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隆阳区青华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20250214051940282
- 索引号
- 01525699-X/20250221-00006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卫生健康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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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
- 2025-02-21
监督索引号53050200536102800000
保山市隆阳区青华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部门2025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保山市隆阳区青华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部门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保山市隆阳区青华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部门2025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市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市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保山市隆阳区青华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部门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根据《中共隆阳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隆阳区卫生健康局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隆编办〔2019〕53号)文件,保山市隆阳区青华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要职责是:
1.提供公共卫生服务
(1)落实城市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及服务。
(2)普及卫生保健常识,实施重点人群及重点场所健康教育,帮助居民形成有利于维护和增进健康的行为方式。
(3)执行国家免疫规划,开展预防接种服务。
(4)及时发现、登记并报告辖区内发现的传染病病例和疑似病例,参与现场疫情处理。
(5)开展新生儿访视及儿童保健系统管理,进行体格检查和生长发育监测及评价,开展健康指导。
(6)开展孕产妇保健系统管理和产后访视,进行一般体格检查及孕期营养、心理疏导等健康指导。
(7)对辖区65岁及以上老年人进行登记管理,进行健康危险因素调查和一般体格检查,开展健康指导。
(8)对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高危人群进行指导,对确诊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病例进行登记管理、定期随访和健康指导。
(9)在上级机构指导下,对辖区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进行登记管理、治疗随访和康复指导。
(10)协助处理辖区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11)在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的指导下,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与咨询指导,发放避孕药具工作。
(12)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公共卫生服务。
2.提供基本医疗服务
(1)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护理和诊断明确的慢性病的治疗。
(2)开展中医药服务。
(3)社区现场应急救护。
(4)家庭出诊、家庭护理等家庭医疗服务。
(5)转诊服务。
(6)康复服务。
(7)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其他适宜的医疗服务。
3.其他职能
(1)建立与总院合作的双向转诊制度。
(2)履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定点机构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8个内设机构,包括:后勤科、内科、外科、康复科、基本公共卫生科、门诊、检验科、影像科。
无所属单位。
(三)重点工作概述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卫健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开展基本医疗、公共卫生、防疫、妇幼保健等工作,对危重病人实施抢救、会诊、转诊工作。积极配合上级业务部门开展高技术引进,新疗法、新技术应用及相关科研工作。负责收集掌握卫生防疫资料,制定防疫措施,做好传染病调查、登记、报告、隔离防疫点、消毒等工作。指导并参与群众性爱国卫生运动,做好卫生技术指导工作。协助区卫生健康局综合监督所做好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开展妇幼保健、卫生、健康等科学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了解掌握本地区妇女儿童健康情况,调查摸清危害妇女儿童健康因素,提出防病措施并积极治疗。深入进行疫情防控,发现疫情苗头,采取提前预防措施,以防为主,防治结合。加强对乡村医生的业务指导、培训和管理,定期进行考评。按照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履行为参保居民提供优质、低廉的医疗服务。严格执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规章制度。遵守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管理规定,加强参保人员就医管理,接受市、区医保局的管理和监督。积极做好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宣传,协助做好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筹资收缴宣传工作。为辖区内居民建立并规范管理健康档案,开展康复训练及指导。按时按质完成区卫健局、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交办的各项任务,完成辖区各项国家基本公共卫生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5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0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1个。截止2024年10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55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工勤人员编制0人,事业编制55人。在职实有55人,其中: 财政全额保障55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52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52人。
车辆编制1辆,实有车辆1辆,超编0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5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4,623,063.31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7,123,063.31元,政府性基金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元,事业收入7,500,00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元,上级补助收入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元,其他收入0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1,221,439.54元,同比增加9.11%,主要原因是:1.一般公共预算较上年减少391,053.53元,同比减少5.20%,主要为2025年人员相较上年减少,人员工资、津贴、保险等相应减少;2.单位资金收入较上年增加3,500,000元,同比增加87.50%,主要为2025年单位资金收入-事业收入较上年增加3,500,000,因我单位2025年新增一个院区,预计事业收入增加;3.财政拨款结转结余减少1,887,506.93元,同比减少100%,具体为2023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省级补助资金减少177,420元,2023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央结算补助资金减少1,180,780元,2023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央结算补助资金减少236,583元,2023年基本药物制度省级结算补助资金减少13,800元,2023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和综合改革省级补助资金减少215,973.93元,2023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卫生健康人才培养培训)中央补助资金减少2,650元,2023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卫生健康人才培养培训)中央结算补助资金减少300元,2023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中央补助资金减少60,000元,因2025年没有结转上年未使用完资金预算。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5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7,123,063.31元,其中:本年收入7,123,063.31元,上年结转收入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7,123,063.31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元。
与上年对比减少391,053.53元,同比减少5.20%,主要原因是:1.一般公共预算较上年减少391,053.53元,同比减少3.71%,主要为2024年人员相较2023年减少,人员工资、津贴、保险等相应减少;2.上年结转结余收入减少1,887,506.93元,同比减少100%,具体为2023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省级补助资金减少177,420元,2023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央结算补助资金减少1,180,780元,2023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央结算补助资金减少236,583元,2023年基本药物制度省级结算补助资金减少13,800元,2023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和综合改革省级补助资金减少215,973.93元,2023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卫生健康人才培养培训)中央补助资金减少2,650元,2023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卫生健康人才培养培训)中央结算补助资金减少300元,2023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中央补助资金减少60,000元,因2025年没有结转上年未使用完资金预算。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5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4,623,063.31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7,123,063.31元,其中:基本支出7,115,973.71元,与上年对比减少391,053.53元,同比减少5.21%,主要原因是2025年在职人员调出减少,相应的人员工资、津贴、保险等较上年减少;项目支出7,089.6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887,506.93元,同比减少99.63%,主要原因是2025年基本公共卫生经费,基本药物补助等经费均未做相应的预算。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主要用于:
1.208050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10,400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退休人员日常活动经费支出。
2.208050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合计780,912.16元,主要用于事业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3.208050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合计216,407.44元,主要用于2025年退休职工职业年金坐实。
4.208999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合计28,198.63元,主要用于事业人员失业保险支出。
5.2100302卫生健康支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支出合计5,287,900.48元,主要用于事业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6.2100410卫生健康支出-公共卫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支出合计 7,089.60元,主要用于新冠病毒感染过渡期医务人员临时性工作区级补助。
7.2101102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支出合计310,184.95元,主要用于事业人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及大病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8.2101103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合计311,684.55元,主要用于事业人员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支出。
9.2101199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合计37,085.50元,主要用于工伤保险缴费支出。
10.2109999卫生健康支出-其他卫生健康支出-其他卫生健康支出合计133,200元,主要用于基层医疗机构副高、中职、执业医师资格生活补助、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补助支出。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2025年本单位不涉及此项预算公开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16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6,40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900,00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40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1,100,000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保山市隆阳区青华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部门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0元,与上年持平,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保山市隆阳区青华街道社区卫生服务部门2025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元,与上年持平,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无增减变化原因:我单位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
(二)公务接待费
保山市隆阳区青华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部门2025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0元,与上年持平,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0次,共计接待0人次。
无增减变化原因:我单位无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保山市隆阳区青华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部门2025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0元,与上年持平。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元,与上年持平。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
无增减变化原因:我单位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2025年保山市隆阳区青华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单位共申报项目12个,全部编制了项目绩效目标,项目绩效目标编制率为100%。纳入一般公共预算项目1个,财政预算安排7,089.60元,编制绩效指标1个,其中:重点项目1个,财政预算安排7,089.60元,编制绩效指标1个。2025年保山市隆阳区青华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单位对纳入预算安排的项目绩效目标全部实现了随部门预算同步公开。
(一)新冠病毒感染过渡期医务人员临时性工作区级补助资金项目
1.总体目标:根据《保山市财政局保山市人社局保山市卫健委关于转发<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人社厅云南省卫健委关于转发完善医务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有关政策的通知>的通知》(保财社〔2023]42号)规定,确保对辖区参加新冠病毒感染过渡期医务人员达到补助,提高参与救治人员收入。
2.绩效目标
(1)产出指标
①数量指标:对辖区参加新冠病毒感染救治医务人员补助覆盖率达到100%。
②质量指标:按照文件要求,给与参加新冠病毒感染救治人员给与相应的补助。
③时效指标:根据人员补助标准按时发放补助。
④成本指标:根据文件要求,严格按照补助标准发放,不能使相关成本增加。
(2)效益指标
①经济效益指标:提升参与救治人员的经济收入。
②社会效益指标:社会防疫质量提升,新冠病毒传染率下降,社会传染病传染率下降。
③生态效益指标:生态环境不被破坏为前提,提升环境质量。
④可持续影响指标:保障新冠传染率持续降低。持续提升社会防治率。
(3)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补助对象满意度大于等于85%。
下一步,我单位将继续推进预算绩效管理,严把绩效目标编制质量关,扎实做好预算绩效目标执行情况动态监控,深入推进重点项目绩效自评,做好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牢固树立“花钱必问效”的绩效理念。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市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3.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保山市隆阳区青华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部门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0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我单位属于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保山市隆阳区青华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部门资产总额43,621,874.27元,其中,流动资产34,432,591.35元,固定资产9,089,282.92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100,000元,其他资产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6,924,055.70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2,348,526.88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资产使用收入0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元。鉴于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4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4年12月资产月报数。
监督索引号53050200536102800111