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隆阳区潞江镇中心卫生院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 索引号
- 01525699-X/2023-0328011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卫生健康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预算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3-03-28
监督索引号53050200536102500000
保山市隆阳区潞江镇中心卫生院2023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保山市隆阳区潞江镇中心卫生院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保山市隆阳区潞江镇中心卫生院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部门项目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市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市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保山市隆阳区潞江镇中心卫生院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根据中共隆阳区委办公室、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隆阳区卫生健康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隆编办〔2019〕53号)的通知,保山市隆阳区潞江镇中心卫生院主要职责是:
1.提供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
2.严格执行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履行定点医疗机构职责,做好有关政策宣传、监管及服务工作。
3.建立与城市医院合作的双向转诊制度。
4.深入推进乡村卫生健康服务一体化管理,对村卫生室实行规范化管理,负责村卫生室的技术指导和乡村医生培训等工作。
5.对辖区内一般卫生院的医疗卫生健康服务进行技术指导和管理。
6.认真做好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健康扶贫、基层中医药创建等工作
7.按时按质完成区卫健局、镇党委政府交给的各项任务。
2023年重点工作职责是:
1.继续加强医疗服务能力,在现有的医疗设施基础上,认真做好医疗服务工作。
2.加大人才培养,增加医疗服务项目;
3.拟全面打造中医医疗服务及中医氛围建设,加大中医药服务推广力度,让所有群众能得到中医药服务。
4.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扎实推进党的各项教育活动。强化党支部主体责任及纪检监督责任清单,加强平安医院创建及党风廉政建设落到实处。
5.进一步加强医保基金管理,坚决打击违规套取骗取医保基金行为。
6.加强医政、药政管理,定期检查医疗护理质量,规范医疗行为,加强业务学习,增强检查督促的力度,对发现的问题要求及时更改,同时施行扣分罚款双重处理。
7.进一步加强卫生材料采购管理,规范购进卫生材料的渠道。
8.在各级部门的业务指导下,按进度完成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隆阳区潞江镇中心卫生院共设置27个内设机构,包括:后勤科、财务科、医保科、信息科、医务科、护理部、感控科、公卫科、中医科、门诊输液室、收费室、药房、放射科、检验科、彩超室、妇产科、普外科、骨外科、内科、儿科、急诊科、麻醉科、发热哨点、供应室、三达地分院、口腔科、五官科。无所属单位。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23年继续贯彻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使得医院每位职工凝聚力量,鼓舞人心,坚持“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努力促进医院管理模式的转变,设置医务人员工作岗位,开创医院可持续发展工作的新局面。
1.严格执行新医改政策,继续落实药品零差率销售政策。
2.加强医疗质量管理,保障医疗安全。
3.着力做好重大疾病预防控制工作,重点抓好免疫规划工作。
4.加强乡村医生一体化管理,提高服务质量。
5.加强产科建设,确保孕产妇安全及打造中医特色科室。
6.加强医务人员教育培训、卫生院行风建设。
7.加强医院财务管理,全面推行院务公开。
8.全面统筹抓好其他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3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下设0个单位。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0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1个。截至2022年10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95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工勤人员编制2人,事业编制93人。在职实有95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95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32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32人。
车辆编制5辆,实有车辆5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3年部门财务总收入 45,040,797.36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0,997,332.36元,政府性基金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00元,事业收入34,043,465.0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元,上级补助收入0.0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其他收入0.00元。
与上年对比,比上年预算增加35,836,497.36元,同比增长389.35%,主要原因是上年事业单位收入为0.00元,本年为34,043,465.00元,增加34,043,465.00元;上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为9,204,300.00元,本年为10,997,332.36元,增加1,793,032.36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3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 10,997,332.36元,其中:本年收入10,997,332.36元,上年结转收入0.0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0,997,332.36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元。与上年对比,比上年预算增加1,793,032.36元,同比增长19.48%,主要是2023年因工资薪级调整导致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较上年预算增加367,807.73元,同比增长35.41%,卫生健康支出较上年预算增加1,425,203.26元,同比增长17.45%。
(三)非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3年部门非财政拨款收入34,043,465.00元,其中:事业收入34,043,465.0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元,上级补助收入0.0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其他收入0.00元,上年结转0.00元。
与上年对比,比上年预算增34,043,465.00元,纯增,主要是2023年将政府采购预算34,043,465.00元纳入预算编制中。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3年部门预算总支出45,040,797.36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10,997,332.36元,其中:基本支出10,997,332.36元,与上年对比,比上年预算增加1,793,032.36元,同比增长19.48%,主要是2023年因工资薪级调整导致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较上年预算增加367,807.73元,同比增长35.41%,卫生健康支出较上年预算增加1,425,203.26元,同比增长17.45%;项目支出34,043,465.00元,与上年对比,比上年预算增加34,043,465.00元,纯增,主要是上年未将政府采购预算金额纳入预算编制中,今年将政府采购预算金额34,043,465.00元纳入预算编制中。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情况
1.基本支出安排情况。
2023年基本支出申请安排10,997,332.36元,其中:人员经费10,839,086.36元;公用经费158,246.00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经费0.00元。
2.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项目支出申请安排0个项目,资金共计0.00元,其中:民生项目0个,资金共计0.00元;事业发展类项目0个,资金共计0.00元;专项业务类项目0个,资金共计0.00元。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1.208050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合计6,000.00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支出。
2.208050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合计1,260,237.28元,主要用于在职在编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3.208050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合计65,141.76元,主要用于在职在编人员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4.20808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抚恤-死亡抚恤支出合计29,136.00元,主要用于遗属补助。
5.208999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合计45,977.99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失业保险支出。
6.2100302卫生健康支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合计8,651,974.00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经费支出和工会经费支出。
7.2101102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合计571,440.71元,主要用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医保支出。
8.2101103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合计335,964.34元,主要用于职工的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9.2101199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合计31,460.28元,主要用于职工的工伤保险支出。
(二)非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情况
1.基本支出安排情况。
2023年基本支出申请安排0.00元,其中:人员经费0.00元;公用经费0.00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经费0.00元。
2.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项目支出申请安排1个项目,资金共计34,043,465.00元,其中:民生项目0个,资金共计0.00元;事业发展类项目0个,资金共计0.00元;专项业务类项目0个,资金共计0.00元;其他运转类项目1个,资金共计34,043,465.00元。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无。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0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0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保山市隆阳区潞江镇中心卫生院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0.00元,与上年持平。
(一)因公出国(境)费
保山市隆阳区潞江镇中心卫生院2023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元,与上年持平,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持平原因:本单位2022年与2023年均无因公出国(境)预算安排。
(二)公务接待费
保山市隆阳区潞江镇中心卫生院2023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0.00元,与上年持平,公务接待批次为0次,共计接待 0人次。
持平原因:本单位2022年与2023年均无公务接待费预算安排。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保山市隆阳区潞江镇中心卫生院2023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0.00元,与上年持平。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00元,与上年持平。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辆。
持平原因:单位公车运行维护费由自有资金支出,年初无财政预算安排。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2023年保山市隆阳区潞江镇中心卫生院共申报项目0个,全部编制了项目绩效目标,项目绩效目标编制率为100%。纳入一般公共预算项目0个,财政预算安排0.00元,编制绩效指标0个,其中:重点项目0个,财政预算安排0.00元,编制绩效指标0个。2023年保山市隆阳区潞江镇中心卫生院对纳入预算安排的项目绩效目标全部实现了随部门预算同步公开。
下一步,我单位将继续推进预算绩效管理,严把绩效目标编制质量关,扎实做好预算绩效目标执行情况动态监控,深入推进重点项目绩效自评,做好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牢固树立“花钱必问效”的绩效理念。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市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3.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保山市隆阳区潞江镇中心卫生院属于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保山市隆阳区潞江镇中心卫生院资产总额169,255,508.66元,其中,流动资产78,195,249.75元,固定资产79,072,176.22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8,732,082.69元,无形资产3,256,000.00元,其他资产0.0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20,677,213.36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39,624,442.78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75项,账面原值1,975,039.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资产使用收入0.00元,其中出租资产0.0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00元。鉴于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2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2年12月(2023年1月上报)资产月报数据。
监督索引号5305020053610250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