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隆阳区妇幼保健院2021年预算公开目录

索引号
01525699-X-/2021-0329012
发文机构
隆阳区卫生健康局
公开目录
部门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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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1-03-29

第一部分保山市隆阳区妇幼保健院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保山市隆阳区妇幼保健院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级下达)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四、市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五、市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六、新增资产配置表

保山市隆阳区妇幼保健院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根据《中共保山市委办公室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隆阳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保办字〔2019〕8号)和《中共隆阳区委 隆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隆阳区深化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隆发〔2019〕5号)精神,保山市隆阳区妇幼保健院主要职责是:

职能职责参照政府批准的“三定”方案;隆阳区妇幼保健院是区委、区政府、区卫生局领导下的非营利性I类公共卫生单位。2015年12月与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合并后,其主要职责及任务是,为本辖区内妇女儿童提供妇女保健、儿童保健、孕产保健、妇女儿童常见病防治、助产技术服务、出生缺陷综合防治等医疗保健服务等,承担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技术服务、优生指导、药具发放、信息咨询、随访服务、生殖保健、人员培训等任务;开展婚前医学检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等工作。受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承担辖区妇幼保健业务管理、信息管理、培训和技术支持工作。同时负责对隆阳区24个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309个村(居)委会有从事妇幼保健工作乡级妇幼专干31名、乡村医生1130名进行业务培训。坚持以保健为中心,以保障生殖健康为目的,实行保健与临床相结合,面向群体,面向基层和预防为主的方针,完成各项妇幼卫生工作任务,切实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预防新生儿先天性疾病筛查,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

(二)机构设置情况

隆阳区妇幼保健院编制2021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为财政全额拨款单位,内设机构有:办公室、财务科、后勤科、医务科、护理部、基层保健科、妇产科、儿科、中医保健科、康复科,共计10个科室。下设单位1个。

(三)重点工作概述

隆阳区妇幼保健院承担着全区妇女保健、儿童保健、婚前保健、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妇幼卫生“三网监测”、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农村妇女宫颈癌检查、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等妇幼保健公共卫生服务业务工作。同时,还履行着对辖区33家助产服务机构、309个村卫生所(社区卫生服务站)妇幼卫生业务指导和管理监督职能。服务人口为全区93万人口中近66万妇女儿童和65岁以上老年人,服务范围为18个乡镇(街道)和309个村(居)民委员会,服务半径69.95km。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隆阳区妇幼保健院编制2021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下设0个单位,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0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至2020年11月统计,单位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97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事业编制103人。在职实有97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97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64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64人。

车辆编制6辆,实有车辆6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1年保山市隆阳区妇幼保健院部门财务总收入1055.19万元,较上年减39.98万元,同比减3.65%,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055.19万元,较上年减39.98万元,同比减3.65%;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与上年对比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减少,主要原因是2021年政府奖励性绩效取消,导致津贴补贴比上年减少;本年生活补助中遗属补助预算比上年减少。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1年保山市隆阳区妇幼保健院财政拨款收入1055.19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055.19万元,较上年减39.98万元,同比减3.65%,(本级财力1055.19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

与上年对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减少,主要原因是2021年政府奖励性绩效取消,导致津贴补贴比上年减少;本年生活补助中遗属补助预算比上年减少。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1年保山市隆阳区妇幼保健院部门预算总支出1055.19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1055.1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55.19万元,较上年减39.98万元,同比减3.65%。与上年对比财政拨款安排支出减少54.47万元,主要原因是2021年政府奖励性绩效取消,导致津贴补贴比上年减少;本年生活补助中遗属补助支出预算比上年减少。项目支出0元,主要原因是我院2021年无项目支出预算。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功能科目分组:

1.2080505一般公共服务支出-财政事务-事业运行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20.18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2.2089999一般公共服务支出-财政事务-事业运行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02万元,主要用于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3.210040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财政事务-事业运行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妇幼保健机构10088.05万元,主要用于妇幼保健机构事业人员工资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维费、工会经费及其他公用支出;

4.2100716一般公共服务支出-财政事务-事业运行支出-卫生健康支出-计划生育机构331.04万元,主要用于计划生育机构事业人员工资支出、对个人家庭补助支出、工会经费及其他公用经费支出;

5.210110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财政事务-事业运行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65.54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及大病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6.210110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财政事务-事业运行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44.64万元,主要用于事业人员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支出;

7.2101199一般公共服务支出-财政事务-事业运行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0.72万元,主要用于社会保障缴费;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经济科目分组(其中:基本支出1055.19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1. 基本支出:

(1)30101基本工资408.94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人员基本工资;

(2)30102津贴补贴308.11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规定发放的津贴、补贴;

(3)30107绩效工资55.39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绩效工资;

(4)30108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20.18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5)30110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62.38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6)30111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47.8万元,主要用于为职工缴纳的公务员医疗补助费;

(7)30112其他社会保障缴费5.74万元,主要用于为职工缴纳的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费;

(8)30201办公费5.82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购买日常办公用品等支出;

(9)30226劳务费13.58万元,主要用于给外单位和个人的劳务费用;

(10)30228工会经费14.34万元,主要用于规定提取或安排的工会经费;

(11)3023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经费支出;

(12)30305生活补助0.9万元,主要用于遗属补助支出等。

2.项目支出

2021年隆阳区妇幼保健院无纳入财政预算安排的项目,不涉及此项预算公开项目。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0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保山市隆阳区妇幼保健院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12万元,较上年增加2万元,增长20%,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保山市隆阳区妇幼保健院2021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主要原因本部门2020年2021年均无预算安排。

(二)公务接待费

保山市隆阳区妇幼保健院2021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0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0次,共计接待0人次。

主要原因本部门2020年2021年均无预算安排。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保山市隆阳区妇幼保健院2021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12万元,较上年增加2万元,增长2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万元,较上年增加2万元,增长10%。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辆。

主要原因是本年我院车辆增加一辆,导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增长。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2021年保山市隆阳区妇幼保健院共申报项目0个,全部编制了项目绩效目标,项目绩效目标编制率为0%。纳入一般公共预算项目0个,财政预算安排0元,编制绩效指标0个,其中:重点项目0个,财政预算安排0元,编制绩效指标0个。2021年保山市隆阳区妇幼保健院无纳入财政预算安排的项目,不涉及项目绩效目标公开等事项。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市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3.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本单位不涉及机关运行经费。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鉴于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20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20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