传、监管工作。开展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已完成食源性疾病上报工作。开展辖区公共服务场所和学校的卫生监督工作,协助乡政府开展沙场等卫生监督工作。共管理公共场所17家,医疗机构19家,计划生育1家,小学10家,幼儿园1家,中学1家,饮用水11家,职业卫生5家。
(3)居民健康档案管理
我乡辖区总共15个行政村,截止2022年底辖区人口27088人。2023年1至12月累计新出生儿童161人,连年累计建立居民健康档案人数27382人,包括纸质和电子档案各27382份,0-6岁1684人、孕产妇169人、老年人4231人、高血压2530人、糖尿病949人、精神病145人、结核病9人(含已结案患者)、失访0人、连年累计死亡347人(其中2023年死亡141人)、转档52人、建档率100%。居民规范化电子档案覆盖27382人,累计新建立健康档案161份,包括纸质和电子档案,建档率100%。
(4)传染病疫情防控工作
加强传染病报告和管理力度,积极做好传染病疫情监测。2023年1月-12月共诊断报告传染病病例8种214例,其中乙肝携带病例44例,确诊乙肝病例14例,占发病总数的27.10%。流行性腮腺炎6例,占发病总数的2.80%。手足口病13例,占发病总数的6.07%。新型冠状病毒感染116例,占发病总数的54.20%。恙虫病17例,占发病总数的7.94%。HIV1例,占发病总数的0.46%。水痘1例,占发病总数的0.46%。疑似麻疹1例,占发病总数的0.46%。辖区总人数27210人,发病总数占辖区人口总数的7.86‰。
2023年1-12月,疾病监测信息管理系统运行正常,截止目前共通过疾病监测信息管理系统报告审核,乙类传染病4种132例、丙类传染病2种19例、其他类传染病2种18例,无甲类传染病报告及重大传染病疫情的发生,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无食源性中毒事件发生。每月进行乡、村级传染病自查并形成自查小结,认真开展了传染病漏报调查,调查医疗单位16所,撰写漏报调查报告11期次。截止12月份网络报告及时率100%,无迟报、漏报、瞒报。每季度进行传染病疫情分析并形成报告3期次,并上报隆阳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3年,举办了传染病管理相关知识及新冠疫情防控知识培训6次,培训临床医护人员210余人次。学校传染病知识培训1期次,接受培训43人次,每季度开展督导1次共4次。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及时更新防控方案并组织学习。食源性疾病和中毒事件处置防控应急演练组织开展1次。
(5)地方病防治工作
1-12月份对各村卫生室督导4次,并对其存在问题要求及时整改。及时上报各种报表每月每季度认真收集各村卫生室各种报表,并审核、反馈、修改和汇总上报。严格按照4.26、5.15、9.28宣传活动日开展宣传活动3期次,并对村卫生室开展鼠疫、疟疾、狂犬病知识培训各1期次。未发生自死鼠、输入性疟疾病例,无一犬伤多人事件发生。
(6)结核病健康管理
2023年1-12月全乡共推介转诊结核病可疑症状患者104人,转诊率达3.84‰,全乡共管理确诊结核病患者4人,管理率达100﹪,确诊患者规则服药率达100﹪。老年人结核病症状筛查3925人次,筛查率达93.32%,每季度开展糖尿病患者结核病症状筛查累计筛查813人,筛查率达97.72%。组织开展学校入托入学结核病筛查13所,教职工肺结核患者密切接触史、结核病可疑症状问诊筛查928人,无结核病可疑症状928人,与结核病患者密切接触3人,均未发现结核病可疑症状和相关结核病病灶。组织开展3.24结核病宣传日活动1期次。开展乡、村级结核病健康管理知识培训2期次。对村级结核病健康管理督导4次,并对其存在问题要求及时整改,及时上报各种报表每月每季度认真收集各村卫生室各种报表汇总上报。
(7)麻风病、艾滋病、性病、丙肝防治
2023年利用1.28麻风病宣传日开展麻风病宣传活动1期次,悬挂宣传麻风病防控条幅1副,发放《麻风病病基本知识》宣传手册200余份、宣传单100余份、墙报3张。
麻风病患者管理:2023年1-12月共推介转诊疑似麻风病症状患者8例,转诊推介率29.56/十万。历年确诊管理患者8人,死亡3人,再管5人,未复发。无新发及输入病例。组织开展乡、村级麻风病防治知识培训1期次,参加培训33人次。
性病、丙肝防治:2023年我院共检测性病0例。丙肝检测0例。
(8)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
持续按照上级文件精神要求,严格落实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处置。1-12月按照临床病例诊断共报告登记食源性疾病25例,发现报告率100%。开展食源性疾病(疑似野生菌中毒)流行病学调查2次,并撰写调查报告2期次,报区疾控审核。无聚集病例、无重症病例及死亡病例。
(9)慢性病管理
2023年我院高血压管理2542人,规范管理率97.36%;糖尿病管理959人,规范管理率97.94%;严重精神障碍管理144人,规范管理率98.26%;老年人总计4198人,完成全套体检3090人,体检率73.61%。
(10)中医服务
2023年老年人中医服务3157人,儿童中医服务563人。
(11)妇幼保健
2023年在管孕产妇194人,未分娩57人。
(12)免疫规划
2023年全年接种疫苗7404剂次,其中一类疫苗接种3989剂次,二类疫苗接种1501剂次,新冠疫苗接种1914剂次,截止2023年12月31日,新冠疫苗共计接种63435剂次。
(13)健康教育
院村两级定期更换宣传栏12期24版面,进行个体化教育1016人、健康知识讲座12期,本年已开展健康促进工作。
2.疫情防控补助经费74,407.00元,占项目经费支出5.68%;具体开展工作如下:
(1)在医院入口处设置预检分诊点,配备专业医护人员对所有进入医院的人员进行体温检测、询问流行病学史和症状筛查。
(2)要求进入医院的人员佩戴口罩,未佩戴口罩者免费发放口罩。
(3)对发热患者及有流行病学史的患者,由专人引导至发热门诊就诊。
(4)发热门诊设置独立的区域,与普通门诊、急诊分开,避免交叉感染。
(5)配备有经验的医护人员,实行24小时值班制。
(6)对发热患者进行详细的问诊、体格检查和实验室检查,必要时进行胸部CT检查。
(7)对疑似病例及时进行隔离,并按照规定程序进行转诊和报告。
(8)在医院内设置宣传栏、电子显示屏等,宣传疫情防控知识和政策。
(9)向患者和家属发放宣传资料,提高他们的自我防护意识。
(10)对医护人员进行疫情防控知识培训,提高他们的防控能力和水平。
此项经费为在疫情期间医护人员补贴。
3.基本药物补助经费160,229.93元,占项目经费支出12.22%;具体开展工作如下:
(1)严格按照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进行药品采购,确保基本药物的种类齐全、质量可靠。
(2)建立规范的采购流程,通过集中招标采购等方式降低采购成本。
(3)建立基本药物使用监测制度,及时掌握基本药物的使用情况。
(4)乡村医生为辖区村民提供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断和治疗服务。
4.春节期间慰问经费15,600.00元,占项目经费支出1.19%。具体开展工作如下:
慰问春节期间在临床一线医院的值班医生。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丙麻乡中心卫生院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263,697.77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35.93%。与上年相比增加1,873,461.77元,增长78.38%,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2人,人员经费增加,项目支出增加1,311,061.13元,原因是2022年项目支出由隆阳区卫生健康局统一列支,2023年一体化改革后项目支出由本单位列支,其中:(1)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中央补助资金支出增加8,794.00元;(2)新冠病毒感染过渡期医务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资金支出增加74,407.00元;(3)基本药物制度中央补助资金支出增加160,229.93元;(4)2023年春节慰问经费支出增加15,600.00元,用于一线工作人员临时性生活补助,主要原因是上年度无此项目;(5)脱贫人口重点人群和农村低收入人群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补助支出资金增加23,012.20元;(6)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支出资金增加940,218.00;(7)第一批医疗卫生事业发展三年行动专项省级资金支出增加88,800元。上年度无项目收入,本年度公卫补助资金项目支出增加,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项目支出增加,新冠病毒感染过渡期医务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资金项目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0,19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24%。主要用于支付遗属补助;
9.卫生健康(类)支出4,253,507.7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9.76%。主要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等工资福利支出资金2,700,582.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3.34%;工会经费、专用材料等商品和服务支出资金1,161,209.1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7.2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91,716.6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19%。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丙麻乡中心卫生院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支出决算为0.00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变动。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丙麻乡中心卫生院为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保山市隆阳区丙麻乡中心卫生院资产总额10,032,154.03元,其中,流动资产4,442,305.21元,固定资产5,296,945.82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292,903.00元(净值),其他资产0.0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785,796.15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758,955.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1辆,账面原值102,359.00元;报废报损资产33项,账面原值1,133,946.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8,190.00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1,133.26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9,5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61,633.26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81,133.26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81,133.26元。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单位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和单位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监督索引号530502005361015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