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隆阳区卫生健康局(汇总)2022年度部门决算
- 索引号
- 01525699-X/20230920-00001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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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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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9-20
监督索引号53050200536101000
保山市隆阳区卫生健康局(汇总)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保山市隆阳区卫生健康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保山市隆阳区卫生健康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和组织实施卫生健康事业发展规划,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提出相关政策建议。统筹规划卫生健康资源配置,编制和实施全区区域卫生健康规划。加强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推进落实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2.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政策建议,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组织实施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拟订并组织实施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卫生服务价格政策的建议。
3.制定并组织落实疾病预防控制规划,组织实施国家免疫规划,落实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4.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人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5.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组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开展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落实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卫生监管。
6.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牵头《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工作。
7.监督实施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8.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有关政策建议,完善计划生育政策。
9.负责全区卫生健康工作,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10.贯彻落实国家中医药法律法规及政策,拟订中医药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建议,负责综合管理中医(含中西医结合、民族医,下同)医疗、教育、科研、文化建设、对外交流合作等工作。
11.健全完善艾滋病防治工作机制,加强宣传教育,采取行为干预和关怀救助等措施,综合防治艾滋病。
12.推进隆阳区大健康产业的发展,统筹实施医养结合、医体融合等健康政策,建设滇西卫生健康中心。
13.负责区干部保健委员会确定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14.指导隆阳区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15.行政审批事项按照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政府公布的权责清单办理。
16.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7.保山市隆阳区卫生健康局应当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推动实施健康隆阳战略,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健康、转模式、强基层、重保障为着力点,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到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更加注重以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加强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健康服务体系。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推进卫生健康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边远地区和生活困难群众倾斜。更加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力度,推进管办分离,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主动服务和融入国家、省市区发展战略,建设滇西卫生健康中心。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2022年,隆阳区按照省、市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紧盯常态化疫情防控,全身心护佑人民健康,有序推进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跨越发展。2022年全区共有医疗卫生机构555个,每千人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4.39张、卫生技术人员5.74人、执业(助理)医师1.83人、注册护士2.92人。
1.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疫情防控取得新胜利
一是疫苗接种稳步推进。规范设置疫苗接种门诊26个,全区一盘棋扎实推进疫苗接种工作,累计接种2403534剂,接种率居全市第一。二是防控能力不断提升。动态优化落实疫情防控措施,有效处置多起区外输入疫情,不折不扣推进“新十条”落地见效,全区累计投入8155.08万元加强设备配置和物资储备。三是医疗救治能力不断加强。以“保健康、防重症”为工作目标,全面扛牢医疗救治主体责任,稳妥有序实施新冠病毒感染“乙类乙管”,全区34个发热门诊(哨点)累计接诊发热患者45800余人、新冠感染患者42660人。开通27家全天候线上问诊服务平台保障群众就医需求,科学精准做好重点人群摸底排查管理,创新设立24小时移动医疗服务站,及时转运转诊重症患者,最大程度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四是创新探索疫情防控新做法。以“十个表率”为引领全面提升救治能力,全区广大医务工作者冲锋在前,以实际行动诠释伟大抗疫精神,依托县域医共体,着力提升农村地区新冠感染医疗保障能力的隆阳做法在央视新闻联播报道。
2.坚持协同协作,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现新突破
一是建强龙头,实现引领作用发挥。市二院作为医共体牵头医院,成功创建为三级乙等综合医院,被国家卫健委列为“千县工程”县医院综合能力提升工作医院。二是搭建平台,实现数据共享互通。投入3000万元搭建医共体信息化平台,实现卫生健康信息互联互通,上下联动、分级诊疗、双向转诊模式形成,2022年共开展影像诊断2495人次、远程医学影像(心电)诊断1035例,上转患者1740例,下转145例。三是建立机制,实现人才柔性流动。深入推进紧密型医共体建设,着力推进柔性人才流动机制建设,选派35名医疗专家建立“基层专家工作站”46个,选派29名优秀骨干下派挂职锻炼。四是破解难题,医改工作有序推进。全面加强党的领导,严格落实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全面取消公立医院药品、耗材加成,破除以药养医的运行机制,公立医院发展从粗放型规模增收向内涵质量效益型发展转变。深化人事薪酬制度改革,发挥人力资源优势,不断增强医院核心竞争力。实现医保按人头打包付费,科学制定医共体医保分配制度,强化医保资金监督,确保资金安全、高效。突出公立医院公益性,投入400万余元为3245名村(社区)干部、乡村医生开展免费健康体检及健康知识宣讲。
3.坚持精准衔接,健康扶贫同乡村振兴结出新成果
坚持巩固健康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在区、乡、村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的基础上,县域内医保定点医疗卫生机构全面落实三类重点监测人群和低收入人口住院“先诊疗后付费”和“一站式”即时结报政策,完成大病专项救治。2022年底,“三类重点人群”30种大病在管人员1096人,救治率达99%。组建328个家庭医生团队签约94655人,履约94565人,履约率达99.9%,其中,脱贫人口履约率99.79%,脱贫人口中四种慢病履约率99.97%。
4.坚持提质增效,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得到新提升
一是基础设施建设有序推进。2022年完成投资入库60263万元,超额完成全年固定资产投资任务。市二院异地迁建项目稳步推进,隆阳区妇幼保健院异地新建项目于2022年10月1日全面投入使用。保山中心城区医疗机构建设项目、隆阳区妇幼保健院扩建项目、隆阳区中医医院建设项目、潞江镇中心卫生院后勤综合楼建设项目、辛街乡中心卫生院住院楼改建项目有序推进。二是创等达标及专科建设成绩突出。市二院成功创建为三级乙等综合医院,隆阳区妇幼保健院成功晋级为三级妇幼保健院,潞江镇中心卫生院晋级为二级综合医院。全区累计建成省级专家工作站17个、劳模创新工作室1个、省级重点专科8个、市级临床重点专科6个、心脑血管救治站9个、慢性病管理中心25个。三是人才队伍建设持续加强。2022年完成签约招聘19人,公开招聘录用32人。新建专家工作站4个,泌尿外科1项科技成果获云南省科技进步三等奖。区疾控中心获“云南省卫生健康先进集体”、市二院院长何丽芬获“云南健康卫士”、青华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毛文杰获“全国优秀乡镇卫生院院长”称号。四是乡村医生队伍管理不断规范。全区312个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配置乡村医生970人。落实乡村医生多渠道补偿政策,完成兑付乡村医生资金4200.29万元。持续实施基层卫生人才能力提升,培训乡镇卫生院院长25人、乡村医生70人、乡村骨干5人。
5.坚持传承创新,中医药事业再上新台阶
持续巩固全国基层中医药先进单位创建成果,市二院、区妇幼保健院均规范设置中医科,100%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有中医馆并能开展6类10项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100%的村卫生室(社区服务站)能提供中医药服务。建有全省基层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2个、省级示范中医馆8个,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逐步提升。
6.坚持全民参与,健康隆阳行动展现新风貌
一是健康县城建设工作有序开展。2022年迎接了省级病媒生物防制先进区技术评估,健康县城建设工作获省委、省政府通报表扬。城乡人居环境持续改善,人民群众健康素养水平进一步提升,全区人均期望寿命达78.80岁。二是疾病预防控制不断加强。国家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通过国家复审评估,及时、规范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1起,全区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报告接种率超过90%,传染病发病率低于过去五年平均水平。持续推进第五轮防治艾滋病人民战争,全区艾滋病感者发现率93.4%,治疗率94.1%,治疗有效率98.8%,无母婴和经输血传播。三是健康教育深入开展。全年共发放宣传材料、宣传品22种99.4万份,播放音像资料6.28万次20.40万小时,开展健康教育知识讲座2266场次,开展公众咨询活动256场次、个体化健康教育21.3万人次。评选“健康家庭”210户、“健康家庭之星”3户,中小学生健康主题书画大赛获奖180人。四是妇女儿童健康管理有序推进。连续4年无孕产妇死亡,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婴儿死亡率、新生儿死亡率分别为5.63‰、3.87‰、2.81‰,圆满完成“两癌”筛查任务,自费婚检率达91.05%。五是“一老一小”服务持续深入。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签订服务协议10家,建成老年友善医疗机构15个,九隆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成功创建省级医养结合示范机构。全区托育机构增至34个,婴幼儿托位数增至3096个,每千人托位数增至3.42个,完成备案7家。六是推动计生奖励扶助政策落实。全年完成各类奖励扶助审批共计39852人,争取补助资金1643万余元。七是职业健康管理水平不断强化。开展职业健康宣讲31场次,发放宣传资料2.3万份,创建健康企业2户,评选健康达人15人,其中保山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入选国家典型企业建设优秀案例。八是综合治理能力明显提升。全覆盖监督检查公共场所、集中隔离场所、医疗机构和疫苗接种场所,卫生监督保障作用有效发挥。全年查处违法案件227起,罚款187.47万元,案件数和罚款金额均居全省129个县市(区)第二。严把卫生行政许可准入关,全面落实诊所备案制,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共受理各类卫生许可3727起,办结率和公示率均达100%。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15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党工委办公室、人事股、规划信息与健康产业股、财务股、政策法规和体制改革股、疾病预防控制股(区卫生应急办公室,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医政医管科教股、基层卫生健康股、综合监督股、老龄与职业健康宣传股、妇幼健康股、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股、中医药综合管理股、防治艾滋病股。所属单位29个,分别是:
1.保山市隆阳区板桥中心卫生院
2.保山市隆阳区沙坝卫生院
3.保山市隆阳区金鸡卫生院
4.保山市隆阳区河图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5.保山市隆阳区汉庄卫生院
6.保山市隆阳区兰城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7.保山市隆阳区永盛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8.保山市隆阳区辛街中心卫生院
9.保山市隆阳区西邑中心卫生院
10.保山市隆阳区羊邑卫生院
11.保山市隆阳区丙麻中心卫生院
12.保山市隆阳区瓦渡卫生院
13.保山市隆阳区水寨卫生院
14.保山市隆阳区老营卫生院
15.保山市隆阳区瓦窑中心卫生院
16.保山市隆阳区瓦马生院
17.保山市隆阳区汶上卫生院
18.保山市隆阳区瓦房中心卫生院
19.保山市隆阳区杨柳卫生院
20.保山市隆阳区蒲缥中心卫生院
21.保山市隆阳区潞江中心卫生院
22.保山市隆阳区新城卫生院
23.保山市隆阳区芒宽中心卫生院
24.保山市隆阳区青华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5.保山市隆阳区永昌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6.云南省保山市第二人民医院
27.保山市隆阳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8.保山市隆阳区妇幼保健院
29.保山市隆阳区卫生健康局综合监督执法所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保山市隆阳区卫生健康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30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28个。分别是:
1.保山市隆阳区卫生健康局(本级)
2.保山市隆阳区板桥中心卫生院
3.保山市隆阳区沙坝卫生院
4.保山市隆阳区金鸡卫生院
5.保山市隆阳区河图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6.保山市隆阳区汉庄卫生院
7.保山市隆阳区兰城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8.保山市隆阳区永盛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9.保山市隆阳区辛街中心卫生院
10.保山市隆阳区西邑中心卫生院
11.保山市隆阳区羊邑卫生院
12.保山市隆阳区丙麻中心卫生院
13.保山市隆阳区瓦渡卫生院
14.保山市隆阳区水寨卫生院
15.保山市隆阳区老营卫生院
16.保山市隆阳区瓦窑中心卫生院
17.保山市隆阳区瓦马生院
18.保山市隆阳区汶上卫生院
19.保山市隆阳区瓦房中心卫生院
20.保山市隆阳区杨柳卫生院
21.保山市隆阳区蒲缥中心卫生院
22.保山市隆阳区潞江中心卫生院
23.保山市隆阳区新城卫生院
24.保山市隆阳区芒宽中心卫生院
25.保山市隆阳区青华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6.保山市隆阳区永昌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7.云南省保山市第二人民医院
28.保山市隆阳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9.保山市隆阳区妇幼保健院
30.保山市隆阳区卫生健康局综合监督执法所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卫生健康局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477人。其中:行政编制36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1441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28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6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1429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28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1人(离休1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637人(离休0人,退休637人)。
实有车辆编制70辆,在编实有车辆69辆。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保山市隆阳区卫生健康局2022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隆阳区卫生健康局2022年度收入合计1,736,363,154.07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79,088,006.51元,占总收入的16.07%;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1,344,449,771.29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77.43%;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112,825,376.27元,占总收入的6.5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896,189,334.21元,增长106.67%。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69,458,075.45元,下降19.93%;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事业收入增加896,701,283.39元,增长200.27%;经营收入增加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其他收入增加68,946,126.27元,增长157.13%。主要原因是:
1.保山市隆阳区卫生健康局:(1)2021年度本单位下达区保健院异地迁建项目专项资金150,000,000.00元,本年度只下达市保健院迁建项目资金10,000,000.00元,导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减少了140,000,000.00元。(2)由于一体化改革,转拨给基层医疗机构的人员经费和项目经费由本单位列收,导致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收入增加23,481,315.83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收入增加64,945,029.15元。
2.保山市第二人民医院:(1)财政拨款收入增加21,045,700.11元,其中财政基本拨款收入增加7,987,349.40元,为人员经费增加7,987,349.40元;财政项目拨款收入增加13,058,350.71元,包括其他公立医院支出科目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项目增加8,970,000.00元、县医院提质达标工程项目增加3,500,000.00元,重大公共卫生服务科目重大传染病防控艾滋病防治项目增加867,160.00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科目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补助项目增加860,600.71元;(2)医疗收入增加312,631,568.06元,其中门诊收入增加73,018,689.73元,住院收入增加393,847,527.69元(医保中心拨付大病医保13,602,932.01元、2020年9-12月职工医保结算103,476,260.00元、2021年-2022年职工医保结算款188,811,402.26元)。
3.保山市隆阳区妇幼保健院:(1)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增加;(2)2022年11月开始按区财政非税股要求,我院医疗收入不再上缴非税股,直接确认为事业收入,并将以前年度未报回医保报账款和未拨回的非税收入确认为事业收入,故造成事业收入增速较大;(3)其他收入增加原因是收到区卫生局拨入专项债券经费以及收取的亲子鉴定费和员工罚款等。
4.保山市隆阳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我中心2022年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加241,237.99元;卫生健康支出增加21,383,358.84元,其中: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增加19,488,219.3元(2022年非免疫规划疫苗成本返还增加15,419,631.83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增加51,407.83元、重大公共卫生服务增加169,3884.67元、其他公共卫生支出增加26,597.27元。
5.乡镇卫生院:(1)2022年1-3月份主管局代列收工资,人员经费较上年减少;(2)因为一体化改革隆阳区卫生健康局转拨的项目经费今年由隆阳区卫生健康局列收列支,导致本年度除结转资金外无项目收入;(3)今年上缴以前年度非税收入,使得非税返还收入较上年大幅度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隆阳区卫生健康局2022年度支出合计1,302,729,919.71元。其中:基本支出1,052,365,731.49元,占总支出的80.78%;项目支出250,364,188.22元,占总支出的19.22%;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397,957,792.77元,增长43.98%。其中:基本支出增加506,896,518.50元,增长92.93%;项目支出减少108,938,725.73元,下降30.32%;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经营支出增加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主要原因是:
1.保山市隆阳区卫生健康局:(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①本年度新增奖励性绩效和基础绩效奖以及补发工资、绩效工资等导致行政运行增加1,446,772.87元;②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减少56,549.51元;③本年代列支卫生院基本工资及2021年工资增资部分,医疗卫生机构基本支出增加15,731,721.56元;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增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治人员临时性工作补贴7,400.00元;⑤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减少152,127.62元;⑥一般公用经费增加269,433.51元。(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①死亡抚恤金减少224,052.40元;②转拨卫生院基本药物补助、家庭医生签约项目经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增加9,175,744.51元;③转拨基本公卫重大公卫支出导致支出增加55,923,285.12元;④新型冠状肺炎疫情防控相关经费较上年减少11,015,423.27元;⑤新增2021年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工程和托育建设中央基建投资预算拨款支出2,000,000.00元;⑥计划生育事务支出较上年增加13,801,149.92元;⑦减少中央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建设补助资金5,970,300.00元;⑧新增2020年闵行区与隆阳区携手奔小康村企结队项目500,000.00元。(3)2021年度本单位下达区保健院异地迁建项目专项资金150,000,000.00元,本年度只下达市保健院迁建项目资金10,000,000.00元,导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减少了140,000,000.00元。
2.保山市第二人民医院:(1)基本支出较上年增加的主要原因为绩效工资增加6,691,519.50元、基本养老保险增加8,007,808.79元、医疗保险增加4,862,292.71元、住房公积金增加4,071,339.84元;(2)项目拨款支出较去年增加的主要原因为其他公立医院支出科目资本性支出(购置专用设备)增加9,490,000.00元、综合医院科目资本性支出增加453,215.07元,重大公共卫生服务科目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增加588,857.16元。
3.保山市隆阳区妇幼保健院:(1)工资福利支出增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增加;(2)以前年度我院新院迁建工程独立建账,未合并至总院账,在2020年将新院迁建工程所有账务合并,导致基建支出增加。
4.保山市保山市隆阳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我中心2022年项目支出增加661,054.42元;基本支出增加21,481,135.14元,其中: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增加19,488,219.30元(2022年非免疫规划疫苗成本返还增加15,419,631.83元)。
5.乡镇卫生院:(1)2022年1-3月份主管局代列收工资,人员经费较上年减少;(2)因为一体化改革隆阳区卫生健康局转拨的项目经费今年由隆阳区卫生健康局列收列支,导致本年度出结转资金外无项目支出。(3)今年上缴以前年度非税收入,确认收支,使事业支出大幅度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隆阳区卫生健康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052,365,731.49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322,810,108.30元,占基本支出的30.67%;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729,555,623.19元,占基本支出的69.33%。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隆阳区卫生健康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50,364,188.22元,主要包含:办公费312,534.73元,印刷费1,105,038.60元,手续费415.00元,差旅费47,628.00元,会议费12,160.00元,培训费393,842.29元,公务接待费1,700.00元,专用材料费1,199,088.36元,劳务费132,945.92元,委托业务费998,880.12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4,788.05元,慢性病管理能力提升项目省级补助资金16,677.20元,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5,367,413.41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54,222,792.19元,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1,013,620.71元,新型冠状肺炎疫情改防控相关经费支出12,110,655.29元,非免疫规划疫苗成本返还支出专项资金199,931.42元,区保健院非税收入返还运转类支出2,000,000.00元,2020年闵行区村企结对村卫生室设备购置项目专项资金500,000.00元,代管户潞江镇人民政府退回遗属补助结转资金18,285.00元 ,杨海捷博士每月生活补助资金240,000.00元,计划生育事务相关补助13,904,829.92元,“三支一扶”支卫服务人员专项补助资金50,000.00元,2021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卫生健康人才培养培训)中央补助资金180,000.00元,代管户一次性就业补贴专项资金100,000.00元,隆阳区妇幼保健院房屋建筑物构建115,759,125.71元,隆阳区辛街中心卫生院房屋建筑物构建6,267,123.00元,隆阳区河图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房屋建筑物构建300,000.00元,保山市第二人民医院发热门诊建设经费补助1,500,000.00元,专用设备购置12,740,001.00元,隆阳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大型修缮1,133,000.00元,隆阳区辛街乡中心卫生院土地补偿121,223.00元,隆阳区瓦房彝族苗族乡中心卫生院土地补偿19,000.00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115,759,540.71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1.是加快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人民群众享受的卫生健康服务更加优质可及。在省、市的关心支持下,我们全力优化医疗资源配置,2020年以来,持续推进建设隆阳区妇幼保健院、隆阳区中医医院、兰城、永盛街道、永昌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潞江镇中心卫生院项目建设,项目总投资93981万元,新增建筑面积145628平方米。医院创等达标及重点专科建设取得新成绩,市二院成功创建三级乙等综合医院,区妇幼保健院成功晋级为三级妇幼保健院,在全省县区级妇幼保健院中前所未有。潞江镇中心卫生院晋级为二级综合医院,全区25个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达到国家基本标准乡镇卫生院25家,国家推荐标准乡镇卫生院7家,云南省社区医院7家,“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获国家卫生健康委通报表扬,建成慢病管理中心25个,心脑血管救治站9个,位居全市第一。持续壮大人才队伍,2020年来,招聘专业技术人员234人(其中硕士研究生21人),专项引进编外医学博士1人、编外硕士研究生12人。全区建成省级临床重点专科10个、市级临床重点专科6个、省内外专家工作站26个、劳模创新工作室1个,泌尿外科1项科技成果获云南省科技进步三等奖。闵行区中心医院,闵行区中西医结合医院,上海五院一共3家与隆阳区建立结对帮扶关系,上海儿童医院与区妇幼保健院建立医联体关系,共选派51名医疗技术人才赴闵行区进行锻炼提升,接受6批12位上海市闵行区医疗专家对口帮扶,通过在基层送医疗、送技术,为我们山区医疗技术水平的提升作出了贡献。
2.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疫情防控取得重大胜利。面对百年罕见的新冠疫情,区委、区政府坚决扛起政治责任,坚持外范输入、内防反弹、严防外传,举全区之力坚决打赢疫情防控的主体战。区乡村341个公立医疗卫生机构、200余个区管民营医院(个体诊所)共5000余名医护人员全部参与到抗击新冠疫情行动。三年来,全区累计安全接种新冠肺炎病毒疫苗2418343剂,接种率居全市第一。完成了隆阳区疾控中心实验室“双提升”工程,采购两个日检测能力达1.5万管的方舱实验室,选调52批346人次驰援瑞丽、腾冲、迪庆,为全省的抗疫大局贡献了力量。疫情防控转段以后,我们及时调整工作重心,稳妥有序实施新冠病毒感染“乙类乙管”,着力提升农村地区新冠感染医疗保障能力,依托县域医共体,着力提升农村地区新冠感染医疗保障能力的隆阳做法在央视新闻联播、云南新闻先后报道。广大医务人员逆行出征、白衣执甲,夜以继日的投入工作,舍生忘死与病毒搏击,用汗水和生命诠释了崇高的职业精神和伟大的抗疫精神,向全区人民交出了一份合格的答卷。
3.深入实施健康隆阳行动,重大疾病得到有效控制。经过大家的共同努力,国家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通过了国家级复审评估,全区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大幅提升,疾病防控和人民健康保障更加充分。全区传染病疫情总体平稳,无甲类传染病报告,传染病发病率连续低于全省平均水平,巩固提升“三个90%”艾滋病防治目标,稳步推进第五轮防治艾滋病人民战争,艾滋病疫情呈稳中有降趋势。2020年至2022年末,人均预期寿命从78.86岁增至79.1岁,婴儿死亡率从4.45‰降至3.87‰,连续四年实现孕产妇零死亡。“一老一小”服务持续深入,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工作连续三年排全市第一。全力营造良好的健康环境,创建国家级卫生乡镇2个,省级卫生乡镇和卫生村100%全覆盖,全区城乡人居环境卫生全面提升。国家卫生城市通过了国家级复审评估,迎接了省级病媒生物防制先进区技术评估,“健康县城”建设工作获省委、省政府通报表扬,这些成绩可圈可点。
4.健康扶贫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全面实现基本医疗有保障目标。“三个一”工程持续保持全面达标,贯彻实施了健康扶贫30条措施,帮助因病致贫返贫的1509户6449人脱贫,实现了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政府兜底的全覆盖。近两年来,又扩大了大病慢病救治的范围,持续巩固健康扶贫的成果,为乡村振兴提供了坚实的健康保障。
5.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认同感和获得感。全区推行乡村医生“乡管村用”,乡村医生养老保险给予了财政保障,参保率100%,基层“网底”进一步筑牢。近三年来,全区医疗卫生支出27182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比重18.03%。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全区基本医疗保险实现全覆盖,参保率稳定在98%以上。组织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平均降价56%以上,节约资金1.06亿元。深入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创新人员柔性流动机制,提升基层服务能力,“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初步形成,就医秩序更加合理规范。深化人事薪酬制度改革,发挥人力资源优势,不断增强医院核心竞争力。实现医保按人头打包付费,科学制定医共体医保分配制度,强化医保资金监督,确保资金安全、高效。这些工作减轻了群众看病就医负担,让患者看病就医中得到了实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卫生健康局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68,385,035.75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20.60%。与上年相比增加34,100,710.67元,增长14.56%,主要原因是:
1.保山市隆阳区卫生健康局:(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①本年度新增奖励性绩效和基础绩效奖以及补发工资、绩效工资等导致行政运行增加1,446,772.87元;②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减少56,549.51元;③本年代列支卫生院基本工资及2021年工资增资部分,医疗卫生机构基本支出增加15,731,721.56元;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增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治人员临时性工作补贴7,400.00元;⑤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减少152,127.62元;⑥一般公用经费增加269,433.51元。(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①死亡抚恤金减少224,052.40元;②转拨卫生院基本药物补助、家庭医生签约项目经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增加9,175,744.51元;③转拨基本公卫重大公卫支出导致本想支出增加55,923,285.12元;④新型冠状肺炎疫情防控相关经费较上年减少11,015,423.27元;⑤新增2021年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工程和托育建设中央基建投资预算拨款支出2,000,000.00元;⑥计划生育事务支出较上年增加13,801,149.92元;⑦减少中央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建设补助资金5,970,300.00元;⑧新增2020年闵行区与隆阳区携手奔小康村企结队项目500,000.00元。
2.保山市第二人民医院:财政基本拨款支出增加7,987,349.40元,其中工资福利费用增加7,357,994.40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费用增加629,355.00元;财政项目拨款支出增加11,315,045.88元,其中商品和服务费用增加224,999.88元,其他资本性支出增加9,285,896.00元。
3.保山市隆阳区妇幼保健院:人员经费增加2,371,889.00元,公用经费增加82,287.09元,项目支出减少490,085.46元。
4.保山市保山市隆阳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工资和福利支出增加2,223,164.36元,死亡抚恤金支出增加186,794.4元,卫生健康支出增加3,263,681.60元(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增加3,683,178.47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增加51,407.83元、重大公共卫生服务增加169,3884.67元、其他公共卫生支出减少1,444,002.73元)。
5.乡镇卫生院:(1)2022年1-3月份主管局代列收工资,人员经费较上年减少;(2)因为一体化改革隆阳区卫生健康局转拨的项目经费今年由隆阳区卫生健康局列收列支,导致本年度出结转资金外无项目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4,599,210.2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71%。主要用于原卫生人员行政运行的工资福利支出3,896,903.00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93,719.66元(办公费、水电费、其他交通费)。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7,537,332.9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81%。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6,309,581.03元,抚恤金1,084,840.40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256,248,492.5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5.48%。主要用于行政运行、综合医院、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妇幼保健机构、乡镇卫生院工资福利支出137,368,791.21元,其他交通费589,450.00元,工会经费1,477,901.00元,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妇幼保健机构的办公费、印刷费、专用材料费、委托业务费、公车运行维护费等商品服务支出2,609,686.93元,乡村医生补助3,807,861.01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支出58,979,074.18元,重大公共卫生服务支出2,148,750.15元,新冠疫情防控支出12,213,398.29元,其他公共卫生支出321,066.07元,中医药专项支出584,572.60元,计划生育事务支出13,988,284.92元,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补助资金294,468.80元,非税成本性支出一般公用经费267,933.51元,卫生监督员工资301,500.00元,2020年闵行区村企结对村卫生室设备购置项目专项资金500,000.00元,“三支一扶”支卫服务人员专项补助资金50,000.00元,2021年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支出180,000.00元,代管户资金支出121,035.00元,2021年隆阳区妇幼保健院示范性托育服务中心建设项目专项资金2,000,000.00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86,020.00元,支出决算为115,181.05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9.6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08,960.05元,占总支出决算的94.6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6,221.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5.4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6,221.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明细情况如下: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卫生健康局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86,020.00元,支出决算为115,181.05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9.6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08,960.05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9.4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6,221.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3.91%。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1.本年度实际发生接待批次数小于预算预估的接待批次数。2.隆阳区妇幼保健院2022年公务用车购置费及接待费支出都是用业务收入支出。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5,104.08元,下降4.2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5,523.92元,增长5.3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0,628.00元,下降63.08%。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1.隆阳区妇幼保健院2022年公务用车购置费及接待费支出都是用业务收入支出。2.本年度实际发生接待批次数小于预算预估的接待批次数。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8辆。主要用于全区的疫苗冷链运输工作及疫情防控和流调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8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59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计划生育业务调研、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督查检查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卫生健康局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109,617.77元,比上年增加2,384,370.78元,增长328.77%,主要原因是:较上年主要增加的是其他商品服务支出项,此项上年为1,514,760.00元的乡村医生补助经费。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220,091.45元、印刷费9,610.00元、水电费25,976.03元、邮电费28187.12元、差旅费152,045.00元、公务接待费4,701.00元、工会经费217,906.00元、委托业务费139,266.80元,其他交通费589,450.00元,乡村医生补助1,514,760.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保山市隆阳区卫生健康局资产总额2,634,298,405.56元,其中,流动资产1,073,250,600.48元,固定资产1,045,596,459.65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459,364,929.76元,无形资产56,086,415.67元,其他资产0.0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58,199,915.50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84,519,883.57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2辆,账面原值185,628.60元;报废报损资产1056项,账面原值9,271,990.13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21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266,000.0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28,926,764.42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06,419,253.42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737,00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1,770,511.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26,771,604.42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8.33%。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监督索引号530502005361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